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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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6-05-23 09:00青諮會第四屆-社福文教小組-第2次會議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3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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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 -
張中漢 -
蕭誠佑 -
康平皓 -
黃嵩荃 -
陳柏霖 -
黃瑄旼 -
林思妤 -
巫承泓 -
葉政勳 -
陳靖儒 -
黃晨閔 -
賴彥丞 -
鄭程日 -
楊志鴻 -
謝佳展 -
林佩妮 -
廖元瑜 -
陳佑甜 -
余珮君 -
羅振維 -
王志誠 -
熊偉智 -
吳家淇 -
李竹萱 -
陳逸軒 -
孫瑞鴻 -
賴建宏 -
詹宏博 -
潘穎
(略)
臺中市小學棒球隊教練性平案件後續處置與檢討 (報告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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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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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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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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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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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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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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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4-2-01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無家者「家當減量與裝備升級」措施,結合民間資源優化現行儲物空間效益,促進市容環境維護。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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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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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 委員 |
以我在臺北的觀察,多數無家者對囤物行為帶有特定的心理因素,雖然我們提供物資輕量化的服務或協助,但能否提供更多心理健康宣導或相關輔導,協助他們正視問題,這才是治本的方法,而非僅以汰換實體物資讓他們執行減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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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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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 委員 |
建議社會局將委員意見帶回評估,針對囤物心理健康進行適當的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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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委員 |
目前有關提供無家者置物空間的使用率好像還沒有達到完全的使用,我昨天有去實地訪視,看到許多無家者仍使用厚重的大棉被,若有輔導機制引導他們更換為輕量羽絨材質的衣物或棉被,將更能有效縮小家當體積,讓他們更願意使用該置物空間,進而有機會促使他們安心離開目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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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本局後續會請街友服務員去現場查核,如果發現仍有在使用大型厚重棉被的個案,我們將會主動溝通,若他們願意更換,本局會立即予以協助。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2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建請市府推行「愛心物資數位導流與熱點管理」機制,跨局處整合民間善心資源,推動「聰明行善」之社會教育,精準對接弱勢需求。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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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委員 |
針對本案,感謝社會局於回覆中願意承諾「持續加強宣導」,這點我完全支持。但為了讓這份善意轉化為實際的資源挹注,我有幾個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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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局 |
若社會局與交通局有相關需求,本局後續會配合研議將相關資訊上架至官網,或與「台中通」平臺整合並提供捐贈資訊及媒合功能,並針對系統化與預算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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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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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3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擬請市府編列「臺中市精進消防職安與救災效能-個人裝備彈性選購補助計畫」,建議自116年度起正式執行,以解決公發裝備適配性不足困境,強化一線同仁職安保障。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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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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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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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4 提案人:王志誠、陳靖儒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校園重大性平事件,建立與司法機關之常態化「司政資訊同步對接機制」,並研議受害者行政救濟告知指引,以彌補行政調查權限之不足,確保受害者(含已離校及畢業生)掌握精確度,並落實後續輔導與救濟措施。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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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陳靖儒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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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針對性平事件,不論是行為人或被害人,本局都有相關輔導,只要是校園性平事件且有需求,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等規定辦理,倘學生有輔導需求將依規啟動相關輔導機制。在調查過程中,倘為性侵害案件,亦將案件調查報告移交給地檢署做後續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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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委員想表達的是,在現行機制下,從案發到教育局主動介入提供資源,是否會因為法規或資訊落差,導致出現行政資源投放之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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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委員 |
