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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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5-05-03 09:00青諮會第三屆-社福文教小組-第4次會議陽明市政大樓3F簡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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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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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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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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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姵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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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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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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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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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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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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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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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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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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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澤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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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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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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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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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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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佑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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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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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政勳
(略)
一、主題:現行校園事件吹哨者保護機制策進作為(報告機關: 本府教育局)
二、討論過程:
- 張中漢委員:
一、現行簡報中提及「保密」、「密件處理SOP」、「制度化保障檢舉人隱私」,但尚不明確具體哪些個資項目(如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方式、IP 紀錄等)建議可明確定義須保護的「個資範疇」在資料去識別化過程中,常使用代碼替代個資,建議避免透過編碼規則或資料交叉比對後反推身分。
二、在校園事件中,會牽涉不同單位與層級人員的資料處理與流轉,建議明確劃分不同層級人員對個資的存取權限,並有配套的操作細則或紀錄留存機制(如存取日誌、異常通報機制)以落實責任歸屬。
三、簡報中提及之參考《行政程序法》、《檔案法》、《文書處理手冊》,建議提供統一的範本或具體細則供學校依循,也建可以讓學校定期回報內部作業流程,並接受教育局或第三方檢視。
四、為確保個資處理可追溯與有效保護,規劃使用如DLP(資料外洩防護)、加密儲存、匿名化演算法等數位工具,以利各種權限等級和加密保護等方式更有機會得到落實。 - 蔡政勳委員:
一、建議吹哨者身分曝光後,應有啟動的SOP 機制。
二、要有抽離式的保護機制,避免懲罰吹哨者。 - 王健豪委員:
一、制度面補強
(一)明確化各階段流程,負責單位與時限。
(二)增設「吹哨者專責窗口」。
(三)強化「保密條款」,需增設違反者處置規範。
(四)納入外部獨立監督單位(如法扶、心理專業者)。
二、心理支持與保護機制
(一)建立吹哨者心理復原方案。
(二)引入創傷知情觀點
(三)培訓具心理與溝通技巧的制度內協助人員。
三、教育與文化策略
(一)立吹哨文化的正向敘事與典範。
(二)設置吹哨倫理判斷教育與工具。
四、其他策略
(一)誇部門合作平台:教育局、社政、法扶與心理資源串聯。
(二)引入內部匿名通報數位管道。 - 賴建宏委員:
教師、教職員也是學校的一份子,但目前因其他身份的關係,而學校多是用委員會形式,假若是校園內下對上式特定專案事件,這部分是所吹哨跟問題處理是否有起到保護效果。 - 康平皓委員:
一、三級輔導機制中的保護應落實。
二、主動捉供檢舉人申訴後可能救濟、求助管道。 - 教育局:
會更加重視保護吹哨者,委員建議會研議納入爾後相關規劃。
案由一、建請社會局重新檢討兒少代表運作機制。【提案人:康平皓委員、王乙帆委員(就業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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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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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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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皓委員:
一、兒童代表的改選之後,公告名單,以及實際運作權利不符合簡章以及具行政處分效力之公文內容實施,有損兒童代表權益,具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二、希望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再多思考權益恢復。
三、而兒少代表的機制參考中央沒問題,但中央政策早已出爐,卻為何等到遴選後才更改。
四、目前的作法選了人後,又不讓進入兒權會會會議,而重新遴選後,甚至與培力脫鉤。此案應送大會。 -
社會局: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產生方式,併同參採衛生福利部聘任兒少委員方式,蒐集相關團體和兒少4代表推薦名單後,從中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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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二、建請市政府善用「后里花博森林公園」作為山線文化發展基地,舉辦各式活動做為弭平差距之手段。(提案人:康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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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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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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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三、建請台中市政府舉辦市旗徵稿活動,並更換台中市市旗。(提案人:康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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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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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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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四、建請台中市政府推動「役男與職業軍人心理健康支持行動計畫」,提供心理諮詢專線與資源連結,強化地方對服役青年的人權關懷與心理健康保障。(提案人:林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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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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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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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豐委員、趙郁婷委員:
請民政局評估疫後三個月發送隨機匿名服役經驗回饋表單的可行性,書面資料內並未對這項辦法進行回覆。 -
衛生局:
本局提供多元多元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設籍本市役男,若有需求,可以善加利用。 -
民政局:
經查役男及職業軍人自入營後,其服役生活均屬國防部轄管範圍,惟若現役役男或設籍本市職業軍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相關涉及服役回饋事項,各區公所將協助轉介本府主管機關辦理,本案為心理衛生業務一環,建議回歸衛生主管機關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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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五、建請臺中市政府推動「國家賠償案件審議公民參與試行機制」,提升審議透明度與正當性,保障市民權益。(提案人:林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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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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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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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豐委員:
國賠委員建請可列入非法律背景專家學者。 -
法制局:
各機關設有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得視個案具體情況斟酌是否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專家等人員提供意見,已有引入多元觀點之機制,委員建議會納入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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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六、建請臺中市政府結合教育部「校園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與本市「動物保護暨狂犬病防疫校園巡迴教育宣導計畫」、「臺中市友善街犬貓計畫」,推廣校園犬貓收養與生命教育示範學校,深化學生生命教育、動保教育與減少流浪動物。(提案人:林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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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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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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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豐委員:
提供成果冊或辦理發表,供各校或有興趣者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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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七、建請改善「愛接送」無障礙計程車量能不足及臨時訂車服務困難等問題,提升輪椅族交通可近性與外出自主權。(提案人:吳家淇、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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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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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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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郁婷委員:
一、其實市府有做的事情和努力,青年諮詢委員們都有看在眼裡、也給予肯定。然而我們作為市府的眼睛,當然是去看到實務現場有什麼不足的,然後整合成提案,提供市府參考;所以會希望局處的書面回應,可以針對委員們的提案內容進行回覆,包括說評估辦法的可行性,而不是重申市府目前已規劃的事項。針對這項提案,以及剛剛交通局的回覆,並未看到對於辦法5、辦法6 的直接回應。
二、身為醫療工作者,我對於兩件事情很有感觸:一是人都會老,二是我們都不知道明天跟意外誰先到來。台灣已經是一個高齡化社會,未來也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輪椅的需求將不再是特殊需求,而是正常需求。因此,我希望市府不只是跟著中央法規推進,而是在地方政府自治的空間下,提前佈署和規劃無障礙乘車的相關辦法,包括辦法5 對於能不能訂定台中市自己的無障礙臨時訂車服務補助進行評估,鼓勵更多無障礙計程車投入,打造一個友善的城市。
三、對於辦法6 的24 小時無障礙計程車服務的承諾,如果計程車司機業者明確表示說晚間六點後不進行相關營業服務,想請市府再和業者協議溝通;如果真的執行上有困難,那我建議把網站的「24 小時」拿掉,避免造成民眾誤會和被欺騙感。 -
廖元瑜委員:
一、有網紅的親戚使用輪椅外出,不斷受計程車拒載又棄單。(可參考網路影片、報導、臉書討論),該網紅受大批民眾撻伐,批判其對計程車過度要求,她應使用政府提供支復康交通,然而實際政府服務難以預約,不能回應需求量。
二、建請政府提供充分交通服務,以回應身體不便者基本交通權益,並鼓勵一般計程車接送身體不便者,且與社會大眾宣導,創造實質友善的無障礙、多元友善的社會環境。 -
吳家淇委員:
針對車量能部分建請市府與計程車業者深入了解以下事項:
(一)對於夜間用車是否可達官網說的24 小時?通用計程車夜間常無車可叫。
(二)臨時訂車常無車可臨時派送。
(三)針對地放是否有提供鼓勵方案獲補助,提高量能,解決車量不足的問題。 -
交通局:
交通部針對設有輪椅區的通用計程車,提供購車補助及營運獎勵金,以增加服務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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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八、建請建立身障者就業後支持與申訴機制,強化身障職場安全與友善環境。(提案人:吳家淇、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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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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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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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淇委員:
建請勞工局將申訴管道與資訊補充至相關網站上。 -
勞工局:
本局就業服務處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就業服務,並採一案到底專人服務,求職者於職場若遭遇困難,可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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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九、建請台中市政府檢討「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工作配置方式,移除職缺設計中對障別能力之刻板印象,實現平權就業精神。(提案人:吳家淇、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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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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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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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郁婷委員:
我想這邊應該是市府和我們委員的認知出發點不同。可以理解說市府這邊為了因應身心障礙工作保障名額的規範(3%),所以會特別註明身障工作職缺;但我們委員這邊的出發點是,既然市府說各個工作都不限身分、身心障礙者可以應徵各個工作(即使沒有特別註明),那是不是應該都不要明列,避免造成額外理解的空間(歧視),就讓所有職位總計去滿足這個3%的規範,而不是為了保障而保障,如此也可以作為領頭羊,帶領企業一同打造不限身障工作職缺的友善職場。 -
吳家淇委員:
建請勞工局、人事處,為符合平權共融社會發展,請將職缺標示(身心障礙定額進用)這類標記拿掉,去標籤化,並把職缺需求與必要技能條件列於職務內容中,避免一體化分類與集中式安排,拆除既定框架,落實真正平權共融社會發展。 -
王健豪委員:
為減緩提案理想與當前實務落差,建議可以提出身心障礙去汙名化之宣導與衛教以達成用人唯才,而非聚焦身心障礙、標籤。 -
人事處:
各職缺均開放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未予以限制。 -
勞工局:
本局鼓勵晉用身障人士,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單位,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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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十、建請市府改善水曲濕地公園蓄洪規劃區之排水功能。(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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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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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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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湧委員:
水曲濕地公園是否除排水設施之外,可針對木棧道照明設備進行整修。 -
建設局:
會通盤看一下設施是否有需修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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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一、建請市府改善三民路三段、北屯路標誌標線繪製,並劃設機車專用道。(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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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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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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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湧委員:
建請市府通盤檢討北屯路道路規劃。 -
交通局:
該路段車流量大,本局仍將持續觀察該路段車流狀況,以適時調整相關管制設施,以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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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二、建請台中市政府活化臺中國家歌劇院各劇場使用率。(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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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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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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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三、建請台中市政府及臺中國家歌劇院改善劇院外與地下停車場連通道不明顯之狀況。(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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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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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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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四、建請台中市政府爭取三金典禮於台中國家歌劇院或其他場館舉辦。(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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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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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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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五、建請台中市政府將台74 線道下方空間規劃為全台最大運動廊道,以期將橋下空間妥善利用,並提升市民運動風氣。(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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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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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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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湧委員:
詢問潭子區福仁里段橋下籃球場空間目前養護單位? -
建設局:
福仁里籃球場現由養工處改善中,預計5 月中開放,待與相關單位權責釐清後,移由區公所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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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六、建請台中市政府重新評估將學齡前幼兒的健康檢查中聽力檢查改為純音聽力篩檢所需經費及其必要性。(提案人:陳宜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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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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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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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七、建請市府研議有效監督與落實辦法保障臺中市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未具本職之兼任及代課教師之退休權益。(提案人:陳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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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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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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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雯委員:
一、根據《勞退新制適用對象》第44 條,私校內工作者如果是未被納入私校退輔和公保的編制外工作者自103 年8 月1 日起就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除本國籍之外,也包含外籍配偶和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二、有一個編制外教師,在臺中市私立學校已任職超過一年,該校未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老師聘任辦法》,為編制外人員「只投保勞保,未提撥勞退」,教師電洽勞保局、教育局詢問,皆建議先主動向學校溝通確認。然而在簽訂新學年度的聘僱合約時,他附上了上述法條向校方人事及直屬主管詢問依11法提撥退休金事宜。校方給予的回覆是:「不提撥退休金是本校政策,不接受者可改任他校。」
三、詢問勞保局,他們說明:如果校方拒絕依法提撥退休金,當事人只能選擇陳情檢舉。但勞保局獲檢舉後,因為沒有相關罰則,也只能「建議」校方依法辦理,但是,一旦檢舉學校,他們也不諱言,該個案已先明確向校方詢問,校方儘管是接受到匿名檢舉,也無法避免學校以各種理由不續聘該當事人。對於兼職教師,私校並不會保護檢舉人的工作權。
四、目前的狀況是「學校犯法沒有罰則,反而吹哨者會受到學校不被續聘的威脅」,明知故犯、肆意違法,侵害兼任、代課教師的基本權益,這些私校在臺中絕對不止一間。
五、基於上述,想請教育局協助查察,若屬實既往的退休金能否補償。
六、沒有陳情,不代表沒有發生,請教育局進行全面追查、持續監督,同步積極保障所有本國籍、外國籍編制外工作者的權益,主動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處罰機制,展現保障教師勞動權益的決心。 -
張中漢委員:
一、可在「檢舉入校查察」機制之外,導入定期或不定期的隨機抽查制度,透過不完全依賴檢舉的模式,達到普遍監督與預防效果,讓學校無法事前預知檢查時機與方式,進而提升守法意識與自律。
