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會議2025-11-08 14:00青諮會第四屆-都市發展小組-第1次會議臺中市政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3樓簡報室
-
陳宜湧 -
林苾瑜 -
徐嘉成 -
蔡宗佃 -
張以承 -
蕭誠佑 -
郭紋廷 -
陳柏霖 -
史御成 -
林思妤 -
陳靖儒 -
李昱德 -
祝偉倫 -
陳浡承 -
張智傑 -
曾柏樺 -
洪晨翊 -
游雅婷 -
李文耀 -
邱詩婷 -
黃穎 -
施冠宇 -
陳琮軒 -
孫瑞鴻 -
蔡承曄 -
李宗霖 -
毛柏元 -
王乙帆 -
孫偉華 -
賴建宏 -
蕭嘉蓁
(略)
改善台中市公車競爭力及乘車體驗之具體作為專案報告。(報告單位:交通局)
【張委員以承回應】
聽身邊市民朋友說,部分公車未隨公車動態顯示時間到達;有時按了愛心服務鈴公車卻沒有停靠,仍要招手才會停車;建議設置了解市民需求或意見回饋的機制,比如在候車亭設置一個QR-C0DE以讓民眾即時反應。
【交通局徐科長世樺說明】
有時是駕駛臨時請假,或車輛的妥善率不佳進而影響班次準點率,或路線上遇施工改道,致無法依照原定班次、班距發車,108年10月起,交通局已實施公車自動稽核,準點率提升至96%,交通局以準點率100%為目標努力;有些市民反應APP顯示公車尚未發車,但實際上公車卻已經過,原因是有時為車上訊號故障,致動態不準,交通局會再請廠商保養車機;愛心服務鈴部分,目前在全市1,000多個候車亭,已建置400多座,將近一半,故障的部分會均會請廠商維修,並持續宣導駕駛如有乘客按下服務鈴務必停靠,否則將面臨處分機制;交通局會透過1999市民專線瞭解回收民眾乘車建議,再據以精進;QR-CODE的部分,利用公車動態APP上可提出即時反應。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說明】
公車準點率在108年推動之初非常不容易,目前自動稽核為班班稽核,誤點定義為10分鐘以內,11分鐘至30分鐘是脫班,30分鐘以上為漏班,設有相應罰則,交通局以100%準確為要求,目前公車準點率已從90%以下提升至96%以上。
【邱委員詩婷回應】
專案報告簡報中,近期台中市公車總數量減少了約300班,公車搭乘人數也從108年的1.3億人次減少到113年的8千餘萬人次,顯示疫情後台中市公車搭乘人數並未恢復。然而,公車搭乘人次也會影響到捷運可行性評估的通過,請問台中市府有何精進方案?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說明】
市區公車班次下降,係因駕駛員流失,之前受疫情影響,大眾改採私人運具,公車業者載客量大幅下降,駕駛載客獎金下降,很多駕駛員改從事駕駛大貨車或物流車,雖現疫情減緩,但很多駕駛員無意願再駕駛公車,交通局現於甲安埔地區推行市民小巴,僅需職業小客車駕照即可擔任市民小巴駕駛員,吸引更多駕駛員投入公車行列,另外目前透過加薪減緩駕駛員外流的速度,並穩定學生上下學的發車班次。
【祝委員偉倫回應】
一、希望未來針對脫班、落班等改善情形進行說明,二、自動稽核制度希望參酌交通路況,並減少人為回報臨時狀況之次數,避免裁罰淪為結果論。三、建請相關局處在台中公車APP內引入即時推播系統,在APP內導入公車班次時針對公車及交通壅塞等即時情況進行推播,使民眾得以提前做好交通規劃。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說明】
自動稽核目的並非要給駕駛員造成壓力,交通局與業者律定,如遇交通壅塞,交通局在自動稽核程式有寫入塞車邏輯會自動剔除上述狀況,另如中途遇到身障者延緩一些時間,也會有放寬稽核因應措施。
【交通局徐科長世樺說明】
自動稽核是稽核發車起點,在路上可能遇到各種情況,所以終點不會稽核,公車動態是依據車機訊號回傳預計等候的時間;大專院校交通卡綁定部分,因大專院校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管,本局之前曾與本市大專院校討論是否比照高中以下學校的模式辦理,也有討論透過市民限定乘車碼或台中GO的部分來綁定。
案由一:建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適性調整對公車業者之補貼辦法,將經營「鄉鎮連接市區」等長途路線作為提高補貼公車業者之因素。(提案人:邱委員詩婷)
【邱委員詩婷說明】
一、525公車111年跟112年公車評鑑中的準點率都很低,但是因為該路線是以電動公車方式營運,所領補助已經優於柴油公車,似乎已經給予相當大的鼓勵,卻沒有改善準點率。請問交通局有何精進措施?二、另外公車評鑑部分,因為台中市已經設有自動稽核制度,公車評鑑報告不能於該年第一季就公佈前一年度的困難點為何?
