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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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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 2026-08-31 09:13:25
  • 會議
    2026-08-09 13:30
    青諮會第四屆-第2次大會
    臺中綠美圖B1演講廳
主持人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林主任委員鼎超 (李副主任委員秀香代理)
出席委員
  • 李琪雅
    李琪雅
  • 戴美淇
    戴美淇
  • 趙御婷
    趙御婷
  • 鄭奕宏
    鄭奕宏
  • 徐嘉成
    徐嘉成
  • 蔡宗佃
    蔡宗佃
  • 蕭誠佑
    蕭誠佑
  • 黃嵩荃
    黃嵩荃
  • 王俐棋
    王俐棋
  • 黃瑄旼
    黃瑄旼
  • 林重儀
    林重儀
  • 巫承泓
    巫承泓
  • 葉政勳
    葉政勳
  • 陳靖儒
    陳靖儒
  • 鄭澤澧
    鄭澤澧
  • 黃晨閔
    黃晨閔
  • 李昱德
    李昱德
  • 王健豪
    王健豪
  • 黃立誠
    黃立誠
  • 鄭程日
    鄭程日
  • 蔡冠緯
    蔡冠緯
  • 翁瑩珊
    翁瑩珊
  • 祝偉倫
    祝偉倫
  • 李和軒
    李和軒
  • 陳浡承
    陳浡承
  • 賴宥澄
    賴宥澄
  • 楊志鴻
    楊志鴻
  • 沈瑞文
    沈瑞文
  • 曾柏樺
    曾柏樺
  • 洪晨翊
    洪晨翊
  • 林佩妮
    林佩妮
  • 張家瑜
    張家瑜
  • 陳彥博
    陳彥博
  • 廖元瑜
    廖元瑜
  • 游雅婷
    游雅婷
  • 許育銓
    許育銓
  • 李文耀
    李文耀
  • 鄭毅誠
    鄭毅誠
  • 陳映汝
    陳映汝
  • 邱詩婷
    邱詩婷
  • 陳佑甜
    陳佑甜
  • 林昱瑋
    林昱瑋
  • 熊偉智
    熊偉智
  • 吳家淇
    吳家淇
  • 張文綺
    張文綺
  • 施冠宇
    施冠宇
  • 陳琮軒
    陳琮軒
  • 陳逸軒
    陳逸軒
  • 黃秀溫
    黃秀溫
  • 孫瑞鴻
    孫瑞鴻
  • 毛柏元
    毛柏元
  • 劉育伶
    劉育伶
  • 盧尚妘
    盧尚妘
  • 王乙帆
    王乙帆
  • 孫偉華
    孫偉華
  • 賴建宏
    賴建宏
  • 詹宏博
    詹宏博
  • 蕭嘉蓁
    蕭嘉蓁
時間
2026年08月09日 下午 01:30
地點
臺中綠美圖B1演講廳
主持人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林主任委員鼎超 (李副主任委員秀香代理)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提案討論

案由一:建請臺中市政府研議推動「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打造青年友善就業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與人才留任能力,並作為全國勞動政策創新示範城市。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陳彥博委員)

