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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3-02-06 14:06:20
  • 會議
    2023-01-14 10:00
    青諮會第二屆-第3次大會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盧市長秀燕
出席委員
  • 楊鈞
    楊鈞
  • 呂子譽
    呂子譽
  • 賴建宏
    賴建宏
  • 王靜慧
    王靜慧
  • 周炯呈
    周炯呈
  • 温柏淳
    温柏淳
  • 藍鼎清
    藍鼎清
  • 陳奕竹
    陳奕竹
  • 阮大銘
    阮大銘
  • 呂嘉穎
    呂嘉穎
  • 李佳芬
    李佳芬
  • 賴玟如
    賴玟如
  • 吳肇桐
    吳肇桐
  • 賴瑞淇
    賴瑞淇
  • 謝宜倪
    謝宜倪
  • 林俊凱
    林俊凱
  • 鄧凱勛
    鄧凱勛
  • 楊志鴻
    楊志鴻
  • 張一中
    張一中
  • 黃仁祈
    黃仁祈
  • 黃天輿
    黃天輿
  • 毛柏元
    毛柏元
  • 温佑宸
    温佑宸
  • 許丞揚
    許丞揚
  • 沈利倩
    沈利倩
  • 鄭又銓
    鄭又銓
  • 江佳紘
    江佳紘
  • 馬瑞成
    馬瑞成
  • 許泰英
    許泰英
  • 林沛瑾
    林沛瑾
  • 蕭誠佑
    蕭誠佑
  • 蕭錦蓮
    蕭錦蓮
  • 吳俊緯
    吳俊緯
  • 林琪雅
    林琪雅
  • 戴家銘
    戴家銘
  • 陳戎祿
    陳戎祿
  • 陳詩凱
    陳詩凱
  • 蔡心瀠
    蔡心瀠
  • 王芝家
    王芝家
  • 張閔翔
    張閔翔
  • 林毅展
    林毅展
  • 許宸豪
    許宸豪
  • 陳鈺
    陳鈺
  • 楊宗勳
    楊宗勳
  • 楊庭瑄
    楊庭瑄
  • 黃精豪
    黃精豪
  • 李庚羲
    李庚羲
  • 蘇柏丞
    蘇柏丞
  • 傅智恒
    傅智恒
  • 陳泓元
    陳泓元
  • 林重儀
    林重儀
  • 廖元瑜
    廖元瑜
  • 張嘉純
    張嘉純
  • 張庭瑋
    張庭瑋
  • 黃喬翌
    黃喬翌
  • 簡孜育
    簡孜育
  • 黃鼎鈞
    黃鼎鈞
  • 陳柏霖
    陳柏霖
  • 賴彥丞
    賴彥丞
  • 吳宛庭
    吳宛庭
  • 盧怡欣
    盧怡欣
  • 鄭澤澧
    鄭澤澧
  • 王柔方
    王柔方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3年01月14日 上午 10:00
地點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盧市長秀燕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提案討論

案由一:因本屆青年諮詢委員任期將屆,且自成立以來仍有許多行政程序問題待解決,考量到新一屆青諮會成立後,亦可能面臨類似問題,為求降低行政資源及人力成本的浪費,故建請市府以此案規劃為主,延聘現有青諮委員成為次屆青諮會的團隊顧問或種子師資,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呂委員嘉穎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目前規劃於未來舉辦之共識營或培力工作坊邀請卸任青諮委員進行經驗分享與傳承。

  • 呂委員嘉穎補充:

   由於青諮會定位不明,因此部分委員以議員之姿,認為得對市府政策進行質詢。本案提出幾項重點包含:整體規劃(例如納入顧問、種子師資等)或進退場機制,期待未來青諮會的整體運作能更加法制、明確化。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1. 青諮會定位非常明確,各位扮演的角色即是諮詢委員角色,如委員對市府有相關建議皆會錄案請局處作出正式回復。
  2. 目前青諮會分為三組,由於在大群組中討論事情容易發散,參與的人數可能不到百分之二十,建議在既有的架構下成立組內小組,每小組約3至5人,以類似課堂分組報告之方式進行,運作會更加靈活,並有效提升委員的參與度、積極度。運作方式亦得先提供相關議題供小組討論,待小組有共識後再提至組層級,透過層層討論所激盪出來的構想將會更有效益。
  3. 有關退場機制,後續或許可研議規範委員連任次數限制;另外,各組青諮組長任期及改選機制亦可一併納入討論。
  • 賴委員建宏補充:
  1. 大家會將青諮委員與民意代表之職權有所混淆,係因為青諮會的組織說明,對於青諮委員的權限範圍其實是相對模糊的,因此產生此疑問。原則上,青諮委員得對局處提出疑問與建議,但是針對預算或額外執行部分應為民意代表的職權。
  2. 本案的退場機制應包含超過35歲且對於公共事務有貢獻能量的卸任青諮委員是否有其他延續的機制?如何讓青年對於市府施政的回饋與建議能夠延續,對於公共議題有熱忱的人不會因為屆齡就消失,但卻因卸任缺乏可以發聲的平台,對青諮會後續發展是可惜的。
  3. 關於委員出席率,建議可建立參與度評量指標,協助組織正常運作。例如組織被動參與人數有七成,三成為積極參與,市府後續若有青年相關政策規劃,即可邀請參與度高之青諮委員參加,亦可協助整合青委間不同立場之意見,提高建言採納可行性。
  • 馬委員瑞成補充:

   建議青諮委員得於政府推動政策定案前即可參與討論,而不是在政策推行後才提出事後建言,以此區分青諮委員與一般青年的不同之處。

   建議應深化市長對於青年入府的決心,全台各縣市青諮組織皆於任期結束離開,如何協助市府網羅各領域青年優秀人才並延續鏈結非常重要。本案主要除了協助青諮會組織傳承,也能增加市府與青年之網絡鏈結,讓外界看到市府對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視,甚至成為全台青諮組織的表率。

   以嘉義市青諮會運作方式為例,市府如有相關議題時即邀請青諮委員參與提出想法,甚至能參與嘉義市市政會議並提案。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諮詢意見本為集思廣益的過程,政策發布前的民意蒐集亦需更加謹慎,避免造成行政推動窒礙難行。擔任青委代表並非職涯保證,而是透過青諮委員的角色更加了解公部門運作方式。針對青諮會設置要點是否需修正,後續將視需要再行研擬。

  • 陳委員詩凱補充:

   對於未來能否入府工作或與政策有所關連並非重點,而是擔任青諮委員時得提出意見供市府參考,卸任後除了自發性聚會外,無法繼續將經驗進行有效運用,對於青諮會體制毫無幫助。因此希望卸任青諮委員仍然可以進行傳承或與市府進行互動。

  • 李委員庚羲補充:

   過去舉辦培力主題無法幫助青諮委員學習,很多青諮委員都還在成長,建議遴選時得以年齡進行區分,並透過培訓說明組織架構與進行方式,委員才會比較了解如何提案。另外,很多青諮委員皆為知名講師,期待能有機會為青諮會貢獻一己之力。

  • 蕭委員誠佑補充:
  1. 青諮會性質類似公聽會概念,得廣納意見,因此建議在政策開始前挑選幾項議題作為示範,邀請有興趣之青諮委員共同參與。例如社會住宅政策會舉辦地方公聽會,此時即可透過青諮委員意見了解青年需求並落實政策。
  2.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定位應偏向讓沒有其他社會資源管道的青年發聲,倘於青諮會中有傑出表現或是政策參採率高,建議建立人才資料庫,當市府有需求時即可邀請具備專業背景的委員與會,也能達到延續性發展,或許也能成為市政顧問的人選。

決議:所有公民都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而青年族群相較之下較欠缺社會資源及人脈的累積,因此市府設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傾聽青年聲音。未來將於舉辦共識營或培力活動時邀請卸任青諮委員進行經驗分享與傳承,爾後如有先期議題研擬亦歡迎委員參與討論。

 

案由二:廠商於工廠登記後如需申請外籍移工則需透過徵才,期間貴府勞工局會到現場查實際狀況,但其評定無統一標準的準則及相關時間告知,恐讓業者失去申請之契機,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陳委員鈺、賴委員瑞淇、莊委員皓仁

  • 勞工局張局長大春回應:
  1. 勞動法令全國一致性,無論是勞動檢查、聘雇外勞移工等的法令規定皆為勞動部規定,地方並無被授權可以訂立相關管理法規;此外,勞動檢查人員薪資皆來自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並在地方政府執行工作,需配合勞動部法令執行。
  2. 勞動部要求徵才的時候需到現場查看實際狀況,惟無法事先透漏勘查時間,本府檢查人員皆須依照勞動部相關規範執行,此為公務員執行困難之處。未來會持續向中央勞動部反應,要求得事先告知公司現場勘查時間,以及調派的部分再適度放寬規定。
  3. 就業服務法第57條前3款規定外籍勞工調派問題,去年中央已放寬AB廠調派規定,經過特定工廠申登,登記期間內提出防護安全計畫核准後,即使公司仍在進行相關特登程序或是工廠登記相關規範等階段,只要正在進行改善籌劃之狀況即可讓外勞調派。
  • 經濟發展局李副局長逸安回應:
  1. 勞動法令全國統一規定,工廠管理輔導相關規定也是有全國性的規範,先前已收到勞動部、勞工局相關函文,請本局協助調查工廠目前是否有營運的跡象,並按照工廠管理輔導做現場了解與稽查,按照規定如要認定工廠是歇業,必須要提供一年以上自行停工的事實或是現場機具已搬遷始可認定。
  2. 很多企業工廠因經營需要有AB廠之狀況,在稽查過程中本局以輔導立場協助企業符合相關規定,並將查核結果回報勞動部或勞工局。目前AB廠勞工雇用部分勞動部已放寬相關規定,對特定工廠登記或改善計畫完成的工廠,即使尚未取得正式工廠登記,只要其消防、公安等符合相關規定,AB廠員工轉移是可以被容許的。很多規定皆與時俱進,勞工需求是各行業經營上之必要壓力,這部份本局會秉持著協助立場與勞工局合作輔導所有企業。
  • 賴委員瑞淇補充:

   建議提供標準格式讓業者了解檢查項目並準備資料,透過統一格式進行檢核,相信業者也會樂意配合。

決議:請勞工局、經發局再行研議。

 

案由三:建請市府針對特定工廠建立專業人員的培訓機制,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賴委員瑞淇、蔡委員心瀠

  • 經濟發展局李副局長逸安回應:
  1. 特定工廠是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對於未登記工廠的輔導作為,所謂未登記工廠即在農地、住宅區等土地上之既有違規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後得辦理特定工廠登記,首先未登記工廠必須先納管,申請納管期限已於去年3月19日截止,台中市共有八千三百多家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納管後需提出改善計畫始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由於很多業者對相關之專業規定不了解,因此會找代辦處理,惟代辦品質良莠不齊,因此就本局立場希望業者能親自辦理。
  2. 目前已經提供許多管道供民眾了解相關資訊,例如辦理說明會、講習、教學影片及提供成功範例格式等,甚至是開設家教班讓需要的民眾參加,由於家教班報名踴躍,後續將研擬加開班別。另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許多專業規定亦涉及其他局處,因此亦將相關局處及工會團體等聯絡資訊揭露在網站上,讓民眾可以親自去詢問、了解。
  3.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期限將於今年3月19日截止,先前所述之八千多家申請納管的工廠,皆需於期限前提出改善計畫。目前仍有三千七百多家尚未提出。近日本局已與經濟部合作召開說明會,後續會將說明會的內容公告上網,讓大家都能了解申請相關規定。此外,3月19日前可能還有很多工廠無法完整繳交文件,但也呼籲納管業者必須先送件,即使內容無法完全符合規定,後續仍有通知補正的時間。倘超過期限規定未送件納管即失效,一旦失效就會回歸到未登記工廠的狀況,所有違規事項都須受處分。
  • 賴委員瑞淇補充:

   案件審核流程於經發局是第一關,通過後將分配至各局處,如欲加開家教班,恐使審查案件人力不足而影響效率,建議可培訓人員協助輔導,降低人力壓力。例如可參考都發局辦理危老講堂時發放危老工作證、規劃師之方式,如民眾參加培訓,未來可以在消防、都發部分協助審查。

決議:請經發局再行研議。

 

案由四:建請台中市政府各局處或單位在召開重要專案會議時,邀請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青年諮詢委員列席一至數名,以增加多元觀點與討論,開啟更多青年與公部門的直接對話,藉此完善盧市長秀燕「青秀台中」及青年入府的政策決心,加深公共參與,讓市府政策的執行與推廣能更符合民眾所需,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 藍委員鼎清、賴委員瑞淇

  • 都發局吳專委信儀回應:

   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廣納各界賢達,將於每年10至11月請各界推薦委員,並將建議名單簽報府層決定,如果有需要得請青諮會推舉1至2位委員,並將委員納入推薦名單中請府層勾選。另外,都委會本來就有列席的機制,後續開會時得將相關資訊提供至青諮會群組,如有興趣參與都委會審議案件可向都發局申請參加。

  • 研考會劉主委彥澧回應:
  1.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目前設置11-13位委員,其中由人事處處長與主計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其餘9-11個名額將提請市長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未來將篩選是否有青諮委員適合擔任研考委員並納入建議名單作為參考;若委員想要毛遂自薦,亦可將資歷及履歷提供本會。另外,青諮會本身已有提供市府意見的功能,歡迎委員持續透過青諮會的平台提供政策建言。
  2. 秘書處設置國際事務委員會,其委員人數上限42人至今尚未聘滿,倘青諮委員對於國際事務有所涉略,如外語能力優良、與他國商會或代表處有所接觸等,即符合參與委員資格,歡迎委員主動遞件;另外委員會要點第五點規定:委員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社會人士或團體代表列席,未來秘書處亦將視商議主題適時邀請青諮委員列席參與。
  • 社會局廖局長靜芝回應:

