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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5-05-09 2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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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5-05-03建請市政府為因應本市教保托育產業之保母薪資調幅不足、人力斷層與公幼托育時間過短等問題,儘速檢討並調整保母定價制度與公立幼兒園托育服務模式,使本市0至6歲嬰幼兒能獲得優質的教保服務,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進一步穩定本市生育與就業結構。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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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澄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5-05-03
案由
建請市政府為因應本市教保托育產業之保母薪資調幅不足、人力斷層與公幼托育時間過短等問題,儘速檢討並調整保母定價制度與公立幼兒園托育服務模式,使本市0至6歲嬰幼兒能獲得優質的教保服務,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進一步穩定本市生育與就業結構。
提案說明
- 1.根據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的數據指出,臺中市教保托育產業的薪資年漲幅落後於其他行業,造成本市保母從業人口老化速度不斷加劇。居家保母是嬰幼兒托育的主要選擇,若整體保母人力持續流失,未來雙薪家庭恐將面臨「保母難求」的窘況,進而降低育兒意願,長期影響本市的人口發展與就業結構。
- 自2018年實施保母定價制度以來,臺中市每名幼兒收托單價僅增加1,000元,若以每位保母平均收托兩名幼兒計算,年漲幅僅333元。進一步對照其他產業,保母從業人員每年薪資調幅將比其他行業少686元,凸顯教保托育產業與一般行業的薪資差距正不斷擴大。建請市政府定期檢討居家保母薪資制度,並參考其他行業平均加薪幅度,提出更具競爭力的薪資與福利誘因,招募更多年輕人投入教保托育產業,避免未來出現嚴重的保母人力斷層。
- 本市公立幼兒園雖有寒暑假延托服務,實際運作時間卻常無法涵蓋雙薪家庭的需求,多數園所即使有延托服務日,亦僅提供至下午16時。無法滿足需上班至17時或18時的一般家庭需求,進而衍生請假壓力或額外找臨時托育等問題。建請市政府依實際需求,檢討並改善公幼延托服務時段,以打造真正友善的育兒與就業環境。
辦法建議
如案由及提案說明。
研處意見
教育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公立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支持家庭育兒,使學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84537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開班差額經費,1人即得開班,提供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相關經費支持。
- 依據前開要點第7點:「......(五)期間及時間:1、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及寒、暑假期間, 每日教保課程之後,至多補助二小時,每日時間之計算,不得早於下午4時。2、寒、暑假加托服務:寒、暑假期間,比照平日時間提供服務。另依據本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第4點:「實施時間:(一)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及寒、暑假期間,每日下午4時至下午6時。(二)寒、暑假加托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又依據同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原則:...... (二)各園辦理本服務前,應進行意願調查及相關宣導、籌備工作。」,爰本市公立幼兒園於開辦延長照顧服務前,應向家長調查應向家長調查並依家長需求規劃辦理。
- 為支持雙薪家庭育兒,本市配合落實前開政策,持續鼓勵公立幼兒園所確依家長需求開辦延長照顧,113年寒假計233園開辦,開辦率93%,112學年第2學期計247園開辦,開辦率98%,113年暑假及113學年第1學期計247園開辦,開辦率98%,114年寒假計246園開辦,開辦率98%,113學年第2學期計247園開辦,開辦率98%。
社會局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分區訂定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 本局參酌物價水準,家長負擔等相關因素,於112年9月8日修正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日間托育收費價格至1萬4,500元至1萬5,000元及全日托育收費價格至2萬3,000元至2萬4,000元。另於113年4月1日修正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日間托育副食品費用調整為1,000元至1,500元,另有關全日托育副食品費,參考其他直轄市收費基準,最高為2,000元,調費機制與全國一致。
- 未來有關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將視上開相關條件變動之狀況適時檢討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