  • 就業經濟組陳彥博委員說明:
  1. 本案「週休三日友善職場試辦計畫」,係將現行每週工作5日調整為4日、休假3日,並以不減少工資為前提,透過提升工作效率,兼顧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及企業營運效能。
  2. 有關週休三日議題,民眾早在10年前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顯示勞工對工作與生活平衡之需求持續受到關注。惟考量各產業實施週休三日恐面臨困難,中央目前仍以鼓勵企業採行彈性工時、遠端工作及勞資協商等方式為主。
  3. 目前實務上已有企業率先主動試行週休三日制度,以雲品酒店經驗為例,推動週休三日後應徵人數提高10倍、員工離職率下降,雖增加營運成本,惟營收亦有所提升。爰建議臺中市率先推動試辦計畫,鼓勵企業參與並蒐集實務數據,建立友善職場示範模式,作為後續政策推動及中央相關制度研議之參考。
  • 勞工局施淑珠主任秘書回應:
  1. 有關青委關注高薪、工作與生活平衡等議題,並提出具創新性之勞動環境理念。惟考量我國目前面臨高齡化、少子化及缺工等整體環境,中央若全面推動週休三日仍具相當挑戰。
  2. 現行每週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及例假、休假等規範,均已明定於《勞動基準法》。在中央尚未完成工時相關法令修正前,因本案涉及全國性勞動政策,地方政府難以自行訂定法規並單獨推動。倘僅由臺中市實施週休三日,亦可能面臨跨縣市法規適用、勞動檢查執法及適法性等問題。
  3. 在目前無法全面實施週休三日之情況下,本府將持續輔導事業單位落實週休二日,並推動工時彈性化機制,鼓勵勞資雙方透過協議,採行優於法令規定之勞動條件。
  4. 本府勞工局每年辦理友善職場評選及表揚活動,倘事業單位願意採行優於法令規定之彈性工時措施,將予以鼓勵及表揚。另本局亦將持續關注相關意見,未來如勞動部研議修正相關法令,將適時反映委員所提建議,作為中央政策調整之參考。
  • 人事處余雅瑛主任秘書回應:
  1. 本案涉及人事處權管部分,主要為公務人員由週休二日調整為週休三日之議題。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人員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並應有2日休息日。
  2. 考量政府部門所提供之公共服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且相關修法權限屬中央銓敘部權責,仍須由中央通盤考量國家整體人力運用、公共服務需求及相關配套措施。因本案涉及全國一致性標準,現階段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 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拾已寰教授說明:
  1. 行政機關推動政策須依循現行法規及作業規定;惟週休三日、提升勞工幸福感及營造友善職場,已是未來發展趨勢,建議市府從鼓勵企業自主參與之角度,研議前瞻政策之推動方式。目前勞工局辦理友善職場表揚及幸福企業相關評選,中央亦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相關遴選;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國家永續發展獎」,亦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其中社會面向(S)涵蓋員工、勞工及周邊利害關係人之照顧。爰建議市府將週休三日納入幸福職場評選或表揚項目,鼓勵企業率先試行。
  2. 臺中市幸福職場評選已有多家大型上市櫃企業參與,包括屋馬燒肉、漢翔及中科院無人機相關單位等。從歷年評選及推動經驗來看,企業普遍重視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相關友善職場措施亦有助於提升員工幸福感及企業整體效能。週休三日及友善職場不宜僅視為勞工政策,研考會亦可發揮前瞻研究及跨局處協調功能,透過青諮會及青年參與機制,從青年需求及城市治理角度研議相關創新政策,作為跨局處推動及施政參考。
  3. 未來就業型態不會僅集中於人工智慧或半導體供應鏈。本人協助臺北市政府完成T17、T18基地輝達進駐後之就業影響研究,結果顯示,輝達預計僱用約1,300人,並可帶動三個層級的就業機會:第一層(Tier 1)包括台積電、廣達及鴻海等企業,預估新增約8,000至8,500個就業機會;第二層(Tier 2)包括機櫃製造及其他相關產業,預估新增約1萬8,000個就業機會;第三層(Tier 3)則為生活及其他支持服務。為使具國際競爭力之工程師願意長期生活,除產業發展外,仍須具備餐飲、交通接送、家事服務、租屋、產後照顧及員工協助方案(EAP)等生活支持系統。以台積電進駐美國鳳凰城為例,其衍生之生活服務與家庭支持需求相當可觀,顯示仍需大量就業人口提供相關服務。
  4. 推動週休三日時,應兼顧各產業及生活支持服務需求,避免僅著眼於特定產業而忽略其他勞動型態。T17、T18基地為輝達進駐第一階段,後續仍有擴大進駐規劃,未來臺灣產業及就業市場可望持續成長,臺中亦具發展機會。建議由研考會進行前瞻研究,分別就各層級產業及就業需求研擬整體配套措施,並由市府預為規劃、積極引入相關產業與人才,以回應少子女化及缺工問題,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 蛹之生心理諮商所譚慧蘭所長說明:
  1. 從心理專業角度而言,值得關注之核心議題為「職業倦怠」(burnout)。相關研究指出,員工並非沒有休假,而是在休假期間仍處於「心理未脫離」狀態,無法獲得充分休息,主要表現為反芻性思考與預期性焦慮,例如持續思考尚未完成之工作,或擔憂週一上班後須面對之事項。
  2. 倘將前述情形單純歸因於員工個人焦慮,恐造成不當標籤。個別焦慮固可透過友善職場措施改善(如:企業設置員工協助方案EAP),惟此議題亦涉及企業管理制度,不宜僅視為個人心理問題。提案所引用之日本微軟案例具有參考價值,該企業得以實施每週工作4日,係建立於數位化管理及流程優化之基礎上,並涉及員工是否享有「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無論休假2日或3日,企業均應尊重員工休假時間,減少工作聯繫,讓員工真正獲得休息。
  3. 除經濟發展、ESG、人才留任及產業結構等面向外,人工智慧亦可協助企業進行數位化管理及流程優化。透過適當銜接,增加1日休假未必降低產值,並可讓員工真正享有「離線權」,充分休息後提升工作效能與投入度,降低職業倦怠及「在職缺席」情形。在現行法規及產業結構限制下,數位化管理與流程優化可作為推動週休三日之重要銜接機制,建議政府除推動友善職場外,亦鼓勵中小企業運用人工智慧降低人力依賴、提升營運效率及人才留任成效。
  •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劉立偉教授說明:
  1. 週休三日及友善職場為未來發展趨勢,可提供更具彈性的工作與生活選擇,原則上樂見其成;惟全面實施尚需時間,現階段可採分階段或鼓勵性方式推動。週休三日雖屬勞動議題,未必須納入政策環評,惟可參考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辦理社會經濟影響評估,作為未來全面實施之準備。
  2. 目前臺灣社會所得分布差距較大,推動週休三日政策時,應全面評估對不同產業及勞工群體之影響。經濟學所稱「帕雷托效率」,係指每個人均獲利而無人受損,惟此為理想狀態,實際上政策通常對部分群體有利,亦可能對其他產業或領域造成影響,爰政策推動不宜僅關注正面效益,亦應檢視可能受到負面影響之群體,並提出補強措施或改善機制,以兼顧政策公平性及推動可行性。
  • 都市發展組孫瑞鴻委員補充:
  1. 有關週休三日試辦計畫,前述發言已就其優缺點及可能限制進行討論,然回顧臺灣週休二日制度,亦係由隔週休二日逐步發展至全面實施,採循序漸進方式與國際接軌。
  2. 勞工局及人事處回應多著重於現行法規及執行限制,惟較少說明未來可行的推動方式。建議市府研議隔週休三日或週休二日半等漸進措施,不宜僅因現行法規限制,即認定無法執行,期盼市府能提出更多元、創新的解決方案,持續推動臺中宜居城市邁向下一階段。
  • 都市發展組邱詩婷委員補充:
  1. 目前尚難從局處回應中判斷本案參採與否。據悉《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權益保障之規定應屬最低標準,而非上限,企業得提出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因此本案並非全然不可行,關鍵在於政府的推動態度與方式。
  2. 以臺北市育兒減少工時措施為例,係透過補助企業及示範方式,使具有托育需求之父母得提早1小時下班,並由政府補助其部分薪資。由此可見,相關制度並非完全無法推動。倘全面補助臺中市勞工實施週休三日所需之1日薪資,經費負擔確實龐大,惟仍可從試辦及鼓勵企業參與方式,逐步推動友善職場。
  3. 倘原提案無法全數參採,仍期盼市府提出具體之說明,並研議可行之替代方案,避免本案未經研議即停止推動。
  • 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拾已寰教授補充:
  1. 臺北市育兒減少工時措施係由勞動局研議推動,初期編列約500萬至800萬元補助,主要協助資源較有限之中小企業,作為鼓勵企業參與之起點。
  2. 建議由研考會運用青諮會平台,透過青諮委員共同推動較具前瞻性之週休三日方案,並研議適當之鼓勵及表揚方式,後續勞工局辦理幸福職場評選時,亦可將週休三日相關措施納入評選項目。考量週休三日全面法制化,執行上確有困難,可參考臺北市採試辦方式,鼓勵企業逐步參與。
  3. 惟試辦前仍須先就整體法令、制度及相關配套進行檢討,並釐清各局處之權責與應辦事項。例如,勞工局及教育局應如何配合、制度是否須保留彈性,以及勞工休假3日時,學童上課及照顧需求應如何因應等,均涉及跨機關協調。建議由研考會編列研究計畫或辦理相關政策研究,全面檢視制度及建立協調機制,再據以推動試辦,避免在制度及法規尚未完備前逕行實施。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李秀香副主任委員回應:
  1. 現今勞工除追求工作成就感外,亦更加重視勞動權益及工作、生活與家庭平衡,長期而言,相關法令確有配合現況調整之必要,市府將持續向中央反映並爭取修法。
  2. 短期部分,目前臺中市已推動友善職場及彈性工時等相關措施,例如家中有2歲以下幼兒且有接送需求者,可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勞工局亦持續鼓勵企業重視勞工權益,依勞工實際需求,由勞資雙方共同研議適切措施,以提升員工幸福感。本案除涉及勞工局、教育局及人事處等機關外,亦涉及市府其他相關機關,市府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推動友善職場等相關措施。

