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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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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 2026-08-25 10:51:52
  • 會議
    2026-05-23 09:00
    青諮會第四屆-社福文教小組-第2次會議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3樓會議室
主持人
教育局劉專門委員姵君及青年委員趙組長御婷
出席委員
  • 趙御婷
    趙御婷
  • 張中漢
    張中漢
  • 蕭誠佑
    蕭誠佑
  • 康平皓
    康平皓
  • 黃嵩荃
    黃嵩荃
  • 陳柏霖
    陳柏霖
  • 黃瑄旼
    黃瑄旼
  • 林思妤
    林思妤
  • 巫承泓
    巫承泓
  • 葉政勳
    葉政勳
  • 陳靖儒
    陳靖儒
  • 黃晨閔
    黃晨閔
  • 賴彥丞
    賴彥丞
  • 鄭程日
    鄭程日
  • 楊志鴻
    楊志鴻
  • 謝佳展
    謝佳展
  • 林佩妮
    林佩妮
  • 廖元瑜
    廖元瑜
  • 陳佑甜
    陳佑甜
  • 余珮君
    余珮君
  • 羅振維
    羅振維
  • 王志誠
    王志誠
  • 熊偉智
    熊偉智
  • 吳家淇
    吳家淇
  • 李竹萱
    李竹萱
  • 陳逸軒
    陳逸軒
  • 孫瑞鴻
    孫瑞鴻
  • 賴建宏
    賴建宏
  • 詹宏博
    詹宏博
  • 潘穎
    潘穎
時間
2026年05月23日 上午 09:00
地點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3樓會議室
主持人
教育局劉專門委員姵君及青年委員趙組長御婷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一、專題報告暨討論

臺中市小學棒球隊教練性平案件後續處置與檢討 (報告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委員

  • 請問目前教育局掌握的受害孩童確切人數有多少人?
  • 本案當事(前)校長的調離是否為調離至非主管職?
  • 針對昨日公告周五的監察院糾正案(字號:115教正0009),請問教育局能否有所回應?
  • 承第一題,剛剛教育局回答說46人,但是第三題提到昨日公告的監察院糾正案文是寫受害孩童共53位,兩者相差達7人,請問為什麼兩份官方資料關於受害學童人數會有如此大差別呢?
  • 本案歷時多年才被揭露,教育局除個案處理外,是否已針對全市學校進行全面盤點,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教育局

  • 關於本案實際受害人數,經本局與臺中地檢署及臺中家防中心逐案比對後,確認實際受害學生共46人,新聞媒體及監察院報告所載人數,主要是司法機關偵辦時以犯罪行為次數進行統計,行為人對於同一被害人可能涉及多次行為,故與實際人數有所差異。
  • 前任校長目前已調離現職回到教師崗位,不具主管職,亦不在原校服務。
  • 關於監察院的糾正案,主因是早期未落實案件背景查核,這部分已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 過去僅定期函請學校配合查詢,本案顯示該學校未確實落實,案發後已製作相關檢核表,要求全市學校針對現職及新進人員完成系統查核並逐級核章備查,目前皆已完成。

委員

  • 有關補習班、社區大學等由終身教育科管理的場域,其體育相關人力的查核是否也由體育保健科負責?
  • 另外,校長調離現職後是否仍在局內擔任督導職務?不希望這變成行政負擔,應強化相關人員管理,並完成不適任人員系統清查。

教育局

  • 局內有橫向聯繫,校園性平案由本局學生事務室統籌,但如涉及運動教練、特教人員或補習班,則分別由體育保健科、特殊教育科或終身教育科處理。
  • 校長目前僅為教師,無擔任督導職務。另依教育部規定每三個月須查核一次,且本局亦要求學校留存相關紀錄以確保後續能釐清責任。

委員

  • 臺中市現行針對校園性平案件的處理討論,已有統整的資料作為輔導與列管的程序來做報告,這邊想補充一點讓在座的局處長官一起來作為討論,假如今日發生學生性平案件的場域是在校外的補習班地點,想請問市府教育局有沒有預防查核的機制與通報處理流程?
  • 該名教練在獄中是否有接受性平輔導?

教育局

  • 將補習班等均納入查核範圍,由各權管科室定期辦理資格查核及追蹤管理。
  • 教練目前在服刑狀態,故後續的強制性平課程需待其服刑完畢或與司法單位確認是否能在獄中執行。

 

二、提案討論與建議

案 4-2-01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無家者「家當減量與裝備升級」措施,結合民間資源優化現行儲物空間效益,促進市容環境維護。

討論過程:

王志誠

委員

  • 感謝社會局與環保局針對提案的回應。目前局處雖然已有置物空間與物資發放,但根據現場觀察,現有資源的低使用率,主因在於街友家當「體積龐大」且量多,導致難以適用現有置物空間,也導致他們因為怕家當遭清運,不敢離開所在地,甚至求職。
  • 我的提案重點在於透過「以物易物」,由局處主動介入,將無家者的舊物汰換為輕量裝備,並配合環保局的清理緩衝期,給予街友安心離櫃的誘因。
  • 我不希望這只是被動的「資源補給」,而是期待能成為一項「減量輔導」專案,協助街友從累積雜物轉向自立生活。請問局處是否願意針對「物資輕量化」與「清理輔導機制」,想詢問能否在下半年擇點進行小規模試辦?

巫承泓

委員

以我在臺北的觀察,多數無家者對囤物行為帶有特定的心理因素,雖然我們提供物資輕量化的服務或協助,但能否提供更多心理健康宣導或相關輔導,協助他們正視問題,這才是治本的方法,而非僅以汰換實體物資讓他們執行減量行為。

社會局

  • 在實務上,無家者對物品的囤積行為涉及其個人意願與心理因素,有些是為了資源回收,有些是長期攜帶的私人物品。本局目前已有街友服務員不分晝夜在車站等聚點定期關懷,而環保局也有完善的垃圾與資源回收清運機制。
  • 關於物資輕量化,目前所提供的物資(包含民眾捐贈)多已採輕量化(如睡袋,而非傳統厚重棉被),但於冬季時民眾經常捐贈大量被毯,反而會造成問題。
  • 目前本局正參考並學習臺北車站的做法,即推行「行李置物袋」,讓他們自行檢討必須留下的物品並放入袋中,增加移動彈性。

趙御婷

委員

建議社會局將委員意見帶回評估,針對囤物心理健康進行適當的宣導。

王志誠委員

目前有關提供無家者置物空間的使用率好像還沒有達到完全的使用,我昨天有去實地訪視,看到許多無家者仍使用厚重的大棉被,若有輔導機制引導他們更換為輕量羽絨材質的衣物或棉被,將更能有效縮小家當體積,讓他們更願意使用該置物空間,進而有機會促使他們安心離開目前所在地。

社會局

本局後續會請街友服務員去現場查核,如果發現仍有在使用大型厚重棉被的個案,我們將會主動溝通,若他們願意更換,本局會立即予以協助。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2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建請市府推行「愛心物資數位導流與熱點管理」機制,跨局處整合民間善心資源,推動「聰明行善」之社會教育,精準對接弱勢需求。

討論過程:

王志誠委員

針對本案,感謝社會局於回覆中願意承諾「持續加強宣導」,這點我完全支持。但為了讓這份善意轉化為實際的資源挹注,我有幾個具體建議:

  • 第一,我們必須降低民眾的參與門檻。現行僅有電話諮詢的方式,對於現代民眾來說門檻過高。既然數發局願意配合,我建議社會局將資訊轉化為QR Code,整合進台中通,讓想行善的民眾隨手一掃就能找到最近的物資據點。
  • 第二,關於交通局的告示牌,我們不應只把它當作『禁止公告』。我希望這面告示牌能具備『教育導流』的價值,讓民眾清楚知道為什麼『送去據點』比『現場發放』更能幫助到無家者。既然社會局也認為勸導是核心,那我們就把這些觀念設計在告示牌上。
  • 公告的文字內容應從單純的禁止措施優化改為勸導及教育方式,並加強宣導內容,以協助一般民眾建立正確的物資捐贈觀念,並同時使其了解隨意發放餐食或物資將可能導致後續剩食問題,甚至引發潛在的食安或食物中毒風險。
  • 是否能由社會局這邊擔任窗口,在下次會議前與交通局、數發局進行一次具體的跨局處會談,確認這個『QR Code引導機制』與『教育宣導牌』的建置?