二、抽查方式可模糊化具體檢舉來源,例如採「抽查+併案處理」形式,使校方不易推測為個案檢舉而降低報復風險。
三、可規劃針對抽查程序、標準與通報處置流程的製作書面作業指引。 -
教育局:
請委員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查察,本局查察時,定會落實保密原則,避免因此損害檢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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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八、建請市府研議參考「臺東設計中心」模式,研擬成立「臺中設計中心」,以設計思考導入公共政策與城市治理,進一步提升臺中市整體公共建設的設計品質、文化形象與城市競爭力。(提案人:陳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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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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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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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會持續推動本市文創政策,並更在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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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十九、建請市府針對高齡駕駛肇事率上升之狀況,採取相關措施。(提案人: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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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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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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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建請市府針對高齡者,加強詐騙教育宣導與AI 識讀。(提案人: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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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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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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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一、建請市府針對空汙高風險地區之市民,提出肺癌篩檢補助或相關措施。(提案人: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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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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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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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我本身住在南區、大里區、烏日區的交界帶,其實晚上從14 樓的陽台望出去,路燈常常會霧濛濛的,夜間出門也會13有咳嗽或皮膚過敏的狀況,想請環保局加強隨機稽查這一帶的工廠,是否有夜間排放廢氣的狀況。 -
陳逸軒委員:
空汙一直是市民關心的議題,希望衛生局針對未來與NGO合作的補助案能多宣傳讓更多市民知悉。五月進入「非核」家園,將有84%發電靠火力發電,希望環保局可以加強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空汙監控。 -
環保局:
本局優先稽查轄內可能導致汙染的廠家,關於委員所提地區,也會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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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二、建請台中市政府於兒童節系列活動中增辦「兒童職涯探索活動」,促進兒童多元職業認識與未來發展可能性。(提案人: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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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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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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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三、建請規劃「高齡心理支持推廣行動車」,深入社區與長照據點,推廣情緒教育與心理健康知識,協助高齡者正向面對老化歷程與心理轉變。(提案人: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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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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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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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書面資料上,相關局處就是重申已經在做的內容和項目,但我期待的是,可以把提案帶回去評估可行性,然後進行回覆,而我也能理解這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決定說要不要落實,所以還是期待之後的回覆吧。 -
衛生局、社會局:
會評估辦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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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四、建議逐步推動「媒體識讀親子日」,於台中市各國小定期辦理親子共學活動,培養兒童與家長的媒體理解力與健康使用習慣。(提案人:趙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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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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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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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五、建請市政府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與國際貿易局勢變動所帶來的產業與就業挑戰,積極協助臺中市中小企業加速轉型升級,加大對國內外參展活動之補助,以協助業者拓展全球市場,並完善勞動穩定機制,保障就業穩定與勞工權益,全面強化本市產業鏈因應貿易衝擊的韌性與競爭力。(提案人:賴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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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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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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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澄委員:
一、中小微型企業資訊最常落地不易,要確保上下游協力廠商都能在空窗期內取得資源,補助跟資源要真的進到中小微企業手上,才是真的有用。
二、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預計今年底十月啟用,手工具會先做第一波壓力測試,接著是百工百業。我同意台中要衝刺會展經濟、接軌國際,也大力支持,但是台中人都知道也很擔憂,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附近的旅宿、餐飲業的量能不夠,周邊路窄、停車位不足,又沒大飯店,恐交通大打結。啟用前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
陳宜湧委員:
建請市府持續關注美國關稅對台中市經濟產業之影響,尤5/2(五)美元兌台幣匯率來到1:30.83,美元匯率對於出口導向之中小型企業之影響。 -
經發局:
已成立「專案緊急因應小組」,主動掌握業者受衝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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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次會議出席人員已達全組2/5,且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提送大會討論。
案由二十六、建請市政府加強推動本市公車電動化進度,確保本市能達成2030 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以及SDGs 永續城市中2025 年電動公車占比四成之政策目標,持續提供市民低碳永續之綠色公共運輸服務。(提案人:賴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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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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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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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七、建請市政府為因應德州撲克「私場」及地下賭場業者迅速滋長所衍生之治安與社會問題,儘速檢討並加強現行稽查與管理機制,防範非法賭博向校園與青少年族群蔓延,應研擬更完善的法令配套,杜絕地下賭博場所長期猖獗,維護臺中市社會秩序。(提案人:賴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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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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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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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澄委員:
一、建議可聯合跨局處建立「黑名單」機制,防堵地下業者持續擴大。
二、在刑法罰則有限的狀況下,警察提到「公司登記廢止」制度,可規劃配套「累犯次數」或「裁罰金額門檻」以登記廢止。盼能提出具體專案與改善期程,讓市民感受到治安改善的實際差異。
三、台中市德州撲克協會數量高居全國之冠,但目前缺乏有效管制與稅賦規範。且多數分布在住宅區、學校旁,甚至國中小學附近,對青少年影響深遠。 -
警察局:
會加強稽查,並持續更新轄內易衍生少年不良行為場所清冊,執行聯合巡查,防範少年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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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由二十八、建請市政府為因應本市教保托育產業之保母薪資調幅不足、人力斷層與公幼托育時間過短等問題,儘速檢討並調整保母定價制度與公立幼兒園托育服務模式,使本市0 至6 歲嬰幼兒能獲得優質的教保服務,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進一步穩定本市生育與就業結構。(提案人:賴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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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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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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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澄委員:
社會局雖兩度上調收費基準,但調幅基於物價水準,並未回應保母薪資與其他行業落差持續擴大的問題。是否可比照中央「最低工資審議」模式,定期召開專家會議,檢核保母收入結構並提出調幅機制?若未能改善薪資誘因,保母斷層恐仍持續惡化,長期影響本市的人口發展與就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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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3-4-臨1:市立高中女宿隱私疑遭侵犯、校方涉未依法行政,有悖於《教育基本法》第8 條之虞,請市府協助維護學生權益。(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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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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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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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本局已請該校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辦理,並適時向住宿學生及家長妥善溝通及說明,維護住宿學生權益,避免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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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請持續提醒學校依規辦理。
3-4-臨2:近期私立高中段考考題之爭議探討,應注意《教育基本法》第6 條規範並讓學生保持接觸正反意見的多元資訊以利獨立思考,不宜導致「學生覺得『我跟老師的黨派政治立場不同』就是『錯的』」結果。(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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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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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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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本局會持續提醒學校及教師,謹遵教育中立原則,在課程設計、命題評量與教學引導時,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不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以維護校園的專業與中立立場,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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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請持續提醒學校依規辦理,並注意教育中立原則。
3-4-臨3:建請台中市研考會邀請台中市市長參與最後一次青諮會大會(提案人:陳宜湧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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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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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略。
- 決議:請研考會納入研議。
3-4-臨4:建請台中市研考會安排台中市青諮會參觀台中綠美圖及台中國際會展中心(提案人:陳宜湧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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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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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略。
- 決議:請研考會納入研議。
3-4-臨5:建請市政府升級青諮會官方網站功能,納入可視化數據面板及提案領域標籤(提案人:賴宥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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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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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略。
- 決議:請研考會納入研議。
3-4-臨6:建請針對教育系統各層級相關人員,定期辦理性平事件及個資保護誤區測驗,並於測後進行再教育訓練。(提案人:趙御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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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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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略。
- 決議:請教育局納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