【交通局徐科長世樺回應】
為鼓勵客運業者換電動公車,路線倘以電動公車行駛會有里程補助,525目前都是用電動公車故有補助,補助的部分主要是以行駛里程計算補助,但誤點的部分會另外有處罰機制;評鑑以前是一年做一次,112年起一年做2次,目前刻由業者進行報告書的修改,近期會把之前的評鑑對外公告。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二:協助臺中製造業以數位行銷轉型模式,拓展海外非美市場、降低關稅衝擊並穩定就業。(提案人:曾委員柏樺)
【經濟發展局王主任貞月說明】
經發局除開課之外,針對關稅有6項做法,協助業者爭取經濟部的金融支持,受到關稅衝擊的影響會補助款加碼10%;納管跟特定工廠也有開辦相關課程及輔導;也有輔導產業,官網有成立輔導專線與產業匯集專區,業者遇到有關關稅部分,第一時間就能反映;補助國外參展,今年已投入2500萬經費;協助業者找尋訂單,例如國際會展中心開幕後會引進國進參展業者進到台中,台中的產業可以就近在會展中心展示產品,引進更多產業到台中,特別是精密機械部分除了現場交易,也可以就近到企業看到機械部分,希望透過會展中心引進更多的產業。
【數位發展局沈主任秘書志蒼說明】
在關稅衝擊上,市府是一個團隊,數位發展局跟AI、智慧城市正在往前推進,政府的預算有限,希望以僅有的預算擴增最大的效益。
【勞工局施主任秘書淑珠說明】
勞工局關心目前受影響的企業,如因關稅衝擊訂單減少,須實施減班休息,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由勞資雙方協議且必須主動向勞務提供地勞工主管機關通報,通報後勞工局依規完成通報作業,並向事業單位提供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及減班休息勞工充電再出發計畫申請管道,勞工除可申請薪資差額補助,於減班休息時也可進修再充電,並協助企業轉型,課程也包含AI運用課程,勞工局官方網站也有協助方案專區,含六大面向,提供20項服務措施提供勞資雙方運用。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三:建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設立「臺中市移工友善平台」,整合外籍勞工轉職、申訴與生活資訊。(提案人:李委員宗霖)
【李委員宗霖說明】
去年台中就業服務站受理移工承轉業務申請超過 7,230 件,為全國最多、最繁重的就服站,光登記就 7,230 件,但是這不是成功數,也許在等待的過程中,就有不少移工,轉為逃逸移工,所以建請,勞工局重視移工。
【勞工局施主任秘書淑珠說明】
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的前提是須保障本國人就業權利,這是一個許可制度,勞動部在政策、制度、法令制定之後,各地方政府做移工生活照顧與工作管理,這是有權責分工,涉及到中央制度是由勞動部負責,台中市由勞工局來進行移工的生活照顧適應與工作管理,警察局、移民署會針對非法的移工進行查緝,在勞工局部分,我們有專責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科,會有查察人員負責照顧移工。這個提案不是完全不採用,現階段勞動部律定,在各縣市政府針對移工1955專線統一受理跟派案給各縣市政府,台中市也有設置安置中心,如移工受到雇主不平等待遇時,可緊急處理安置,所以目前在這樣的作法下全國都是一致的,因為早期台中市政府有自己一套標準,但後來勞動部召集各縣市開會,將做法法制化,才不會讓移工因轉換到不同縣市而有不同做法,另委員有提到移工轉換雇主工作,有一個轉換中心,是否參照桃園作法,這是勞動部委請桃園市辦理的,臺中市也會先觀察他們的做法,並遵循勞動部的指示,再來研議比照辦理,這部分也必須由勞動部提供經費與場地。
決議:請依機關研處意見與會議討論研議辦理。
案由四:建請臺中市政府於辦理低碳城市永續相關政策討論會議時,開放本屆青年委員列席。(提案人:郭委員紋廷)
【郭委員紋廷說明】
我們了解低碳辦是市長下的單位,但青諮委員會列席目的是為了解政策方向後藉由青諮會管道提供相關建議,並非行政干預,屬於公共政策諮詢的一環。這與行政體系的權責區分並不衝突。因此除了說明會及協調會外是否有機會可以列席委員會議及組長會議。
其他直轄市的永續發展推動單位,例如高雄市,將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或社會人士列席等非市府局處單位之列席納入設置要點中,請問臺中市是否可以參考類似的模式?
