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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12-04 13:14:36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3-11-05
    市府確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校園依法落實行政中立、教育中立
提案委員
  • 賴彥丞
    賴彥丞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3-11-05
案由
市府確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校園依法落實行政中立、教育中立
提案說明

前言:台灣在威權時期,政治干預校園情形非常嚴重,國片《返校》即此詮釋;然如今,即便民主化已久,各級學校仍不時出現政治介入校園、校方行政不中立之情事,影響校園的安寧與法治、發生「黨校化」情形,尤其現正值2024選舉期間。

內文:

1. 請教育局確實督導轄下中小學在今年選舉期間依法嚴守中立

針對校園中立規定,除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外,《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2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另外,查《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活動」。請教育局確實督導學校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畢竟「知法犯法的學校,教不出奉公守法的學生」。

2. 不論是市府教育局還是學校人事單位對於教職員生之行政中立宣導應常態性而非只在選舉期間才做

教育最不該搞的就是黨派之爭,關於行政中立之宣導常態化,可視為一種全校性的公民教育,以維護教學環境品質。

辦法建議

如提案說明。

研處意見
教育局:

一、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中立,本府分別於112年9月25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120274790號函及112年9月26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120279340號函重申各機關學校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保持超然立場。另本局於112年10月6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20083833號函轉教育部書函,各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除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以維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二、又本局於本(112)年度召開學校學務、輔導、教務(導)及總務主任等會議中,亦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應遵循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各級學校務必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範,不得從事有違行政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亦請學校應適時運用學校集會及合適之教學時間,宣導民主法治觀念,以確保行政中立在案。

三、本局會持續依規督導學校落實行政中立及教育中立,倘有學校遭檢舉並查證屬實,將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及委員建議,請教育局行文提醒學校注意行政中立。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2年11月24日)

教育局
  1. 已於112年11月14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20098341號函請本市選舉委員會協助宣達各政黨或候選人注意維護校園安寧。
  2. 已於112年11月15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20098346號函重申行政中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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