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提案

最後修改: 2026-05-28 08:14:50
  • 研議中
     
    2026-05-23
    市警局近期關於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第六分局)與派出所所長勤教爭議(第二分局)之性平領域惹議的檢討建議
#治安防制、#性平多元
提案委員
  • 賴彥丞
    賴彥丞
屆次
第4屆
提案日期
2026-05-23
案由
市警局近期關於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第六分局)與派出所所長勤教爭議(第二分局)之性平領域惹議的檢討建議
提案說明

我們肯定全體警員的執勤辛勞,惟市警局近期關於形象、性平等議題引起社會大眾討論,主要為兩件事。

※爭議事件(一):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第六分局)

在今年一、二月之間,就在衛福部長石崇良為涉嫌性侵病患的台大醫院狼醫緩頰「人都會犯錯」而惹議[1]時,市警局第六分局的一場關於同志會館臥底行動,引發爭議,警方將現場搜到的「保險套、潤滑液」列為證物,任務結束後的三名員警感嘆「(為當臥底而脫到剩內褲之舉)太犧牲了!」[2]

台中警方此舉引發不少民間團體(如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批評,質疑「釣魚執法」及涉嫌違背公衛精神、歧視同性戀者。

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發生後,多家媒體除了報導外流的警方查緝畫面(這些畫面本應只屬於警方存有),並稱該案警察「生理上無法接受」、「難上加男」等論述外,更以「臥底員警(為查案)脫到剩內褲」等曝光案件細節之論述,使得部分輿論質疑警方是否有牴觸「偵查不公開」法規精神之討論: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明定「偵查,不公開之」。

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案件細節(尤其涉及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不應公開。

對此,衛福部疾管署表示[3],疾管署尊重警方基於社會秩序維護及相關法令所執行的察查任務;惟基於傳染病防治,疾管署呼籲民眾採取安全性行為,使用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以預防感染性傳染病;亦樂見相關業者於營業場所能主動提供,以共同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疾管署將函請警政及法務單位,基於防疫與性傳染病預防,共同維護民眾健康,請審慎衡酌將保險套及水性潤滑液列為採證證物之必要性。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下簡稱警工會)的聲明[4]指出,我國現行法禁止性交易,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5],編按:司法院於2009年裁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雖尊重立法裁量,但亦於理由書中載明,對於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即性工作者等),衡量弱勢狀況或安全衛生等,行政機關可先施行有效措施,意思是,對於性交易管理問題並不應先予處罰,而是要有其他轉換措施,性交易現象並不是查禁與否的問題,而是應該以完善政策管理的問題。

警工會另外表示,在本案中的警察人員因勤務指派,被要求或被期待進入涉及性行為之場所,甚至以臥底方式接觸、觀察、參與高度性化情境,但是實際上卻只是單純的性行為場所,缺乏其正當性。這是否構成對警察人員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之不當侵害,本會認為有嚴重疑義。

 

※爭議事件(二):派出所所長勤教事件(第二分局)

近期關於第二分局的負面新聞有兩則,一則是女警為加害者,去年12月成了「張文模仿犯」而恐嚇對盧市長不利而遭送辦[6];另一則是女警為受害者,今年3月被迫聆聽派出所所長的不當性別言論之勤教而感受不舒服。

 台中員警在臉書粉專「靠北Police」發文爆料,稱第二分局某派出所所長在3月21日勤教時,分享過去偵辦姦屍案經驗,提及「利用熱毛巾敷屍體下體20分鐘後就會變得軟軟的」、「進去後跟正常人一樣」、「沒什麼差別」等話語,此番言論引起現場員警不分性別的不滿,分局表示所長相關作為確有未盡周延之處。

 

備註:

[1] NOWnews今日新聞 / 挨轟幫「狼醫」說話!石崇良正面回應 (2026.2.3) https://reurl.cc/NN3n1Q

[2] 三立新聞 / 逢甲商圈藏同志天堂!3帥警潛入「脫到剩內褲」當臥底 又見多人運動場 (2026.1.26) https://reurl.cc/oKlXDQ

[2] 三立新聞 / 3帥警穿內褲臥底為哪齣?男性會館「扣保險套」惹議 疾管署出手發函了 (2026.1.30) https://reurl.cc/DbaezO

[4]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聲明稿 (2026.1.28) https://reurl.cc/QV0D8o

[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 (2009.11.06) https://reurl.cc/k8mvGG

[6] 聯合新聞網 /第一名畢業...台中女警恐嚇開槍盧秀燕 改口稱「亂講話」法院繼續羈押 (2026.1.7) https://reurl.cc/N2RZYQ

[7] 鏡傳媒 /女警面前聊刑案!所長詳述「敷下體」惹議 (2026.3.25) https://reurl.cc/epOmMQ

辦法建議

本案建議市警局:

一、依據衛福部疾管署之建議,日後查案時應基於防疫與性傳染病預防為重要考量,審慎衡酌將保險套及水性潤滑液列為採證證物之必要性。

二、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是法治國的一項基本原則,警方執法應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的性別敏感度,避免單純流於形式的宣導,以保障當事人(含原告、被告等)之隱私,並落實偵查不公開之法規精神,避免有獵奇素材外流供媒體炒作之情事。真正的法治社會不是看它如何對待守法的人,是看它如何對待那些被懷疑違法的人。

三、針對高度性化之情境與場所如有類似爭議事件(一)需臥底等親臨查案的需要或爭議事件(二)之刑案勤教宣導之需要,警察人員本身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益、性別意識與身心狀況應予以審慎考量。

研處意見
警察局

一、犯罪事實以證據證明,犯罪偵查所需查扣證物係依據當下犯罪現場狀況進行蒐證而定,本局針對取締妨害風化案件偵辦時須蒐集足以證明現場有刑法 231 條之「容留他人從事性行為」之事實證據,以證明該場所確有促使不特定人於該處發生性行為,蒐證過程及所搜扣使用過之保險套等物品,均依刑事訴訟法程序為之。

二、本局持續於各集(機)會加強教育各單位同仁偵辦刑案,務必要求所屬遵守「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規定,任何人員因參與辦案所得知各項資料訊息,應嚴守保密規定,不可將案件相關畫面、影像資料隨意提供媒體,並慎重審視發言內容。

三、本局將持續要求所屬如涉及相關刑案案例之宣導,應審慎辦理,並兼顧員警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益、性別意識與身心狀況,避免引發與會人員不適或不當觀感。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2485375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