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
最後修改:
2024-11-15 09:35:40
-
部分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4-05-19建請市政府研擬加強對本市文化資產及待列文化資產的維護與監管。
提案委員
-
賴宥澄
屆次
第3屆
提案日期
2024-05-19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擬加強對本市文化資產及待列文化資產的維護與監管。
提案說明
- 目前本市文化資產的管理與維護工作人力相對不足,對於已登錄及待列登的文化資產缺乏有效監管,須強化組織人力編制及架構。
- 除了組織人力的加強外,亦需改善文化資產維護的品質和效率。相關局處應研擬建立更完善的公私協力維護機制,定期檢查文化資產狀態,並針對維護不當或破壞行為(如建物火災)進行及時處置。
- 透過加強相關宣傳及教育活動,如舉辦文化資產講座、展覽和校園教育等,增進市民對文化資產保護的理解和參與,亦使民眾熟悉《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障及獎勵補償機制,強化大眾對於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的認同。
辦法建議
如案由及提案說明。
研處意見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定期普查應每八年至少辦理一次,本局謹遵相關規定辦理,以掌握轄內文化資產普查潛力點及列冊追蹤案件。
本市自105年開始辦理臺中市文化資產巡查監管及管理維護計畫,自106年開始辦理有形文化資產專管中心,輔導本市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管理維護計畫擬定及執行、協助機關災害應變及防範工作並且辦理講座及災害演練,輔導大眾並提升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之意識。
另外,本局業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補助辦理「臺中市113-115年度考古遺址監管保護工作執行計畫」,計畫包括:增聘具考古專業知識之專人執行考古遺址巡查及緊急通報處理、完備大臺中地區考古遺址資料庫、調整和優化指定及列冊之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辦理教育訓練等事宜,以確保遺址得到持續有效的保護與管理。
小組決議內容
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最新辦理情形
(更新至113年10月21日)
文化局
-
如研處意見辦理,將持續辦理臺中市考古遺址巡查暨監管作業,針對文化資產進行監管保護。
-
持續辦理有形文化資產專管中心,輔導大眾並提升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