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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3-11-14 11:08:46
  • 會議
    2023-10-22 09:30
    青諮會第三屆-就業經濟小組-第1次會議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簡報室
主持人
勞工局賴緣如主任秘書、就業經濟組李政軒組長
出席委員
  • 陳亮維
    陳亮維
  • 賴泓凱
    賴泓凱
  • 洪嫚均
    洪嫚均
  • 張閔翔
    張閔翔
  • 毛柏元
    毛柏元
  • 黃鼎鈞
    黃鼎鈞
  • 黃喬翌
    黃喬翌
  • 江昕慶
    江昕慶
  • 吳柏毅
    吳柏毅
  • 陳怡蓁
    陳怡蓁
  • 黃郁茹
    黃郁茹
  • 邱為陽
    邱為陽
  • 詹培昕
    詹培昕
  • 李政軒
    李政軒
  • 蕭誠佑
    蕭誠佑
  • 張凱迪
    張凱迪
  • 王芝家
    王芝家
  • 王健豪
    王健豪
  • 賴建宏
    賴建宏
  • 蘇盈圲
    蘇盈圲
  • 游雅婷
    游雅婷
  • 林浩民
    林浩民
時間
2023年10月22日 上午 09:30
地點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簡報室
主持人
勞工局賴緣如主任秘書、就業經濟組李政軒組長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專案報告:

一、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相關業務權責、分工與執行計畫簡介。(報告單位:經濟發展局、勞工局)

二、臺中市政府「地方創生」相關業務權責、分工與執行計畫簡介。(報告單位:研考會)

【委員回應】

賴建宏副組長:

經由簡報可知經濟發展局與勞工局在TA(目標受眾或客戶)上有明顯區隔,勞工局輔導對象不一定要有公司設立,亦可包含新創青年或團隊本身,並提供相關培力;經濟發展局則針對已有統編註冊的公司企業,且項目明確並想往商業發展的公司提供資源。建議針對上述輔導對象,由兩局處建立順暢轉介機制,以協助在地創業或創業後想就業的青年順利獲得相關資訊與資源。

【勞工局回應】

本局一站式創業服務站之流程依序為服務諮詢、需求評估、轉介或輔導、後續追蹤、結案。其中在轉介或輔導階段,係針對青年創業問題提供現有資源以滿足需求,若有不及之處,服務站則提供中央與地方資源,並填寫轉介單給相關單位續處,謝謝委員提醒。

【經濟發展局回應】

在TA的建議上面,以創業競賽舉例,對象會設定在成立公司或商號且發展3至5年的企業為主;另有關資源轉介的部分,本局與勞工局長期以來在資源上都有共享與銜接,例如青創貸款由本局接獲專案後,均會再提供勞工局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的資訊供獲貸者參考運用,另外本局也曾與勞工局創業基地及好樣市集合作,設諮詢站進行資源宣導,以利創業青年持續往成熟企業發展階段邁進,謝謝委員建議。

【委員回應】

張凱迪委員

目前本市對於新創生態系的目標為何?另外在簡報上有提到未來願景為群創與產創,這方面的定義希望可以進行說明。另外本市在新創生態系是否有具體且宏觀的目標?例如輔導幾家新創公司上市上櫃或引進多少國際新創加速器?再來市府對於新創產業的培訓是否有更高層級的上位者思考,像是技術型創業如SBIR或車庫精神in TAICHUNG創業競賽,期待可邀請市長出席以顯市府對新創的重視。

【經濟發展局回應】

回應委員提到的生態系,主要是因為109年以前本市的青創計畫與輔導案分立而行且較為零散,110年起才開始進行資源整合的推動,生態系的建立是需要時間累積並以市府資源加以聚焦,累積優秀的創業者並與產業介接,以扶植新/青創產業出場,例如進行技術移轉、企業併購或商業合作等。另外,金屬、機械、工具機、精密機械等本市優勢產業,本局亦進行拜訪並了解缺口,提供創業者參考,以利精準研發相關技術,以契合缺口或未來業種需求。