是的,主要有兩點:第一,司法單位與教育局掌握的受害者人數與輔導名單不一致,這部分需要跨單位媒合;第二,對於受害者後續的創傷復原與輔導,現在愈來愈提倡修復式司法,希望教育局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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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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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5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於本市指標性景點及大型節慶活動(如臺中燈會、臺中購物節、市集等)鼓勵設置「糖友善飲食專區」或建立「糖友善飲食指引列表」,以打造糖尿病友善包容環境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6 提案人:沈瑞文委員
建請市府鼓勵所屬公共空間及青年據點之多元運用並盤點更多零星可用空間,期盼透過研議建立「一站式空間友善申請平台」,協助學生、創業者、學生團體、教育單位與非營利組織順利辦理策展及成果發表,共同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臺中多元發展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7 提案人:沈瑞文、張中漢委員
建請市府研議以試行方式建構「在地生活者交通支持制度」,逐步將非設籍但於本市實際就業與居住之人口納入公共運輸支持體系,擴大「雙十公車」、「TPASS」等相關交通補貼申辦資格,並透過成效評估機制推動制度化發展,以落實交通正義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改善交通壅塞與事故風險,並促進SDGs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目標之落實。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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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漢委員 |
本提案的核心議題不在於單純給予市民福利,而是關注臺中市龐大的交通量能問題,目前的補助措施是以「設籍」在臺中市為基礎,但長期在臺中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口,若未設籍便無法享有同等優惠,進而導致他們傾向使用私人運具,增加道路負擔與事故風險。建議透過擴大補助,鼓勵更多人使用大眾運輸,從而減少道路擁塞並降低相關社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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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在市府資源有限情況下,目前雙十公車政策仍以「市民」為優先,非市民雖無雙十公車優惠,但仍享有起程基本里程5元的減免優惠。另外我們也歡迎長期在臺中市通勤的人士考慮將戶籍遷入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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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誠佑委員 |
關於這個議題,前一屆已有類似提案,但每年局處都以預算有限作為回應,交通局是否曾做過精確的財務評估?如果將非市民納入優惠,預算會增加多少?這在市政府總預算中的佔比又為何?這是推廣大眾運輸的必要成本,還是真的會造成無法負荷的財政負擔?希望能看到完整的數據支持與政策評估,而非重複性的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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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後續我們會請業務單位研議評估,我們可以根據既有的運量資料進行推估,計算若加入非市民會增加多少預算支出,但必須重申市政府資源有限,市府會做最妥善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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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漢委員 |
我理解預算有限,但應思考如何發揮最大效益,目前的建議是希望透過數據參考不同的實施方案。至於鼓勵設籍,這並非容易的事,很少人會為了每個月省幾百元而在臺中市買房或設籍,應該評估目前的政策效益是否還有提升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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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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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目前雙十公車優惠除了市民,也已納入臺中市大專院校的學生,這包含來自全臺各地的學子,範圍並非僅限臺中市民。關於承泓委員提議中彰投苗共同合作推動雙十公車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研究各縣市政府的合作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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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剛剛有委員提到相關議題已提出兩次,我們也可以適度期待後續進展,或許在下一次大會或組會時能有更具體的回應。目前大會預計在7月召開,中間確實有一段時間的空檔;若以組會來看,則預計在11月舉行,因此我們先就這個時間點有初步掌握與期待,並非設定明確期限,而是作為後續追蹤與推動的參考時程。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8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加強監督公車施工改道資訊之準確性,落實實體站牌中英雙語公告,並確保公車APP與實際改道動線即時同步,以保障國內外乘客乘車權益案。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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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根據實際搭乘經驗及現場查證結果,指出目前制度在執行面仍存在資訊不一致、現場公告不足、雙語標示欠缺,以及App與實際動線未能即時同步等問題。交通局目前的回復多為原則性說明,尚未具體回應本案所附圖例與各項改善建議,爰建請交通局再予補充說明。 本案所附圖例已顯示,部分App或網站未同步改道資訊,現場站牌亦未見明確公告;即使台中Go已有相關訊息,其方向描述與臨時站位資訊,對一般乘客而言仍不夠直觀期待可以進一步具體說明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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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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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誠佑委員 |
既然官方APP已有相關資訊登載,代表市政府內部已有相關數位紀錄,能不能與數發局討論,將這筆施工改道資訊變成公開資訊供民間業者使用,以提升資訊流通及民眾使用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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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關於資訊公開介接與第三方業者合作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與相關單位研議具體的操作模式。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9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評估將本市夜間公車326路線延伸至臺中國際機場,以補足深夜及清晨時段機場聯外公共運輸缺口,提升本市觀光友善度與交通韌性。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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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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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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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目前的資訊可能存在落差,我們統整出來的資料顯示 333路是6點40分發車,這樣的話絕對來不及,而且抵達機場後還需要經過報到與安檢程序,這些時間都必須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與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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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針對委員反映的首班車時間落差,我們會再確認到底哪裡的資訊有誤,我們希望第一班車必須能銜接到早班飛機,後續我們會再進行核對並確保資訊準確。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0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檢討並放寬公車專用道候車區之開門規定,允許公車於專用道內二次開門、評估紅燈停等期間開放乘客上下車,並優化專用道硬體銜接範圍,以提升公車運作效率與搭乘便利性案。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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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針對「二次開門」議題,已在網路上累積不少民眾抱怨,許多學生或乘客因公車已離站但受困於紅燈時,無法再次上車,需等候多時,我們認為在紅燈停等期間,公車本就處於靜止狀態,此時車輛本已處於靜止狀態,並未額外增加專用道占用時間,也不會造成後方車流延滯。建議評估是否能在安全前提下於等紅燈時允許公車二次開門讓乘客上車,以增加便利性。並請交通局具體說明,在「既已因紅燈停等」的前提下,開放二次開門究竟會產生何種額外回堵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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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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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委員 |
