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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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中2026-03-07建請台中市政府參照台北市政府「無菸城市」願景,研議將戶外吸菸管理由「負面表列」轉型為「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之可行性;並優先針對人潮熱區啟動「定點吸菸設施」規劃與法制評估作業,以降低市民戶外二手菸暴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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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御成 -
陳浡承
一、戶外二手菸暴露之現況與數據警訊:
(一)依據台中市主計處最新報告,肺癌連續居本市癌症死因之首,113年死亡人數達1,061人,較10年前增加約20.57%。
(二)雖然本市成人吸菸率已降至9.3%,但依據衛福部國健署調查,民眾最常遭受二手菸暴露的公共場所即為「馬路上、街上、騎樓」,佔27.9%。
(三)這顯示現行依賴《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等相關規定「逐一公告禁菸場所」(如運動中心、特定騎樓)的「負面表列」模式,難以解決「移動式吸菸(邊走邊抽)」對行人的危害,治理模式有轉型之必要。
二、順應國內外治理趨勢(台北、東京模式):
(一)台北市之政策轉向:台北市政府已於今年宣布啟動「台北無菸城市」計畫,承認過去畫設禁菸區屬舊思維,擬研擬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將管理方式逐步推動為「正面表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二)另參酌國際經驗:日本東京訂定比國家法律更嚴格的條例,推動戶外原則禁菸,並由公部門設置指定吸菸區,成功分流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澳洲雪梨與香港亦採取類似模式,透過定點設施與聯合執法改善市容。
三、啟動法制與執行面之評估作業:
(一)現行《菸害防制法》雖未明確授權地方政府直接劃設全城市禁菸,但地方政府可基於維護公共衛生之目的,透過自治條例制定更嚴格之規範(如台北市已有相關自治條例之先例)。
(二)考量修法影響層面廣大,建議市府現階段應先確立「無菸城市」為長期政策目標,並開始進行法制研議與配套評估,而非貿然實施,以求周延。
一、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啟動「無菸城市轉型」實務評估:
(一)建請市府召集相關機關、單位,針對將戶外公共空間管理轉型為「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進行研議。
(二)評估內容應涵蓋分階段推動之時程規劃(建議參照台北市經驗,優先擇定人潮熱區試辦),以及自治條例之法制架構研析,以明確釐清管制範圍與權利義務關係。
二、擇定示範場域,試辦「戶外定點吸菸」分流模式:
(一)在法制尚未完備前,建議先擇定人潮密集之商圈或觀光熱點(如逢甲商圈、一中商圈)作為示範區,推動戶外原則禁菸。
(二)引入高辨識度視覺管制措施:
1.新加坡模式(地面標線):參考新加坡烏節路(OrchardRoad)經驗,於空曠處劃設「黃色網格(Yellow Box)」作為特定吸菸區。此作法成本低且界線分明,吸菸者須嚴格於格線內吸菸,踏出界線即屬違規,能產生明確的視覺邊界與執法依據。
2.雪梨與東京模式(硬體設施):針對不同場域特性,亦可參考澳洲雪梨設置「專用熄菸桶」或東京「吸菸亭」,引導吸菸者至定點,並觀察分流成效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在法制尚未完備前,建議先擇定人潮密集之商圈或觀光熱點(如逢甲商圈、一中商圈)作為示範區。
(三)於示範區內盤點非人流必經之閒置空間,參考澳洲雪梨設置「專用熄菸桶」或東京「吸菸亭」、新加坡黃色網格模式,引導吸菸者至定點吸菸,並觀察分流成效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依據。
三、 強化社會溝通與願景倡議:
(一)配合肺癌防治宣導,引用數據向市民溝通「源頭減量」與「戶外不移動吸菸」之觀念。
(二)透過「台中通」APP或其他管道蒐集市民對於「無菸城市」轉型之意向,凝聚社會共識,為未來推動自治條例立法奠定民意基礎

附圖一、新加坡烏節路黃色網格模式

附圖二、東京都設立之吸菸亭
一、有關建議本市推動公共場所禁菸一事,經評估目前本市透過地方通路進行菸害防制及戒菸教育宣導後,吸菸人口已持續下降。
二、另現行《菸害防制法》應是經過各種考量,就公共利益、執行可行性及社會接受度等面向審慎規範。為政策衡平性及實務配套(含人力、場地與設施管理)尚待整體評估。
三、綜上,兼顧各方權益,將強化宣導教育、戒菸服務及重點場所管理為優先策略,逐步營造無菸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