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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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6-03-07 13:30青諮會第四屆-都市發展小組-第2次會議臺中市政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3樓簡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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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 -
徐嘉成 -
蔡宗佃 -
張以承 -
蕭誠佑 -
郭紋廷 -
陳柏霖 -
史御成 -
林思妤 -
陳靖儒 -
鄭澤澧 -
李昱德 -
黃立誠 -
祝偉倫 -
陳浡承 -
張智傑 -
曾柏樺 -
洪晨翊 -
游雅婷 -
李文耀 -
邱詩婷 -
羅振維 -
王志誠 -
陳琮軒 -
孫瑞鴻 -
蔡承曄 -
毛柏元 -
劉育伶 -
王乙帆 -
孫偉華 -
蕭嘉蓁
(略)
本市規劃及執行社會住宅狀況專案報告。(報告單位:住宅發展工程處)
【都市發展組陳委員柏霖提問】
社會住宅有6年或12年的居住期限,對於高齡者搬離社宅,要再重新租屋不太容易,相關配套像社工媒合等,還需要市府需進一步研究完善,其他縣市亦有面臨後續搬離問題。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一般戶目前只能住6年,但針對關懷弱勢戶無此限制,高齡者住滿12年,如仍有居住需求依舊可再申請社會住宅,針對租期間的空窗期,搭配在租期將屆的前半年會詢問續住意願並協助排隊之配套機制,盡量減少等待空窗期。
【社福文教組王委員志誠提問】
共居計畫之秩序、作息、衛生規範,需市府研究優化。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本處在入住前透過第一階段的甄選了解他們想住共居房的原因,進而評估申請人是否具有與其他住戶共享居住空間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第二階段則透過媒合選屋,設計一至兩天共識營,協助即將入住的住戶互相認識生活習慣及作息,例如有無寵物、有無吸菸等等,第三階段,入住後會有委託團隊協助訂定家規,規定打掃時間、冰箱使用規範,在軟體部分,簽約時有請他們負擔某些義務,例如一年協助辦理幾次家庭活動,增進每人對彼此之間的理解,目前所知住戶們相處的都很愉快。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提問】
之前有申請過社會住宅,後來決定不入住,因為考量有些家具設備要自行添購,如臺北市推一卡皮箱入住,剛剛看官網,有部分房型要自己添購床墊或小型家具,想了解住宅發展工程處是不是有規劃有一些基礎家具?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社宅推動之初本處曾了解北市的作法,現在北市也有很多變形的作法,起初確實期待一卡皮箱入住,所以必須提供不涉及個人品味及衛生的固定式家具,例如冷氣、窗簾、床板等,而床墊、沙發、電視櫃、餐桌及餐椅因為是個人物品故無提供。據了解,後續其他縣市因為居民反映,也傾向調整為提供不涉及個人品味及使用習慣的固定式家具。
【都市發展組孫委員瑞鴻提問】
社會住宅數量一萬戶達標,下一個目標是什麼?目前規劃中只剩一處中央市場社會住宅,後續市長卸任後的規劃?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社會住宅是國家長遠政策,非短期可以完成,其中涉及很多須共同搭配的資源:第一,如土地,現在越來越稀缺,第二,財政負擔,興建一座200戶的社會住宅,約需15億元的經費,籌措經費也不容易,所以市府及中央才會搭配各種政策來協助平衡租屋市場,例如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定期的購屋利息補貼等。社會住宅為社會上的重要基礎工程,會持續往下做,但數量還須考量資源的搭配,以主管機關的角色會盡量以對的政策來滿足民眾的需求。市長在任內完成一萬戶其實已經超標,下一任市長我們也會全力配合。