決議請勞工局及人事處依委員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二:建請市府針對面臨少子化危機之微型國小,評估轉型為「全沉浸式本土語言(台語/客語)實驗國小」之可行性,以復振瀕危國家語言並活化偏鄉小校案。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史御成、陳浡承委員)

  • 都市發展組陳浡承委員說明:鑑於年輕世代本土語言流失情形嚴重,為保存本土語言及文化,建議研議透過實驗教育等方式進行檢討與推動,建立本土語言傳承機制。
  • 教育局陳雅新主任秘書回應:
  1. 目前學校已持續推動沉浸式本土語言教學,並就師資培育、環境布置及課程教學等各環節訂有相關計畫,作為推動依循。
  2. 本案係建議臺中市參考其他縣市作法,例如高雄市北嶺國小、臺南市口埤實驗小學,均曾於面臨廢校之際,透過轉型實驗教育推動本土語言教育。臺中市亦有類似之學校轉型經驗,如達觀國小於105年轉型為原住民族語言實驗學校並更名為「博屋瑪國民小學」、中科國小發展為蒙特梭利實驗學校以及梧南國小舊校區推動老少共學實驗教育,成立「善學國民中小學」,顯示本市已有推動不同類型實驗教育之相關前例。
  3. 針對學生人數少於50人之國民小學轉型為臺語或客語實驗學校一案,本局已提送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研議。惟依臺中市及其他縣市經驗,實驗教育多由學校依發展需求主動提出,例如以臺語、客語或其他特色作為發展方向。學校提出計畫後,本局將協助提送審議,並提供法規、師資培育等支持,後續亦將持續盤點各校轉型意願,鼓勵有意願之學校發展為本土語言實驗學校。
  • 客家事務委員會黃貴財主任秘書回應:
  1. 從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之立場而言,樂見青年世代積極思考如何將本土語言融入教育及生活。目前我國已有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制度;客家語言及文化則主要透過沉浸式教學及特色課程等方式推動,尚未建立客語專屬實驗學校制度。
  2. 未來倘國家教育體系建立全沉浸式本土語言實驗國小,並完善相關制度及機制,本會將全力配合教育單位共同推動。
  • 社福文教組詹宏博委員補充:
  1. 有關學校特色與本土語言發展,建議先盤點本土語言專任師資量能,確保師資足以支應政策推動。目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雖已納入本土語言課程,惟實務上有相當比例係由教學支援人員授課,可能影響師資穩定性,建議教育局一併檢視。
  2. 有關由學校主動提出轉型意願,再由教育局進行輔導之推動模式,教育局應就行政管理及關鍵績效指標(KPI)之設計進行整體規劃,以避免政策目標與學校執行落差,影響政策推動成效。此外,除本土語言政策外,亦應重視「語言復振」議題,其中尤以原住民族語言之復振最為重要,建議教育局未來研議相關政策方向時,將語言復振內容一併納入討論。
  • 教育局陳雅新主任秘書回應:
  1. 依目前掌握情形,各校均有臺語師資,包括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惟各校實際師資配置情形不一。原則上,學校如有增補正式教師或代課教師之需求,本局均予支持;如由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授課,本局亦補助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報名費,鼓勵教師取得相關認證,以提升本土語言教學專業能力。
  2. 學校如有意願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學校須先由內部發起,並與社區及校內人員充分溝通、凝聚共識後,提出載明相關背景、推動內容及後續期程之實驗教育計畫。本局將計畫送交實驗教育委員會審議,後續依規定辦理期程列管及相關行政程序,同時持續提供必要之行政及專業支持。
  • 社福文教組詹宏博委員補充:
  1. 語言復振最終仍應回歸社會化。以大學階段而言,可能將語言認證通過率作為重要指標;惟國民小學階段未必適合採用相同指標,應更著重於語言社會化及與家庭教育之融合程度。母語教育有相當部分須透過家庭教育落實,建議教育局未來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時,將家庭教育之參與、融合及實施情形納入考量。
  2. 語言復振之目的,不僅在於學校課堂學習或達成考試目標,更應融入家庭及日常生活,讓語言回歸社會與家庭,培養自然使用及流利對話之能力,落實母語推動之最終目標。
  • 教育局陳雅新主任秘書回應:目前本局係依中央課程綱要辦理,各校每週實施1堂本土語言課程,涵蓋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等語言,並依中央課程綱要相關規定執行。
  • 社福文教組巫承泓委員補充:
  1. 有關本土語言復振,目前文化局所屬圖書館已有推動臺語文化家庭相關措施,建議研議將客語家庭一併納入推廣,並透過書籍、文化場域融入等方式,促進客語融入家庭生活,提升本土語言之日常使用。
  2. 現行本土語言課程涵蓋客語及閩南語,建請教育局評估未來是否可針對原住民族語規劃或設立相關實驗小學之規劃,提供多元本土語言學習及復振環境。
  3. 臺中客家樂活園區過去曾規劃設置實驗教育,建議持續評估辦理之可行性。考量客委會及教育局於樂活園區均有相關場域,建議研議共同運用東勢高工舊校址,結合在地資源推動本土語言教育及復振工作,打造具特色之本土語言學習場域。
  • 客家事務委員會黃貴財主任秘書回應:
  1. 有關推動客語融入生活及家庭,本會持續辦理客語家庭、社區客語等相關制度建立及評比工作,中央部會亦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地方政府則配合辦理。另樂活園區(原東勢高工舊址)過去曾規劃設置實驗教育,惟當時主要係採用不同教學方法,與本案以族群文化或母語為主之實驗教育模式有所差異。
  2. 現行教材內容主要以華語書寫,倘推動全沉浸式本土語言教育,並改以客語或閩南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將涉及教材文字及用詞等問題。目前中央已發展客語書寫文字、用詞及用語,閩南語亦有相關書寫系統,網路上亦可見以閩南語或客語撰寫之文稿,惟仍有部分民眾閱讀及理解不易。因此,倘將全沉浸式本土語言納入現行教育體系,教材是否須配合調整或改版,亦為後續推動時須審慎思考之重要議題。
  • 教育局陳雅新主任秘書回應:
  1. 有關東勢高工舊校區,該校當時遷校主要係考量原址位處地震活動頻繁地帶,基於安全考量,故不建議將該場域作為長期教學使用。
  2. 有關學生人數未達50人之學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並非單以學生人數作為判斷標準。學校如經校內教職員工、家長及社區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且提出具體實驗教育計畫,例如博屋瑪國小轉型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之案例,本局均將給予後續支持。
  • 社福文教組熊偉智委員補充:
    過去曾參與達觀國小及善水國民中小學相關事項,依實務經驗,學校及地方在形成轉型共識前,通常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意見醞釀與討論。建議教育局針對學生人數低於一定比例之學校,主動提供輔導資源,提前說明轉型方式及支持措施,協助學校及早做好轉型準備。
  • 教育局陳雅新主任秘書回應:
  1. 本案議題曾受到民意代表關注,本局已提送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討論。會中曾針對小型學校,以及位於東勢、石岡、新社及豐原等客語發展地區之學校,評估其轉型推動客語、原住民族語等課程之意願。
  2. 經初步瞭解,目前相關學校尚無轉型規劃。針對委員建議由本局主動提供相關資訊及資源,使學校充分瞭解提出轉型計畫後可獲得之協助措施及後續辦理程序。後續本局將研議製作相關說帖或報告,提送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進一步討論,以提升學校對轉型及本土語言推動之認識與意願。

