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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01-06 13:55:50
  • 會議
    2019-11-03 15:00
    青諮會-教育文化小組-第2次會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主持人
劉火欽副局長
出席委員
  • 李O臻
    李O臻
  • 蔡文巧
    蔡文巧
  • 吳O倫
    吳O倫
  • 廖翔宇
    廖翔宇
  • 陳O翰
    陳O翰
  • 林O儀
    林O儀
  • 蔡O揚
    蔡O揚
  • 蔡政益
    蔡政益
  • 陳惠琪
    陳惠琪
  • 李庚羲
    李庚羲
  • 梁家維
    梁家維
  • 周信宏
    周信宏
  • 黃冠穎
    黃冠穎
時間
2019年11月03日 下午 03:00
地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主持人
劉火欽副局長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 業務報告:

    本市第1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題小組業已於108年9月21日成立,並於同日召開本小組第1次會議;另依據「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本會青年委員代表十二人至十六人,授權各議題小組分別遴派議題小組青年委員3人至4人出席本會會議;故本日會議將推派本小組參與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會議之委員。

  • 討論事項:

案  由 一:有關本小組推派3至4名青年委員參加諮詢委員會會議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本局高中職教育科

說  明:請推派本小組代表,俾利日後諮詢委員會進行。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由本小組黃冠穎委員、吳傑倫委員、李怡臻委員以及李庚羲委員出任本小組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代表。

 

案  由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交通局及建設局等局處應研擬辦理臺中市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各組青年委員視察捷運綠線行程。

提案人: 林重儀

說  明:

一、 臺中捷運綠線工程已逐漸告一段落,據市府資料表示預計於本年底進行試營運,也將於明年底全線通車。

二、 中捷綠線為臺中市第一條軌道捷運系統,其完工象徵臺中市大眾運輸網絡的一大新突破,為臺中市民建構了一套新式的通勤路線,也意味著為往後中捷藍線、橘線、紫線的動工興建和通車營運建立開始的基礎。

三、 中捷綠線試營運在即,為鼓勵青年委員對此重大建設之設備和營運現況提出改善建言及缺失評論,臺中市政府相關單位如教育局、交通局及建設局等局處應研擬是否於捷運系統完成穩定性測試或初勘、屢勘後辦理臺中市政府第一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各組青年委員自北屯機廠至捷運臺中高鐵站沿線的實地視察、工程和運轉的導覽解說活動,以利青諮會各位委員瞭解未來捷運營運狀況和設施管理情形,藉此讓營運單位能取得更多不同的想法和意見,進而針對問題做出改善。

四、 活動之辦理應在經由正當程序申請和確保過程安全無慮後方可進行,否則可能置人身生命安危於度外,市府承辦單位應避免發生如前朝辦理區里長視察捷運活動的錯誤,讓青年委員在視察時能有安全上的保障。

決  議:建請本府交通局評估及研議提供行程規劃草案。

 

案  由 三:目的為增進中學生與社會群眾互動,因應 108 課綱所推動的服務學習教育,並經由教育局、社福團體及學校三方共同合作,乃草擬本案。

提案人: 黃冠穎

說  明 :

一、 目的為增進中學生與社會群眾互動,因應 108 課綱所推動的服務學習教育,並且達到有效運用志工人力。

二、 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作為學校與社福團體之間的媒介,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彙整各社福團體的名冊以及所能提供的志工 名額,並設立網路公開平台公告各項資訊。

三、 學校端可以班級、社團及學生團體之單位,在網路公開平台註冊,並申請各社福團體所提供的志工名額。

四、 社福團體端可在有特殊志工人力需求的情形下,於活動前25日,將需求提報教育局相關單位,並將資訊公告於網路平台。

決  議:請各校和在地社福團體合作並提供學生進行服務學習之訊息,並請本府社會局公告相關資訊。

 

案  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會局應研擬辦理臺中市政府第一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青年委員和臺中市兒童及少年代表的合作活動。

提案人: 林重儀

說  明 :

一、 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承辦之臺中市政府第一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以及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所辦理之臺中市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活動皆已完成人員招募之初步任務。

二、 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26 日所辦理之兒少代表第一次培力課程中,有代表提及如能辦理青諮會和兒少代表的相關合作活動,可增進雙方對不同單位的瞭解,並能進行意見交流,使不同想法更能互通有無。

三、 由於青諮會青年委員的年齡範圍介於 15 至  35 歲之間,而兒少代表的年齡則介於 11 至 18 歲之間,因此在 15 至  18 歲此年齡區間為兩者所重疊部分,可視為兩不同單位間溝通連結之橋樑,使青諮會所關注項目可更往低年齡層所重視的議題發展,也可讓要參與往後幾屆青諮會的兒少代表能更提早認識青諮會,使之更熟識青諮會運作模式,並有助於相關人才培養。