【都市發展組孫委員瑞鴻提問】
比較好奇的目標不一定是幾戶,而是比例,大概希望達到百分之幾的比例?或其他的目標?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就比例而言,我國跟其他先進國家比起來確實有進步的空間,社會住宅的比例取決於社會福利政策進入社會住宅的力道,社會住宅入住的目標族群也會決定比例,以我國而言,社會住宅目前是中產階級均有機會申請入住,並非僅限服務弱勢族群,如僅針對弱勢族群,那比例較容易訂定,然我國的社會住宅尚需考量自償率,租金與成本之間需自給自足,因而目前住戶也包含較能負擔租金的中產階級,採混居及中繼宅的型態,需求比例較難以評估,本處將持續搭配市長及中央的政策推動社會住宅。
一、案由4-2-3:有關本市社會住宅之實踐,建請維持直接興建社宅之量能,勿單純仰賴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政策。(提案人:毛組長柏元、邱委員詩婷)。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說明】
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無法有效促成居住正義,以包租代管為例,房東包給另一個房東,無法降低房租是很必然的,因為經過第二手,只是有益房東不需再理會房子租給誰,租金補貼部分,針對申請租金補貼的租戶部分房東的租金又較高,已變相為墊高租金的政策,只有透過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才能有效落實居住正義。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邱委員詩婷說明】
現在社會住宅只有1萬戶,但是2024年租金申請案件量是14萬,比例很懸殊,在很多人需要租屋但卻沒有足夠的社會住宅數量下,包租代管第五期經費也只有1億,大部分人是無法申請社會住宅,也無法申請到所搭配的福利,只有社會住宅的量能往上拉,才能夠牽制租屋市場。請針對包租代管降低經費或者提高社會住宅的數量回應。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租金補貼跟包租代管是中央所訂的政策,預算交給地方政府執行,之前本市在興建社會住宅前期曾向中央反應,如果同時興建社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是否針對要幫助的族群分門別類?因為有些人領不到社會局的補貼,但是卻非常弱勢,他們住不到社會住宅,因為無法負擔社會住宅的租金,但可透過租金補貼住到比較舒適合理的房屋;惟目前300億的租金補貼,月收入標準已經拉到基本薪資所得的3.5倍,與社會住宅齊平,所以中產階級也可以申請,因為政策目標並無明確分類,較難定義要服務的特定族群,這是一個問題;租金補貼確實有非友善房東,包租代管原意是扶植包租代管業者,讓租屋市場可以公開透明,只是有部分業者取巧,所以出現業者管理的問題,包租代管也有一大部分是國土管理署委託公會辦理,許多業者都向公會申請,在國土管理署的數量是增加。持續穩定地推動社會住宅確實是比較穩健的做法,比例的部分,也必須討論社會住宅要服務的對象是誰以及不同的住宅政策要服務那些不同族群,才能確保讓各種族群受益。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目前社宅的興建地區大部分都是蛋黃區,蛋黃區土地相對較少,提升社會住宅用地的部份,實際上有這麼多地嗎?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社會住宅的用地須盡量降低成本,以公有地為主,但公有地許多有原本規劃既定的需求,如在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區會面臨法令問題,需要變更都市計畫,評估基地是越來越困難,評估該地區是否確實有大量的居住需求及生活圈是否成熟也很重要,才能符合市民的需求及社會住宅興建的效益,評估基地也需要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土地主管機關的互相搭配。
