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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12-04 11:10:19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10-19
    千越大樓公共安全及應急措施改進提案。
提案委員
  • 蘇盈圲
    蘇盈圲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10-19
案由
千越大樓公共安全及應急措施改進提案。
提案說明

位於台中市中區綠川西街的千越大樓自1978年興建以來,曾是區域內的重要建築。然而,該大樓自2005年火災後荒廢至今,僅有少數商店仍在一、二樓營業。大樓外牆磁磚剝落,消防設施不健全,電力系統老舊,且因產權分散,都市更新進度嚴重延宕。這使千越大樓成為台中市中區的公共安全隱患。

鑒於類似高雄城中城大火、台中北區四維街火災等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老舊建築公共安全的高度關注,政府和業主亟需協作,積極改善千越大樓的結構安全及消防設施,保障周邊居民和商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建議

針對台中市千越大樓的結構安全與消防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應急維護措施,以減少潛在風險,保障周邊民眾的安全:

  1. 外牆磁磚加固及檢查
    •   短期措施:對外牆進行全面檢查,針對鬆動或脫落的磁磚,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如使用防護網包覆外牆或設立警示區域,防止磁磚掉落傷人。
    • 中期措施:聘請專業人員修繕和重新鋪設外牆磁磚,或乾脆移除鬆動的磁磚,防止長期風化造成的更大範圍的脫落。
  2. 消防設施緊急升級
    • 檢查與補足滅火設備:確保大樓內的滅火器、消防栓和火警警報系統的基本功能,立即進行檢查和維修。若設備已失效或過期,應立即補足並更換。
  3. 電力系統檢修
    • 防止電線短路與火災:對大樓內的電力設施進行檢查和修復,特別針對老化電線及電氣設備進行更換,防止超載或短路引發火災。
    • 暫時性限電措施:如發現電力系統存在高風險問題,考慮實施部分限電,限制非必要設備的使用,直至完成全面維修。
  4. 應急避難演練
    • 消防演練:與當地消防單位合作,為附近住戶和商家舉辦緊急避難演練,確保他們了解逃生路線和應急措施,提高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5. 臨時管理與監管小組
    • 成立專案小組:由業主委員會和政府成立臨時管理與監管小組,負責協調大樓的應急維護工作,並確保維護資金和進度落實。
    • 引入政府技術支持:由政府派遣專業技術人員,協助檢查和監控大樓的安全隱患,給予業主委員會技術指導。
    • 加強法律執行力:對於拒不配合維護或延宕修繕的產權人,應加強法規執行,必要時可採取強制維修或拆除措施,以保障公眾安全。
研處意見
都發局:
  1. 有關千越大樓公共安全及應變措施改進案,說明如下:
    •   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爰大樓管委會應自主加強巡視建築物外牆飾材,如有磁磚剝落等情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儘速修繕。
    •   都發局針對本市建物外牆磁磚剝落已建立管理機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現場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及「圍警示帶」。
    2. 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及檢修。
    3. 逾期未辦理者依違反《建築法》處6至30萬元罰鍰,以督促所有權人應維護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2. 針對建議成立臨時管理與監管小組部分,說明如下:
    • 查千越大樓管委會於111年12月30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達成封閉3樓以上範圍及地下室停止使用共識及全力推動大樓都市更新程序。另市府並設有都市更新總顧問可針對個案予以輔導協助,並於每月15日辦理「都更幫幫忙」,受理民眾法令諮詢,將持續輔導該大樓辦理都市更新。
    • 惟為維護老舊建築物公共安全,本局目前持續列管一、二樓營業中之場所,依規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消防局:
  1. 消防設施緊急升級檢查與補足滅火設備
    •   查千越大樓業於112年5月起,場所6處通往樓上安全梯及1處通往地下室安全梯皆已封閉(含車道),並已停業及停止使用。
    •   次查消防法第6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是以該大樓如欲恢復使用,管理權人應就其消防安全設備進行修復,以符合法規賦予之義務。
  2. 應急避難演練消防演練
    • 已將上開場所適時列為本局搶救不易場所,加強辦理火災搶救整備工作,並依本局搶救不易地區加強火災搶救執行計畫強化火災搶救整備與應變事宜,定期辦理搶救演練,以提升消防人員對建築物特性之瞭解及熟稔救災技能,掌握救災動線、救災車輛及水源部署狀況,精進火災搶救應變整備事宜。
    •   另協助輔導千越大樓管委會依消防法第13條第5項規定,由各管理權人協議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依自衛消防編組任務分工執行通報、滅火(操作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及避難引導等各項演練,提升災害初期自我應變能力,以維護場所消防安全。
小組決議內容

照案通過。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1月29日)

都發局

一、有關千越大樓公共安全及應變措施改進案,說明如下:

  1. 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爰大樓管委會應自主加強巡視建築物外牆飾材,如有磁磚剝落等情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儘速修繕。
  2. 都發局針對本市建物外牆磁磚剝落已建立管理機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現場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及「圍警示帶」。
    • 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及檢修。
    • 逾期未辦理者依違反《建築法》處6至30萬元罰鍰,以督促所有權人應維護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二、針對建議成立臨時管理與監管小組部分,說明如下:

  1. 查千越大樓管委會於111年12月30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達成封閉3樓以上範圍及地下室停止使用共識及全力推動大樓都市更新程序。另市府並設有都市更新總顧問可針對個案予以輔導協助,並於每月15日辦理「都更幫幫忙」,受理民眾法令諮詢,將持續輔導該大樓辦理都市更新。
  2. 惟為維護老舊建築物公共安全,本局目前持續列管一、二樓營業中之場所,依規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消防局

該大樓一、二樓店舖與三樓以上沒有相連通,屬獨立空間,業依各場所規模大小,要求設置滅火器或相關設備,目前為止經檢查均符合規定。另本局定期針對這個場所辦理相關演練,提升消防人員對此建築物的瞭解,以熟悉內部救災動線。亦針對上述店家進行宣導,提醒注意用電安全,同時教導應變處置,以降低救援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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