【委員回應】

江昕慶委員

一般投資新創的公司即CVC,係提供成本策略或戰略合作以達綜效;而VC是為了追求財務獲利而成立,財務方式則包含LP與GP。我認為地方創生就是投資代替補助,本市雖已提供如SBIR補助等等,但建議可成立臺中GVC部門,用以投資符合臺中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的新創公司,抑或檢視本市產業發展,進行規劃投資該創業公司。而VC最重要的就是投資後管理,政府投資後除了提供資金以外,還有連結人才與資源或補助,待公司開始壯大之後,政府就要思考退場或協助公司進行IPO或賣給其他VC,若該公司有獲利亦可提供市府預算增加。市府補助後追蹤通常較難落實,若是以投資的角度設立單位執行,績效應該會優於補助的成效,且有助於本市產業發展。

李政軒組長

GVC的議題其實較大且涉及府層,建議可在中場休息時請經濟發展局及研考會再進一步與江委員進行說明,就我所知目前本市府未有GVC的設立。

【研考會回應】

地方創生主要是希望由地方凝聚共識之後向中央提案爭取資源,委員所提已跳脫國發會地方創生的範圍,較屬於臺中市整體政策與創業計畫的部分。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有關GVC的議題會涉及到資源,以目前本局推動青創的資源與預算來說無法支應到這塊,涉研考會剛才所提本市整體政策規劃。這塊目前已有國發會的創投基金介入,倘有需求者本局會進行轉介。有關委員所提補助後追蹤,例如SBIR計畫依規定須列管3年,因此本局都有持續進行個案的發展追蹤,若有進一步需求亦會提供協助。

提案討論與建議:

案由一:建請市府跨局處提出「臺灣智慧營運塔」暨「水湳經貿園區創新研發專用區」整體規劃及未來願景和執行方法,並由市長於行政院會積極爭取引入中央國科會、經濟部和國發會等資源將水湳智慧城納入中央亞洲矽谷 2.0、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創新研發和新創產業計畫範疇並建立中央和地方合作平台,帶領中台灣城市產業升級、數位轉型。(提案人:張凱迪委員)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張凱迪委員

水湳經貿園區占地近250公頃,且市府投資3至500億的金額,本提案期望市府可以更高層級去檢視創新研發專用區的整體規劃,創研一與創研二部份土地被作為配餘地標售給建商蓋集合式住宅、中央公園陽光球場等運用外,但目前就創新產業的進駐與規劃及低碳智慧創新的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故本提案期待可以市長層級成立水湳經貿園區創新研發專用專責辦公室,與中央對接引進資源,經檢視六都是類計畫可以發現,惟有本市並未規劃如同提案內容所提之新北市、高雄市等新創園區。有關創研一的部份期待可以引進國家級法人機構;創研二建議引進如TTA(臺灣科技新創基地)、經濟部新創園或整合大里軟體園區等資源。

【經濟發展局回應】

水湳經貿園區係為本府的重點發展區域之一,其為區段徵收取得土地並經都市計畫相關規劃,本局的角色則與地政局共同進行部份配餘地的合作招商。有關委員期望的創新研發專用區的這塊,本局角色是針對創研一中的第七與第九地號與地政局依臺中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並設定地上權70年的方式進行招商,其他土地則需要地政局進行整體的規劃與處分;而七、九地號於市長上任時,即進行招商與訪商,但該地依公告地價與估價師評估,若以110年行情計算該地權利金為24億,土地租金一年至少2,400萬以上,對開發商而言該地的權利金負擔較為沉重,因此本局歷次招商與訪商會針對資通訊大廠、壽險業者等較有能力的開發商去進行意見蒐集,這些廠商期待在商業使用規範上有更多的彈性,因此本局在109年公告策略性產業,引進區域性特色產業及服務業;目前正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放寬本案的既有高度限制以增加土地利用彈性,以上措施都是希望投資廠商有更多元有效的運用與收益,方能負擔其在土地開發的成本。