【都市發展局吳主任秘書信儀回應】
市府土地主管機關為財政局及地政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大多都是在行政院推動「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要求辦理整體開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時留設5%,供社會住宅使用之前留設完成,目前社會住宅用地大多為原規劃進行標售之抵費地與配餘地,如果這些土地興建完畢後,則要再評估進行區段徵收或重劃的土地,然目前要做市地重劃跟區段徵收將面臨如下困難,這些土地大多原本規劃進行標售後平衡市府財務計畫,倘用於興建社會住宅,在財務規劃有其困難度,而進行區段徵收又須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也是有困難,但如果住宅發展工程處有需求,我們併同財政局及地政局盡力協助。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二、案由4-2-7:建請都發局參考國內外經驗,建置「社宅單一申請平台」並推動複選系統、輪候與積分制,以多元方式登入,簡化流程並落實需求導向之分配社會正義(提案人:陳委員浡承)。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輪候制確實在世界各地行之有年,是為確保興建社宅的需求,透過等候的數量評估潛在需求數量以及地區。本處的招租遞補制度曾遇到如下困難,在一開始的豐原社會住宅候補1,000多戶是永遠有效,在開放遞補後,同仁打了非常多通電話,少有民眾仍存在需求,因為我們忽略了「租屋需求是會改變的」,因此,時間是必要的考量因素,所以建立的名單必須要有時間限制,以免壓縮到後面等候的人,輪候開始設立期限,從3年到1年,目前本處的做法是社宅候補名冊為隨到隨辦,可以隨時排、重複排不同的社會住宅,目前候補是當有住戶遷出,就會往後通知10-20個候補人;北市建立類似號碼牌概念的等待名單,而目前本處規畫的則是建立實質有效的名單,也考量到如建立全市系統,目前本市幅員廣大,生活圈距離很長,故目前研議建立區域型候補系統,並在有效的時間讓申請人更加便利。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呼應住宅發展工程處所提的落實需求導向,租屋人大概就是2-3個月就會找到房子,然後租屋契約大多為一年約,如果候補名單設置到一年可能太長,建議可以研議縮短名單效期到半年,並因應數位化研議加入社宅會員,每三個月發一次通知確認需求,如無需求就刪除候補名單。
【住宅發展工程處陳副處長靖怡說明】
公部門通知如以簡訊通知容易因為不夠正式導致民眾沒接收到受到挑戰,現在是會員制,進入系統登入會員後,就可以知道目前候補號碼,目前放棄意願仍輔以行政發文系統,如果爾後民眾數位意識提升,也許透過法令修法,以更便民的方式通知,也可以減少租期之間房屋的空置期。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三、案由4-2-6:建請台中市政府參照台北市政府「無菸城市」願景,研議將戶外吸菸管理由「負面表列」轉型為「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之可行性;並優先針對人潮熱區啟動「定點吸菸設施」規劃與法制評估作業,以降低市民戶外二手菸暴露風險。(提案人:史委員御成、陳委員浡承)。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史委員御成提問】
針對提案內容補充意見如下:
(一)似有誤解提案真意:
- 機關針對本案提案內容,衛生局逕行回復「不予參採」,本人認為局內對於本提案於行政實務上「評估研議」與「具體執行」兩階段,似有混淆與誤解。局內回復中所提及之法規限制、民意基礎及產業衝擊等顧慮,本人於提案中皆已言明。