專家諮詢會亦為邀請外部專家進行討論與提供相關建議,是否可以邀請青諮委員一同列席?
【低碳辦王秘書貞月回應】
在永續低碳辦公室裡面,我們比較特別的是一任務組織,它是指沒有依附在各個局處下面,直屬是市長,我們同仁是由各局處派駐於永續低碳辦公室。我們的任務比較屬於內部的審核,著重各局處的管考,例如針對氣候低碳、永續及調適等,屬於氣候這個部分,比較像是市府的第二個研考會,目前的各項會議都是內部在控管,我們管考各局處做到指標設立符合進度,並且能夠達標,如果有相關氣候會議或公聽會,需要委員來提供意見或建言時,將會邀請各委員來參與,共同發想針對氣候變遷更好的想法。
【毛組長柏元回應】
請問低碳辦下次開會是什麼時候?。
【低碳辦王秘書貞月回應】
永續辦公室會開設相關氣候及減碳課程,屆時會邀請各位委員一起來上課;有關氣候變遷因應會邀請非市府單位開會的建議,每個縣市的設置要點不太相同,目前台中市的要點並沒有納入,日後可以研議。
【孫委員瑞鴻回應】
是否能在因應推動會議後,再召開一場推動說明會,讓青諮委員列序及發言?下半年度還有哪些課程及會議?
【低碳辦王秘書貞月回應】
將會納入研議,思考明年能否辦理;12月有一場臺中市政府地方自願檢視報告書的發表會,歡迎委員可以蒞臨共襄盛舉,另外,有關低碳永續相關資料放置在「臺中市永續低碳生活」網裡面,可以查詢的部分都在上面,歡迎委員可以查詢相關資料。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五:為降低噪音車輛對生活安寧之影響,建議臺中市環保局強硬執行科技執法與社會溝通機制,回應市民對噪音車輛零容忍之訴求。(提案人:毛組長柏元)
【環保局陳專門委員文嘉回應】
如提案委員所述,網紅協助推廣減少噪音車,確實有其效益。
【環保局趙技正重周回應】
環保局針對噪音部分與警察局取締配合,超標以罰鍰處理,也透過儀器檢測,超標亦以開單處分,也有智慧監錄設備,超過門檻會通知車主檢驗,車主須統一至后里檢驗,若發現為經審驗合格後再度改裝管罰鍰為3,000元整,對部分車主來說,這樣的罰緩可能不多。最近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也進行修法,最新的罰則也提高罰鍰額度,但這些金額可能對於改裝車主不看在眼裡。本局仍持續建議中央修法,對於多次違規者,可以執行扣牌處分。
【毛組長柏元回應】
建議警察局將測速照相經費降低,由環保局進行噪音取締。
【警察局邱警政監麗宜回應】
市府預算每個年度都是固定,如減少測速的數量,可能會影響使肇事車輛變多,都須經過很謹慎評估。
【祝委員偉倫回應】
若科技執法僅針對噪音及改裝排氣管,針對其他零件改裝造成之噪音無法有效取締。
【環保局趙技正重周回應】
檢驗並非靜態,到后里檢驗會依據環境部規定檢驗到一定轉速,如果超過原廠噪音值可以開罰,現場驗車時也會先確認原廠噪音值。
【孫委員瑞鴻回應】
能否增設聲音測速照相警示?讓民眾看到警示就有所警惕。
【環保局趙技正重周回應】
目前有設置全市有300多處設有「常有聲音照相 請降低音量行駛」,未來仍視需求調整設置地點或新增設置。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六:部分公車站位置與停車格配置不當,候車行人常受停放車輛遮蔽視線,需跨出馬路攔車,影響候車安全。(提案人:蕭委員嘉蓁)
【蕭委員嘉蓁說明】
本次提案能與交通局的「服務鈴」計畫結合,深感榮幸。針對停車格問題,此提案並非為了刪減停車格,而是從「以人為本」角度出發,透過空間再分配,讓公車站外側形成岸式月台、凸出設置,凹入空間可作為停車格,以兼顧安全與停車需求。而公車候車安全問題並非僅限於本次三處,部分甚至缺乏候車設施,對民眾安全造成危險,建議交通局應全面檢視全市站點環境,逐步推動改善。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目前與建設局在台中市主要幹道,如崇德路等路線進行人行道改善工程,把避車彎做出來,也將人行道拉出,未來將從主幹道再慢慢延伸其他路線;常會看到有些長輩會站到道路上招車,交通局刻正積極建置候車亭服務燈,民眾無需招手公車就會停靠,目前本市做到467處,每年以增加100處為目標,讓身障朋友或長輩不必再跑到馬路,直接在候車亭用按鈴方式處理;另我們也常接到公車進站但沒有公車避車灣的陳情,會再逐一會勘的過程中與當地民眾討論逐步建置。
【毛組長柏元回應】