四、 教育局和社會局等相關局處可協調藉由讓青諮會委員觀摩兒權會,或讓兒少代表觀摩青諮會會議,或另外舉行其他合作活動來達到此目的。

決  議:本局與本府社會局共商研擬可行計畫,轉知各青年委員知悉。

 

案  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應針對臺中市各高級中等學校進行學生自治落實狀況進行調查並對相關缺失予以糾正、要求限期改善或逕行介入輔導。

提案人: 林重儀

說  明 :

一、學生自治權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3 條所賦予高中學生的權利,學生自治組織得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使學生藉此認識民主和增進自治能力。而同法第 52 條第二項、第 54 條第二項、第 55 條等也對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和相關會議等提及其中應有由學生選舉出之學生代表組成或出席,另外《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也對學生自治組織有更加詳細的規範,顯示學生自治的實行對於高級中學而言不可或缺。

二、在如此多法律條文的規定下仍有學校不加以遵守,視學生自治為無物,將學生自治權利限縮,壓抑學生權利爭取和發聲機會,使得學生自治會在校內的存在如同傀儡般毫無自治的作用,形同虛設。

三、民國 108 年 10 月 3 日人本教育基金會所公布之「中學生在校人權狀況問卷報告」指出,高達 68.6國中生、28.7 高中生、47.6 高職生表示曾看過或受過老師處罰。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理事長林彥廷表示,現在許多維護學生權益的教育政策多半「雷聲大、雨點小」,無法徹底落實在中學校園中,申訴制度也無從提供良好救濟管道,從服儀解 禁、不得強制第八節課程都不難看出。

四、上述狀況也凸顯師生間的「特殊權利關係」時至今日事實上並未完全消除,甚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建立能讓學生獨立自主、充分表達意見及想法、對學生事務自決的自治組織便是我們所應該努力的目標,以達到學權更進一步的保障。

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可透過臺中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的全體師生問卷調查及要求各校校方針對該校內學生自治實施情況向教育局進行整體報告,幫助相關局處瞭解各校學生自治程度的概況,並視各校情況進行細項檢討並要求限期改善缺失,針對嚴重違反規定者則考慮由教育局逕行介入輔導,以確保校方真正落實學生權利相關措施,增進民主理念的深根發展並培養師生良好公民素養。

決  議:由本局輔導小組組成2至3人之訪視小組對各校進行抽查,並擬定各校學生自治情況檢核表。

 

案  由 六: 辦理「商管概念」相關講座與工作坊。

提案人: 李庚羲

說  明 :

一、許多學生在升大學以前都認為數學好、外語好就應該要讀商科,而現行制度下的商業教育多數都是偏於片面,非常缺乏整體概括,因此會計、統計、經濟、歷史、外語都是被分離開的,讓孩子很難理解商業的全貌。

二、多數教師都是沒有實務商管經驗的教育工作者,因此多數的理論也都是存在課本當中,而非真正的體認在自己的生活,因此藉由整體完整的一次整理,可以更加了解各專業的演變過程以及未來趨勢。藉由商管概念的分析,可以讓孩子了解自己所選擇的未來,會在商業的哪個部分,且所有的產業都無法與商業脫離關係,更應該要讓所有的人都能夠清楚的了解他,從工業革命帶來的現況工作制度,在分析到未來5G上線後的新趨勢,以利學生規劃未來。

決  議:將納入未來本局與各校辦理相關講座及工作坊之參考。

 

案  由 七: 舉辦「未來升學與就業的國際化」的相關講座

提案人: 李庚羲

說  明 :

經走訪東勢高工、沙鹿高工、日南國中、臺中科技大學五專部、安和國中、博愛國小、長安國小、新成國小等學校後,多名家長、同學表示針對「未來升學與就業的國際化」有很多好奇的地方,且也沒有能力判別網路的資訊是否正確,因而提案。

希望藉由學校的團體輔導課程,導入「具備海外上市櫃集團人資管理經驗的專業職涯顧問」以及「具備海外演說經歷的心理諮商師」,強化孩子對於國際化的疑問。

同時也可以趁早帶入業界對學生的期許為何,以利學生面對未來生涯發展,同時也可搭配坊間基金會、或者是當地家長會,一起導入資金與資源,未必要佔用到上課時間。

以講座、或是自由座談的方法來進行,讓想要到海外打工遊學、就業的同學有更多實務的理解,而非是為了出國而出國的媚外心態。

詳細作法暫定如下:

一、以不影響現有制度與資源,請各級教育工作者前輩先行尋找有意願的家長與及同學,先以小班制、團體質來進行,未來如果可行,再增加為必修並且編列預算。

二、建議可以在各校週會中,加入相關的講座,以利未來升學與就業。

決  議:將納入未來本局與各校辦理相關講座及工作坊之參考。

 

案  由 八: 辦理「多職概念」相關講座與工作坊。

提案人: 李庚羲

說  明 :