- 正因深知「無菸城市」作為轉型策略的影響深遠,本人才特別將訴求限縮於「建請啟動研究調查案」,側重於前期的「研議與法制研究」。臺北市政府之先例固然值得借鏡,但政策推行需經審慎評估,若局內逕以「不參採」作結,實則等同連最基礎的「客觀評估」皆不予進行。
- 此外,關於提案中「辦法」段落所列之事項,依據青諮會的運作慣例及提案上下文意,實為提供機關參考之「舉例說明」,並非強制要求機關必須按圖索驥完全照辦。
(二)我個人推測,或許是提案書面文字不夠精準,又加上衛生局承辦人曾兩度致電,可惜雙方皆因公務在身未能通聯。致使雙方對提案原意產生落差。為此,特別向專委釐清此一立場,並建請局內針對「例示與研議」之提案初衷,重新給予適切之回復。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感謝委員提供國外案例,本局會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本市菸害防制施行調查及民意調查研究,作為日後推動菸害防制的依據。
【都市發展組史委員御成提問】
(一)目關於無菸區域目前採「負面表列」的模式,也衍生出各機關場域管理權的實務困境:
- 例如去年底將運動中心等公營造物報請貴局納入列管,但在違規取締的第一線,大多仍仰賴警察同仁協助執行。
- 然而,負面表列常會面臨「裁量與空間界線認定」的困難。舉例來說,便利商店外的騎樓空間界定模糊,這往往導致陳情檢舉人將情緒轉嫁,誤認是警政機關「消極不作為」。
- 雖然警察僅是協助舉發,最終的行政處分權責仍在衛生局,但正因為違規區域難以明確界定,基層員警為了避免爭議,多半只能採取「勸導」處理。
- 勸導不僅難以有效約束違規吸菸者遵守法令,更會造成負面循環:
- 警察無端增加業務卻無法實質達成菸害防制。
- 而受菸害者也持續受害。
- 這導致實務上法令往往形同具文。
- 若要嚴格執法,又變成必須由第一線員警「勇敢」舉發,去承擔後續調查與舉證的風險。針對這個執法端的痛點,也是研究案時必須嚴肅思索的課題。
(二)關於菸害逸散特性對執法實務之影響及法制評估建議:
- 查現行菸害防制相關法規之適用,即便就「管制空間界線」及「違規時點」予以明文規範,惟二手菸本屬氣體,具備高度逸散之物理特性,致使第一線實務執行與違規認定上仍生窒礙。
- 舉例言之,若民眾於法定禁菸區域(如某A棟建築物騎樓)之毗鄰處(非管制區)吸菸,其產生之煙霧極易因風向等不可控之自然環境因素,飄散至受管制之禁菸場域內。面對此類「行為地合法、結果地違法」之情形,第一線警政及衛生稽查人員於舉發取締時,往往面臨認定與舉證之困難;且就客觀結果而言,亦無法實質免除民眾遭受菸害之影響。
- 綜上所陳,考量現行執法實務尚難以消弭前揭因氣體逸散所生之管制漏洞,為落實維護國民健康之政策立意,建請於相關提案之法制評估作業中,將此客觀物理現象與實務執法之落差一併納入通盤考量,以臻法制之周延與妥適,謹此補充。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首先,本局規劃先找民間專業團體進行菸害防制調查及提出菸害防制建議,第二,有民意基礎後規劃召集相關局處同心協力,第三,裁罰部分,目前本市作法,菸害在各場域都會發生,光靠衛生局力量稽查是不夠的,目前都會委託各局處如發現危害菸害防制法的情形,將案例送至衛生局執行最後裁處。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回應】
建議衛生局後續進行調查研究時,也邀請青諮委員列席回饋相關想法。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提問】
臺北市想打造無菸城市,目前本市中小學周遭騎樓及醫療機構公告為無菸場所,但菸霧是會飄的,建議如果必須一定要採負面表列,是否能將公告範圍擴大,針對特別需要保護的族群,周遭50公尺,以距離取代僅限騎樓部分。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目前中小學公告是在周遭的騎樓,本局會將此建議併入後續調查研究案,因公告涉及層面廣大,須於事前蒐集各方意見,如獲良好的民意共識支持,將較易後續推動。
【都市發展組邱委員詩婷提問】
臺中跟台北民情差異大,臺北都市化密集程度高,台中比較多偏郊區,在調研時建議針對民意及文化做深入調查,另外在國建署的規定下要如何解套設立室內吸菸區?