公車停靠站的前方常會有一整排汽車停靠,讓搭乘民眾要更往外走到停放車輛跟公車招手,其實很危險,建議交通局把公車停靠站的紅線拉長,增加公車停靠時的視野。
【王委員乙帆回應】
除了停車,自然因素(大樹)影響也很大,需留意;候車亭部分,以海線案例為主,觀察到「學區附近」,等候空間不足,學生站到馬路上(可能考量身高,其次是站不下)大幅增加危險性,需留意。另外,愛心服務鈴之政策利益良善,長者與兒少群體不熟悉使用,建議可多宣導。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加強宣導交通局會再來做,其他縣市政府有來觀摩過,覺得是不錯的做法,針對委員建議會一步一步往前推進。
【蕭委員誠佑回應】
今天一直剛好提到愛心鈴,有些朋友反應燈會故障,市民對燈號的信賴度不高,所以他們會去舉手,一般民眾也會以為愛心鈴是特定族群使用,建議多加宣導,第二,增加愛心鈴的檢修頻率,提升妥善率。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交通局會再多加巡檢。
【孫委員瑞鴻回應】
針對公車靠邊停靠路邊進行宣導,解決公車因為路線規劃,所造成公車從最外線加入到最內線的問題。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會請業者加強教育訓練,可能某些路線或公車業者有如此情形,可再向交通局反應。
【史委員御成回應】
建議將愛心服務鈴直接改名為「候車鈴」,愛心服務鈴可能會讓民眾誤導,不曉得一般候車也可以使用,增加電子設備的使用率反而可以讓損壞率下降。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目前正確名稱叫「候車亭服務燈」,一開始裝的時候確實比較針對身障乘客,故一開始符號是身障者,後來發現老弱婦孺也會想使用,現在的燈號是調整為微笑鈴噹符號。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七:建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於「共享運具連結公共運輸示範計畫」中,增列誘因機制,鼓勵民眾將共享機車停放回指定共享機車格,以提升停車管理效率、降低違停爭議,並作為後續中央補助計畫及擴點評估之參考依據。(提案人:史委員御成)
【史委員御成說明】
(一)機關單位回應稱,本案係交通部運輸管理所委託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之計畫。惟本案POC場地設定於臺中市政府轄區內,且臺中市政府並已試行共享機車停車格,故申請人於此情況下提出相關建議,尚屬有其理由。
(二)又本案POC及計畫期滿後,臺中市政府仍將取得該案之成果報告。倘日後欲延續共享機車停車格之政策方向,則有必要與各共享機車業者協商研擬,使使用者確實將車輛停放於指定共享機車格內。否則,將產生下列三項不利益結果:
- 民眾對共享停車格之設置尚未形成使用習慣。倘共享機車格內無車可借,且所在地點較為昏暗,民眾極可能誤認為一般停車格而停放其私人車輛,進而遭警政機關裁處。
- 交通主管機關於設置共享機車格後,若無任何誘因或引導機制,使既有共享機車回歸至特定格位,民眾即可能面臨「無車可借」之情形,影響整體服務效能與公共交通接駁目的。
- 綜上,除倡議共享機車銜接公共運輸外,亦應審慎檢討共享機車停車格之政策目的是否得以落實。依現行實務觀察,無論本地居民或外來旅客,在缺乏誘因情況下,各業者均以電子GPS定位系統完成還車,使用者多會就近還車,而非特別將車輛停回指定共享格位,致前揭不利益情形連動發生。
(三)另應併予考量者,倘共享機車格經POC階段試驗後證實不可行,則於未來共享機車數量增加時,應採何種方式調和格位供需,亦有必要預先研議。並宜於自治條例中妥適設計相關規範,以避免重演過往無樁式共享單車造成秩序紊亂之情形。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交通部委託給鼎漢公司,很榮幸台中市爭取試辦計畫,雖時間短短,試辦以後才發現可能會有衍生停車格的相關問題,在一開始計劃設計過程可能沒想到,這會做為未來交通部推廣做法之參考依據,最後POC完了後會到交通部發聲,也將委員建議帶到交通部。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八:台中市民卡「線上辦理、及改卡」服務。(提案人:陳委員浡承)
【交通局徐世樺科長回應】