請問俗稱「毛毛蟲公車」的雙節公車目前汰換進度為何?既然目前已無BRT系統,站台上的月台閘門是否可以拆除?有時因開門位置未對準導致上下車不方便,是否有保留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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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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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誠佑委員 |
原本針對BRT系統設計的站體,在改為一般公車專用道後,邏輯應有所不同。建議交通局重新思考這條專用道的未來藍圖,對站體結構進行更現代化、更符合現狀的調整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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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未來BRT系統是否會持續運作仍有討論空間,不排除全面汰換或調整專用道使用方式,甚至可能朝輕軌系統發展,建議相關規劃應納入長期發展方向之考量。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1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於研議雙十公車市民卡辦卡、更換卡片成功後之「前一段車資追溯補貼機制」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2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全面優化本市公車候車亭、公車先行與站牌之雙語(英文)標示,並增設外籍人士專用乘車指引網頁與QR Code,以完善國際友善 交通環境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3 提案人:林佩妮委員
建請強化本市幼教人員之薪資待遇與勞動條件,並關注其職場壓力來源,以穩定幼教人力並提升整體幼兒教育品質。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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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妮委員 |
雖然局處的書面回復列出了目前已執行的措施,但幼教專業人員留任率的核心問題仍在於薪資待遇。目前幼教人員的薪資普遍偏低,以社工為例,其起薪約為38K,幼教工作的辛苦程度並不亞於社工,但待遇卻有落差,希望市政府能思考如何進一步增加幼教人員的留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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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關於幼教人員薪資,臺中市的幼兒園分為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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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委員 |
除了幼教人員,我想針對特教助理員的部分補充詢問,目前有關特教助理員的資助相對較為匱乏,目前臺中市特教助理員的月薪制比例是否仍遠低於時薪制?臺北市近期在研議特教助理員採全聘期制,臺中市是否有機會爭取預算邁向全聘期制或提高時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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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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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瑜委員 |
財劃法通過後,學齡前教育的預算將面臨中央預算的縮減,現行地方政府預算是否有更多資源回應臺中市學齡前教育政策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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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目前以113學年度為例,學前補助及預算編列補助總額約65億元,其中地方政府約負擔9.5億元,其餘多由中央全額補助。但今年教育局在相關預算上,負擔額度從原本的9.5億元暴增至16億元,這顯示地方財政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壓力其實更為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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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聽起來私幼的獎勵機制仍有討論空間,如果私幼願意提高薪資,市政府就不控管收費,這是一種方式。是否還有更多獎勵機制的設定可以帶回去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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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本局目前與勞工局合作有留任獎金機制,只要是透過勞工局媒合機制進入幼兒園服務,且滿一定年資,就會提供額外的獎金。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4 提案人:林思妤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臺中護理權益守護者專案」:落實精準時段勞檢、強化護病比查核與分級管制機制、試辦臨床薪資支持方案,並完善職場安全與申訴制度,打造臺中成為護理人才友善城市。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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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妤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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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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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
委員建議在特定時段進行「突襲式」的勞動檢查,這部分我們會再與勞動部研議如何進行;另外目前已針對64家醫療機構實施職場不法侵害的專案檢查,有缺失者均已要求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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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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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
目前依全日護病比進行定期或無預警抽查。護理留任不只是薪資,還有職場環境,衛福部已有夜班獎勵撥款,本局亦持續研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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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