【衛生局陳股長秋雯回應】
依據國健署的規定部分室內場所可以設立吸菸室,戶外部分在菸害防制法第19條可設立吸菸區,有關委員建議,菸害防制法是中央立法訂定,所以也需要跟中央討論,設置吸菸場所也要跟當地民眾討論,我們會再納入跟中央討論。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委員所提郊區之間場域相差很大,會併同納入調查研究,山海屯地區不同面向會一併納入。
【社福文教組趙委員御婷提問】
考量夜市內多有兒童及飲食需求,建請市府輔導各大夜市管委會,進行禁菸管理,打造無菸夜市,尤其大慶夜市多有抽煙問題已在社群及Google地圖被討論。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有關委員建議本局將函請夜市主管機關經濟發展局多作宣導。
【經濟發展局王主任貞月回應】
本局將會配合辦理。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四、案由4-2-1:提升Apple Pay「快速交通卡」於臺中捷運之服務普及率與便利性。(提案人:陳委員浡承)。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吳副主任惠婷說明】
為提升普及性,今年底預計全線車站增加32座具有行動支付功能之閘門,旅客持信用卡、apple pay或乘車碼均可通行,後續32座閘門會依據捷運站運量高低及旅客使用狀況分配;另為提升便利性,中捷公司將持續在官網、設備閘門或加值售票機等管道宣傳相關服務。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建議交通局後續透過多元管道為中捷公司進行宣導,例如臉書及官網等。
【交通局盧專門委員佳佳回應】
本局在臉書也持續會幫中捷公司進行宣傳。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五、案由4-2-4:建請本市經濟發展局與環境保護局共同研議擴大「家用廚餘機補助計畫」,並請數位發展局協助優化「台中通」數位勾稽機制,以防範受補助者轉售牟利,確保資源公平運用;另建議市府積極向中央倡議「廚餘機家電化」政策,促請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日益高漲之廢棄物處理成本,藉以落實家戶環境責任。(提案人:史委員御成)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史委員御成說明】
(一)針對本次提案,經發局、環境保護局及數位發展局的回應皆在預期之中。後續執行面,提供以下意見供參:
- 關於經發局的部分,目前市場上廠商供應量不足,推測是本次專案補助帶動了預期外的龐大需求。市場機制十分敏銳,相信後續產業界會視國家的政策態度,人民的習慣改變等等,自行調整產能與可供採購的設備數量。
- 關於數位發展局的部分,如機關所言,目前申請作業已整合至「台中通」平台並採數位化稽查。後續仍需請數位發展局持續思索,如何完善防堵「轉售套利」的防弊機制。
- 關於環境保護局的部分,在此波中央法令變革中,環境保護局各大隊及基層同仁承受了極大的業務壓力,在此特別感謝事務官與基層人員在廚餘去化工作上的辛勞。由於公部門的去化量能確實有限,任何廢棄物處理皆會面臨「在哪去化、如何去化」的鄰避爭議與預算高築問題,鮮少有民眾能全盤接受。因此,最佳解方仍是「源頭控管」,藉此降低基層環保人員的行政負擔,這也是我提案的核心初衷。建請環境保護局視實際情況,向中央倡議推動「廚餘機家電化」政策。
(二)最後,目前一萬台的申請量雖已額滿,但整體的核銷與結案進度仍偏慢。針對未來擴大補助的規劃,亟需加快整體給付的審查機制,並完善跨局處的稽查勾稽作業。這部分再麻煩三個機關多加幫忙。