決議:請教育局及客家事務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持續推動辦理。

 

案由三:建請市府針對本市觀光景點,評估導入「虛實整合(O2O)」遊戲機制(如:皮克敏 Pikmin Bloom 等),打造專屬城市觀光地圖,以新型態機制行銷帶動人潮並延長旅客停留時間案。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史御成、陳浡承委員)

  • 都市發展組陳浡承委員說明:
    本案不以特定虛實整合形式或單一IP為限,皮克敏僅為舉例,亦可與任天堂其他熱門角色或具吸引力之IP合作。期盼臺中市參考嘉義市相關案例,引進適合之IP並結合觀光活動,延長旅客在臺中停留時間,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及城市曝光機會。
  • 觀光旅遊局林政勳專門委員回應:
  1. 本局於大型觀光活動導入IP時,須考量活動定位及整體調性,例如自行車嘉年華以運動為主軸,花毯節則以賞花活動為特色,爰須選擇與活動主題及特色相符之IP。此外,亦須考量授權費用、授權範圍及洽談期程等因素,其相關IP授權通常約需半年至1年進行協商。
  2. 以嘉義市與皮克敏合作案例為例,該案約規劃8處點位,授權費用約新臺幣300萬元至500萬元;本案若結合經典及新興景點約20處,並納入200餘家旅宿業者,整體授權費用可能達新臺幣千萬元以上。本局針對今年尚在規劃階段之大型觀光活動進行評估,依目前經費及執行條件,初步評估可行性較低;惟為搭配臺中品牌節慶活動,本局仍持續洽談其他國際知名IP,未來如促成合作,將結合拍照、打卡及贈送IP小物等社群活動,提升民眾參與度及宣傳效益。
  3. 另有關鼓勵旅客「多留一晚」之建議,後續辦理相關活動時,可研議結合環保標章旅館及低碳旅館等資源,規劃相關優惠或配套措施,以延長旅客停留時間,提升國內旅遊效益。
  • 數位發展局沈志蒼主任秘書回應:
    本局為市府各機關之技術支援單位,提供系統、資訊、數位城市及資通安全等相關資源與協助。市府辦理購物節、國際花毯節、鍋烤節、國慶日及元旦升旗等重大活動時,本局均提供相關技術支援,並協調三大電信業者,於大型活動期間強化活動區域之行動網路容量及連線速度。倘本案有行銷推廣需求,本局可透過「台中通」APP及臺中市政府官方網站提供相關技術及宣傳協助。
  • 文化局朱瓊芬專門委員回應:
  1. 本局與嘉義市政府聯繫瞭解,相關遊客人數係於3日連假中,由一系列活動共同帶動,皮克敏為其中重要亮點。本局認為運用IP作為行銷工具確具相當效益,倘規劃較多合作點位,所需費用相當可觀;本局亦曾以規模較小之文化活動進行洽詢,瞭解合作所需經費及作業期程,合作前置作業約需6個月。
  2. 嘉義市政府透過委外廠商與皮克敏洽談合作,本局將參考其辦理方式,未來規劃相關活動時,評估結合IP等行銷工具之可行性。另委員建議辦法涵蓋多處文化資產景點,本局將配合整體觀光行銷規劃,提供文化資源及相關內容,並與觀光旅遊局持續合作。
  • 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拾已寰教授說明:
  1. 觀光活動作為聚客引流工具時,除關注人潮規模外,更應思考人潮導向何處、目標客群為何,以及如何將人流轉化為實際效益,此為整體觀光策略的重要考量。皮克敏、寶可夢及其他知名IP均具有強大集客力,可吸引大量粉絲參與,惟後續仍須思考人潮可導入哪些載體、產品或服務,並據以創造收益及價值,才是運用IP行銷之重點。
