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01-06 13:59:51
  • 會議
    2021-04-26 14:00
    青諮會-青年樂活小組-第5次會議
    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801會議室
主持人
陳專門委員素秋 魏組長麓宸
出席委員
  • 馬瑞成
    馬瑞成
  • 張一中
    張一中
  • 魏麓宸
    魏麓宸
  • 許芸嘉
    許芸嘉
  • 黃懿娟
    黃懿娟
  • 賴O宏
    賴O宏
  • 賴楷岳
    賴楷岳
  • 廖翔宇
    廖翔宇
  • 劉O珊
    劉O珊
  • 江東珅
    江東珅
  • 蔡政益
    蔡政益
  • 王靜慧
    王靜慧
  • 康祐禎
    康祐禎
時間
2021年04月26日 下午 02:00
地點
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801會議室
主持人
陳專門委員素秋 魏組長麓宸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 前次會議追蹤列管事項:

案由:有關臺中市推廣青年志願服務之政策規劃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人:賴楷岳 青年委員

社會局:

  1. 本局前由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於109年11月7日出席該服務站聯繫會議,進行志工業務與資訊交流。
  2. 本局「溫馨臺中」志願服務專刊本年度將以「青年志工」為主題,後續亦將與該服務站邀稿,增加青年志工服務故事露出。

青發署中彰志工服務站:

中華青年創新網絡協會繼續承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至111年青年志工中心」,負責規劃臺中市及彰化縣地區系列青年志工服務方案、青年志工培訓、青年志工自組團隊計畫申請輔導等業務,持續深耕本市青年志工業務,並與本市社會局等各局處部會洽談本年度各項合作可能。

決  議:社會局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中彰志工服務站協助青年志工業務穩定發展,已解除列管。

  • 討論事項:

案由一:臺中應增加兒童及少年友善休閒空間,提請討論。

提案人:賴楷岳 青年委員

說  明:

  1. 聯合國青年特使指出,青年比其他族群更需要空間,但各國青年經常覺得缺乏自己的空間。雖目前臺中市設有 9 間親子館、2 間兒童福利服務中心、1 間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1 間女兒館及 3 間國民運動中心,但對青年及青少年族群來說,這些公設場館使用起來卻不是那麼的友善,不友善的原因包括其近便性不足、入場費(清潔費)、租用費用較為無法負擔……等因素導致青年及青少年族群較少使用。
  2. 2018 年臺少盟調查 15-35 青年意見顯示,社區中未提供青年空間的比例排序為:文化空間 83.97%、休閒空間 74.79%、運動空間 69.74%,有四成青年表示社區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空間。此外青年表示這些社區空間雖然不會拒斥青年,也容易親近,但相較而言並不足夠也未必符合需求。而在公共空間的運用上,青年表示多半著重於從事志願服務活動 82.3%,其次是滿足弱勢青年需求 57.1%,至於在從事倡導青年權利、民主、政治、投票等相關活動則分別只有 47.1%、39.5%。顯示社區相關空間的規劃運用上,青年感受到並未考慮到青年為主體的多元友善空間需求,也不利於青年的社會參與及實際的公民政治生活。

辦法:

  1. 盤點目前臺中市對於青年有善之空間,其資料應包含(1)租借規則(2)少年、青少年及兒通優惠措施(3)可供租借之空間設備(4)無障礙設施,並公告於相關兒童權益之網站(例如:https://crc.taichung.gov.tw/w/CRC/index),並以適合之年齡分區檢視。雖目前網站已有顯示青少年友善場地,但多數為社區活動中心,就多數青年來說,若該場館為無法租借使用,建議可將其移除,若可供青少年使用建議調降費用。
  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4條-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的規定。基此,建議市府能善用目前閒置之空間,提供適合青年、青少年休閒的空間、設施及相關活動資訊,並且於各區域打造青年及青少年專屬的休閒活動場域,解決近便性不足之問題。
  3. 除提供上述空間外,也建議市府能將提供租借之場地之收費降低甚至免收費用(酌收部分清潔費),使青年朋友們能夠不因經費不足等因素,導致不使用該空間。另青年朋友們需租借場地時經常找不到聯絡人借用(通常為里長管理);亦或是會遇到因為未滿18歲之學生,導致場館管理者擔心遭到破壞無法求償等因素或安全因素,導致拒絕借用給青年或青少年朋友們進行活動。
  4. 另就目前已運行多年之青年友善空間-臺中女兒館,提出建議。現行營業時間至 19:00,建議其營業時間可延長至 21:00,因多數青少年下課時間為 17:00 前後,目前可運用之時間較短,若能延長將能夠使青年朋友更好運用該場館。