【經濟發展局王主任貞月回應】
廚餘機補助今年1月開放申請很快額滿,補助量就是1萬台,很多民眾申請不到,之前送進的申請目前本局也正在審核;領到補助的轉賣情形,本局也有想到,後續將會搭配查核機制並會嚴格落實;之前提供量的部分廠商可能不太足夠,但經過補助計畫,現階段廠商已陸續完成出貨。
【環境保護局陳專門委員文嘉回應】
本局也在此呼籲廚餘是人製造的,沒有吃那麼多,但煮得太多或在餐廳點很多菜吃不完,另吃到飽餐廳很多民眾拿超過自己能吃的量卻吃不完,也容易造成浪費,本局致力宣導惜食減量,從源頭減量,也呼籲家家戶戶除購買廚餘機之外,要送給清潔隊收的廚餘應先瀝水,廚餘70%是水,縮小體積也很重要;本局認同廚餘機家電化,會再適時跟中央建議。
【數位發展局沈主任秘書志蒼回應】
技術問題將依據主管機關經濟發展局之需求調整台中通勾稽機制。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有關廚餘去化,包含建置厭氧發電設備、高效堆肥廠、以及如黑水虻等先進處理技術,請環境保護局再多做說明。
【環境保護局黃科長秀華回應】
以往廚餘可以養豬,豬農處理成本較低,然因應國家政策轉變,廚餘後續禁止養豬,變為可再利用廢棄物,必須透過環境成本處理。
明年起禁止廚餘養豬,今年環境保護局因應相關政策須佈建以下設備,如目前外埔綠能生態園區,進行民生廚餘化發電,本局也希望廠商因應明年及早進行二期計畫,但後續涉及市府整體財政規劃,因為要再付處理費,廠商也有建設成本;另外,環保設施對民眾而言是閒惡設施,易引發民意反彈,佈建設施時不容易,也拜託青諮委員未來在其他場合幫忙倡議,這些垃圾是我們產生的,處理設施也是必要之存在。
廚餘處理設施現已有很多先進技術,本局亦進行小規模試驗,廚餘問題發生後,廠商看到商機後也願意逐步投資國外處理技術,目前本局規畫是以處理市民廚餘為優先,目前確定外埔綠能生態園區會進行二期,清潔隊部分也編列相關計畫試辦,以116年禁養廚餘進行布建,財政規劃本局也與財政局及主計處單位努力溝通中。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建議表列鼓勵惜食的廠商,例如四大超商等,降低價錢鼓勵消費者購買即期食品,減少廚餘浪費。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六、案由4-2-8:為改善臺中火車站周邊垃圾堆積與惡臭問題,並防止環境髒亂擴散至電子街及鄰近商圈,建議臺中市政府整合清潔維護、異味管理與跨機關協作機制,提升站區周邊整體環境品質與城市門面形象。(提案人:蔡委員承曄)。
【環境保護局陳專門委員文嘉說明】
臺中火車站是本市門面,環境髒亂擴散問題持續地偶爾不斷發生,許多局處非常重視,也訂定相關機制,但偶發的突發事件仍會發生,例如110年水肥溢出等事件,委員提出的辦法,本局將研議採納實施。
【環境保護局高技正雅琦說明】
火車站髒亂來自三部分:移工、街友、不定期舉辦活動,113年曾會同該處6個土地權管單位,劃分各自負責清理範圍,並各自委外清潔公司及訂定清掃頻率,本局也定期辦理日夜稽查,辦活動時也加強稽查人力,114年1至12月稽查後發現將近1,000個髒亂點,一旦發現髒亂點會立即通知權管單位處理,本局也會確認是否已改善;最近覺得貓抓老鼠清不完,近期本局研議將稽查到髒亂次數進行排名,讓這6個單位了解清潔公司應再加強,或訂定罰則,本局現架設攝影機,後續將加強架設,也持續宣導權管單位主動清潔,而非透過環境保護局稽查後再清潔,改善成果將持續放在官網。
【環境保護局陳專門委員文嘉說明】
見警率須提高,因為火車站是交通樞紐,外來遊客往來眾多,有 路過民眾丟了垃圾就走,也建議要提高罰則。
【都市發展組蔡委員承曄提問】
台中火車站周邊範圍到哪裡?前站應該就是東區,有找區公所嗎?主要發現中區的街道比較髒亂?環境保護局回應查處成果並公布於本局網站是在哪個網頁公布?
