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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最後修改: 2023-02-04 14:10:12
  • 完全參採
    規劃中
    辦理中
    已完成
    2021-11-28
    建議市政府修定簡化民營類型的身心障礙者購票流程之法規
提案委員
  • 林姵萱
    林姵萱
屆次
第2屆
提案日期
2021-11-28
案由
建議市政府修定簡化民營類型的身心障礙者購票流程之法規
提案說明
  1. 身心障礙者若要購票參與藝文類活動,“總是要使用傳真的方式,將個資寫 得清清楚楚,還加上信用卡號,以及證件的正反面影印本,傳真過去之後並不代表購票成功,必須自行打電話到售票處查詢,或者等待簡訊揭曉 , 身心障礙者個人資料的不但要毫無保留透露後還不見得能訂到票。(至少ibon 、寬宏、 拓元、年代售票系統仍然採取此方式)
  2. 即便衛福部在 2018 年時在臉書曾貼文呼籲: 並沒有無法退票或無法轉讓給其他身心障礙朋友的特別規定。但現實上身障朋友或其家屬在實際購票時仍然遇到無法轉讓票 , 或購票時必須要身障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才能刷卡等障礙。
  3. 我注意到這問題後 , 發現網路上有 2.3 人提案 過相同問題 , 但很可惜的是聲量不夠大、附議人數不足 , 沒有成功通過 , 但這不代表這是個該被忽略的問題 , 身心障礙者看似享有同等權益 , 但因為流程的繁複 , 這反倒更凸顯正常人跟身心障礙者的差別待遇。
辦法建議
  • 無論一般或身心障礙者 實聯制 / 都能退票、轉讓
  • 制定新法強制業者讓身心障礙者只需要在購票前申請會員帳號,並上傳審核用的證明文件,審核通過後即可在指定時間上網購票 , 且有了一次註冊後 , 每次在同個平台購票不用再度重複同樣動作。
  • 效益:省下紙張資源、省下身心障礙者本人、家屬、或朋友的時間和精力、以及省下業者核對資料的時間和精力
  • 或者身心障礙者只要持有有 ID 的、類似“博愛卡”的物件便能成功在網路上購票 , 現場核對身份即可。
研處意見

社會局回復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與藝文活動參與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涉及文化主管機關執掌。
  2. 本案提案有關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活動之購退票或售票系統問題,建請移案文化局辦理。

文化局回復

  1. 藝文類售票活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9 條:「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謹先敘明。
  2. 經詢問寬宏售票系統,身心障礙證明之等級及重新鑑定日期均不相同,需以人工方式確認其為有效證件以及是否享必要陪伴者優惠,故採傳真方式辦理,且無禁止轉讓其他身心障礙者之規定。
  3. 本局各場館之藝文活動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惟身心障礙者票券購買流程、售票業者規範、是否發行身障者網路購票 ID 卡等,與身障者身分認定制度有關,請社會局本權責辦理。
小組決議內容

請社會局及文化局持續研議。

最新辦理情形

文化局:

本案屬全國性議題,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建請由社會局向中央研議修法,提升身心障礙人士權益。

社會局:

  1. 經洽寬宏購票系統,身心障礙者需透過傳真個資、信用卡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才得以購買票券,係為確認身心障礙者資格予以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資格由身心障障證明資料即可佐證,本案與整體藝文購票機制規劃有關。
  2. 另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購票方式有間,涉及藝文活動購票相關規劃,疑造成文化參與不公平及不對等之情形;且藝文購票廠商不限於本市,為解決全國性購票機制問題,後續擬將青年意見函請文化部、衛生福利部或國內購票系統廠商研議可行改善方式,以讓更多身心障礙者有與一般民眾同樣便利之購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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