  2. 近年南投縣、嘉義市及嘉義縣等地方政府均曾運用知名IP行銷,臺中市政府於燈會活動中亦有良好成果。惟IP雖具強大吸引力,仍須進一步評估參與者是否實際消費,以及由哪些希望獲得品牌曝光之企業投入資源,方能形成完整之商業及觀光效益。建議青年進一步從跨域加值協作、資源由誰負擔、由誰受益,以及可產生何種關鍵績效指標(KPI)等面向進行規劃,使提案更為具體可行。
  3. 以老屋活化經驗而言,過去曾有企業投入ESG資源協助市府推動老屋整修,惟企業捐助經費納入基金後,其運用仍涉及議會審議及相關制度限制,致企業資源投入與實際運用間存在落差。建議市府釐清企業捐助及ESG資源之運用機制,並在符合公益及公平原則下,建立適當之企業參與及品牌曝光方式,避免資源集中於特定對象而產生圖利疑慮。
  4. 過去參與勞工局「摘星計畫」亦曾引入企業ESG資源,協助摘星青年產品拓展企業通路,顯示跨域合作具可行性,但須兼顧資源分配公平性。惟本案如納入特定合作點位,未來其他地點亦可能提出參與需求,爰建議預先建立公開、公平及一致之遴選原則與配套機制,以兼顧跨域合作效益及政府行政責任。
  •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劉立偉教授說明:
  1. 本案係探討運用IP強化臺中市觀光,惟在導入IP之前,應先盤點及整合臺中市具獨特性之城市景觀與文化資源。IP雖能發揮行銷及集客效益,但具有快速更迭之特性,城市本身仍應建立不可取代之特色,作為觀光發展的核心基礎。
  2. 以西屯區為例,區內匯集多位普立茲克建築獎得主之作品,包括貝聿銘設計之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伊東豊雄設計之臺中國家歌劇院、安藤忠雄設計之童書之森、妹島和世設計之臺中綠美圖,以及中國醫藥大學規劃之Frank Gehry美術館、逢甲大學隈研吾設計之共善樓。另有約67公頃之中央公園,整體具備豐富且多元的城市景觀,若能將上述建築及景點加以串聯,將可形成具獨特性及高度辨識度的城市觀光資源,成為臺中重要的觀光特色。
  3. 城市特色應兼具新舊元素,透過現代建築與歷史文化資產交織,形塑獨特城市風貌。臺中雖為相對年輕之城市,仍擁有不少具特色之歷史建築及文化資產,可與現代建築共同構成城市觀光之重要基礎。建議先整合臺中既有之新、舊建築及城市特色,再搭配IP行銷加值,將有助於完整啟動城市觀光並加速帶動整體發展。
  • 就業經濟組黃秀溫委員補充:
  1. 文化局過去曾推動「一區一特色」及社區小旅行等計畫,由各社區發展特色產品及觀光路線,例如大甲以芋頭為地方特色,規劃觀光路線及體驗活動,並由市府透過平台協助宣傳。曾有香港旅客因臺中行銷資訊而專程來臺參與在地體驗,爰請文化局說明近年社區營造之發展方向,以及目前是否仍持續推動相關活動。
  2. 觀光旅遊局書面回復第四點提及,若有合作機會,可配合提供環保標章旅宿等資訊,並於合作期間銜接中央國民旅遊補助;惟此回復亦反映本市目前尚無住宿補助方案,易使人產生地方補助資源不足、相關措施須仰賴中央之疑慮,爰請觀光旅遊局進一步說明回復內容之考量及原因。
  • 文化局朱瓊芬專門委員回應:
  1. 早期社區營造主要以「一區一特色」及社區小旅行等方式推動,經歷20餘年累積後,目前本局工作重點已轉向社區營造中心培力,協助各社區建立自主經營團隊,強化社區自主發展及永續經營能力,並以此作為目前相關計畫推動及經費配置之主要方向。
  2. 目前各社區多已建立具體地方特色,並持續發展新的特色。隨著臺中市集合式住宅社區日益增加,社區營造型態亦有所轉變。因此,本局現階段著重培育具長期經營能力之社區團隊,並透過輔導中心持續陪伴及協助社區發展。
  3. 社區小旅行、一日小旅行及走讀等活動一向深受民眾歡迎,本局尊重各社區依年度資源及發展需求自主規劃,並持續鼓勵推動。惟此類活動參與人數有限,若每年均採相同模式辦理,亦應思考發展更多元及具創意之活動形式。文化局主要扮演輔導角色,協助社區團隊盤點資源、調整活動規劃及研議後續發展方向。