【環境保護局高技正雅琦說明】
巡察範圍是在火車站周邊、建國路,但是沒有涉及電子街裡,電子街有自己的商圈委員會,環境由委員會自行維護,本局巡查主要在電子街外圍,靠近綠川,東區區公所因為火車站有土地權管,本局請他們負責某一範圍,他們有委外清潔,針對6個權管單位負責之外的範圍,東區清潔隊進行清潔。
【社福文教組王志誠提問】
針對環境保護局的回覆,移工、街友的罰鍰難以根本解決問題,建請市府整合相關局處進行安置、輔導,如環境保護局、社會局、警察局及相關局處。
【環境保護局高技正雅琦說明】
遊民或移工涉及多個單位,有找衛生局、勞工局及社會局等相關局處至現場現勘及宣導,針對移工我們也有設置不同語言的告示牌。
【社福文教組趙委員御婷提問】
因環境保護局於口頭回應時有提到街友,建請市府可以輔導及邀請街友作為車站環境小糾察,提供「檢舉垃圾可獲獎金」的資訊,提高街友環境維護及監督的意願與行動。
【環境保護局高技正雅琦說明】
街友或者移工要檢舉或處分容易,但要拿到罰鍰比較困難,處分單即使送達住家,罰鍰收不到。
【環境保護局陳專門委員文嘉說明】
針對移工或者街友等弱勢族群,本局大多都是發現髒亂就及時清潔,委員建議很好,立意是透過小糾察檢舉機制鼓勵街友或移工從自身做起共同來遵守規矩,本局會配合社會局逐步輔導宣導檢舉獎金。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七、案由4-2-9:建議推動城市美學導向之商圈治理,結合基礎公共設施與民眾參與機制之試辦作法。(提案人:孫委員偉華、孫委員瑞鴻)。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孫委員偉華說明】
根據國內外經驗及水利局過往成果,特色人孔蓋導入商圈可行性高,請經發局持續研擬商圈試辦計畫
【經濟發展局王主任貞月回應】
以商圈自治條例來說,經發局商圈行銷及輔導,每年會有標案及作為,本局將納入委員建議,研議以人孔蓋作為城市特色,納入後續標案研議。
【水利局盧專門委員宜豐回應】
如經發局所述,如一中或逢甲商圈,商圈人孔蓋種類繁多,雨水、污水孔蓋只是其中之一,台電、中華電信的孔蓋較多。目前本市孔蓋以湖心亭為設計,經發局為各事業管線單位主管機關,如果要改變人孔蓋上面的圖案,建議由經發局主政,召開相關會議後,水利局將配合研議調整。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孫委員瑞鴻提問】
請經發局回復人孔蓋特色設計的部分,經發局及水利局似乎是首次接收此類建議,例如日本不同縣市會有不同特色規劃,引起不同觀光客為蒐集而特別去,想請教經發局研討是否會請民間團體研議?
【經濟發展局王主任貞月回應】
本局確實是首次接收到這樣的建議,因為一般來說孔蓋設計為湖心亭,並未討論過商圈特別以本市特色來設計,後續會再研議。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提問】
商圈主要是作為觀光功能,如本次台中燈會結合姆明效果很好,誠如提案委員舉例的日本結合寶可夢,加入觀光元素可望帶動人潮。建議經發局可以跟觀光局共同討論。
【都市發展組孫委員偉華提問】
建議本提案送大會討論,選定一個商圈做試辦,也讓經濟發展局在大會召開前的時間討論規劃時程。之前新聞報導逢甲商圈人潮減少,招租店面很多,臺中本身有很強的文化底蘊,水利局本來就有做過綠川或柳川的人孔蓋彩繪,試辦完成後可以結合物調券集點活動吸引更多人潮。
決議:經投票,贊成提案4-2-9送大會委員數3人,爰本提案不另送大會討論;請市府再與委員討論並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八、案由4-2-10:建請市府研議補強救護車右側視野盲區及強化環境辨識之可行性。(提案人:陳委員柏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陳委員柏霖說明】
提案分兩部分,即補強救護車右側盲區及惡劣環境(如豪大雨)系統。目前救護車直接改系統可能有相容性問題,所以提案是未來規劃建議,目前民間救護車量能有限的情況下,消防員還是負擔相當的工作量,請消防局繼續在救護車執勤安全上優化。
【消防局陳科長建廷說明】