   兒少權會的委員年齡範圍是12至18歲,若青諮委員符合年齡資格歡迎參與徵選;針對列席部分,目前兒少權會章程無相關規定,然而若討論提案內容有需求,得透過會議決議邀請,建議可以在後續會議中提出是否得列席並決議。

  • 王副教授秀燕回應:

   兒少權會有分工小組機制,得選擇較感興趣或關注的領域參與,沒有解決的案子才會延續到大會,後續可請社會局提供參考。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有明確規範到委員會的組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法令亦規定三類人員資格應為從事性別平等、性教育或是多元文化議題相關研究教學與實務工作者。倘青諮委員中有從事相關教學研究者得向教育局自薦,將納入下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薦名單。若爾後有涉及適合青諮委員與會討論的議題,本局將主動聯繫邀請。

  • 藍委員鼎清補充:
  1. 倘各委員會或局處欲邀請青諮委員列席,建議可以透過青諮會大群組方式進行宣傳。
  2. 關於第三屆青諮委員資格定位或需求,建議邀請有想法的委員一同參與討論,具體落實青諮委員的想法。另外,由於青諮會任期為兩年一任,建議將青諮組長改選機制納入討論。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有關青諮組長改選機制於後續再行研議;另本屆最後一次大會將研擬以非制式之會議形式試辦。

決議:依局處意見研議辦理。

 

臨時動議

一、都市發展組蔡委員心瀠:

最近因台中車禍事件,市府與網路意見領袖進行交通改善討論,如偏心左轉車道、左轉燈、人行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等。藉由調查台中市易發生車禍的路口進行檢討與改善,建議優先改善路口包含,111年9月份易肇事路口如五權西環中路口、台灣大道文心路口、三民崇德路口以及台灣大道惠中路口等;並針對各級學校的周邊路口進行學生家長流通路線的檢討改善;重大商圈核心地段如台中火車站、逢甲夜市、一中街等街口以及公共運輸站點出入口進行周邊交通改善。希望不只是針對網路上討論聲量高路口進行改善,而是透過建設性規劃讓整個台中市作出全面式的檢討,脫離行人地獄的稱號。

另外亦希望市府同仁應進行教育訓練,市府在工程單位審核相關案子時,若需要重新劃置標線,應考量是否調整設計,以及是否需建設行人庇護島及Z字型庇護島等。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請交通局再行研議。

二、社福文教組鄭委員澤澧:

目前會議場地座位安排較為分散,由於目前疫情已漸漸趨緩,希望之後舉辦會議時,能讓青年近距離互動,對於議題討論會更有溫度。因此建議第四次大會場地規劃可以讓青諮委員與府方代表靠近一些,例如類似公民咖啡館概念進行對話及討論議題。

  • 研考會劉主委彥澧回應:

   後續將研議辦理。

三、社福文教組賴委員彥丞:

  1. 去年曾於教育文化小組提出希望能推動本市學術倫理教育,最近教育部亦提出全國中小學科展都需要進行學術倫理的課程。希望教育局考慮與台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合作,甚至設置台中市學術倫理專區,讓學術倫理教育從中學開始,而非等到大學後才開始慢慢接觸。
  2. 菸害防制法已三讀通過,未來各級學校皆納入禁菸場所且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請相關局處落實法規。

四、社福文教組蕭委員錦蓮:

本人與部分青諮委員相當關心性別、暴力、創傷等相關議題,亦對社會創新計畫有共識且開始舉辦工作坊、講座進行宣導。想詢問倘青委進行公益議題推廣,如何能獲得支持管道,例如網路宣傳或與相關局處聯合共創議題及建立聯繫管道。

  • 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此議題與教育局及社會局相關,請與委員先行瞭解相關事宜。

五、就業經濟組許委員泰英:

  1. 有關青年聯繫會報、培力活動主題,可邀請青諮委員參與討論。
  2. 建議青諮委員年齡上限提高至四十歲,另建議研考會與都發局委員會中可以提供1至2席予青諮委員參與討論。

六、都市發展組賴委員建宏:

在各局處人力編制上限及行政人力的負擔情況下,前次會議曾建議針對青年事務設立青年辦公室協助各局處青年政策的溝通,倘此方案可行,建議於後續會期或是議題小組會議中進行討論。

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原則上提案如屬於各局處獨立權責時,由局處自行處理;倘為跨局處且有窒礙難行、須協調之情形時,將啟動青年聯繫會報,邀請府層長官主持並進行跨局處的協調。

七、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

擔任第一屆青諮委員時曾提出增加青諮委員及兒少代表之交流活動,當時研考會後續辦理培力活動時亦有邀集兒少代表參與,然而到第二屆後此機制便無延續,希望能再次延續第一屆青諮會機制邀請兒少代表共同參與。

  • 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後續將研議辦理。

散會(中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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