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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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1-03-27 10:00青諮會-教育文化小組-第5次會議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道生樓1樓階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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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O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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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榕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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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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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O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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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O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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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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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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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O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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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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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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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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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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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穎
略
- 業務報告:
本次小組會議依據青諮會運作流程,分為專案報告暨討論、提案討論兩部分,其中專案報告題目經本小組委員票選後擇定,並有2提案,提請討論。
- 專案報告建議事項:
- 針對保護管束與戒治單位教育局是否有因應對接:洽悉。
- 市府教育及文化相關機關,在關於校園內威權象徵清除、不義遺址和空間保存及促進轉型正義教育之短、中、長期計畫為何:洽悉。
- 偏鄉地區教師缺額情況,經招募專聘教師後是否有改善:洽悉
決 議:
- 專案報告:洽悉。
- 建議持續落實學生銜接及在校輔導。
- 建請持續挹注偏鄉學校各項資源,充實其教師知能,以維當地學生授教權。
- 討論事項:
案由一:調查《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在本市範圍之小學、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的實際施行情況。
提案人: 蔡賓揚 青年委員
說 明: 教育部於8/3公布之新版《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涵蓋國小至高中,但在近期民間團體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表的數據顯示有7成的高中職、95.6%的國中不合乎規定,因而引起社會各界、教育部及監察委員的高度關注,國教署亦宣布會全面盤點。惟在法制之後的施行的落實層面,服儀委員會是否淪為形式,校方會否對染頭髮的同學「特別關切」,是否還存在「繞道處分」的情況,實在不容易單從法規看出,教育局需要持續檢視督導學校落實規定,以免淪法規為形式。
辦 法: 教育局應調查《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在本市範圍之小學、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的實際施行情況。
回覆說明:
- 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 本局業於本(110)年2月20日請本府主管各級學校完成服裝儀容委員會、管教措施及服裝穿搭等事項修正情形之調查,並請學校依教育部函頒「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落實執行,調查結果本府主管各級學校均已依規修訂,尚無違誤。
- 本局業於110年3月12日以中市教學字第1100016070號函重申本府主管學校應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函頒各級學校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落實檢核並修正校內服裝儀容規定,並於110年3月31日前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本局分別於109年12月3日、110年1月13日、110年1月21日、110年3月12日函請學校依規辦理並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並請視導區督學持續不定時稽查學校落實情形。
決 議:本府主管各級學校均已依規修訂服裝儀容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倘依未規定辦理,將進行輔導及糾正。
案由二: 每學期為服裝儀容委員會學生代表舉辦身體自主權培力研習,並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身體自主權意識之宣導。
提案人: 蔡賓揚 青年委員
說 明: 教育部於去年8/3公布之新版《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後,在國中小高中學生產生重大的影響,但多數學生對於此項修訂仍舊毫不知情,可能讓學生自己的權力蒙受損失,也失去法規中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的本意。而後段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的意識較為薄弱,若無相關的培力活動去提昇學生意識,則很可能讓服儀委員會淪為形式進而失去制定法規時的美意。而服裝儀容亦需要家長的高度配合,若家長缺乏對學生身體自主權的認識,則難以和孩子共同討論關於服裝、頭髮樣式等問題,亦失去了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的機會。
辦 法:請教育局為服裝儀容委員會學生代表每學期固定舉辦身體自主權培力研習,並積極研擬加強辦理對家長及學生的學生身體自主權利意識的宣導方案,如透過文宣、海報、家長回條、培力活動、在親師座談會中宣傳等。
回覆說明:
- 查教育部109年8月3日函頒各級學校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7至15人,其委員如下:學生代表、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有關上開委員會學生代表培力研習,將督導本府主管學校視各校需要適時辦理並利用相關會議、研習及透過親師座談會、學生朝會加強宣導,確保學生有形成自己意見之權利,有權就影響本身之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決 議:將督導學校依需求,於親師座談會等相關場合進行宣導。
- 臨時動議:
案由一:未來小組會議之專案報告採雙向互動之方式進行,會議地點亦擇於可兼顧會議進行及實際體驗之場地。
說 明:未來本小組會議採雙向進行,由委員提出欲深入探討之題目,教育局亦提出當前施政所遇之議題、難處,透過雙向互動集思廣益、激盪多元之想法及解決方案。另未來小組會議除提案討論、簡報外,亦加入實際體驗環節,深化委員對於政策落實與實作面之認識。
提案人:教育局 葉副局長俊傑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學校辦理性別平等及愛情課程,希望可以於各校辦理更多講座,讓學生對於愛情、兩性及身體自主有更多之認識,並可與教育局共同研商講師的管控與培訓機制。
提案人: 李庚羲 青年委員
決 議:請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於會後與李庚羲委員聯繫,洽談相關可協助事項。
案由三:有關學校備審資料製作,如有需求,提案人願提供各校學生相關協助。
提案人: 李庚羲 青年委員
決 議: 列入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協助。
案由四:據悉目前有部分高中於早修作息時間的規定疑與法規違背,希望能盤點各校目前相關規定是否違法。
提案人: 蔡賓揚 青年委員
決 議:倘有個案具體事證,請提供教育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