臨櫃辦理主要是因為需要至現場進行綁卡機靠卡,相關資料可於網路上先填好,卡片接觸綁卡機即可將市民限定優惠寫進去,目前亦研議身分驗證部分可否不需臨櫃,而是透過線上傳輸證明文件,透過系統或人工審核,以線上認證方式通過,今年三月已推出市民限定乘車碼,透過「台中Go」App進行綁定,搭乘公車即可享有雙十公車優惠,未來研議線上認證可行性。
【邱委員詩婷說明】
台中GO綁定iPASS MONEY乘車碼會使其綁定LINE PAY全數跳出解綁,要同時使用LINE PAY跟台中市民乘車碼的話,只能擇一綁定,對搭乘者來說很不方便。
建請台中市府研議是否能在iPASS MONEY既有的乘車碼服務基礎上,增加台中市民身分驗證的選項即可,會更方便。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因為台中有「市民限定」的綁定問題,推動之初遇到比較多綁卡失敗的問題,當時為了求穩定,先用實體綁定,後續會再跟客運業者討論多元支付的精進;台中GO市民鼓勵民眾在上車前先打開乘車碼,加速上車的時間。
【蕭委員誠佑回應】
台中很多人是透過通勤的方式來台中上班,我們無法享受這樣的優惠,希望爭取讓市民的優惠可以更廣闊,讓更多人使用這樣的交通系統。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為了開放第四類外籍人士永居證,不斷的溝通,之前是所有人都可以搭,現在是市民限定,我們需要再跟多方溝通。
【史委員御成回應】
台中GO市民乘車碼雖經委託公司優化流程,並於APP端增設一鍵開啟乘車碼之功能,技術上已臻便利。然而,其實際操作仍須經歷以下程序,即:啟動台中GO、完成台中通身分驗證、跳轉至電子支付應用程式、開啟市民乘車碼QR Code。經以iPhone 16 Pro測試,整體流程約需二秒。若使用情境為高鐵乘車、展覽入場或捷運驗票等靜止環境,此一速度已屬迅速,並無不便。
惟大眾運輸系統中,公車具備「上車後立即票證確認」、「乘客上車即隨即起步」之特性,使系統切換與QR Code掃描過程產生額外事故風險。相關問題如下:
(一)本市客運業者電子票證設備並非一致,各車輛之掃描區位置差異甚大,致使乘客每次上車前,均須先確認掃描位置,徒增操作時間。
(二)客運多基於準點率考量,採取「關門即開車」方式,致乘客於車內啟動APP與開啟QR Code時,車輛處於行進狀態,必須於人潮擁擠、車身晃動之環境中,將QR Code對準掃描點。此較之悠遊卡或一卡通之直接感應方式,確具顯著不便與潛在危險性。
(三) 綜合前開因素,建請交通局於中長期規劃時,研議與本市各客運業者逐步汰換並統一電子票證感應設備,並同步與台中GO委託廠商洽商,評估引入NFC感應機制,以提升上車流程之安全與效率。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公車站環境確實跟捷運不一樣,3/21上路前,會跟公車業者進行測試,因應各種不同狀況,安全性的部分會再繼續研究。
【史委員御成回應】
建議主管機關於公車亭或站牌旁易見處張貼「事先開啟乘車碼」之提示,使乘客能於上車前,即預先完成市民乘車碼之開啟。此舉除可協助推廣台中GO之QR Code乘車方式外,亦可有效降低前述風險之發生率。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一:前面提到共享機車當停車格部分,我這邊有想法,據我所知在北屯總站跟高鐵總站,設立之前是否有評估停車格量能足夠,利用原本停車格再額外專用停車場部分,台中烏日高鐵機車格已經不夠了,有沒有什麼相關辦法。我遇到停到停車格內,但被移車道格外開罰單,這部分是在10月後試辦共享停車格後發生。我自己覺得這情況,共享機車格沒有人停,但一般停車格不夠的情況下會蠻頻繁發生的。(提案人:蔡委員承曄)
【交通局陳專門委員文政回應】
他的計畫名稱是共享運具跟公共運輸結合,一開始選擇的在捷運站周邊出發點,至於後續產生共享停車格跟一般車格競合關係,我們會再提供回饋給交通部作為制定後續政策之參考。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二:有些活動可以讓委員參加,建議不要用抽籤,參考出席率等其他項目遴選代表參加委員。(提案人:蔡委員承曄)
【研考會林組長厚成回應】
有些活動有限定參加人數,盡可能爭取名額,如名額不足,權衡之下最公平還是抽籤。
決議:請市府再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