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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10-05 10:25:14
  • 會議
    2022-09-17 10:00
    青諮會第二屆-第2次大會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黃秘書長崇典、研考會吳主任委員皇昇
出席委員
  • 林姵萱
    林姵萱
  • 楊鈞
    楊鈞
  • 呂子譽
    呂子譽
  • 賴建宏
    賴建宏
  • 莊棨惟
    莊棨惟
  • 周炯呈
    周炯呈
  • 温柏淳
    温柏淳
  • 藍鼎清
    藍鼎清
  • 陳奕竹
    陳奕竹
  • 黃婉婷
    黃婉婷
  • 阮大銘
    阮大銘
  • 李佳芬
    李佳芬
  • 蔡宗佃
    蔡宗佃
  • 賴玟如
    賴玟如
  • 賴瑞淇
    賴瑞淇
  • 謝宜倪
    謝宜倪
  • 林俊凱
    林俊凱
  • 鄧凱勛
    鄧凱勛
  • 楊志鴻
    楊志鴻
  • 張一中
    張一中
  • 温佑宸
    温佑宸
  • 許丞揚
    許丞揚
  • 黃子豪
    黃子豪
  • 陳嘉璇
    陳嘉璇
  • 鄭又銓
    鄭又銓
  • 江佳紘
    江佳紘
  • 馬瑞成
    馬瑞成
  • 許泰英
    許泰英
  • 林沛瑾
    林沛瑾
  • 蕭誠佑
    蕭誠佑
  • 蕭錦蓮
    蕭錦蓮
  • 陳鈺弦
    陳鈺弦
  • 陳郁雯
    陳郁雯
  • 趙御婷
    趙御婷
  • 林琪雅
    林琪雅
  • 戴家銘
    戴家銘
  • 陳詩凱
    陳詩凱
  • 江東珅
    江東珅
  • 蔡心瀠
    蔡心瀠
  • 王芝家
    王芝家
  • 張閔翔
    張閔翔
  • 林毅展
    林毅展
  • 許宸豪
    許宸豪
  • 陳鈺
    陳鈺
  • 楊宗勳
    楊宗勳
  • 楊庭瑄
    楊庭瑄
  • 黃精豪
    黃精豪
  • 李庚羲
    李庚羲
  • 蘇柏丞
    蘇柏丞
  • 傅智恒
    傅智恒
  • 林重儀
    林重儀
  • 温方真
    温方真
  • 張嘉純
    張嘉純
  • 張庭瑋
    張庭瑋
  • 黃喬翌
    黃喬翌
  • 簡孜育
    簡孜育
  • 黃鼎鈞
    黃鼎鈞
  • 陳柏霖
    陳柏霖
  • 賴彥丞
    賴彥丞
  • 吳宛庭
    吳宛庭
  • 張瑋倫
    張瑋倫
  • 盧怡欣
    盧怡欣
  • 鄭澤澧
    鄭澤澧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2年09月17日 上午 10:00
地點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黃秘書長崇典、研考會吳主任委員皇昇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專題報告:向青諮委員報告—臺中市施政成果及未來規劃(略)

 

提案討論

案由一:臺中市街友多元就業與自立方案(依本府勞工局111年7月2日第2屆青諮會就業經濟組第2次小組會議決議,本案針對「街友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經費」),提請討論。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 張委員嘉純

  • 張委員嘉純說明:
  1. 金管會於今年2月修訂金融犯罪檢舉獎金,金額相較修訂前已提高5至10倍,爰建議警察機關針對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檢舉獎金進行彈性調整。
  2. 另因街友較為貧困,易成為詐騙集團首要接觸對象,在不熟悉法律或強迫利誘下,將個人證件或帳戶提供詐騙集團,致自身成為人頭戶或空頭公司負責人,故建議提供街友額外檢舉獎金並進行宣導,以降低犯罪可能性。
  • 警察局高副局長建源回應:
  1. 內政部警政署為獎勵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警察機關破案,確保社會安寧,訂頒「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針對民眾提供直接、間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重大或普通刑案,及逮捕現行犯或協助緝獲逃犯等,審酌個案情節發給新臺幣1,000元至20萬元獎金。
  2. 本局每年均有編列民眾提供協助破案獎金,並鼓勵民眾踴躍提供各類犯罪情資,如因而偵破刑案將從優發給獎金,並由市長公開頒獎表揚。
  3. 另針對詐騙集團部分,本局與金融機構合作,如金融機構協助民眾防止詐騙匯款,亦將進行表揚頒獎,鼓勵市民提供破案資訊,讓臺中治安更好。
  • 林委員俊凱補充:

   考量街友較為弱勢,有關檢舉獎勵金除警政署所訂之獎勵條例外,建議市府針對街友提出加碼獎勵金,以提高街友參與打擊犯罪之意願。

決議:請警察局研議適當放寬獎勵金認定標準,並請社會局協助向街友進行宣導,提高街友提供犯罪線索之意願。

 

案由二:臺中市老舊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消防稽查、輔導設立管委會及報備等情形暨違章建築、違章工廠處理策進作為,及現有危樓的整建程序、地址或處理進度...等資訊揭露平台,以供所有資訊需求者查詢,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呂委員嘉穎

  • 賴委員瑞淇補充:

   有關資訊揭露部分,倘公開危老建築地點涉及個資保護,建議參考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平台方式,該平台不會主動告知地點,惟若有民眾持續詢問才進一步提供資訊,以被動諮詢方式,於個資公開方面較無衝突,亦可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 都市發展局黃局長文彬回應:
  1. 鑒於高雄城中城與臺中市興中街大火事件,本局已與消防局及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加強商業空間大樓聯合稽查,於消防安全、逃生、雜物堆積方面要求改善,目前除少數案件持續追蹤,其餘皆改善完成。
  2. 大樓管委會部分,經通報消防局1,060案件中,約229棟大樓尚未成立管委會,針對前述未成立管委會大樓進行輔導稽查,協助建立通報窗口。另本市約有2,500件8樓以上16樓以下之建築未進行公安申報,今年將由公會、公安申報人協會先向大樓管委會進行輔導,預計於明年一月起協助完成公安申報。
  3. 關於違章工廠,除配合經濟發展局輔導工廠合法化,亦針對正在施工中的廠商進行「源頭把關、杜絕重建」,以減少違建蓋好再拆除之情形,尤其農業區的違章工廠嚴重影響環境,未來將加強稽查管制,倘仍繼續動工,後續則列入拆除對象。
  4. 另有關危老建築資訊揭露,在避免市民有個資公開疑慮及不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如何能讓大眾獲得更充足的資訊,減少資訊落差,後續將再進行研議。
  • 黃秘書長崇典指示:
  1. 已請本府消防局研議建立公安雲制度,將各機關相關資訊如法制局消費者爭議、市民1999專線、消防局定期查報、都市發展局違建及危險列管場所等資訊進行整合,利用大數據找出遭多次檢舉或投訴的地點,請機關加強稽查。
  2. 危老建築在認定上較有爭議,因認定過程需經技師鑑定,且鑑定費用昂貴,建議依照法令針對勒令停止使用並經多次勸導無效,或是曾受斷水斷電處分之場所進行公告,惟相關資訊公開,若觸及個資保護問題,則須考量修訂自治條例,以符合法律程序。
  • 馬委員瑞成補充:

   部分民眾或大樓物業管理公司不熟悉管委會運作及法律規範,建議進行相關宣導,以利管委會運作順暢。

  • 都市發展局黃局長文彬回應:
  1. 有關危險老舊建築,已訂有重建機制。另針對「危樓」,本局與消防局進行資訊整合,在公安雲尚未建置完成前,本局每兩個月定期檢視危樓案件並回報消防局,使機關間資訊對等,落實公安與消防聯合稽查機制,未來亦持續朝公安雲方向努力。
  2. 有關公寓大廈管委會運作問題,目前都市發展局住宅處已成立LINE群組,相關訊息將透過該平台發布,另辦理樂居學堂講習,宣導公安、消防、補助等相關資訊。本局亦有許多具專業經驗的諮詢師可協助,歡迎至本局專屬服務櫃檯諮詢。
  • 黃秘書長崇典指示:

   可將未成立管委會之大樓名單提供保全公會、公寓大廈管理公會,透過公會力量協助輔導。

決議:依局處意見研議辦理,並請持續研議公安雲建立機制。

 

案由三:建請加強檢視臺中各著名觀光景點之環境及安全設施是否確實定期維護,提請討論。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 謝委員宜倪

  • 謝委員宜倪說明:

   今年8月6日帝國糖廠湧泉公園發現大量魚群暴斃,影響臺中觀光形象,爰建議加強維護本市各觀光著名景點之環境及設備設施。

  • 養護工程處林副處長昶穆回應:
  1. 經環保局調查,魚群死亡原因非具毒性水質流入湖中所致,而是因為近期水溫過高及水體優養化造成魚群缺氧死亡,已於第一時間進行水體置換,並調整上下游水域控管,加速置換頻率。另環保局建議增加曝氣,後續也設置抽水馬達及暗管,以水體擾流增加水中含氧量。
  2. 針對本市具有水域之公園每季皆進行水體優養化檢測,然近來夏季氣候炎熱,造成水中溫度提升、植物生長加速,未來將於較炎熱之季節增加優養化檢測次數,並請維護廠商每日回報水質狀態,以即時處理相關問題。
  3. 有關水域安全救生圈問題,每座公園保全皆會巡查救生圈狀況,另針對救生圈增設外蓋,未來倘進行相關設備更新時將一併納入考量。
  • 水利局林主任秘書志鴻回應:
  1. 本局針對權管水岸環境,例如綠川、柳川景觀段、葫蘆墩圳開蓋段、筏子溪迎賓廊道等,已設置監視器、水位計、智慧防汛系統,並有專人定期巡檢,如有狀況發生將立即處置。
  2. 因去年枯旱造成水源不足,水利署不開放放流,以溢流方式控管水量,後續亦將持續與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協調源頭放流,以補充激流量,降低魚群死亡情形。

決議:關於本市重要景點水域品質如星泉湖等,請水利局與建設局列為重點維護項目,除專人整治外,可輔以科技設備進行觀測,以利即時處理相關問題。

 

案由四:建議市政府協助學校辦理職涯諮詢的知能研習,提請討論。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 李委員庚羲

  • 李委員庚羲說明:

   許多國、高中生對未來職涯發展感到迷惘,而學校老師對於工作求職之概念不足,爰建議勞工局、教育局針對國、高中老師辦理職涯知能研習。

  • 勞工局羅副局長群穆回應:

   本市就業服務處持續推動職業適性診斷計畫「職涯攻略卡」、「導師工作坊」,辦理效果良好,另預計明(112)年於職場導航計畫中辦理兩場導師交流座談會,除將持續與學校溝通,也可思考老師是否須有職涯輔導專業證照資格,但須與中央勞動部討論。

  • 許委員丞揚補充:
  1. 應注意普通高中、技職高中及綜合高中等不同學校類型對於職涯輔導需求有所差異,例如較多技職高中學生畢業後直接進入職場,普通高中學生則較專注升學,因此建議在推行此政策,可考量學校類型給予不同的施行力度。
  2. 建議勞工局推動導師工作坊時,可參考108年課綱課程諮詢制度,針對課程諮詢教師部分,於學校自主學習、微課程等彈性學習時間融入學生職涯知能課程。
  • 賴委員建宏補充:

   建議將此類職涯知能課程列入高中職教師學習點數。

決議:針對委員意見請勞工局、教育局研議。

 

案由五:推動臺中市企業綠色轉型暨綠能產業發展方案,提請討論。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 陳委員怡君

  • 經濟發展局許科長瓊華回應:
  1. 歐美地區未來將徵收碳關稅,出口產品產生額外成本,引發產業界「碳焦慮」。本府已制定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刻正研擬修正本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未來將研議成立永續零碳及企業ESG輔導團,協助企業進行淨零轉型與ESG行動。另於9月27日與歐洲商會、歐盟中心舉辦ESG科技論壇,並於9至10月辦理ESG培訓課程。
  2. 要求本市園區開發過程進行綠能、低碳排放作為,例如已開發完成的園區要求進駐廠商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未來新闢工業園區亦將透過法令要求於屋頂板設置至少50%面積之太陽光電設備,並於公辦、民辦產業園區鼓勵多植樹,抵減碳排放量;另要求新闢園區興建過程階段須取得銅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及於完工後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3. 因應中央大力推行離岸風電產業,本府與港務公司透過各項合作,包含找土地、協助投資障礙排除,目前已有幾個大型指標的廠商如西門子歌美颯、天力、永冠等公司進駐。另該產業人力較為不足,本局已與勞工局設置相關就業媒合平台協助企業招攬人力,持續扶植園區成為臺中綠色能源科技高附加價值專區。
  • 賴委員彥丞補充

   建議本案回覆意見提供本市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參考。

決議:依經濟發展局回覆意見持續推動本市綠能產業發展,另請經發局及勞工局加強宣導綠能產業相關創業、就業資訊。

 

案由六:建議市政府成立青年局或青年發展處之預備事宜,以利未來發展青年相關事務,提請討論。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 許委員泰英

  • 許委員泰英說明:

   部分縣市政府已有成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建議臺中市政府也能成立青年專責單位以統整青年事務。

  • 藍委員鼎清說明:

   六都政府除臺中市其餘皆有青年專責單位,惟經研究發現成立青年專責單位(青年局)需耗費許多經費、人力,預算上亦會排擠其他局處業務推動,且同為平行單位,使青年事務整合運作無實質效率。因此建議在既有資源下,將本市青年事務橫向連結與聯繫層級提高,藉以提升青年資源整合及執行效率。

  • 賴委員建宏說明:

   青年議題包羅萬象,例如創業、就業、青農、居住甚或觀光,非單一局處可以全權處理,現行臺中青年業務由局處各自推動,行政邊界切割太明確,較無行政效率,例如有青年想創立農企業,權責跨足勞工局、經濟發展局及農業局,惟成立一個新局處,又需耗費許多人事成本及經費。爰建議可於市長室下設置協調辦公室或聯繫會報角色,強化局處既有青年政策,相關經費仍回歸各局處青年單位,於各自專業下,將預算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時解決跨局處協調問題。

  • 研考會吳主任委員皇昇回應:
  1. 本府在既有員額編制,於經濟發展局、勞工局下先成立青年相關專責單位,未來勞工局就業服務處亦將改組為青年及就業服務處。
  2. 未來將研擬以青年聯繫會報方式,由府層長官擔任召集人,會報成員包含各機關首長及青諮委員代表,會報將請各機關針對權管青年業務之推動進行執行進度報告,並做討論與決議,此會報屬府級會議,相關決議將請各局處遵循辦理。
  • 蕭委員誠佑補充:

   不同年齡層對於青年議題的看法或對政府的期望是不同的,因此建議青年代表或不同專業領域代表能有更多相關人員彈性適用,提升人員參與度,亦能於溝通過程中,讓更多人瞭解行政推動困難之處,增進雙方溝通相互瞭解及共識。

  • 馬委員瑞成補充:

   建議可透過青年聯繫會報盤點各局處青年相關資源,另建議局處在研擬青年政策時,可邀請青諮委員參與提供想法。

  • 林委員毅展補充:

   本市人口數約280萬,近一年來人口雖減少1萬多人但家戶數增加,可見有更多人願意舉家遷來臺中置產,然最新PMI(採購經理人指數)顯示目前景氣仍非常低落,會造成此現象係因為本市青年創業資源銜接仍有不足,另以自身創業經驗為例,建議經濟發展局針對創業初期之中小企業,主動關心並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扶植本市企業發展。

  • 呂委員子譽補充:

   分享本人於創業時期,花費不少金錢請勞資顧問協助公司運作,但有許多勞資顧問非專業人士,致提供不正確資訊,另近期遭遇詐騙集團冒用公司名義索取人頭戶,許多創業者遇到此類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建議政府能給予協助。

決議:後續將研擬以府層級常態性召開青年聯繫會報方式,俾利協調各機關青年業務執行情形,屆時將邀請青諮委員代表參與會議。

 

案由七:建請臺中市政府成立專責青年事務組織「青年發展委員會」或於市長室下設置「青年發展專案辦公室」(參考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直接隸屬於市長層級之下,修正跨局處間溝通、橫向協調與局處組織邊界認定的問題,有效優化臺中市對於青年友善各項政策、深化青年公共參與的能力與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言,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藍委員鼎清、賴委員建宏

決議:本案與案由六併案討論,決議同案由六。

 

案由八:建請市政府提高青年諮詢委員年齡,以利更多優秀青年得以提供市政建議,更加貼近本市青年族群意見,提高雙方交流效率,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陳委員鈺、賴委員瑞淇

  • 陳委員鈺說明:

   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對於青年定義應該更加廣泛,另其他縣市青年委員年齡上限範圍為40至45歲,爰建議本市青諮委員放寬年齡資格,以納入更多不同世代,給予更多元的建議。

  • 賴委員彥丞補充:

   根據聯合國青年定義為15至24歲,臺中市青諮委員年齡上限為35歲,已達壯年階段,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成立原意是為了讓社會上較無權力或資源之青年得以發聲,因此現行年齡是最為合適,倘將年齡門檻提高40至45歲,是否組織名稱須改為青壯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 研考會吳主任委員皇昇回應:

   有關本府青諮委員人數、年齡、遴選方式、退場機制等調整為一環環相扣之問題,須考量不同層面才能綜合討論,本案擬於後續再邀請青諮委員擇期討論。

決議:後續再整體評估討論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運作機制。

 

案由九:建請市府成立專責人員追蹤個案之進度,以追蹤委員提案之進度,並以每月或每季的方式提供目前改善之進度於青諮網頁,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陳委員鈺、賴委員瑞淇

  • 賴委員瑞淇說明:

   建議青諮會網站更新前可提供規劃想法供委員參考,另建議提案採納進度可比照紅綠燈號,如綠燈為執行順利,黃燈為正在排除某些狀況,紅燈為無法執行,以清楚明瞭採納過程。

決議:年初已與廠商研擬青諮會官網提案追蹤進度呈現方式,類似委員建議之紅綠燈號,將以條形圖、顏色顯示進度情形,並於年底改版更新。

 

案由十:建請市府針對柳川藍帶水岸空間工程計畫(三民西路至忠明南路段)增加改善鋪面及照明度,提高用路人安全性,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陳委員鈺

  • 陳委員鈺說明:

   針對該路段水利局是否有相關工程圖片或進度可供參考。另目前三民西路往火車站、柳川西路之路面皆以磁磚舖面,僅有柳川東路維持壓花舖面,為維護市容一致性,建議後續能進行改善。

  • 水利局林主任秘書志鴻回應:

   本案已於7月7日開工,預計年底完成,目前進度為21%,施作範圍包括人行舖面改善、照明設施、管線電箱移除,並調整既有照明不足部分,以確保行人用路安全。

  • 養護工程處林副處長昶穆回應:

   有關路面鋪面整體性,未來進行路面改善時將一併納入考量。

決議:請相關機關進行路面改善時一併將市容及用路人安全納入考量。

 

案由十一:農地工廠於111年3月19日已終止納管登記。但納管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時間之冗長,致移工無法登記於納管工廠,而續聘困難,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陳委員鈺、賴委員瑞淇

  • 賴委員瑞淇說明:
  1. 有關AB廠移工調派及續聘問題,經濟發展局回覆意見提出勞動部8月17日開會討論尚未通過,但依勞動部8月19日公文已針對移工續聘回覆,只要在A工廠合法同意,B廠即可進行外勞聘用。
  2. 另針對業界申請工廠登記時最小面積限制問題,請經濟發展局說明。
  • 經濟發展局林股長國雄回應:
  1. 針對AB廠外勞部分,目前臨登業者轉換特定工廠登記,勞動部有開放外勞聘用,至於納管改善計畫到特定工廠部分,目前勞動部傾向以AB廠方式解決外勞需求。
  2. 特定工廠登記辦理時間較一般工廠冗長,係因一般工廠相關建物、消防、環保方面已為合法用地,然特定工廠位於農地,其相關項目皆不合格,須透過長時間改善完成後才能合法登記。
  3. 整體勞工調派為勞動部權責,本府勞工局依照勞動部法規、函示執行,本局亦持續向勞動部爭取外勞員額。另勞動部對於特定工廠開放移工部分,考量勞動市場排擠性,目前優先聘雇本國籍勞工,因此暫未開放,後續將視特定工廠家數增加,人力需求提高才有機會爭取移工配給。
  • 勞工局羅副局長群穆回應:

   特定工廠與臨登仍有差異,目前勞動部不同意特定工廠登記能直接聘雇外勞,不過得以AB廠方式解決此問題,8月19日勞動部函示已放寬限制,過去案例也能適用AB廠調動,因整體政策訂定權仍屬中央,本局僅能就現有中央政策執行,惟仍積極持續向中央溝通爭取。

決議:地方政府須配合中央法規執行業務,本案相關法規層面及機制,會後請經濟發展局、勞工局向委員詳細說明。

 

臨時動議

一、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

  會議超時情形一再發生,建議延長開會時間,另之後小組會議如有投票表決過程應記載於會議紀錄。

  • 吳主任委員皇昇回應:

   請議題小組主政機關教育局、都市發展局、勞工局確實將表決過程詳實記錄於會議紀錄。開會時間每人看法都不同,原則會議時間無上限規定,取決於會議主席與參與者是否有延長進行之共識。

二、就業經濟組周委員炯呈:

  委員於小組會議提案所得到的局處回應常與提案內容不符或局處僅將現有政策措施再次向委員說明,故可能造成委員認為應將提案送至大會討論較易讓局處重視。

  • 吳主任委員皇昇回應:

   請議題小組主政機關教育局、都市發展局、勞工局提醒提案權責機關應與提案委員充分溝通後並進行相關回復。

三、就業經濟組許委員泰英:

  建議青諮委員可主動向機關瞭解相關政策並提出想法,另建議增加小組會議開會次數。

  • 吳主任委員皇昇回應:

   倘委員對於特定議題或領域有興趣,可跟各機關聯繫進行深度瞭解。有關青年政策成果屬於各成果面向之一環,後續委員有興趣可於小組會議提出專題報告。

散會(下午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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