一、多數學生在國中畢業的時候會經歷第一次的探索,高中職、五專畢業為第二次探索,大學畢業則為第三次探索,可是往往都在就業以後才進入無比非案的探索期,因此認為在學生時期就可以讓自己了解“工作的層次”以及“多變的科技正在快速的代謝我們的所學”。

二、多數台灣國高中生涯教育都是由輔導老師或者是心理師來負責,雖已經有教材但是帶領使用的往往都不是真的有求職過、或是創業過的工作者,同時多數學生的未來也不是教職與公職,依此建議應有部分課程可以邀請具備持續創新自我價值的講者來帶領與分享。

三、過多的網路資訊讓學生認為兼差就是多職人生,導致同學的求學意願下降,願意投入高勞力工作,而不是繼續充實自己。希望藉由幾次精闢的講座,讓同學有更多元的選擇。

決  議:將納入未來本局與各校辦理相關講座及工作坊之參考。

 

案  由 九: 辦理「履歷自傳」相關講座與工作坊。

提案人: 李庚羲

說  明 :

一、隨著多元的升學制度,考試不再是唯一升學的方法,多數都需要履歷自傳的推甄資料,但有不少學生是找到民間寫手代筆,大大降低了學生學習的機會,同時也讓誠信大大折扣。

二、為了讓學生有誠信、負責以及管理自己的精神,建議在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各進行一次的履歷自傳工作坊。

三、藉由履歷自傳的撰寫搭配自己的興趣轉變,隨時改進與精進自己的計劃,與時俱進並且邀請擁有豐富經歷的升學輔導的外聘專家,在三年級準備升學時搭配成功個案一起針對不同的學群進行課程,大大降低老師的壓力也提升學習的自主性。

決  議:將納入未來本局與各校辦理相關講座及工作坊之參考。

 

案  由 十: 辦理以增進社交禮儀及人際互動知能為目的之聯誼活動。

提案人: 李庚羲

說  明 :

一、根據教育部10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輔導工作計畫項目表,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一直是教育部極為重視的主題,在教育部多年推廣之下,學生從國小、國中、高中以來,接觸到網路交友安全、性侵害、性騷擾、多元性別教育…等知能講座次數充足且頻繁。

二、雖然教育部鼓勵多元的辦理方式,包含舉辦競賽、校際交流、營隊…等,但目前大專院校仍是以辦理講座方式最為常見,卻也是專注度及學習動機最為低落的形式。

三、實際走訪大專院校,性別議題確實是學生關注的主題。經過調查,學生最常在回饋單上主動提出最期待辦理聯誼型態的活動。過去學生往往以系對系,或班級對班級的形式自籌聯誼活動,但未經過指導的狀況下,學生對於如何與異性互動仍有許多想像與迷思,導致時常發生人際衝突甚至性平事件。

四、綜上所述,聯誼活動是學生需要且參與動機極高的活動,惟學校輔導單位礙於經費運用的限制、尋找師資困難以及學校長官對於聯誼活動之觀感不一,往往規劃執行的歷程困難重重。因此提案辦理以增進社交禮儀及人際互動知能為目的之聯誼活動,在健康的遊戲和互動中,融入性別平等與尊重的意識,促使大專院校學生在良善的條件下進行性別互動,以滿足學生需求及教育部校園性平宣導之雙贏成效。

決  議:有關學生聯誼部分將於了解學生家長態度後,再行商討辦理可行性。

  • 臨時動議

提案一:大法官釋字784號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本市對此是否有相關規定?
提案人:蔡賓揚
決 議: 教育部刻正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俟前述措施確定後,儘速函知各校,並請各校轉知所屬師生。
 
提案二:請就本市各校高中學生自治團體提供自我檢核表之範例。
提案人:蔡賓揚
決 議:本局將研擬本市各校高中學生自治組織自我檢核表,提供各校參採。
 
提案三:建議下次開會用餐時使用環保餐具。
提案人:蔡賓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有關單側聽損之學生,因法令限制無法取得身障手冊,無法受到相關保障,另教師對單側聽損普遍較不了解,教育局能否提供相關協助?
提案人:陳惠琪
決 議:本局將研商相關協助方式。
本局回覆:

一、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爰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將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非僅針對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以提供教育上有特殊需求之學生相關服務,合先敘明。

二、另本局已於107年2月7日中市教特字第1070012079號函文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單側聽損及單眼失明鑑定基準從寬認定。

三、若學生單側聽力缺損程度較重,因語言聽辨能力要使用FM系統聽能輔具,本局將請學校依個案學生需求提出申請,並盡力提供相關服務。

四、將於校長會議、教務主任會議等相關集會場合宣達前述資訊,並建請各校及本局未來辦理相關研習活動時,納入相關議題。

 

提案五:有鑑於幾次會議時間均有延長之情況,下次開會請精確掌握會議時間

提案人:梁家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有關本市東汴國小特殊教育學生案之後續辦理情形。

提案人:周信宏

決 議:目前該生已轉至他校就讀,並有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隨班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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