勞工局將針對違規風險醫院研議專案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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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請衛生局評估在護理人力研討會中納入保底薪資議題,並研議邀請基層護理人員代表參加,而非僅由醫院行政高層派員,以縮短認知落差。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5 提案人:林思妤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就「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強化環境監測機制,並立即針對光明路長期封閉衍生之交通安全及民生衝擊提出實質改善方案。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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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妤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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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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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妤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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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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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6 提案人:祝偉倫委員
建請市府精進「臺中有鈣讚」計畫之偏遠及領取不便學校協助機制。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7 提案人:祝偉倫、余珮君、沈瑞文委員
建請市府建立社工人力補實與專業分工補位機制,並加強社工保護。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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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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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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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委員 |
前陣子新聞有提到海線社工人力問題,臺中市29個行政區幅員遼闊,社會局去年委託服務案高達339件,我想問局處把這麼多業務委外,那社會局內部請這麼多人力要做什麼?此外東勢婦培中心去年開缺快一年補不到人,預算一年僅358萬卻要請3到4名社工,負擔極重,雖然薪資有逐年調升機制,但社工薪資仍停留在38,948元,誘因明顯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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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有關薪資部分在編列時有一定的參照標準,臺中市的委辦案件有考核晉薪機制以穩定人力,但山城與海線地區在招募上確實有區域性困難,會持續與委辦單位討論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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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偉智 委員 |
有關本案人力進用及敘薪機制,建請參酌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及各項計畫通案作法,盤點現行制度是否得針對具實務服務經驗之社會工作人員,研議彈性敘薪、年資採計或相關薪資調整機制,避免均以基本薪資作為起薪基準,以強化專業人才延攬誘因,增加人力充實之機會,並有助於穩定服務量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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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嵩荃委員 |
社工在不同領域的倦怠樣態不同,不能只看平均指標,雖然有諮商和法律服務,但社工不會天天上法院,之前社工師公會推出的敘說團體甚至沒人參加,這顯示以為社工需要什麼與社工實際需要什麼存在落差,建議建立調查機制,探討社工真正的日常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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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希望局處能每半年定期追蹤社工人員的情況,包含人身安全、服務品質與流動率,並提出檢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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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請社會局研議外縣市累計年資是否能算入,另外針對基層社工進行實質需求調查,而非僅透過單位彙整,了解除了諮商外,日常問題希望透過何種機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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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聘用計畫需報人事局審查會議,且部分中央計畫有固定薪資基準,我們會去參照其他縣市如何突破執行,並與市政府內相關局處溝通以取得支持。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8 提案人:楊志鴻委員
建請市府考量提高臺中市生育津貼。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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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鴻委員 |
調查了一下目前六都的生育津貼情況,臺中市目前為2萬元,明顯落後於臺北市的4萬元,也低於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3萬元,臺中市已經是全國人口第二大的城市,應趕上其他直轄市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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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相關建議已納入考量,未來編列預算時會研議調整,目標是縮小與其他五都之差距。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9 提案人:楊志鴻委員
建請市府考量試辦育兒減工時或彈性工時政策。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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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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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關於這部分,本府已於108年6月6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80123671號函請各機關除依本府規定的彈性上、下班時間辦理外,個別公務同仁若有因懷孕、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照顧幼兒或年長者等需求,機關可依業務屬性自行核定更為彈性之上、下班時間,惟每日辦公時間仍為8小時,且機關已行之有年;另針對3歲以下幼兒家長,中央規定可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但該小時不給薪,後續更細緻的規劃配合中央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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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承泓委員 |
我補充建議,臺北市在近期已經修正辦公時間,擴大彈性工時為上午7:30至9:30上班,下午4:30至6:30下班。我覺得不應該等同仁有特殊需求才去申請,而是應該主動擴大彈性,如果同仁有緊急需求,只要待滿8小時就能下班,這對有需求的同仁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幫助。目前臺中市的規定似乎比較死板,要求8:30以前一定要刷卡,這跟很多機關9:00的彈性相比顯得有些尷尬,建議臺中市能跟進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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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這涉及整體行政政策的問題,我們會再帶回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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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請人事處帶回研議,若市政府能作為模範率先實施彈性工時制度,對於宣傳友善職場將會具有正面效益。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0 提案人:葉政勳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建置「臺中市心理健康地圖」,盤點心理健康資源,並將資源連結視覺化。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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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政勳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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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我稍微確認一下提案內容,你是希望類似Google Map的清單,點選連結後,地圖上就會跑出臺中市所有的心理資源機構,並且有分級標示對嗎?所以並不是要另外製作一個APP,而是直接點進Google Map就有這份清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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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政勳委員 |