許多救護車是從國外進口組裝,本局詢問改造廠商技術上是可行,未來將與廠商積極聯繫,並針對救援量較大的單位試辦並依使用單位之回饋意見調整。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九、案由4-2-2:為改善市內欲右轉車輛未先提早駛入外側或右轉車道,直接於直線車道右轉之亂象,以維護市民行車安全及路權。(提案人:李委員文耀)。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李委員文耀說明】
建議改善車道方式參考荷蘭的以槽化線作法,在接近路口30-60公尺將右轉車輛導入右轉專用車道向路口外側偏移,例如忠明南路在劃線部分可能會導致車輛因為路肩過寬,導致機車行駛路肩段同時面臨汽車在路口右轉時直接碰撞。
【交通局盧專門委員佳佳說明】
許多右轉汽車駕駛人不明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有關右轉之規定,以至於跟直行機車擦撞,宣導汽車於30~60公尺前換入慢車道再右轉,這也是本局努力的方向,是否設置右轉專用道需要因地制宜,需就交通量、汽機車比例及轉彎車輛數綜合考量;另有關右轉專用道左側設置槽化線部分,將研議試辦一處觀察成效。
【警察局劉警政監雲鵬說明】
交通熱點事故降低牽涉很多面向,道路工程、教育宣導及執法層面,警察局的週報內提列百大易肇事路口及十大易肇事路口進行改善;科技執法設備是現代社會執法利器,也引起正反面討論,感謝委員支持科技執法,能讓多餘警力投入治安防治,目前本市的科技執法工具很多元,如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禮讓行人等違法行為都有相關罰則,科技執法能有效降低違規產生,本局目前爭取預算,在116-118年分三期編列24套科技執法設備經費,期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發生。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說明】
右轉車提前靠右可能跟機車專用道內的機車交織擦撞,而要左轉的機車必須先直行在機慢車道並到兩段式左轉停等區,機車直行時會跟右轉汽車交織,因此,也必須考量機車兩段式左轉設置的情形,建議考量時並非只考慮機車左轉數量較低、汽車右轉數量較高就可以設置右轉車道。也建議提早告示讓汽車駕駛前方設置有右轉專用道。
在台灣比較少見但是合法合規的交通設置,但是因為比較少見故受到影音創作者的批評,建議局處研議主動跟網路意見領袖聯絡,讓他們平衡報導提升宣傳效果 。
【交通局盧專門委員佳佳說明】
路口標線劃法非常多,網路上有很多指導建議,本局樂於研議,委員提到右轉汽車車道旁邊另設置機車專用道,機車騎士也有反應,但道路寬度是固定的,車道分配以速度分類管理,或者以運具分類,或有特定路口有特別想法,都是可以討論的。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說明】
建議針對道路標誌標線提前劃設並提前告知民眾,特別科技執法路口,拉長到提前150米設置標線,減少車輛緊急右轉情形,駕駛被裁罰較不會有反駁逃避的理由;也建議警察局,目前大多數交通肇事原因都是討論A1類,因為A1類交通事故本身具有隨機性,建議A2及A3類總體合併數量來討論路段安全性,才能較為全面。
【交通局盧專門委員佳佳說明】
組長所提提早畫設指向線,所有的規範都是全國性一致,裁量權範圍是距離多長以前應提前畫設,我們會回去確認,但在裁量權範圍內可提前劃設。
【警察局劉警政監雲鵬說明】
A1類會特別在周報討論是因為人命關天,雖然有可能是駕駛人個人因素,但也是要了解個案成因以利了解是否具需改善的議題性問題,本局也會討論A2、A3類的交通事故樣態。
決議:請市府依委員相關意見研議辦理。
案由一:今天針對個案委員提出意見,各單位也提出說明,後續提案有哪些可供委員追蹤的方式?(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張委員以承)
【研考會陳研究員惠婷回應】
原則上今天會議將會做成紀錄,由主辦機關移研考會將研處機關後續辦理情形上傳到官網供委員參閱。
案由二:建請衛生局,針對後續大型活動進行「無菸城市」進行試辦。(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孫委員瑞鴻)
【衛生局王專門委員碧蘭回應】
目前大型活動會事先公告禁菸範圍,本局會納入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