數位發展局

若社會局與交通局有相關需求,本局後續會配合研議將相關資訊上架至官網,或與「台中通」平臺整合並提供捐贈資訊及媒合功能,並針對系統化與預算配合辦理。

社會局

  • 針對相關發放餐食或物資的善心團體,本局去年已勸導33個善心團體,希望他們改至服務據點發放,以減少街頭聚集產生的問題。
  • 本局現有「公益慈善平臺」(提供捐款、物資媒合與志工招募等服務),但因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民眾必須先加入會員才能使用,這樣平臺提供資訊的對象就是會員,而不是對社會大眾進行不特定宣傳,相對不會受到政府機關不得任意對外勸募或宣傳等法令規範的限制。
  • 目前仍有部分民眾較不受控制,其基於個人福報或特定理念堅持在街頭自行發放物資,這部分本局仍會持續與之溝通協調。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3  提案人:王志誠委員

擬請市府編列「臺中市精進消防職安與救災效能-個人裝備彈性選購補助計畫」,建議自116年度起正式執行,以解決公發裝備適配性不足困境,強化一線同仁職安保障。

討論過程:

王志誠委員

  • 感謝消防局目前在裝備管理上的努力,讓救災安全有一定水準。然而,面對內政部將今年定為「消防職安元年」,國際職業醫學也高度關注裝備的人因工程與長期防護。目前制式公發裝備雖完善,但難以應對同仁在不同勤務與個體差異下的細節需求。
  • 這次提案並非要全面翻新預算,而是希望能建立「安全規格白名單」。透過開放符合國際標準的裝備自購,由消防局制定規格、基層選擇最適裝備,這不僅能落實精準職安,更能讓消防局在職安元年展現更具彈性的管理作為。懇請相關單位支持,先行試辦,共同提升救災效能。
  • 局處提到的「通泛性需求」,建議可透過試辦計畫來確認,我們不需全面補助,而是由局處訂定「安全白名單」,並開放一個分隊試辦彈性選購。
  • 這能讓消防局在維持國際安全標準的同時,回應一線對於適配性的真實需求。懇請局處能將試辦計畫納入後續研議,展現臺中市落實消防職安的領先作為。

消防局

  • 救災裝備(例如消防衣)直接涉及同仁的個人生命安全,目前的做法是這類裝備在整批採購後,必須全數送往專業單位進行檢驗,以確保品質與防護力合格,若開放個人隨意選購,在安全驗證與檢驗程序上會有困難。
  • 委員提到的個人裝備彈性選購,事實上本局已經在推行,對於不涉及核心救災安全的服裝(如一般制服),目前已開放讓同仁依照其需求自行選配。
  • 另外關於專業裝備的需求,我們會持續針對第一線同仁進行調查,如果同仁確實有特定裝備的需求,本局將會評估並進行「整批採購」,這樣一來裝備同樣能送交專業單位進行檢驗,既能兼顧同仁的使用需求,也能確保最高的安全標準,在實務執行上,整批採購仍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4  提案人:王志誠、陳靖儒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校園重大性平事件,建立與司法機關之常態化「司政資訊同步對接機制」,並研議受害者行政救濟告知指引,以彌補行政調查權限之不足,確保受害者(含已離校及畢業生)掌握精確度,並落實後續輔導與救濟措施。

討論過程:

王志誠、陳靖儒委員

  • 感謝教育局針對棒球案的檢討與專案報告,報告中誠實揭露了「調查權限限制」與「行政查核漏洞」,這正是我們提案的核心痛點。但目前的檢討仍多停留在「人事查核」的技術層面,忽略了對「被害人創傷」的實質復原。
  • 我們的提案重點在於,將行政救濟從被動的「審判與懲處」,升級為「創傷知情」的關懷機制。針對現行行政與司法調查的資訊斷裂,我建議建立一套「去識別化的行政轉介SOP」,由教育局結合專業輔諮中心,在司法端掌握黑數時,同步啟動被害人權益告知,提供修復式對話的選擇。
  • 偵查不公開的對象是「不特定大眾與媒體」。但教育局是保護學生的法定主管機關,將資訊提供給教育局進行保護,在法理上屬於「機關間之職務協助」。
  • 這不只是補足行政漏洞,更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避免二次創傷。我們不希望這項提案僅停留在「依現行法規辦理」,懇請教育局在下次會議前,針對「結合在地諮商資源」與「創傷知情調查指引」的導入,給出具體的試辦期程。請問局處是否願意由教育局擔任窗口,就此轉介機制與社會局、法制局進行專案會談?

教育局

針對性平事件,不論是行為人或被害人,本局都有相關輔導,只要是校園性平事件且有需求,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等規定辦理,倘學生有輔導需求將依規啟動相關輔導機制。在調查過程中,倘為性侵害案件,亦將案件調查報告移交給地檢署做後續偵查。

趙御婷委員

委員想表達的是,在現行機制下,從案發到教育局主動介入提供資源,是否會因為法規或資訊落差,導致出現行政資源投放之死角?

王志誠委員

是的,主要有兩點:第一,司法單位與教育局掌握的受害者人數與輔導名單不一致,這部分需要跨單位媒合;第二,對於受害者後續的創傷復原與輔導,現在愈來愈提倡修復式司法,希望教育局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教育局

  • 媒體報導受害者高達89人,但教育局目前輔導的確切人數為46人,是因為媒體依據地檢署的起訴書內容,將犯罪代號誤認為單一人數並據此推測出可能的受害者人數,在名單對接上其實沒有落差,而是媒體未掌握正確資訊所致。
  • 目前已配合衛生局除了提供每位市民3次心理諮商額度外,我們也媒合了專業心理諮商所,若受害者有額外需求,超出額度的部分將由教育局專案補助。
  • 本案後續將由法制局、社會局及教育局共同協助處理,透過跨機關合作機制,持續強化司法、社政及教育三方資源銜接、個案轉介及後續輔導,以期提供當事人更完整且周延的支持與協助。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5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於本市指標性景點及大型節慶活動(如臺中燈會、臺中購物節、市集等)鼓勵設置「糖友善飲食專區」或建立「糖友善飲食指引列表」,以打造糖尿病友善包容環境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6  提案人:沈瑞文委員

建請市府鼓勵所屬公共空間及青年據點之多元運用並盤點更多零星可用空間,期盼透過研議建立「一站式空間友善申請平台」,協助學生、創業者、學生團體、教育單位與非營利組織順利辦理策展及成果發表,共同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臺中多元發展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7  提案人:沈瑞文、張中漢委員

建請市府研議以試行方式建構「在地生活者交通支持制度」,逐步將非設籍但於本市實際就業與居住之人口納入公共運輸支持體系,擴大「雙十公車」、「TPASS」等相關交通補貼申辦資格,並透過成效評估機制推動制度化發展,以落實交通正義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改善交通壅塞與事故風險,並促進SDGs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目標之落實。

討論過程:

張中漢委員

本提案的核心議題不在於單純給予市民福利,而是關注臺中市龐大的交通量能問題,目前的補助措施是以「設籍」在臺中市為基礎,但長期在臺中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口,若未設籍便無法享有同等優惠,進而導致他們傾向使用私人運具,增加道路負擔與事故風險。建議透過擴大補助,鼓勵更多人使用大眾運輸,從而減少道路擁塞並降低相關社會成本。