是的,這項功能是可以隨時關掉的,我在提案中有引用臺北市的做法參考,但我個人覺得做得不夠好,臺北市只是把所有地址畫成紅點標示出來,對使用者來說其實不夠便捷,我希望我們建置時,方便性可以再高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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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這部分請衛生局帶回去研議討論,預計在下一次大約11月時提出初步的回應。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1 提案人:趙御婷委員
建請市府就本市大型文化場館使用效益與國際展演引進情形進行整體盤點,並研擬提升臺中藝文活動量能之具體策略。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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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我原本是希望有一個清單,以表格的形式呈現,讓我能明確看到活動的期程、日期與地點。但我看目前文化局的回應比較偏重在圓滿劇場的活動數量。另外我覺得關於詳細資料的部分,我們事後可以再討論如何追蹤與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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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
因為這個範圍蠻大的,針對整個文化局的應用,我們會根據您需要的活動類型,來製作所需要的表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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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建議將企業慶典與藝文活動分開盤點,這就是為什麼我強調要有一份詳細的表格,這樣才不會在認知上產生落差。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2 提案人:鄭程日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延續第一次大會提案4-1-1「加強校園心理安全網絡機制」之方向,優先於海線地區研議設置青少年課後支持示範區,並提出1處試辦點可行性評估,透過友善青少年據點、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課後陪伴空間或公私協力模式,補強學生放學後至夜間之社區支持網絡。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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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程日委員 |
日南地區青少年人數目前約有4000人,但在提供的清單中,日南地區的青少年據點數是0。114年全臺中市青少年據點有10個,海線僅1個(在大甲區);115年剩9個,海線依然只有1個;另外日南地區沒有圖書館,雖然區公所有圖書館,但缺乏青少年專屬空間,目前僅靠地方信仰中心(例如廟宇)承載部分青少年課後活動的功能。建議可以盤點低度利用的公共空間(例如日南運動中心2、3樓)以解決空間不足與據點分配比例不均的問題,並進行跨局處的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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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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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這涉及供給與需求的分配問題,可能提供了據點但需求量沒那麼大,不過程日委員提出的問題確實可以再討論,或許能有更多彈性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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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妮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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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珮君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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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3 提案人:鄭程日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就日南兒童運動中心長期低度使用現況,研議以公開徵求委外營運、委託代管或公私協力試辦等方式辦理場域活化,並以二樓作為兒童運動核心場域、三樓作為閱讀與課後陪伴及社區支持空間,優先盤點在地具服務量能之民間單位參與,提升海線公共空間使用效益與在地家庭支持量能。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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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程日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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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總結一下程日委員的提議,是以日南運動中心作為一個示範,針對它目前在運動局底下的狀況,示範是否有跨局處進入的可能性,讓運動中心變成一個地方綜合場館的概念。如果可行,各局處可以將手中使用率不高的場館清單合併,進行綜合討論,若示範計畫成功,就繼續往後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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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局 |
簡單說明目前的走向,日南運動中心現行與清水國民運動中心的委外契約是綁在一起的,因此現階段可能比較沒辦法作大幅度的變動。但我們在5月6日已經開過會議討論,目前已邀請社區大學以及相關工作室,分別針對2樓與3樓不同的房間規劃開設運動課程,三方先就這部分進行空間活化,如果成效良好,下一個年度我們可以評估委員提案的部分,例如用委託方式推動地方創生,或是配合社區大學的需求來辦理,目前的規劃是先朝這個方向前進。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4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市警局近期關於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第六分局)與派出所所長勤教爭議(第二分局)之性平領域惹議的檢討建議。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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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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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我想警察局在書面資料上已有說明會進行內部宣導,請問警察局同仁還有要補充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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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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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5 提案人:賴彥丞、陳柏霖委員
建請市府研議鼓勵本市轄內學校就參加機車駕訓班學生得請公假一案。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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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霖委員 |
針對這件提案我再簡單補充一下: 目前各縣市中,有提供這類參加駕訓班給予公假的應該是雲林縣,我的提案性質是比較建議性的,至於後續教育局是否要比照辦理,或是具體要怎麼做,我還是尊重教育局的裁量與評估,以上補充。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6 提案人:賴彥丞、陳柏霖委員