社會局意見: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4條規定須提供兒少合適之活動空間,本局可提供使用之空間如親子館、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女兒館及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等,未來本市將積極盤點各區活動空間,若有閒置場域,並努力爭取建置提供適合青年、青少年使用之休閒娛樂空間及設施。

社區活動中心:

  • 本市社區活動中心共計251棟,本府訂有臺中市各區社區活動中心管理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其管理維護單位為各區公所,並得視地方情形由社區發展協會及里辦公處管理,如有借用需求均得依規向各區公所或委託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 依據本要點規定,申請使用社區活動中心需繳納使用清潔管理費及水電費,其收費基準依據活動空間大小及使用時間分別訂定,各區公所亦得視實際情形訂定合理收費標準,如申請借用之用途符合本要點第8點規定者,得申請減免或免繳清潔管理費,以減輕所需負擔之費用。

(臺中市各區社區活動中心管理使用要點如附件1,請參閱第10頁)

女兒館:

  • 本市女兒館104-108年營運時間為每週三至週日12:00至21:00,經查15-22歲女孩(主要服務群)來館時間主要為12:00至19:00,另來館女孩來自於本市各區,多仰賴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時長至多為2小時,服務經驗所示20:00至21:00之間該地區人煙稀少,且多為借用廁所之民眾,考量女兒館地處一中商圈邊緣,為保障女孩人身安全,故本局109年調整閉館時間至19:00。後續將持續蒐集服務對象意見,研擬延長開館之必要性。

民政局意見:

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第5點申請使用里活動中心,應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書,依下列辦理後始得使用:

  • 機關團體應備公函,個人申請需持身分證,並繳納租用費及保證金。
  • 由民間社團舉辦之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營利之行為,經區公所同意者,得免收取租用費,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 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民眾活動,除長駐性之社團或具有營利性質之活動者外,得申請免繳租用費,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 本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而舉辦之集會或活動,免繳租用費及保證金。
  • 長駐性之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利性之事業,區公所得視實際狀況酌減租用費。
  • 里民日常團康、體育或閱覽活動,且無營利之行為,得申請免繳租用費及保證金。

承上,青年朋友們可透過上開規定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書使用,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者,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如附件2,請參閱第16頁)

文化局意見:

  文化局所轄臺中文學館、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港區藝術中心、屯區藝文中心、纖維工藝展演中心及市立圖書館等,為綜合性、全齡之服務空間,且免費開放民眾參觀使用,並提供場地租借服務,可供青少年租借為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酌收租借費及保證金,但如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之業務或教育宣導活動,得免收取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另本市立圖書館設置兒童、青少年閱覽區,典藏兒少適讀圖書,以方便該年齡層民眾取用,亦有夜間開館服務;場地租借方面,如為中央或本市立案之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團體,申請使用場地,其使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惟仍應收取空調冷氣費及保證金),上述資訊皆有公告官網。

網址:

  • https://www.tlm.taichung.gov.tw/、
  • https://www.dadun.culture.taichung.gov.tw/
  • 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
  • https://www.tcsac.gov.tw/
  • https://www.ttdac.taichung.gov.tw/w5694631962015580105/index
  • https://www.library.taichung.gov.tw/public/

運動局意見:

  • 為營造臺中優質運動環境、帶動運動參與風氣,目前有朝馬、北區、南屯、長春國民運動中心刻正營運中,大里與潭子國民運動中心正緊鑼密鼓籌備,本市國民運動中心針對學生族群提供相對優惠的價格,使一般青少年族群在可負擔範圍內,享受到優質的服務內容。
  • 此外,臺中市政府注意到國內運動中心大都是為成人設計,缺乏兒童的運動空間及設施,於是全國首創兒童運動中心,主要分為四大規劃:(一)現有營運運動中心結合兒童運動課程(朝馬、北區、南屯),(二)新設國民運動中心,將兒童運動專屬空間納入規劃(長春、大里、潭子),(三)跨域合作推動結合社福及運動設施的場館(北屯、西屯兒童運動中心),(四)活化既有公共設施空間,再利用為兒童專屬的運動中心(沙鹿兒童運動中心)。目前位於沙鹿勞工育樂中心4、5樓之沙鹿兒童運動中心即將完工,刻正辦理招商作業;北屯、西屯兒童運動中心目前也進入規劃階段。
  • 為保障青少年族群運動權益,本局不遺餘力針對青少年族群,提供各式的體育活動,以培養青少年的運動習慣與興趣。