交通局

在市府資源有限情況下,目前雙十公車政策仍以「市民」為優先,非市民雖無雙十公車優惠,但仍享有起程基本里程5元的減免優惠。另外我們也歡迎長期在臺中市通勤的人士考慮將戶籍遷入臺中市。

蕭誠佑委員

關於這個議題,前一屆已有類似提案,但每年局處都以預算有限作為回應,交通局是否曾做過精確的財務評估?如果將非市民納入優惠,預算會增加多少?這在市政府總預算中的佔比又為何?這是推廣大眾運輸的必要成本,還是真的會造成無法負荷的財政負擔?希望能看到完整的數據支持與政策評估,而非重複性的回復。

交通局

後續我們會請業務單位研議評估,我們可以根據既有的運量資料進行推估,計算若加入非市民會增加多少預算支出,但必須重申市政府資源有限,市府會做最妥善之分配。

張中漢委員

我理解預算有限,但應思考如何發揮最大效益,目前的建議是希望透過數據參考不同的實施方案。至於鼓勵設籍,這並非容易的事,很少人會為了每個月省幾百元而在臺中市買房或設籍,應該評估目前的政策效益是否還有提升空間。

巫承泓委員

  • 我想提一個衛星城市的概念,臺中市與周邊縣市的關係就像臺北市與新北市,例如新北市民會進來臺北市工作,但實際還是居住在新北市。臺中市是否有機會與彰化縣、南投縣甚至苗栗縣合作,共同推動「中彰投苗」雙十公車計畫?
  • 許多住在南投縣或彰化縣的居民每天通勤到臺中市工作,對臺中市的經濟是有回饋的,雖然稅收不在臺中市。若能由四個縣市共同籌措資源整合運用,不僅能減輕臺中市單獨負擔25億元經費支出的壓力,對鄰近縣市的居民也是好事。

交通局

目前雙十公車優惠除了市民,也已納入臺中市大專院校的學生,這包含來自全臺各地的學子,範圍並非僅限臺中市民。關於承泓委員提議中彰投苗共同合作推動雙十公車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研究各縣市政府的合作意願。

趙御婷委員

剛剛有委員提到相關議題已提出兩次,我們也可以適度期待後續進展,或許在下一次大會或組會時能有更具體的回應。目前大會預計在7月召開,中間確實有一段時間的空檔;若以組會來看,則預計在11月舉行,因此我們先就這個時間點有初步掌握與期待,並非設定明確期限,而是作為後續追蹤與推動的參考時程。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8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加強監督公車施工改道資訊之準確性,落實實體站牌中英雙語公告,並確保公車APP與實際改道動線即時同步,以保障國內外乘客乘車權益案。

討論過程:

余珮君委員

根據實際搭乘經驗及現場查證結果,指出目前制度在執行面仍存在資訊不一致、現場公告不足、雙語標示欠缺,以及App與實際動線未能即時同步等問題。交通局目前的回復多為原則性說明,尚未具體回應本案所附圖例與各項改善建議,爰建請交通局再予補充說明。

本案所附圖例已顯示,部分App或網站未同步改道資訊,現場站牌亦未見明確公告;即使台中Go已有相關訊息,其方向描述與臨時站位資訊,對一般乘客而言仍不夠直觀期待可以進一步具體說明以下幾點:

  • 第一,App、網站、PTX與現場站牌之間,如何建立即時且一致的資訊同步機制。
  • 第二,施工單位是否確實張貼公告,以及由何單位負責查核與督導。
  • 第三,雙語公告、臨時站位地圖及臨時站到站資訊,是否已有明確導入規劃與期程。
  • 此外,也建議交通局可先選定一至兩處施工改道路段進行試辦,建立統一且易於辨識的公告格式。

交通局

  • 只要是施工涉及較長期的路線改道,我們都會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於開工7天前,在現場站牌張貼公告,公告內容包含改道日期、建議搭車地點以及引導地圖等。
  • 施工單位於公告張貼完成後,交通局才會核准開工,但公告常因風吹日曬雨淋而損壞或脫落,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巡檢,也會加強查核。
  • 委員提到的APP精進方案非常好,包含雙語化、圖像化及對使用者更友善的介面。然而APP每年的維運預算固定,今年的預算已經用完,因此委員建議的這些優化項目,我們會納入明年度的優先項目。

蕭誠佑委員

既然官方APP已有相關資訊登載,代表市政府內部已有相關數位紀錄,能不能與數發局討論,將這筆施工改道資訊變成公開資訊供民間業者使用,以提升資訊流通及民眾使用便利性?

交通局

關於資訊公開介接與第三方業者合作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與相關單位研議具體的操作模式。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09  提案人:沈瑞文、鄭奕宏、余珮君委員

建請市府評估將本市夜間公車326路線延伸至臺中國際機場,以補足深夜及清晨時段機場聯外公共運輸缺口,提升本市觀光友善度與交通韌性。

討論過程:

余珮君委員

  • 感謝交通局推動555路及333路機場快線,提升臺中國際機場聯外交通之努力。然而,目前規劃仍存在「清晨首班機接駁不足」問題。依航班報到需求,旅客多需於清晨05:30至06:00抵達機場,但現行路線多有發車時間偏晚、車程過長或服務範圍有限等情形,尚難有效支援07:00至 08:00首波航班旅客需求。
  • 326公車延駛機場回應:我們這邊觀察到市區往機場的第一班車333-6:40臺中車站發車(趕不上第一班班機且未經過海線);555-5:31綠美圖發車(路網涵蓋較少但這路沒有經過舊城區和龍井沙鹿);302-5:35新光里發車(有經過海線但路程約一個半小時趕不上第一班機);162-5:20靜宜大學主顧聖母堂發車(路網僅涵蓋沙鹿市區)。
  • 故望請評估326路,4:40新民國小發車的班次,試辦延駛臺中機場,讓早班飛機的交通更完善。

交通局

  • 目前規劃是以333路與555路兩條路線作為機場接駁快線,方便民眾記憶與轉乘,就是為了讓民眾趕上第一班飛機。333路亦有經過臺灣大道與臺中車站,具備良好的轉乘功能。
  • 根據同仁提供的資訊,這兩條路線的第一班車應該都是在清晨5點發車,若首班飛機在7點多,理論上5點發車是可以趕上的。

余珮君委員

目前的資訊可能存在落差,我們統整出來的資料顯示 333路是6點40分發車,這樣的話絕對來不及,而且抵達機場後還需要經過報到與安檢程序,這些時間都必須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與評估。

交通局

針對委員反映的首班車時間落差,我們會再確認到底哪裡的資訊有誤,我們希望第一班車必須能銜接到早班飛機,後續我們會再進行核對並確保資訊準確。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0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檢討並放寬公車專用道候車區之開門規定,允許公車於專用道內二次開門、評估紅燈停等期間開放乘客上下車,並優化專用道硬體銜接範圍,以提升公車運作效率與搭乘便利性案。

討論過程:

余珮君委員

針對「二次開門」議題,已在網路上累積不少民眾抱怨,許多學生或乘客因公車已離站但受困於紅燈時,無法再次上車,需等候多時,我們認為在紅燈停等期間,公車本就處於靜止狀態,此時車輛本已處於靜止狀態,並未額外增加專用道占用時間,也不會造成後方車流延滯。建議評估是否能在安全前提下於等紅燈時允許公車二次開門讓乘客上車,以增加便利性。並請交通局具體說明,在「既已因紅燈停等」的前提下,開放二次開門究竟會產生何種額外回堵風險。

交通局

  • 若於停等紅燈時可隨處開門,會讓民眾誤以為綠燈時也可以招手要求停靠,導致公車營運規範失序。另外基於安全考量,公車上車點必須固定,以免民眾在非停靠站隨意招手造成危險。
  • 現行公車專用道月台設計刻意離斑馬線退縮約20公尺,是因為若公車緊鄰路口停靠,下車乘客常會產生車流已停的錯覺而逕自穿越馬路,造成車禍傷亡,故設計時強制乘客走這20公尺的距離,是為了讓其在步行過程中感知兩側車流行止,以確保乘客過馬路的安全。

巫承泓委員

請問俗稱「毛毛蟲公車」的雙節公車目前汰換進度為何?既然目前已無BRT系統,站台上的月台閘門是否可以拆除?有時因開門位置未對準導致上下車不方便,是否有保留必要?