【都市發展局回應】

當初水湳經貿園區是由都市發展局來做規劃,原規劃創新研發專用區是為大學城,故後續才會引進逢甲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進駐,而創研一主要是用以發展大學城而設置,並包含行政機關、公共事業、創新研發產業等進駐,因此委員所建議政府機關與創新研發產業都可以在創研一使用;創研二主要是劃設作為服務大學城的目標,因此包含住宅、教育設施、社會福利設施,目前本局仍在研議保留部分比例的土地來做為創新研發的產業使用。目前本局正就水湳經貿園區進行整體的通盤檢討,針對臺灣智慧營運塔進行定位,並配合經濟發展局的招商,就產業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進行相關檢討。

 【地政局回應】

水湳經貿園區是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進行整體開發的園區,土地使用管制均依照都市計畫開發區規定,本局為土地開發機關,取得土地後須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來做處分。有關創研一與創研二的配餘地目前尚有18筆土地未辦理標售。區段徵收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促進地方建設與發展,配合市府政策需要,在土地使用管制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及土地處分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下,本局均配合辦理。

【數位治理局回應】

水湳經貿園區除了經濟發展局在創研用地上的招商規劃外,在臺灣智慧營運塔BOT案也包含部分新創與青創的用途規劃,倘設計規劃上與本局相關業務均將配合辦理。

【教育局回應】

本案所提西屯區文教十八的用地約2.43公頃,該地主要作為中小學預定用地,倘另設高階人才培育單位,該用地則須將重新評估;本案議題涉市府整體規劃,同各機關所述,該用地在開發前即進行整體規劃,若需再導入相關機構或資源進駐,需再進行重新評估。

【委員回應】

賴建宏副組長

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係引進鴻海集團並打造AIoT(人工智慧物聯網),包含5G、軟體系統應用等,本市水湳經貿園區有規劃創新園區,標的產業為何,相關配套做法與規劃藍圖,以及周邊資源如何整合?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有關創研一土管包含創新研發、教育、資通訊廠商等均屬可進駐範圍,另有特別公告策略性產業,一方面要扶植如工具機等在地區域性產業,亦增加商業性質如服務業,針對AIoT或人工智慧的產業則無特別規劃。

【委員回應】

張凱迪委員

接續賴副組長所提,鴻海集團為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一期最大的投資廠商,後續亞灣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合作,引進Startup Terrace(林口新創園)等資源。本市缺乏如TTA或Startup Terrace等新創加速器的機構,新創基地關鍵在於營運單位,以協助新創企業出海與國際接軌,建議邀請中央級單位進駐,並引進國外新創加速器如Plug and Play、500 Global、AWS等資源。而臺灣智慧營運塔目前由經濟發展局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能至2030年完工啟用,期間這幾年的配套與發展規劃為何,是否能趕得上到時候的通訊進程?現階段本市無國際級的新創基地,可能導致無法留住在地的優秀人才。另外創研二於108年應該是有進行標售,請再行確認。

【經濟發展局回應】

感謝委員針對臺灣智慧營運塔有詳細完善的說明。臺灣塔原為都市發展局規劃自建智慧營運中心,部分供公部門進駐,部分規劃為商辦,後來交由本局進行BOT促參時,規劃方向即調整成臺中的地標型建物,並同時具備智慧與商業與觀光功能,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在可行性評估上面,因其本身是公園用地,故建蔽率與容積率相對較低,包含上面有綠美圖、中央公園等建設,因此無法提供廠商有充裕的發揮空間;另外本局在訪商時,廠商也對此有所疑慮,目前府內研議朝透過都市計畫檢討放寬土管或以易地的方式進行調整。

關於是否與中央合作的部分,目前主要仍以符合該地區段徵收法規的方式,即設定地上權等進行招商並鼓勵廠商採聯盟的方式,促成資金投資方與從事智慧研發相關的營運者間的合作,以同時符合區段徵收償還開發成本與扶植產業的目標。