建請市府研析幼兒園稽查人力之適切人力,以因應本市幼兒園數之增長情形。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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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霖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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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7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媒體報導本市國小棒球教練性侵案之受害學童達數十人、受害次數逾百次,情節極為嚴重請市府嚴肅面對,著重學童心理輔導與營造安心就學環境。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8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社會高度關注之市警局「0417專案」的第六分局警紀問題之探討。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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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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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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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9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本市部分地區之戶政事務所置放供民眾索取之書面「結婚書約」僅有異性婚姻版,未顧及性平價值,基於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而應補上同性婚姻版之書面「結婚書約」供民眾直接索取。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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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委員 |
針對沒有回應到的部分,我補充說明,我個人比較了三個戶政事務所,發現除了南區有提供以外,中區跟東區基本上都只有提供異性婚姻版。我覺得放幾張同性婚姻版應該不是一件難事,這能確保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就像南區都有並陳擺放,這樣也比較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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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請民政局落實宣達,要求各區戶政事務所並陳擺放不同性別取向的婚姻書約。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0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張中漢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市府精進「社會安全網」跨局處應變機制與前端預警機制,針對近期街頭暴力及隨機傷害事件,依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之政策方向,整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及教育、勞政等單位,評估及研擬建立「高風險情境分級辨識及快速轉介機制」與「社區心理衛生支持體系」,將防治重心由事後處置逐步前移至事前預防,以降低重大暴力事件風險並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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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維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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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社會安全網與外部的心理諮商所沒有太大的問題,在服務過程中,我們一定會配合家庭的實際需要來連結相關資源。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1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祝偉倫委員、張中漢委員、鄭澤澧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市府邀集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及交通局,針對轄內「酒駕」及「毒駕」案件,整合現有裁罰、事故、執法、醫療轉介及校園宣導資源,共同研議建置「酒毒駕風險分析與預警決策平台」及「分級處遇與預防教育機制」,並針對高風險對象強化預防教育,定期提出跨局處防制作為專題報告,以強化事前預防、降低再犯風險並維護市民與用路人安全。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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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維委員 |
針對本市未成年毒駕及酒駕的犯罪預防部分,想詢問一下教育局與衛生局能否研擬將現行的校園青少年戒菸班課程(中輟生戒菸班)課程中加入毒品的衛教,如電子煙中可能添加依托咪酯(Etomidate)喪失煙彈(新型態的毒品),作為反毒的校園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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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
對,這目前是分屬兩個不同的計畫。其實我們在今年度就已經有所規劃,在與教育局合作的戒菸教育課程中,加入了新興毒品的宣導。之所以會這樣整合,是因為菸跟毒的概論是高度相關的,根據經驗,若青少年有吸菸行為,後續接觸到毒品的機率會相對較高,因此我們今年特別在戒菸教育課程中納入這些新興毒品的宣導,希望讓年輕學子在戒菸的同時也能了解毒品危害,避免後續產生接觸毒品的風險。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2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祝偉倫委員、張中漢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及相關局處,針對本市經常出現之婦幼車格違規占用及識別制度不明確問題,研擬完善之識別驗證、執法強化及科技輔助管理機制,以保障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家長停車權益,提升本市友善育兒與性別平等之城市環境。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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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維委員 |
針對臺中市婦幼車格違停的亂象,想詢問交通局與警察 局能否將車籍資料導入(戶政系統連線查詢是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資訊導入車籍資料),另外是否可以增設自動舉發的攝影車牌變辨識系統連線,如有發現違規車輛可以透過(攝影車牌辨識系統)直接線上逕行舉發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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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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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目前手持PDA連線成本高,但「智慧停車計畫」可於專用車格設置辨識車牌系統,未來可透過系統介接與精進,做為科技執法的依據。 |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臨1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內政部國土署「街道醫生」計畫之導入與溝通建議
討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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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委員 |
關於這個「街道醫生」計畫,這是內政部國土署推出的一個計畫,最近我們剛好在東海商圈的第三梯次票選當中獲得第一名,受到很大關注,其實這已經是第三梯次了,像第一、第二梯次也有相關的一些優選路段。 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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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好,那我們就再請交通局帶回去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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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婷委員 |
那再來,我們有想要哪一個提案送大會的嗎?都沒有要送到大會的提案的話,那我們今天就要結束會議了,謝謝大家的參與。 |
決議:請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