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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01-06 13:57:48
  • 會議
    2020-03-14 10:00
    青諮會-教育文化小組-第3次會議
    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3樓3-11會議室
主持人
郭明洲專門委員及李庚羲組長共同主持
出席委員
  • 吳家同
    吳家同
  • 葉宗益
    葉宗益
  • 李庚羲
    李庚羲
  • 周信宏
    周信宏
時間
2020年03月14日 上午 10:00
地點
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3樓3-11會議室
主持人
郭明洲專門委員及李庚羲組長共同主持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 討論事項:

案  由 一:有關本小組未來以LINE群組方式進行投票表決之相關規範及其表決模式提請討論。

提案人:本局高中職教育科

說  明:

一、本府青諮會議題小組運作規則第六點規定,本小組議案表決應有小組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考量執行效率及時間成本,尚難針對每次提案皆召開會議進行表決,故為快速徵集組內共識,提出本案進行討論。請各位委員討論投票表決是否同前項規定所示,以「小組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原則,並就投票時間與相關規範進行討論。
 

決  議:未來以LINE群組方式進行投票表決之提案,應於提案後,有至少1位委員附議,始得開始進行投票,並以「小組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原則。

 

案  由 二:檢視各級學校獎懲辦法,是否有違於《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者,彙整違反項目並公告、督導改善。

提 案 人:吳家同 青年委員

說    明:

一、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所述,「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基於實現教育目的,維持學校秩序,確保學生學習所必要,並符合下列原則: 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各校獎懲辦法若有違例,對學生權益之損害甚鉅,不可忽視。

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依定義不明確、懲處要件定義不明確、比例原則、須符合法令授權等面向詳列其審查意見與建議事項,教育局應可以此為審查標準審視各校獎懲辦法。

三建請教育局擬具檢核表進行各校獎懲辦法之合理性,公告檢核結果並督導改善。
 

本局回覆: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另學校報本局備查之文件,亦參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檢視之。

二、本局全球資訊服務網於107年10月25日以文件布告欄公告「高級中等學校修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自我檢核表」,該文件亦於107年10月24日公告於該網站學生事務室專區,學校如報送學生獎懲規定備查時,亦須一併報局;查自國立學校106年度改隸至109年2月為止,共計21校報局備查。

三、另有關學生獎懲規定報局備查亦列入私校獎補助考核指標。

綜上,有關學生獎懲規定部分,業將自我檢核表公告各校週知,並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學校如有修正獎懲規定,將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本局已函請提醒未曾報局備查之學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決    議: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皆已將所訂之學生獎懲規定報局備查,本局亦參酌國教署研擬之「學生獎懲規定常見錯誤態樣」檢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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