【地政局回應】

有關創研土地標售的部分補充說明,110年標售的是文化商業區及生態住宅區土地,108年標售4筆創研二土地,目前創研二尚有11筆配餘地未辦理標售。

【委員回應】

蕭誠佑委員

本人為中國醫藥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本人也非常關注水湳經貿園區的整體發展,這塊園區包含了大學城、中央公園、經濟發展的各種想像,同時可以理解經濟發展局等機關在規劃上的為難,建議成立專責單位統籌與規劃;另外現階段的通盤檢討相關會議,期待可以邀請青諮委員參與並進行討論。

 【都市發展局回應】

本局主責水湳經貿園區通盤檢討,目前正對於土地使用的項目、高度、建蔽容積等進行討論,但仍須立基於市府的整體產業發展政策之下,有關產業發展的規劃,本局亦請經濟發展局等相關單位提供意見納入考量。另外在通盤檢討過程上的意見溝通需依照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議程與規定辦理及申請,惟規劃期間如有相關討論會議以收集各方意見,屆時可邀請青諮委員參加。

決議:考量本案所涉議題廣泛,經詢提案委員意願,由提案委員就提案內容聚焦,再經提案連署通過後,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二:建請臺中市府跨局處研議如何從產業政策及都市發展及中台灣區域治理高度全面檢視中台灣新創產業和生態系整體規劃,同時參考 StartupBlink 新創城市生態系排名評分標準及台北市產發局經驗,建立類似於創業台北真正整合型新創資源平台和中台灣新創產業白皮書,全力打造臺中市成為國際級的數位科技新創之都。(提案人:張凱迪委員)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張凱迪委員

本市現為全國第二大城市並以國際城市為目標,依StartupBlink針對全球新創生態系進行調查與分析,本市在排名上為六都第五名,連新竹市排名都比本市高,顯見本市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建議在做都市規劃時,包含水湳經貿園區、高鐵特區、臺中車站、原建國市場等地,均可以引進中央等相關新創資源進行串接;另外經濟發展的關鍵之一就是人才,但本市規劃的新創資源中似未納入在地人才培訓或引進國際人才的規劃,建議提升本市高等教育、大學排名,引進國際新創團隊進駐;另檢視經濟發展局所提數萬家新成立公司,是否與新創定義不同?

李政軒組長

有關StartupBlink排名有其定義與偏重,臺中的產業例如精密加工可能就未被納入計算,每個城市的產業定位是否可符合該研調機構的認定,尚有討論空間。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有關新創生態系的部分已於簡報進行說明,新創基地涉空間及預算兩部分,本局於109年曾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開發都會公園旁約1點多公頃的土地,該地為國防部廢棄用地,主要因為經費與用地取得等問題並未獲得同意;另預算的部分,因本局於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開發及其他產業園區維運等重大政策,相關預算舉債及工業發展基金虧損近40億,造成市府財政沉重負擔,故無法再另行編列相關經費來支應新創園區的成立與規劃。有關臺灣北中南的新創配置涉及到中央或科技部的資源分配,如委員所提Startup Terrace或TTA位於北部,中部的話則選定在南投中興新村設置中台灣創新園區,並委由工研院進行管理,南部的話就是高雄亞灣新創園,推測可能是因為以上分配,所以並未再釋出其他的基地資源,倘若中央後續有相關規劃,本局將再研議預算規劃與執行方式。

【委員回應】

張凱迪委員

目前中臺灣在國際級新創機構設置上相對缺乏,經濟發展局所提的中興新村新創園區已是馬英九總統時期所提的案子,亦將工研院、資策會進行配置,但事實上這與臺南的南台灣創新園區是一樣的。不論是TTA或Startup Terrace都屬於近幾年的機構,但TTA有在臺南沙崙設立南部據點,但本市卻沒有類似單位進駐,因此我好奇是因為市府未提申請,還是有提但中央有其考量並未進行分配?但不論新創園區還是創新研發均要符合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的概念,建議提升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的大眾運輸相關機能以帶動發展。

