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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4-07-19 11:26:44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5-19
    建請勞工局落實青年創業基地進駐審核規範。
提案委員
  • 王健豪
    王健豪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5-19
案由
建請勞工局落實青年創業基地進駐審核規範。
提案說明

根據第二期摘星計畫說明:為匯集青年的創意及創造力,激發青年的創新創業能量,幫助實踐創業夢想,臺中市政府推動「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協助有志青年於本市圓創業夢想。現行創業基地包含審計新村及光復新村創業基地,均結合周遭環境之風俗民情及在地產業特性、活化空間,以成為青年創業培力場域。

  當前此計畫申請對象資格限定為年滿二十歲且四十五足歲以下青年,同時不得受雇於各事業體,另近期釋出的空間亦有規範,光復新村H71、H72、H73空間採1人1戶型式,以文創、工藝創業類型為主。

  經在地青年反映及實地訪查,光復新村H71進駐單位逅意思國際洋行未完成營業項目登記即開始營業,且營業項目為咖啡廳形式,售賣餐點及飲品為主,並非原先規範內容所述及:以文創、工藝創業類型為主。

  同時根據在地青年與逅意思國際洋行互動後了解到此單位是由學校教授帶領,並以學生為負責人。根據申請資格第四條申請人於進駐期間不得受僱於其他任何事業體,此條款應是避免利益掛勾,同時確保有足夠時間專心於創業場域。學生身分課程繁重,尤其是設計系學生於大三、大四時期,更需要籌辦畢業專題,而教授為兩家進駐單位之帶領者,亦使學生處於受指導的狀態。

  先前有案例為不符合申請資格者,以具資格夥伴或親屬申請進駐青年創業單位,後由勞工局審查並已離駐。於此建請勞工局落實青年創業基地進駐審核規範,以維護青年創業之福祉。

辦法建議
  1. 落實商家營業登記與營業項目查核,由上級主管機關定期實訪,紀錄營業項目是否與申請資料符合。
  2. 加強事前資料審核,因該例申請人為在學學生,由該學校教授帶領計畫,尚有利益關係連結可能,產生特以學生身份申請之疑慮。
研處意見
勞工局
  1. 勞工局及光復新村創業青年服務中心皆定期訪視青創基地店家,並針對營業項目與進駐計畫書是否相符進行查訪,若有不符部分皆會請青年應提出營運變更。查委員於本提案反映之青創店家,其營業項目包含文創及餐飲內容,皆經進駐審查委員審查通過。
  2. 摘星計畫旨為協助有志青年進駐青創基地實現創業夢想,本局皆以符合本計畫之青年本人作為申請進駐基地實質營運之負責人,並提供創業獎勵及顧問輔導資源等。查委員反映之青年係為實質於基地營運之負責人,並透過學校教師提供創業指導及挹注校內資源,期透過學校創業支持及本局創業協助措施,共同協助青年創業發展。
  3. 本局設有暢通之溝通管道,建請委員爾後可逕向光復新村青年創業服務中心、本局創業服務平台或本局就業安全科承辦人反映相關事項,以利本局即時查明回復,提升行政作業效能。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6月17日)

勞工局

本局及光復新村創業青年服務中心皆定期訪視青創基地店家,並針對營業項目與進駐計畫書是否相符進行查訪,針對委員所反映之青年店家,本局已請其提出說明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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