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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2-20 14:37:05
  • 暫不參採
     
    2022-10-29
    請教育局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交通車補助金額,並於標案內要求須全面提供低底盤車輛。
提案委員
  • 温佑宸
    温佑宸
屆次
第2屆
提案編號
202210290006
提案日期
2022-10-29
案由
請教育局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交通車補助金額,並於標案內要求須全面提供低底盤車輛。
提案說明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常有需乘坐輪椅者,在上下課時間會有交通車協助接送。過去教育局年年都有補助臺中市立3所特殊教育學校租交通車。唯須承包此交通車業務的難度和複雜程度較高,無法同一般租賃車輛的標準看待,從歷年常常出現無法一次招標成功的狀況可略知此問題。

  而縱使招標成功,在歷年業者提供上路的車輛中也僅有兩台的低底盤車輛,以一台低底盤車輛僅能載運兩個輪椅使用者的情況下,要負擔起特殊教育學校眾多乘坐輪椅上下學的學生實屬困難。

  為解決臺中市內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教育平等的問題,故草擬此提案,望市府能實現特殊教育學生渴望獲得教育的機會。

辦法建議
  1. 建請市府教育局提高每年補助臺中市立3所特殊教育學生交通車租賃之費用。
  2. 於補助的要求中明列,學校開放招標時,也需於招標限制中要求公司需全面提供低底盤車輛作為使用。
  3. 若於招標上有困難,也請教育局會同本府交通局協調客運業者提供協助。
研處意見

教育局:

  1. 有關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交通車補助金額,係由本市3所特殊教育學校提出經費需求,本局則延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申請計畫金額7成為原則,補助各校交通車租金經費。另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邀集3所特教學校共同研商交通車租金補助事宜,會議決議交通車租金經費倘有不足,由「本府教育局補助市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費制服費及伙食費」未執行款項下優先支應,如仍有不足再報請本局協助,另本市每年約補助2,150萬元予3所特教學校交通車租金費用。
  2. 另有關於標案內要求須全面提供低底盤車輛,經洽本市3所特殊教育學校表示,學校於擬定交通車路線時,須綜合考量學生上下車地點、乘車人數、載運時間等,另依公路總局規定,低底盤公車有條件開放作為學生交通車使用,不得行駛山路、國道等危險路線及不得設立位,故載送人數及路線上皆有所限制,倘要求於標案內規定全面提供低底盤車輛作為使用,學校於規劃行程路線及招標上皆有困難,爰為使學校於安排交通接送服務上更為彈性,仍建議由學校視學生需求於規劃路線時評估是否需要使用低底盤公車。
小組決議內容

如教育局研處意見。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2月1日)

教育局:

一、本市特教學校交通車租金,仍採行7成為補助原則,倘有不足由書籍制服伙食費未執行款項下優先支應,再有不足再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另依公路總局規定,低底盤公車有條件開放作為學生交通車使用,有載運人數及路線上之限制,爰仍視各校需求彈性評估是否需使用低底盤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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