決議:考量本案所涉議題廣泛,經詢提案委員意願,由提案委員就提案內容聚焦,再經提案連署通過後,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三:建請臺中市府跨局處研議提出臺中市如何擺脫六都平均勞工最低薪城市之短中長期整體產官學研產業政策規劃白皮書和具體執行方法。(提案人:張凱迪委員)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張凱迪委員

臺中低薪近期成為媒體、網路或實際討論的焦點,為了解決這樣的狀況,因此提出本案進行討論。

臺中有大肚山60公里的精密機械產業鏈,2011年工具機出口為全世界第三名,如今卻落到第五名…新竹以北是以半導體、資通訊產業為主,其經濟結構與臺中精密機械傳產有所落差,如何透過產業體質調整,引進更多元的產業吸引高階人才移居臺中,另外,逢甲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均獲得市府300至500億在水湳經貿園區的資源,但本市的中興大學卻因腹地不足,只能到南投中興新村發展實為可惜。建議可透過本市高等教育的整體規劃,提供本市國立大學或國立科技大學有更好的腹地與研發量能,同時吸引臺中一中、臺中女中、衛道、曉明、明道等優秀高中生留在臺中就學與就業發展。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本市作為精密製造重鎮,製造業以金屬製造機械設備為大宗,九成的工具機產業聚集在中部,因為先天優勢,故本府重點扶植對象包含工具機零組件、自行車產業、光電產業。

近年這些產業因國際供應鏈重組、國際經濟局勢等因素導致出口下滑,更需透過參展的方式來拓展商機,因此本府加速興建臺中國際會展中心,預定於民國113年完工,114年交付委外單位開始營運,未來將徹底發揮前店後廠的優勢,提供國外買家來臺看展、訪廠、下單一站式服務,以利商機拓展;另外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的現象,本市的傳統產業均遇到缺工與數位轉型等問題,同時本市又有占比甚高的農地工廠,故主要輔導的目標在於未登記工廠輔導與管理,協助其合法化,同時進行數位化與智慧化以提升其附加價值並突破困境,以利提升傳產薪資並擴大技術人才招募。

除了傳產以外,台積電、美光在台中的持續擴廠,也吸納不少上游供應鏈如設備、材料、測試等產業進駐,半導體供應鏈逐漸成形;另外離岸風電產業在淨零轉型政策支持下,也逐漸成為本市優勢產業,以上兩個產業的薪資相對較高,同時也提供更多高階就業機會,有助於提升本市整體薪資。

【勞工局回應】

本局主要針對勞動力進行就業媒合,配合市府整體規劃與產業發展需求補實人力,另外因應產業升級,本局亦規劃相對應的職訓班,提升人才技能,以符合企業需求。

【委員回應】

李政軒組長

過往本人曾在研考會工作,就此議題提供分享。本市在青年就業率或整體就業率高於其他縣市,顯示本市市民在求職工作上相對容易,然臺中低薪確實包含諸多原因,建議市府可規劃如「加薪X隻箭」的亮點政策,如勞工局所提透過職訓班的方式進行人才競爭力的加值,能力提升自然可爭取更好的薪資待遇;在創造更多高薪就業機會時,或是辦理「幸福/加薪企業表揚」以促進企業同意良性加薪,以上提供想法請機關參考。

【研考會回應】

中台灣創新園區歷經中科管理局、國發會接手,該場域的定位一直都沒有非常明確,中興大學是否因為校地不足才拓展至中興新村的議題,建議委員可再進行思考。

【勞工局回應】

感謝委員提出本案進行討論。為了解決本案議題,本府邀集各專家學者進行探討,同時針對數據與研究報告進行深入分析,例如高薪低報屬於中央勞保局的管轄範圍,地方主管機關要求企業落實之際,裁處權限也由勞保局管轄;另外部分公司設立與員工勞務提供地在臺中,但其薪資會由其母公司進行申報,例如台積電的員工薪資就是回到竹科申報。造成這樣的現象有諸多的原因。市長對此議題也非常關注,並請各機關在政策與計畫上進行努力,本局也將持續落實稽查及辦理幸福職場評選獎勵活動,以鼓勵企業重視勞工資產並提升各項職場福利。