交通局

  • 雙節公車車齡12年汰換是行政規定值,但實際車體安全性仍須依監理單位每年驗車結果為準,目前正積極向中央爭取電巴到場,屆時會逐步調降舊車比例。
  • 另外有關月台閘門,因其具有包圍感的安全保護,且能輔助公車駕駛對齊位置。目前對於拆除與否仍需權衡優劣。

蕭誠佑委員

原本針對BRT系統設計的站體,在改為一般公車專用道後,邏輯應有所不同。建議交通局重新思考這條專用道的未來藍圖,對站體結構進行更現代化、更符合現狀的調整規劃。

趙御婷委員

未來BRT系統是否會持續運作仍有討論空間,不排除全面汰換或調整專用道使用方式,甚至可能朝輕軌系統發展,建議相關規劃應納入長期發展方向之考量。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1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於研議雙十公車市民卡辦卡、更換卡片成功後之「前一段車資追溯補貼機制」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2  提案人:沈瑞文、余珮君、洪晨翊、鄭奕宏委員

建請市府全面優化本市公車候車亭、公車先行與站牌之雙語(英文)標示,並增設外籍人士專用乘車指引網頁與QR Code,以完善國際友善 交通環境案。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3  提案人:林佩妮委員

建請強化本市幼教人員之薪資待遇與勞動條件,並關注其職場壓力來源,以穩定幼教人力並提升整體幼兒教育品質。

討論過程:

林佩妮委員

雖然局處的書面回復列出了目前已執行的措施,但幼教專業人員留任率的核心問題仍在於薪資待遇。目前幼教人員的薪資普遍偏低,以社工為例,其起薪約為38K,幼教工作的辛苦程度並不亞於社工,但待遇卻有落差,希望市政府能思考如何進一步增加幼教人員的留任率。

教育局

關於幼教人員薪資,臺中市的幼兒園分為四類:

  • 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這三類由中央規定補助金額,針對人員薪資、續薪或每三年的調薪都有全國一致的明確規定。
  • 私立幼兒園:人員薪資基本上隨基本工資調整,但局方也鼓勵其主動加薪,若為了提高員工薪資而需調漲收費,教育局在審核時不會控管其收費上限,目的是希望園方將營運成本確實反應在服務人員的薪資上。

巫承泓委員

除了幼教人員,我想針對特教助理員的部分補充詢問,目前有關特教助理員的資助相對較為匱乏,目前臺中市特教助理員的月薪制比例是否仍遠低於時薪制?臺北市近期在研議特教助理員採全聘期制,臺中市是否有機會爭取預算邁向全聘期制或提高時薪?

教育局

  • 臺中市自113學年度起,已大幅增加特教助理員月薪制的聘任名額。
  • 針對時薪制人員,中央補助計畫中設有獎勵機制,若年度考核達標或表現優異,則會有獎勵調薪機制。

廖元瑜委員

財劃法通過後,學齡前教育的預算將面臨中央預算的縮減,現行地方政府預算是否有更多資源回應臺中市學齡前教育政策發展?

教育局

目前以113學年度為例,學前補助及預算編列補助總額約65億元,其中地方政府約負擔9.5億元,其餘多由中央全額補助。但今年教育局在相關預算上,負擔額度從原本的9.5億元暴增至16億元,這顯示地方財政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壓力其實更為沉重。

趙御婷委員

聽起來私幼的獎勵機制仍有討論空間,如果私幼願意提高薪資,市政府就不控管收費,這是一種方式。是否還有更多獎勵機制的設定可以帶回去研議?

教育局

本局目前與勞工局合作有留任獎金機制,只要是透過勞工局媒合機制進入幼兒園服務,且滿一定年資,就會提供額外的獎金。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4  提案人:林思妤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臺中護理權益守護者專案」:落實精準時段勞檢、強化護病比查核與分級管制機制、試辦臨床薪資支持方案,並完善職場安全與申訴制度,打造臺中成為護理人才友善城市。

討論過程:

林思妤委員

  • 各位局處長官大家好,我有看到長官們回復的書面資料,我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其實勞工局的回應裡面,就是貼了相關的一些法條給我,我主要是想要詢問,因為目前不只臺中,包含全台的護理師缺額都非常嚴重。那我想要請問,針對我的提案,在三個比較敏感、比較容易違法的時段去進行「突襲式」的勞動檢查,不知道勞工局這個部分願不願意協助實施?
  • 那為什麼要用突襲的原因,是因為之前在勞檢或是評鑑的時候,醫院都會在檢查之前,把On-call(待命)的人叫回來上班,或是做個臨時性的關床;等到這個評鑑、檢查完之後,又再把這個床打開。那剛剛衛生局也有跟我說,針對「三班護病比」的部分有進行抽查,但我剛剛在現場,馬上就問了中國醫跟中山醫的護理師,一個工作十幾年、一個工作兩三年,他們都跟我說,從來沒有遇過有隨機抽查的這個狀況,這部分希望可以再多做說明。
  • 還有,我想要請教法制局的部分,因為我知道中央目前才正在推三班護病比而已,那想要請問,其實中央的那些法條只是一個最低標準而已,並不是說限制了我們地方政府最高只能做到這樣。那想要請問臺中市政府這邊,不知道願不願意走在全國的前面,第一個跳出來保護護理師的權益,提早來執行這個三班護病比以及抽查的措施?
  • 以及想要詢問衛生局在書面回覆當中,有說到會持續輔導提高待遇的部分。那我想要請問一下衛生局:請問您認為臺中市的護理人員這種高風險、高工時,然後常常不能報加班的工作,薪資多少才算是你們覺得合理的範圍?謝謝。
  • 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那剛剛針對我提及,在三個關鍵時段進行(勞動檢查)的部分,勞工局不知道願不願意直接進行普查的部分?就是直接搜查「可不可以報加班」的部分。這三個時段分別是在早上的八點半、下午的四點半,以及晚上的十二點。那我知道晚上可能沒有人員上班,那不知道能不能先從早上八點半跟四點半的部分,針對幾個比較常常違規、以及不能報加班的敏感醫院,比如說中國醫、臺中榮總等相關醫院,先進行一個普查?
  • 因為「不能報加班」的這個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希望不要等到護理人員來申訴或陳情,因為每次只要護理人員一申訴、陳情,就會開始被長官們做一個約談的動作,那這件事情因為我親身經歷過,所以我非常確定,一定會有這件事情發生。
  • 另外,就是主計處在書面資料有說「臺中護理薪資試辦保底50K」的計畫,可以建請衛生局邀請各醫療院所,想要請問一下衛生局,不知道有沒有這個意願?以及您剛剛說會邀請各醫院來研討護理人員的部分,我想要請問:你們是邀請醫院的高層呢?還是醫院的基層?謝謝。

衛生局

  • 目前法令是以全日護病比計算,查核分為年度定期考核與無預警稽查。無預警稽查通常源於民眾檢舉,或針對前一年有違規紀錄的醫院進行專案抽查。
  • 護理師留任意願不只是薪資問題,還涉及整個職場環境,我們今年會持續辦理研討會,讓各醫院交流友善環境的實施方案。另外衛福部113至114年已編列預算推動三班護病比達標獎勵,且夜班獎勵是直接撥入護理人員個人帳戶,不經過醫院。