  • 觀光旅遊局林政勳專門委員回應:
  1. 地方政府編列住宿補助經費須經議會審議,本局過去申請相關經費並不順利,爰近年多配合中央補助方案推動。本案書面回復係於提案初期撰擬,當時中央尚未提出相關補助方案;近期中央已核定新方案,預計自9月1日起實施,內容包括平日住宿補助、指定遊樂園免費入園及企業員工旅遊獎勵等措施。
  2. 本局目前已與各旅館公會洽談,後續將彙整各旅館配合方案,並辦理整體行銷宣傳。
  • 都市發展組孫瑞鴻委員補充:
  1. 文化局表示第一時間主動洽詢皮克敏合作,惟觀光旅遊局評估本案可行性甚低,兩者意見似有落差,爰請釐清後續是否規劃推動。臺中觀光資源豐富,如西屯區匯集多位普立茲克建築獎得主作品,具備結合皮克敏規劃活動之條件。
  2. 皮克敏及寶可夢屬虛實整合遊戲,並非單純設置IP角色。知名IP及虛實整合遊戲之授權費用確實較高,惟嘉義市並非直轄市仍能成功推動合作案例,臺中市應具備相應資源及執行能力,不宜逕認可行性甚低。
  3. 本案建議進一步研議合作點位數量、區域及景點遴選原則,除國際知名建築外,亦可結合中區活化、歷史建築及在地商家、旅宿等資源,透過皮克敏協助推廣,進而帶動城市觀光。
  4. 臺中雖已規劃鍋烤節等節慶活動,仍可進一步評估導入皮克敏之可行性。皮克敏具帶動玩家實際步行、移動及停留之特性,若能結合「一區一特色」、中區活化及特色商圈,將有助於導引人流、延長停留時間並帶動在地消費,建議觀光旅遊局重新納入整體觀光規劃評估。
  • 社福文教組許育銓委員補充:
  1. 本案重點未必在於採用皮克敏、寶可夢或其他特定IP,而可借鏡嘉義市案例,思考如何透過遊戲機制將不同景點由「點」串聯成「線」。旅客並非僅集中前往單一景點,而是透過蒐集明信片等任務機制,依序造訪不同點位,進而形成完整旅遊路線,如新北市近期亦推出14條旅遊路線,旅客完成各路線不同點位打卡後,可獲得新臺幣1,000元「新北幣」,並用於折抵住宿費用,亦可呼應鼓勵旅客「多留一晚」之概念。
  2. 建議市府參考新北市作法,運用「台中通」串聯各區「一區一特色」景點,規劃旅遊路線及相關活動,吸引民眾深入臺中各區旅遊。此作法亦可降低對高額IP授權費用之依賴,若由市府整合既有資源自行規劃,所需經費相對較低,建議先參考新北市模式,研議適合臺中之推動方式。
  • 就業經濟組賴建宏委員補充:
  1. 有關導入外部IP或辦理大型活動,合作及授權成本相當高,如觀光旅遊局所述,寶可夢、皮克敏等IP之授權及活動經費均所費不貲,惟高額投入未必能帶來相應效益,爰相關規劃應審慎評估投入成本與實際效益。
  2. 除導入外部IP外,亦可參考高雄曾辦理實境解謎活動,透過遊戲機制串聯不同景點,引導旅客深入城市探索。臺中社區小旅行已推動多年,惟因旅遊型態及參與族群改變,現階段如仍僅以小旅行模式思考城市觀光,可能已不足以回應實際需求。
  3. 臺中市各區景點雖具特色,惟整體串聯性仍有不足。以西屯區為例,新光三越、大遠百、老虎城、臺中國家歌劇院及逢甲夜市等景點距離相近,卻未形成完整觀光動線;另誠品綠園道、審計新村、國立臺灣美術館及草悟道亦有類似情形。建議市府進一步檢視交通、城市規劃及景點整合機制,強化景點間串聯,以改善目前臺中市整體仍呈現各自發展之狀態。
  4. 高雄捷運透過實境解謎串聯景點,讓旅客依自身時間彈性探索多個點位,延長停留時間。相較之下,臺中目前多以單點活動為主,如鍋烤節、購物節雖能帶動消費,惟較缺乏串聯景點、延伸旅遊行程之設計。建議參考高雄、臺北等城市經驗,運用IP、主題活動、街舞比賽、城市宣傳或遊戲機制等方式串聯不同場域;另「台中通」未來如擴充跨區服務,建議市府研議相關功能及應用機制,進一步整合在地商家、景點及公共運輸,提升整體觀光服務效益。