 【委員回應】

張凱迪委員

有關經濟發展局所提臺中離岸風電與半導體產業儼然成形,但檢視證交所列出上市櫃公司的薪資所得中位數,前30名有非常多半導體產業及IC設計產業,但在本市這樣的產業人才相對較少,有許多優秀的臺中學子因本市未有相對應的企業進駐與就業機會,多半在竹科就業實為可惜,目前經濟部、國科會等正打造IC設計創新基地,整合人才培育能量,建議經濟發展局可掌握此類訊息並爭取相關資源引進本市產業園區。

另外感謝都市發展局承辦與股長對本案的用心回復!臺中是因應鐵道而生的城市,1908年因縱貫鐵路臺中發展才超越彰化,建議考量臺中高鐵及大臺中轉運中心,善用大眾運輸以提升新創基地、國立科大在土地分區運用上的機能。

決議:考量本案所涉議題廣泛,經詢提案委員意願,由提案委員就提案內容聚焦,再經提案連署通過後,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青年職訓專班就業輔導事宜。(提案人:黃子豪委員)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勞工局回應】

針對中分署青年職訓專班的就業輔導如本局回復內容,相關職訓專班在結訓後都會請廠商進行就業媒合,以達訓用合一的目標,未來中分署職訓專班辦訓時,亦會將結訓日期供就業服務處知悉,並派就業服務員進班宣導,包含目前現有的就業職缺,以及就業補助或方案供學員知悉與媒合,倘媒合後尚有學員未就業,也會再提供履歷撰寫、面試諮詢或津貼方案等搭配,以促進學員進入職場就業。

【提案委員補充】

李政軒委員

因提案委員黃委員請假,由本人代為發言。

建議針對就業媒合可提供更多環節,例如邀請企業參與職訓結訓的活動,以利勞雇雙方直接進行面談與面試,或是建立line群組,提供上述單位的相關就業資源,以利勞動需求方與提供方可迅速在該平台上獲知訊息。

【勞工局回應】

有關委員所提職訓班於結訓邀請求才企業入班進行媒合的方式,將納入職訓相關標案規劃。另外在line群組方面,針對求職青年與求才企業,長期以來都是透過圖卡或網路宣傳徵才活動的資訊,惟職缺開發會因企業徵才人力異動而動態性呈現,相關的訊息屆時也將透過青諮會的群組請各委員協助宣傳。

決議:依本府勞工局研處意見加強辦理。

 

案由五:如何降低民眾/青年對農業從業人員的認知落差,進而達到就任、留任之目的?(提案人:王芝家委員、黃郁茹委員)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黃郁茹委員

有關市府針對青年加農的推展成效值得肯定,但在農企業方面,從生產端到銷售部分以外,是否有可能進行食農教育的企業發展或與創業青年進行媒合?再者針對農業缺工的部分,針對農忙與農閒的情況,是否可扣合其他業別的發展?例如彰化縣政府對於農業鼓勵政策之一為農業創新徵件計畫,且不受限於農民資格,只要相關產業皆可提案,以促進產業發展。

【農業局回應】

有關農企業輔導與缺工的部分,本局對於農企業的輔導力度稍弱,係因農企業定義與農企業如何轉型企業化涉及中央政策結構正在異動的緣故,故委員所提案件本局後續將進行研究。另外農業缺工情形,目前農民團體均可申請外籍移工,針對本國農民聘請方面確實較有難度,農業缺工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也促使青農政策的產生,本局目前規劃整合農民團體或組織,建立缺工聯繫平台,包含幫工、派遣、僱工、換工等方式來補齊人力,有關缺工的部分本局將再行研議檢討,感謝委員建議。