勞工局

委員建議在特定時段進行「突襲式」的勞動檢查,這部分我們會再與勞動部研議如何進行;另外目前已針對64家醫療機構實施職場不法侵害的專案檢查,有缺失者均已要求限期改善。

趙御婷委員

  • 市政府能否作為主動方介入,而非被動等候檢舉?因為通常等基層護理師出來反映時,往往已經太晚了。
  • 另外關於研討會的成員是否有包含基層護理師?如果都是行政高層參加,認知落差永遠無法縮短。

衛生局

目前依全日護病比進行定期或無預警抽查。護理留任不只是薪資,還有職場環境,衛福部已有夜班獎勵撥款,本局亦持續研商辦理。

勞工局

勞工局將針對違規風險醫院研議專案稽查。

趙御婷委員

請衛生局評估在護理人力研討會中納入保底薪資議題,並研議邀請基層護理人員代表參加,而非僅由醫院行政高層派員,以縮短認知落差。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5  提案人:林思妤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就「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強化環境監測機制,並立即針對光明路長期封閉衍生之交通安全及民生衝擊提出實質改善方案。

討論過程:

林思妤委員

  • 謝謝環保局跟地政局在書面上面提供我的回覆,我想要請問的是,主觀機關引用的是法院判決的部分,但是在判決當中,其實環保局在「中市環綜字第1060048740號」上面其實有說到,後續應該要依照個別開發時的認定標準,來認定是否需要個別實施區域的環境評估影響,請問,目前有沒有做到這個部分?
  • 另外,因這整塊開發地的面積超過了一百公頃,那你們在書面上面有說,是因為還沒有到達開發階段,我想要請問:你們所謂認定「到達開發階段」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因為目前當地除了在徵收的情況以外,也有很多的公園及大樓都已經在施蓋了,請問這個部分,有沒有針對這個案子從頭到尾、到現在的「整體開發累積影響」,做過環境評估?
  • 同時,也非常感謝環保局在書面當中有提到,接下來會成立「環境監測專區」,我想要請問,這個環境監測專區的資料,可不可以公開在「本區段徵收案」的相關網站上?然後,可否在一個月之內就上線?
  • 不論是環保局還是地政局,都引用了法院判決的部分,但是法院判決當時的時間點,跟現在的狀況已經很不一樣了,目前工區已經進行了整地填土、道路封閉、排水工程等等,那想要請問主管機關,是否應該要重新檢討後續的公共設施以及土地使用,到底需不需要重新進行環評?謝謝。

環保局

  • 本區段徵收工程分為四個標案,其中第一、三標已完工,第二、四標合併工程預計於115年7月1日完工。雖然此徵收工程本身依法不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但本局已將其列為一級工地加強查核污染。
  • 關於環境監測專區,未來於開始監測後會依法揭露相關資訊;至於個別大樓,若其規模符合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仍須個別進行。

林思妤委員

  • 謝謝環保局跟地政局在書面上面提供我的回覆,我想要請問的是,主管機關引用的是法院判決的部分,但是在判決當中,其實環保局在「中市環綜字第1060048740號」上面其實有說到,後續應該要依照個別開發時的認定標準,來認定是否需要個別實施區域的環境評估影響,請問,目前有沒有做到這個部分?
  • 另外,因這整塊開發地的面積超過了一百公頃,那你們在書面上面有說,是因為還沒有到達開發階段,我想要請問:你們所謂認定「到達開發階段」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因為目前當地除了在徵收的情況以外,也有很多的公園及大樓都已經在施蓋了,請問這個部分,有沒有針對這個案子從頭到尾、到現在的「整體開發累積影響」,做過環境評估?
  • 同時,也非常感謝環保局在書面當中有提到,接下來會成立「環境監測專區」,我想要請問,這個環境監測專區的資料,可不可以公開在「本區段徵收案」的相關網站上?然後,可否在一個月之內就上線?
  • 不論是環保局還是地政局,都引用了法院判決的部分,但是法院判決當時的時間點,跟現在的狀況已經很不一樣了,目前工區已經進行了整地填土、道路封閉、排水工程等等,那想要請問主管機關,是否應該要重新檢討後續的公共設施以及土地使用,到底需不需要重新進行環評?謝謝。
  • 感謝環保局的回覆。因為現在那邊其實都已經在興建了,希望這個環境監測的部分可以盡快上路。
  • 針對地政局的回覆,以及交通局關於「光明路封路」的部分。我想要請問,原本這個交通維持計畫,預估這條路到底要封路多久?因為你們目前引用的是民國111年的交通維持計畫,但是現在已經115年了,而且在去年年底,就因為這個封路的關係,造成環中路跟光明路要轉進來的地方發生了車禍,想請問,這條路的封路目前到底延長了多久?為什麼會延長?以及在開通「試辦道路」和封路的狀況上,是不是有遇到什麼問題?需不需要請當地民眾一起幫忙想辦法?
  • 另外,您有說到會開試辦道路的這個部分,其實附近的商家都有在反映,由於那條路封閉的關係,不只對當地居民造成影響,連附近商家的生意這四、五年來都受到影響。請問,這個試辦道路可不可以在六月底之前完成?
  • 還有,地政局最近有對當地居民提出一個「原屋移動」的政策。但是你們提出了原屋搬遷,卻請當地六、七旬的老人家們自己找廠商、自己想辦法。其實原屋遷移的這個作業在臺灣並沒有很盛行,網路上查一查,或是問相關的工程公司,這都是一個成本非常大、且非常不盛行的作業方式。希望主管機關這邊既然提了這個建議,是不是可以協助當地居民,建立一個「移屋廠商的媒合機制」?這樣一來,補償金的部分也會比較明確。
  • 最後,我希望各局處在封路的這部分能跨局處討論。因為我有詢問過各局處,都發局說這是地政局的事,可是這又跟當地的交通息息相關,是不是可以請各局處跨部會來進行討論,這一條路封了那麼久,有沒有辦法盡快把它開通?謝謝。

地政局

  • 在未來的整體開發規劃中光明路已被廢除,目前是因為工程開發過程中的安全性考量,在與當地里長、民意代表溝通後才決定封路,我們理解長期封閉的不便,已承諾會隨著工程進度,在道路成形後分階段先行開放部分道路,以減輕交通壓力。
  • 原屋移動是一個正在研議中的方向,目前我們正在釐清相關法令,並尋找國內具備此項技術能力的工程廠商,待有具體的技術可行性與結果後,才會與相關屋主進一步協商。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6  提案人:祝偉倫委員

建請市府精進「臺中有鈣讚」計畫之偏遠及領取不便學校協助機制。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7  提案人:祝偉倫、余珮君、沈瑞文委員

建請市府建立社工人力補實與專業分工補位機制,並加強社工保護。

討論過程:

余珮君委員

  • 局處提到本市社工在職率達87.86%,看似維持一定量能,但換個角度來看,也代表平均每10個職缺中,就有超過1個缺額。尤其在保護性業務、高風險家庭、家暴與兒少案件中,這些缺額所造成的工作壓力,最終都會直接轉嫁到仍在第一線撐著的社工身上。另外,我也希望社會局不要只提供「平均案量」,而應進一步公開案量的全距、案量分布情形,以及各行政區與不同服務單位間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因為平均數往往會掩蓋極端高案量情況,無法真實反映第一線的實際負荷。針對「平均案量符合規定」。但我認為,社工工作不是工廠生產線,不能只看平均數字。保護性案件有高度複雜性,一件高衝突、高危機個案,可能就需要投入大量訪視、協調、跨網絡會議與危機處理時間。平均案量或許符合中央標準,但無法真實反映第一線在高峰期的負荷與耗竭情況。
  • 社會局提到提供每人每年12小時心理諮商服務,但115年第一季僅有5名社工申請,執行率只有2%;114年600多名社工中,也僅有74人申請。我認為,這不代表社工沒有壓力,而很可能代表他們忙到沒有時間求助、沒有時間去諮商,甚至已經習慣長期壓力而不敢停下來。因此,本提案的核心,其實不是單純要求「增加社工人數」,而是希望建立「合理分工與行政分流」機制。目前許多第一線社工,仍需花大量時間處理核銷、公文、報表、成果整理、接送與行政協調等工作,這些業務未必要由專業社工親自承擔。既然中央制度已明確允許透過助理與行政支援人力協助辦理輔助性工作,市府就應更積極落實「依法分工、專業補位」,讓社工把時間真正留給評估、處遇、訪視與陪伴。
  • 建議參考臺北市做法,引進社工助理處理行政庶務、報帳核銷及活動企劃等,讓專業社工專注於案件處遇與評估。

社會局

  • 雖然平均案量是基本值,但我們設有督導機制,各區督導會根據轄區案件數的增減、複雜度,以及同仁的資歷與適合度進行彈性分配,若分配給資淺同仁,督導必須介入協助,以維持服務質量並減輕其壓力。
  • 目前除了心理諮商,也提供律師扶助(針對保護性業務可能面臨的法律訴訟)及人身安全防護提供相關服務。
  • 有關行政助理職缺,我們已主動發公文給中部地區大專院校,希望建立適當的銜接機制讓學生進來,而非僅在市場上招募,未來會配合中央政策與同仁反映持續滾動檢討。

巫承泓委員

前陣子新聞有提到海線社工人力問題,臺中市29個行政區幅員遼闊,社會局去年委託服務案高達339件,我想問局處把這麼多業務委外,那社會局內部請這麼多人力要做什麼?此外東勢婦培中心去年開缺快一年補不到人,預算一年僅358萬卻要請3到4名社工,負擔極重,雖然薪資有逐年調升機制,但社工薪資仍停留在38,948元,誘因明顯不足。

社會局

有關薪資部分在編列時有一定的參照標準,臺中市的委辦案件有考核晉薪機制以穩定人力,但山城與海線地區在招募上確實有區域性困難,會持續與委辦單位討論解決。

熊偉智

委員

有關本案人力進用及敘薪機制,建請參酌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及各項計畫通案作法,盤點現行制度是否得針對具實務服務經驗之社會工作人員,研議彈性敘薪、年資採計或相關薪資調整機制,避免均以基本薪資作為起薪基準,以強化專業人才延攬誘因,增加人力充實之機會,並有助於穩定服務量能。

黃嵩荃委員

社工在不同領域的倦怠樣態不同,不能只看平均指標,雖然有諮商和法律服務,但社工不會天天上法院,之前社工師公會推出的敘說團體甚至沒人參加,這顯示以為社工需要什麼與社工實際需要什麼存在落差,建議建立調查機制,探討社工真正的日常需求。

余珮君委員

希望局處能每半年定期追蹤社工人員的情況,包含人身安全、服務品質與流動率,並提出檢討方案。

趙御婷委員

請社會局研議外縣市累計年資是否能算入,另外針對基層社工進行實質需求調查,而非僅透過單位彙整,了解除了諮商外,日常問題希望透過何種機制解決。

社會局

聘用計畫需報人事局審查會議,且部分中央計畫有固定薪資基準,我們會去參照其他縣市如何突破執行,並與市政府內相關局處溝通以取得支持。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8  提案人:楊志鴻委員

建請市府考量提高臺中市生育津貼。

討論過程:

楊志鴻委員

調查了一下目前六都的生育津貼情況,臺中市目前為2萬元,明顯落後於臺北市的4萬元,也低於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3萬元,臺中市已經是全國人口第二大的城市,應趕上其他直轄市的標準。

社會局

相關建議已納入考量,未來編列預算時會研議調整,目標是縮小與其他五都之差距。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19  提案人:楊志鴻委員

建請市府考量試辦育兒減工時或彈性工時政策。

討論過程:

楊志鴻委員

  • 人事處意見第四點文字誤繕:「……申請『更為』彈性之辦公時間部分,授權由各機關依實際狀況衡酌辦理。」是否更正為「變更」。
  • 建議人事處責請各機關人事室加強第四點事項宣導:個別公務同仁若有因懷孕、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照顧幼兒或年長者等需求,申請更為彈性之辦公時間部分,授權由各機關依實際狀況衡酌辦理。

人事處

關於這部分,本府已於108年6月6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80123671號函請各機關除依本府規定的彈性上、下班時間辦理外,個別公務同仁若有因懷孕、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照顧幼兒或年長者等需求,機關可依業務屬性自行核定更為彈性之上、下班時間,惟每日辦公時間仍為8小時,且機關已行之有年;另針對3歲以下幼兒家長,中央規定可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但該小時不給薪,後續更細緻的規劃配合中央辦理。

巫承泓委員

我補充建議,臺北市在近期已經修正辦公時間,擴大彈性工時為上午7:30至9:30上班,下午4:30至6:30下班。我覺得不應該等同仁有特殊需求才去申請,而是應該主動擴大彈性,如果同仁有緊急需求,只要待滿8小時就能下班,這對有需求的同仁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幫助。目前臺中市的規定似乎比較死板,要求8:30以前一定要刷卡,這跟很多機關9:00的彈性相比顯得有些尷尬,建議臺中市能跟進臺北市。

人事處

這涉及整體行政政策的問題,我們會再帶回研議。

趙御婷委員

請人事處帶回研議,若市政府能作為模範率先實施彈性工時制度,對於宣傳友善職場將會具有正面效益。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0  提案人:葉政勳委員

建請市府推動建置「臺中市心理健康地圖」,盤點心理健康資源,並將資源連結視覺化。

討論過程:

葉政勳委員

  • 本提案發想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由市府盤列合格合法之機構,二是針對重大災害的因應。
  • 例如過去中捷、北捷皆有發生過無差別殺傷事件,針對生理上的傷亡人員,相信衛生局能夠快速掌握。但針對民眾於事件上心理健康的掌握,尤其創傷可能因經驗、目睹出現延宕或是替代性的創傷,要完全掌握實屬困難,因此若能以建置較完整、直觀、便捷的心理資源健康地圖,搭配市府的心衛文宣或安心文宣,則能夠第一時間針對事件反應,提供心理資源連結給予市民。
  • 若既然要建置地圖,我會建議要讓地圖可以有篩選或標籤的功能。例如參考北捷事件發生後,臺北市政府有針對地方機構合作,針對該事件給予心理諮商的補助或補貼,若地圖能有標籤之功能,未來就可以藉由標籤直接篩出提供補助的合作機構,無須再度重新羅列合作機構或是重新盤點。

趙御婷委員

我稍微確認一下提案內容,你是希望類似Google Map的清單,點選連結後,地圖上就會跑出臺中市所有的心理資源機構,並且有分級標示對嗎?所以並不是要另外製作一個APP,而是直接點進Google Map就有這份清單功能?