決  議:請相關局處依委員建議持續落實增加兒少友善空間並公告相關兒少權益及租借辦法。

案由二:有關提升臺中市酒癮戒治方案之成效,提請討論。

提案人:王靜慧 青年委員

說明:

  • 酒癮是一種慢性身心理疾病,對酒精有強烈的渴求,一但停止或減少喝酒,會出現如冒汗、顫抖、焦慮,甚而幻覺或癲癇等症狀,並造成神經、心臟血管、消化道、生殖等系統之器官病變。酗酒成癮,不僅危害個人之身心健康,亦致使生活與家庭功能影響甚鉅。
  • 為有助維護民眾之身心健康,並減輕酒癮個案就醫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個案酒癮每人每年4萬元治療費用,然而各縣市政府實施至今成效不一。
  • 臺中市「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僅提供自願戒酒治療者「部分補助」,並未提供全額補助,在仍須付費且無提供任何獎勵機制的前提下,民眾使用此方案的意願微乎其微。
  • 本人服務於和平地區,服務對象大都為原住民朋友,因原住民飲酒率高,罹患慢性病及肝、肝膽管、胃癌機率跟隨增加,其平均餘命也較全臺短少8至9歲。而原住民酒精成癮之情況嚴重,因酒駕車禍意外造成的悲劇事件時有所聞,交通部祭出的酒駕罰緩加重對酒精成癮者並無喝止作用,因酒精成癮者大多為低社經之勞工,無法負擔重額罰鍰,入獄服刑2個月即可免除罰緩,使酒駕機率仍居高不下。

辦法:

  • 前臺中市府公告僅有「酒癮治療轉介表」及「方案合約醫院聯繫窗口」,並未詳細說明酒癮治療方案之內容及戒治的服務流程,懇請市府公告「酒癮治療方案」補助說明,以利民眾知悉方案內容,提升使用意願。
  • 建議市府擬定相關宣導措施及獎勵機制,如:
    1. 實施「不喝酒挑戰馬拉松」報名戒酒的民眾需通過至少九十天不喝酒的挑戰,衛生所全程輔導受測者遠離酒品,並協調所轄警分局協助酒測,每十天記錄一次,戒酒者經過九次酒測,確認沒有飲酒,衛生所將呈報縣衛生局核發獎金,並展開後續輔導民眾遠離酒精。
    2. 提升獎勵機制:提升民眾戒酒之意願:
      • 個案可完全停酒超過3個月,提供獎金$5000。
      • 個案可完全停酒超過6個月,提供獎金$1,0000元。

衛生局意見:

  • 有關提案內容辦法1中有關「酒癮治療補助方案」部分,本局擬更新補助方案內容及服務流程至市府公告。
  • 另關於提案內容辦法2中,建議本府擬定相關宣導措施及獎勵機制部分,係提供本府作為擬定規劃方向,然一般酒癮戒治者並未涉及法律刑責問題,參與治療亦無強制性,依據衛生福利部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條件與資格限制,為促進個案珍惜酒癮醫療資源,並為復原共同承擔責任,及強化治療機構妥適運用酒癮處置之酬賞管理,故補助方案採「部分補助」,未另編列其他宣導經費或獎勵金。

決議:依衛生局提供研議意見加強個案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並於網站上更新補助方案內容及服務流程

案由三:有關安心餐券開放全臺超商兌領,提請討論。

提案人:黃懿娟 青年委員

說明:

  • 根據衛福部統計,臺中市低收入戶數高達一萬八千五百八十四戶,人數超過四萬人,高居六都第二,兒童、青少年有緊急餐食需求時,可至五大超商,由超商提供八十元餐食。
  • 愛心午餐券使用規範使用宗旨:臺中市政府補助之弱勢家庭寒、暑及例假日安心餐券,設立目的為讓有需求之學生在放假期間亦能溫飽,不致挨餓。
  • 部分學生將會在寒、暑等長假回到外縣市家鄉,以致無法於原申請愛心餐券之縣市超商進行兌領,而愛心午餐券使用規範中領餐地點只僅限於申請學校之縣市地區超商領取,對於提案中提及之弱勢身分學生較難於寒、暑等長假時間滿足其生理需求,使用規範說明不得跨縣市使用,建議是否可以與超商合作進而開放跨縣市?