【委員回應】

張閔翔委員

有關農民政策上有許多輔導方案,如果針對企業型的話,即有200萬至500萬的貸款可申請,本市在我們的建議之下亦進行方案相關修正,但後續農企業認定(例如農產加工品、文創產業等)仍然還是要在與農業局進行討論。至於缺工的部份,考量農業是季節性缺工,在青農聯誼會則實施換工的策略,農業外籍移工方面在本會這兩年的爭取之下也進行導入,但如何可以讓該名人力長期留任,尚有勞保等從業規範考量。另外本會與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合作辦理農事職場體驗活動共計5場,並導入失業、就業或45歲以上人力。但就青農輔導這塊,臺中市府提供的資源比起其他縣市相對較多,例如農場經營輔導提供一般型20萬或專案型40萬補助,僅限6至9月並符合青農身分,只要加入青農聯誼會,市府農業局即從寬認定,不受限農保身分;另外農業局也委託臺中市各農會辦理食農教育競賽,甚至到全國比賽都有,有關細項的執行與建議,後續會再與農業局進行討論。

李政軒組長

考量民眾對於機關所執行的政策分工與權責較不清楚,建議勞工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在官網另設聯通網頁,以利民眾透過google搜尋如臺中青農的關鍵字,即可在勞工局網站連結到農業局網站,亦能達成資源互聯的呈現,便利民眾了解相關資源。

【勞工局回應】

有關委員剛才所提網站連結將於會後進行串聯處理,另外有關本局辦理之農事職場體驗活動計畫,今年度主要提供給特定對象求職者為優先,例如45歲中高齡者、遊民、施用毒品者、更生人、原住民、新住民等;倘青年想從事農業,本局與石岡區農會之臺中農業技術團合作,招募對農業有熱忱及興趣者,亦可至臺中市27個就服站/台,由就服員提供一案到底的服務,並協助轉介相關事宜。

【教育局回應】

目前在高中階段,本市有農業發展課程規劃的是新社高中與霧峰農工,新社高中以其區域菇類等農產品特色產業為主,與在地果農結合;霧峰農工則參與農業部相關計畫,鼓勵優秀學生投入農業職場。倘有相關機構願意與學校進行建教合作,本局可提供資訊並進行媒合。

【委員回應】

王芝家委員

請問教育局針對食農教育法或食農教育相關的議題,是否可提供相關資訊或議題?

黃郁茹委員

有關就創業的網站資訊,可以發現本市已針對就業與創業設立相關網站如台中就業網或一站式創業入口網,但卻未見整合農業就創業的網站,建議局處間建立轉介機制。其實農業創業除了青年以外,二度就業的中高齡者也是部份人力來源,但在我們實際執行文創輔導或講座時發現,中高齡者對於事業投入的認知期待不同,從事農業是為了農業生產營運或是農園退休生活?建議規劃相關講座或課程優化,提供民眾對農業的正確認知,以提升後續農業人才的留任意願與運用。

李政軒組長

建議機關可以站在民眾視角,製作相關文宣供民眾理解農業生活、收入與態樣,以利民眾對於農業圖像的理解與選擇。

【教育局回應】

有關食農教育的部份,將於會後留下委員聯繫方式,請承辦同仁再行回復,謝謝委員。

【勞工局回應】

有關委員所提就創業資源的整合,目前本局與經濟發展局在創業上的分工明確,網站的建置與資源亦可互連,有關農業就創業的訊息,再請農業局提供相關網站訊息,供本局增設於臺中市青年一站式創業入口網。

決議:本案就前述討論,請農業局、教育局於會後提供資料予提案委員參考與討論;另請農業局提供青農相關網站資源,供勞工局於臺中市青年一站式創業入口網站增設資訊。  

委員其他建議事項:

李政軒組長

為強化青諮委員與機關間的互動合作,除了青諮委員發起提案與辦法建議請機關回應以外;建議可請局處主動就政策或計畫向委員提出意見徵詢,透過委員回復優化機關在計畫上的執行,強化委員的角色,以促成委員與機關間積極的雙向溝通與合作。

賴建宏副組長

建議市府在政策推行前或執行過程中,主動向青諮委員提出討論與聚焦,透過青年的經驗與回饋進行發想與交流,以利市政的推展,亦可降低執行後青年或市民的負面觀感。

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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