葉政勳委員

是的,這項功能是可以隨時關掉的,我在提案中有引用臺北市的做法參考,但我個人覺得做得不夠好,臺北市只是把所有地址畫成紅點標示出來,對使用者來說其實不夠便捷,我希望我們建置時,方便性可以再高一些。

趙御婷委員

這部分請衛生局帶回去研議討論,預計在下一次大約11月時提出初步的回應。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1  提案人:趙御婷委員

建請市府就本市大型文化場館使用效益與國際展演引進情形進行整體盤點,並研擬提升臺中藝文活動量能之具體策略。

討論過程:

趙御婷委員

我原本是希望有一個清單,以表格的形式呈現,讓我能明確看到活動的期程、日期與地點。但我看目前文化局的回應比較偏重在圓滿劇場的活動數量。另外我覺得關於詳細資料的部分,我們事後可以再討論如何追蹤與呈現。

文化局

因為這個範圍蠻大的,針對整個文化局的應用,我們會根據您需要的活動類型,來製作所需要的表格內容。

趙御婷委員

建議將企業慶典與藝文活動分開盤點,這就是為什麼我強調要有一份詳細的表格,這樣才不會在認知上產生落差。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2  提案人:鄭程日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延續第一次大會提案4-1-1「加強校園心理安全網絡機制」之方向,優先於海線地區研議設置青少年課後支持示範區,並提出1處試辦點可行性評估,透過友善青少年據點、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課後陪伴空間或公私協力模式,補強學生放學後至夜間之社區支持網絡。

討論過程:

鄭程日委員

日南地區青少年人數目前約有4000人,但在提供的清單中,日南地區的青少年據點數是0。114年全臺中市青少年據點有10個,海線僅1個(在大甲區);115年剩9個,海線依然只有1個;另外日南地區沒有圖書館,雖然區公所有圖書館,但缺乏青少年專屬空間,目前僅靠地方信仰中心(例如廟宇)承載部分青少年課後活動的功能。建議可以盤點低度利用的公共空間(例如日南運動中心2、3樓)以解決空間不足與據點分配比例不均的問題,並進行跨局處的活化。

社會局

  • 海線地區最大的困難是公有場所稀少,無論是民間或政府單位的空間都有限,且民間單位要租借場地也不容易,因此在海線地區可租借的場地確實不多。
  • 針對高中以上的青少年,因其自主性高,且許多海線學生會到跨區到市區就學,通勤時間較長,部分則是因為家庭因素需要打工,目前他們的生活重心多以學業為主,未來如有適當的空間,社會局會配合空間規劃並進行評估。

趙御婷委員

這涉及供給與需求的分配問題,可能提供了據點但需求量沒那麼大,不過程日委員提出的問題確實可以再討論,或許能有更多彈性的做法。

林佩妮委員

  • 青少年定義是12到18歲,所以國中生也算,不能只鎖定在高中生。
  • 局處回復多以弱勢家庭為主,但現代青少年面臨自傷或自殺問題是不分家庭背景的,因此初級預防非常重要。
  • 目前的青少年中心多集中在大里區,海線資源極度缺乏,且因為不在市中心,服務範圍有限且人力配置與經費都嚴重不足,我期待據點能延伸至市中心與海線,讓一般青少年在課後或放假時有資源可以利用。

余珮君委員

  • 少年福利中心針對的少年是12至18歲,對於高中生以及國中需要關注的點不只在課業上,更需要提供固定的據點,可以有相關人員陪伴一起作決定或傾聽各種發生的狀況可以避免走向司法體系等道路應該不只在海線,包含市區應該等需要做資源統整。
  • 青少年在放學後更需要的是一個空間,因為正處於叛逆期,所以有些話不一定會跟父母或老師說,據點的重要性在於讓他們知道那裡會有人可以陪他們聊天,這能有效避免他們走上偏差的道路。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3  提案人:鄭程日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就日南兒童運動中心長期低度使用現況,研議以公開徵求委外營運、委託代管或公私協力試辦等方式辦理場域活化,並以二樓作為兒童運動核心場域、三樓作為閱讀與課後陪伴及社區支持空間,優先盤點在地具服務量能之民間單位參與,提升海線公共空間使用效益與在地家庭支持量能。

討論過程:

鄭程日委員

  • 兒童運動中心場館雖然是運動局持有,但在營運上是否可以由不同單位協作?例如文化局、社會局或衛生局進駐,作一個跨局處式的整合。
  • 延續上一案,既然我們知道附近有多間國中、國小,本來就有青少年族群存在,如果運動中心能配合提供空間,或是我們重新思考臺中市內其他同樣鄰近學校卻缺乏青少年或兒童據點的地方,應該去找出那些使用率較低、尚未被正常活化的公共空間,透過市政府的力量去做一個整合型計畫。
  • 我建議可以挑選一個地方作為跨局處式的示範,例如現在的樂齡中心,就有教育局、社會局以及農業局的經費,族群重疊但資源分散,如果在一個示範場地中能同時整合,經費就能更妥善利用。

趙御婷委員

總結一下程日委員的提議,是以日南運動中心作為一個示範,針對它目前在運動局底下的狀況,示範是否有跨局處進入的可能性,讓運動中心變成一個地方綜合場館的概念。如果可行,各局處可以將手中使用率不高的場館清單合併,進行綜合討論,若示範計畫成功,就繼續往後推行。

運動局

簡單說明目前的走向,日南運動中心現行與清水國民運動中心的委外契約是綁在一起的,因此現階段可能比較沒辦法作大幅度的變動。但我們在5月6日已經開過會議討論,目前已邀請社區大學以及相關工作室,分別針對2樓與3樓不同的房間規劃開設運動課程,三方先就這部分進行空間活化,如果成效良好,下一個年度我們可以評估委員提案的部分,例如用委託方式推動地方創生,或是配合社區大學的需求來辦理,目前的規劃是先朝這個方向前進。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4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市警局近期關於同志會館臥底事件(第六分局)與派出所所長勤教爭議(第二分局)之性平領域惹議的檢討建議。

討論過程:

賴彥丞委員

  • 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很多畫面,雖然是嫌疑人,但他是穿著內褲、近乎半裸被執法人員逮捕的。這類畫面應該是警方所拍下的執法紀錄,原則上應該只有警方持有,但不知為何媒體會得到這些畫面。
  • 過度強調某些畫面或證物,可能會加劇社會對同志族群的偏見,雖然機關說法是基於防疫、犯罪預防、維護公共安全及國民健康,但希望警方同仁能在性別敏感議題上的教育能夠再強化,審慎審酌將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作為證據的必要性。

趙御婷委員

我想警察局在書面資料上已有說明會進行內部宣導,請問警察局同仁還有要補充的嗎?

警察局

  • 我們會持續要求同仁遵守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有關委員提到的爭議案例,確實造成社會爭議,這部分我們會進行內部檢討與改進。
  • 在目前的刑事法規上,並未排除保險套與潤滑劑作為證據,尤其在涉及刑法第231條等性犯罪中,這些往往是成案的重要證據,如果過度要求同仁在現場自行判斷要不要列為證據,可能會讓同仁面臨涉嫌職務缺失的風險,這點必須說明。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5  提案人:賴彥丞、陳柏霖委員

建請市府研議鼓勵本市轄內學校就參加機車駕訓班學生得請公假一案。

討論過程:

陳柏霖委員

針對這件提案我再簡單補充一下:

目前各縣市中,有提供這類參加駕訓班給予公假的應該是雲林縣,我的提案性質是比較建議性的,至於後續教育局是否要比照辦理,或是具體要怎麼做,我還是尊重教育局的裁量與評估,以上補充。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6  提案人:賴彥丞、陳柏霖委員

建請市府研析幼兒園稽查人力之適切人力,以因應本市幼兒園數之增長情形。

討論過程:

陳柏霖委員

  • 此提案係請教育局研議人力情形,之前提案文字有筆誤,特此更正。
  • 後續稽查人力問題,因著幼兒園數跟稽查人數一直在變動,多少比例算適切,局裡或許該有個標準做參考,當然這個標準不需公開,而是穩定相關工作的參考。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7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媒體報導本市國小棒球教練性侵案之受害學童達數十人、受害次數逾百次,情節極為嚴重請市府嚴肅面對,著重學童心理輔導與營造安心就學環境。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8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社會高度關注之市警局「0417專案」的第六分局警紀問題之探討。

討論過程:

賴彥丞委員

  • 我覺得這件事最重要的點,不在於被噴到辣椒水的人是不是公眾人物,也不在於被噴到的人受影響的程度。根據警方提供的「0417專案」偵查時序表顯示,這名分局長是在調閱監視器、鎖定行蹤之後,整整過了五個小時才坦承使用辣椒水,這讓我有一個懷疑,假設案發地點的監視器壞了,或是沒辦法辨識身分、查不到是誰,這位分局長是不是就永遠不會承認?這件事就會變成無頭公案,尤其這又是重大的矚目案件,這種行為會造成社會紛擾、對立,以及各種政治陰謀論。
  • 我也認同警察局調查的理由-身為主管卻知情不報。警方有時要處理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情資,知情不報是非常嚴重的,我肯定警方這次的調查,沒有因為特定政治勢力或檯面下的壓力而改變。
  • 另外我想問,逢甲夜市的人潮非常多,辣椒水一噴很容易擴散、波及無辜,執法工具是否可以更審慎選擇?尤其在人潮密集的地區,使用辣椒水這種容易殃及無辜的工具,可能在執法達成前就先造成負面影響。

警察局

  • 這位分局長違反了勤務報告機制,已經受了非常嚴厲的處分,委員們可能不太了解警察處分的嚴重性,這不只是調職而已,目前的處分已經回應了社會大眾的期待。
  • 關於辣椒水的使用,我們在相關場所也有明確規定,尤其在群眾活動或特定場域,使用後必須立即報告,這部分我們會落實要求。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29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本市部分地區之戶政事務所置放供民眾索取之書面「結婚書約」僅有異性婚姻版,未顧及性平價值,基於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而應補上同性婚姻版之書面「結婚書約」供民眾直接索取。

討論過程:

賴彥丞委員

針對沒有回應到的部分,我補充說明,我個人比較了三個戶政事務所,發現除了南區有提供以外,中區跟東區基本上都只有提供異性婚姻版。我覺得放幾張同性婚姻版應該不是一件難事,這能確保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就像南區都有並陳擺放,這樣也比較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

趙御婷委員

請民政局落實宣達,要求各區戶政事務所並陳擺放不同性別取向的婚姻書約。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0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張中漢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市府精進「社會安全網」跨局處應變機制與前端預警機制,針對近期街頭暴力及隨機傷害事件,依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之政策方向,整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及教育、勞政等單位,評估及研擬建立「高風險情境分級辨識及快速轉介機制」與「社區心理衛生支持體系」,將防治重心由事後處置逐步前移至事前預防,以降低重大暴力事件風險並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討論過程:

羅振維委員

  • 針對社安網的部分社會局吳專委、衛生局陳科長、警察局劉警政監、勞工局王主秘好,謝謝各位局處長官針對案件內容的回覆。
  • 各局處的資料都很充足但我這邊想補充,要有好的社安網的前提之下我們必須要先接住社安網,要從接住社安網人力社工師、心理師及一線人員,這樣才能使社安網更加完善同時照顧到線上人員的心理健康。
  • 這邊有幾點補充能否請社會局及衛生局討論是否能導入諮商的計劃讓外部諮商所也能一起收案輔導(精神疾病的個案),另外勞工局配合中央政府的三年10萬補助(職訓計畫)是一件很好的政策,但針對完成職訓後的民眾,能否協助謀合成功就業(找到工作)是一件更為重要的事情。
  • 警察局的部分想詢問長官,能否將針對處理(精神疾病個案)的案件配套措施預防加入每年定期舉辦的常訓課程中,也能讓線上警力與民防協勤人力更加了解。

社會局

社會安全網與外部的心理諮商所沒有太大的問題,在服務過程中,我們一定會配合家庭的實際需要來連結相關資源。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1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祝偉倫委員、張中漢委員、鄭澤澧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市府邀集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及交通局,針對轄內「酒駕」及「毒駕」案件,整合現有裁罰、事故、執法、醫療轉介及校園宣導資源,共同研議建置「酒毒駕風險分析與預警決策平台」及「分級處遇與預防教育機制」,並針對高風險對象強化預防教育,定期提出跨局處防制作為專題報告,以強化事前預防、降低再犯風險並維護市民與用路人安全。

討論過程:

羅振維委員

針對本市未成年毒駕及酒駕的犯罪預防部分,想詢問一下教育局與衛生局能否研擬將現行的校園青少年戒菸班課程(中輟生戒菸班)課程中加入毒品的衛教,如電子煙中可能添加依托咪酯(Etomidate)喪失煙彈(新型態的毒品),作為反毒的校園宣導。

衛生局

對,這目前是分屬兩個不同的計畫。其實我們在今年度就已經有所規劃,在與教育局合作的戒菸教育課程中,加入了新興毒品的宣導。之所以會這樣整合,是因為菸跟毒的概論是高度相關的,根據經驗,若青少年有吸菸行為,後續接觸到毒品的機率會相對較高,因此我們今年特別在戒菸教育課程中納入這些新興毒品的宣導,希望讓年輕學子在戒菸的同時也能了解毒品危害,避免後續產生接觸毒品的風險。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案 4-2-32  提案人:羅振維委員、祝偉倫委員、張中漢委員、熊偉智委員

建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及相關局處,針對本市經常出現之婦幼車格違規占用及識別制度不明確問題,研擬完善之識別驗證、執法強化及科技輔助管理機制,以保障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家長停車權益,提升本市友善育兒與性別平等之城市環境。

討論過程:

羅振維委員

針對臺中市婦幼車格違停的亂象,想詢問交通局與警察

局能否將車籍資料導入(戶政系統連線查詢是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資訊導入車籍資料),另外是否可以增設自動舉發的攝影車牌變辨識系統連線,如有發現違規車輛可以透過(攝影車牌辨識系統)直接線上逕行舉發開單。

交通局

  • 反映市政府地下室違停情況,我們會優先處理。
  • 目前收費管理員手上的PDA沒有連接網路,只有黑名單資訊,無法即時查核所有車籍。我們正在推動智慧停車計畫,預計於117年至119年間完成,屆時可針對身障車格、婦幼車格優先設置車牌辨識系統,並與中央資料庫連線,就能即時辨識該車牌是否在有效證件範圍內。

 

交通局

目前手持PDA連線成本高,但「智慧停車計畫」可於專用車格設置辨識車牌系統,未來可透過系統介接與精進,做為科技執法的依據。

決議:如研處意見,並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三、臨時動議

案 4-2-臨1  提案人:賴彥丞委員

內政部國土署「街道醫生」計畫之導入與溝通建議

討論過程:

賴彥丞委員

關於這個「街道醫生」計畫,這是內政部國土署推出的一個計畫,最近我們剛好在東海商圈的第三梯次票選當中獲得第一名,受到很大關注,其實這已經是第三梯次了,像第一、第二梯次也有相關的一些優選路段。

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 我們探討有關臺北市大安區安居街的案例,它是透過公私協力推動交通改善,也有不錯的成果,我們希望交通局除了被動受理民眾提案外,未來也可以更主動盤點有改善需求的路段,運用交通數據及科學分析等方式,適時進行一些小規模、可行的改善措施,持續提升交通安全與通行品質。
  • 另外,有些交通改善案會涉及商圈、機車、行人及在地居民等不同使用者,難免會有不同意見甚至衝突,我們也希望市政府在推動相關措施時,能多與地方溝通,盡量減少彼此的摩擦,在兼顧各方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推動交通改善,先前我已有將相關提案內容轉交給交通局的承辦人。

趙御婷委員

好,那我們就再請交通局帶回去研議。

趙御婷委員

那再來,我們有想要哪一個提案送大會的嗎?都沒有要送到大會的提案的話,那我們今天就要結束會議了,謝謝大家的參與。

決議:請將委員建議事項列入參酌。

 

四、散會:1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下午1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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