決議:請觀光旅遊局、文化局、數位發展局依委員意見研議辦理。

 

臨時動議

一、社福文教組趙御婷委員

提案:建議強化青年諮詢委員會之政策共創及提案追蹤回復機制。

說明:

  • 目前許多提案之局處回復仍多停留於說明現行法規、既有措施或過往辦理情形,再以「持續研議」、「納入參考」或「後續評估」作為結論,較少進行政策共創,致青諮會與一般市民陳情管道之功能差異較不明顯。
  • 考量各機關推動政策須受法規、預算、權責、行政程序及議會審議等因素限制,確實難以於會議現場直接作成具體承諾,惟建議於大會召開前,由研考會邀集相關局處進行會前評估,先行釐清提案之初步可行性、辦理階段及可能面臨之困難,並於會中具體說明具有推動空間及尚待克服之事項,以提升提案回復之具體性。
  • 目前青諮會網站所揭示之提案參採及辦理情形,部分更新時間不一,建議於每項提案討論結束時,明確訂定後續更新或具體回復之時間點,以利委員掌握提案後續發展。
  • 青諮委員期待瞭解市府對提案之具體態度,並透過討論與市府共同推進政策。因此,市府除回應提案外,亦應積極扮演政策推動者之角色,強化提案研議、協調及追蹤機制,以落實青諮會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政策共創之設立目的。

決議:本案請研考會回應辦理。

 

二、都市發展組林重儀委員

提案:建議強化青諮會會議資料正確性及提案辦理情形之更新機制。

說明:

  • 有關會議資料第16頁所列第3屆「臨時動議3-臨-05」,涉及自治法規及相關規定之修正,數位發展局回復其中兩項仍在前置程序,並表示已於114年1月10日請相關機關辦理修正,惟參採進度卻填列為「已完成」。經查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自114年1月11日起迄今已逾1年半,仍有多項內容尚未更新,提案辦理進度與實際情形似有落差。
  • 另附件雖註明資料更新至115年6月26日,惟第17頁捷運工程局所列《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實際上已完成公告施行,顯示會議資料所載內容未能即時反映最新辦理進度。
  • 目前青諮會網站所揭示之提案辦理情形僅更新至114年2月14日,與實際提案辦理進度仍有落差。建議研考會未來彙整會議資料時,請相關機關確實核對提案內容、參採情形及最新辦理進度,並儘速更新網站資訊,以提升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

決議:本案請數位發展局、捷運工程局及研考會回應辦理。

 

三、社福文教組吳佳淇委員

提案:建議檢討無障礙計程車補助申請及預約服務機制,提升車輛投入意願與服務量能。

說明:

  • 本案為1年前提出之無障礙計程車相關提案。依交通局當時回復,中央核定可申請20輛,惟實際取得補助資格者僅5輛,顯示申請比例偏低。
  • 近期與中部身心障礙者交流後發現,無障礙計程車較過去更難預約,實際使用機會亦較提案初期更為有限。另經向駕駛瞭解,目前「愛接送APP」僅剩2個計程車車隊提供服務,其餘車隊已陸續退出,服務量能已有下降情形。
  • 無障礙計程車接送輪椅乘客之營運成本相對較高,且駕駛操作斜坡板上下車時,須於路旁暫停,可能面臨遭檢舉或影響道路通行等問題,亦可能降低駕駛投入無障礙運輸服務之意願。
  • 爰建議交通局進一步釐清車隊退出、補助申請比例偏低及服務量能下降之原因,並研議增加相關誘因及改善措施,降低駕駛提供無障礙服務之營運障礙,以提高業者及駕駛參與意願,並充分運用中央核定之補助名額,提升無障礙交通服務品質。

決議:本案請交通局回應辦理。

 

散會(下午3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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