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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3-18 14:15:13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1-27
    建請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會各議題小組主政機關,將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納入會議選址考量,以降低空間閒置情形並平衡本會於原縣、市區之會議召開次數。
提案委員
  • 康平皓
    康平皓
  • 林重儀
    林重儀
連署委員
  • 林佩妮
    林佩妮
  • 温柏淳
    温柏淳
  • 焦郁涵
    焦郁涵
  • 毛柏元
    毛柏元
  • 張庭瑋
    張庭瑋
  • 朱家萱
    朱家萱
  • 林重儀
    林重儀
  • 張以承
    張以承
  • 蕭誠佑
    蕭誠佑
  • 黃珮瑄
    黃珮瑄
  • 廖駿杰
    廖駿杰
  • 吳俊緯
    吳俊緯
  • 蘇盈圲
    蘇盈圲
  • 楊孟軒
    楊孟軒
  • 蘇柏丞
    蘇柏丞
  • 黃亭瑋
    黃亭瑋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1-27
案由
建請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會各議題小組主政機關,將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納入會議選址考量,以降低空間閒置情形並平衡本會於原縣、市區之會議召開次數。
提案說明
  1. 位於本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之舊臺中縣議會(以下簡稱舊縣議會),於83年竣工啟用,並在99年臺中縣、市合併升格成為直轄市後改稱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作為第一屆臺中市議會暫時之主要辦公及議事場地,直至101年臺中市議會完全遷入位於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之現址為止,自此舊縣議會即因無人使用而進入閒置狀態。為解決前述問題,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分別於102年及103年遷入舊縣議會辦公,惟此二機關在舊縣議會中所使用之面積佔建築整體面積之比例並不高,因此仍為民眾及議員所詬病。
  2. 在本會上一屆都市發展組第1次小組會議中,曾有委員提出有關建置閒置空間整合平台之提案,並以舊縣議會未充分利用之狀況作為說明案例。當時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對此表示,舊縣議會已增加檔案庫房,原議事堂則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收回管理作為會議室,提供各機關或機構申請使用,已無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而秘書處則回應,已調配部分舊縣議會空間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豐原區公所使用,尚無空間閒置。
  3. 依前述機關之說法,舊縣議會之利用狀況與過往相比確實已有一定程度上之改善;然而,議事堂轉作會議室後之使用頻率為何,秘書處並未詳加說明。經查,秘書處官方網站之會議室借用專區,僅有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等三棟大樓之會議室借用相關檔案,並未見舊縣議會列於其中,而「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網站之場地租借專區亦同。因此,舊縣議會議事堂是否確實可提供機關及機構申請作為會議場地使用,恐有待商榷;倘議事堂僅有在名義上保持利用,等於空間閒置問題依然存在。
  4. 回顧本會歷次會議(以下以俗稱之大會稱之)及小組會議之舉行地點(如附件表1),可見在原縣、市區之開會次數分配極不均衡,僅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政之議題小組曾在原縣區辦理過小組會議,其餘組別之小組會議及大會皆從未在原縣區召開過,此對來自原縣區,尤其是山城地區之委員而言並不公平。另外,本會自第一屆第3次大會起,除第二屆第4次大會於CBD時代廣場大樓租借場地召開外,其餘6次(含本次)大會皆在忠明高中舉行,而這些場地之空間及設備條件亦不利於會議進行。
  5. 由於本會於忠明高中開會之場地皆偏向視聽室屬性之設計,因此有收納式桌面板過小之問題,導致無論在書寫或放置物品方面皆很不便;加上本會實施無紙化政策之緣故,委員須以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等載具閱讀會議資料,對桌面面積有更高之需求,此時收納式桌面板之問題便更加凸顯。此外,基於座位上無設置麥克風之緣故,工作人員須不斷走動以傳遞麥克風給予欲發言者,亦相當耗費人力及時間。而在CBD時代廣場大樓租借場地,除了同樣有需要傳遞麥克風之問題外,更因為空間非常狹小,委員甚至沒有桌面可使用。因此,未來開會時尋求更合適之場地來舉行,實有必要。
辦法建議
  1. 綜上所述,為降低舊縣議會議事堂之閒置情形,並平衡本會於原縣、市區之會議召開次數,以及提供本會委員及與會長官舒適且適合會議進行之議事場地,建請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會各議題小組主政機關,將舊縣議會議事堂納入往後舉行部分大會及小組會議之選址考量。
  2. 儘管本會青年委員共計有100名,若在辦理大會時全員出席,將超出舊縣議會議事堂66席座位所能負荷,惟以歷次大會出席率都大致在五、六成之情形而言(如附件),座位不足之狀況應該不易發生。

研處意見
秘書處
  1. 豐原區原議政大樓議事堂格局為階梯式議事廳與一般會議室型態不同,因格局限制爰機關借用意願不高;另考量議事堂使用尚須機電、弱電、空調、電梯及清潔等維護成本所費不貲,有關縣區之大型會議需求機關,建議可向本處申請陽明市政大樓大禮堂(可容納850人) 或其他會議室申請借用。
  2. 有關豐原議政大樓未來規劃使用,本處將提案於本府辦公空間調配會議研議。
教育局
  1. 有關原議政大樓-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空間,權管統籌單位為本府秘書處。
  2. 有關社福文教組會議場地,將依會議日期,借用合宜場地。
都市發展局
  1. 本局歷來主辦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都市發展組小組會議,關於會場之擇定,皆係考量交通便利性、停車便利性、與會人數(包含委員與機關人員)、經費與市府規定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選擇適宜之會議地點。
  2. 目前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尚未開放,倘未來開放借用,本局將列入考量。
勞工局
  1. 經查歷次就業經濟組開會地點多以東區精武圖書館、西區大墩文化中心等地召開,選址係依交通便利性(大眾運輸易於抵達處)、鄰近停車場、空間使用性、完善之擴音投影設備等因素進行考量。
  2. 本組過往會議皆以50席座位之場地為主,倘舊縣議會議事堂之設施設備均為完善,且委員均有意願至該地點開會,將列入本組會議之選址考量。
研考會
  1. 依第1屆青諮會第1次大會委員提案之決議辦理:「未來開會資料將會以電子檔發送與會人員,若需紙本資料由與會人員自行列印」,爰本會實施無紙化政策,先予敍明。
  2. 擇定會議室場地需視預算、影音設備、容留人數及近便性等考量因素,經統計第2屆青諮會委員大會委員平均出席人數約為66人,及出席專家學者、局處代表約12~20人,爰舉辦委員會大會會議室以可容納100位席次之容留人數會場為第一優先考量,再考慮交通之近便性、停車方便性、空間使用性等因素下做最適宜之場地選擇,較為妥適。
辦理機關
研考會、秘書處
大會決議內容

有關秘書處提供陽明大樓4-1會議室空間,請研考會於兩個月內將資訊回復委員評估是否作為會議場地。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3月1日)

研考會

本案將陽明大樓4-1會議室和忠明高中5樓演藝廳資訊提供青諮委員擇定為下次青諮委員會議之場地。

秘書處
  1. 陽明大樓4-1會議室,可容納人數140席,設備計有投影機*1、布幕*1、桌上型麥克風*46、無線麥克風*4支等,現況詳如下圖。
  2. 配合辦理,後續將請借用單位依規辦理會議室借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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