辦法:

現今安心餐券以縣市為補助單位,對於長假返鄉之弱勢兒少相對較不便,請市府研擬開放以全臺超商皆可兌領,例如:統一便利超商7-11幾乎遍布全臺皆有據點,建議市府擴大範圍連結並使安心餐券可於全臺7-11之任一店面做兌領。

教育局意見:

本市發給學生寒暑假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面額 50 元,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弱勢學生在學校放假期間亦能受到妥善照顧,不為午餐煩惱。有關委員所提開放跨縣市兌餐,本局將與立約廠商再行協商,爭取開放之可能性決議。

決議:請教育局研議開放安心餐券跨縣市兌領,以擴大補助效益。

  • 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簡化低收入戶申請流程,提請討論。

提案人:王靜慧 青年委員

說明:

  • 本市申請低收入戶需備齊資料如:戶籍謄本、郵局存簿…等,以上資料對於民眾在準備上皆可簡單取得,但在填寫申請表上除了全戶基本資料外,還須填寫居住及職業狀況,當詢問承辦人如何填寫時得知的消息皆是:「不用填」,基此,申請表填寫內容皆為戶籍謄本上的資料,若部分欄位皆可不用填寫是否可以簡化申請表內容,更方便民眾申請。
  • 市府公告之申請低收入戶需提供受補助人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但到了公所才得知要準備「全戶」存簿資料;另審查低收資格時,該受理機關必須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家庭狀況,當詢問公所訪視時間時,竟沒有相關訪視流程時間,建議市府可以擬定申請低收入戶之相關說明及流程更具體、詳細公告,對於民眾在申請上可以更簡化及便利。

決議:請業務科於會後了解補充回復。並更新網站公告內容及持續執行相關單位教育訓練課程強化工作人員專業能力。

案由二:有關愛心守護站餐食服務需求漸漸趨緩,提請討論。

提案人:賴楷岳  青年委員

說明:愛心守護站於臺中市已設立超過1,000個服務站點,不過愛心守護站使用率依舊逐年下降,原因可能是社會安全網的規劃建置完善亦或是超商基層人員對於愛心守護站的使用流程不熟悉而無法提供服務。

決議:請業務科於會後了解補充回復,並落實追蹤與輔導機制

案由三:有關志工服務時數如何存入時間銀行以補足長照2.0之不足,提請討論。

提案人:康祐禎  青年委員

說明:

  • 臺中市府推行之時間銀行是否可將志願服務時數提領至時間銀行中,未來假設當自己不符合長照2.0之資格時還能使用以前累積的時數來照顧自己,補足長照2.0之不足。
  • 另衛生福利部從2020年已推動時間銀行相關政策,對於臺中市府之時間銀行並沒有統一聯絡窗口,而相關資訊也不清楚如何執行,希望可以了解志工時數提領及相關作業流程。

決議:請業務科於會後了解補充回復,並提供時間銀行聯絡資訊。

案由四:有關翻飛少年營隊計畫提供學生社團知悉,提請討論。

提案人:許芸嘉  青年委員

說明:目前社會局只針對相關承辦學校詢問是否有意願共同參與,若學校對於此方案活動沒有參與意願,學生就不會接收到相關訊息,建議市府對於有相關營隊計畫之訊息是否能公告於網站上或轉發給學生社團知悉,以利有意願參與活動的社團及學生可以了解。

決議:相關活動訊息請教育局協助轉發給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之相關社團。

案由五:有關市府對於服務特殊族群時,對於社工師之專業職能是否有要求,提請討論。

提案人:賴楷岳  青年委員

說明:去年以啟聰學校為故事背景的電影《無聲》來舉例,對於聽障者在需要接受輔導服務之心理治療師或是社工介入輔導時,若輔導人員不會使用手語,將需要手語翻譯員協助,此方式屬於間接服務與溝通成效較不佳,基此想了解市府是否有提供相關人員進行對於特殊身分族群之輔導提供職能訓練並提供職務加給鼓勵社工多元學習。

決議:本局設置之手語翻譯中心將持續提供本市聽障朋友支援協助。

 

相關圖片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1310203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