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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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6-04-11 09:30青諮會第四屆-就業經濟小組-第2次會議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7樓思想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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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雅 -
戴美淇 -
徐嘉成 -
蔡宗佃 -
王芝家 -
簡廷羽 -
黃立誠 -
翁瑩珊 -
劉紹恩 -
沈瑞文 -
邱為陽 -
陳彥博 -
卓子筠 -
吳軒儒 -
栗言 -
王亭方 -
毛柏元 -
吳宗孟 -
賴建宏
(略)
案由一:
建請市政府對於轄內公車候車亭張貼之路線資訊圖影響民眾近用性一事,優化其張貼位置,以讓使用者體感更加直觀便利。(提案委員:黃立誠)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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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誠委員 |
本提案起源於個人返校搭乘公車時的經驗,公車候車亭或站牌之路線資訊常受廣告、站點架設等因素而無法公告於適當位置,恐影響部分學生、長者、觀光客及身心障礙者之閱讀與理解,爰提供本市各區公車亭或站牌照片供參,盼交通局得以評估並進行改善。 |
【交通局回應】
目前已逐步檢視並盤點出15場候車亭進行改善,若候車亭告示版面上方空間有餘裕,會將路線圖移至上方較易閱讀的位置,考量路線圖重新印刷等流程,將於今年年中完成張貼。另告示版面上方已被擋住且無空間時,路線圖張貼位置若要移至廣告版面,因牽涉到廣告商廣告清潔維護互惠之合約規定,後續再行評估。
決議:依委員建議與機關研處意見與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二:建請市府評估大專校院及高中職社團申請對應局處之各類活動發展補助計畫,並參考外縣市模式於青年一站式平台試辦,以優化青年對接資訊及支持機制。(提案委員:黃立誠)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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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誠委員 |
先就機關研處意見回應,教育部青發署的補助對象多為學校或法人團體,學生社團難以直接申請,另回到地方機關,亦無法向本市政府提出相關申請。故期待能借鏡新北市、高雄市等縣市,規劃專案計畫以穩定支持學生社團辦理組織活動。 |
【教育局回應】
可以理解委員期待機關設立專責計畫以滿足學生社團之申請,惟新興計畫涉及提案程序與預算編列,本局後續會針對轄管之學生社團補助部分進行評估與研議可行性。
【勞工局回應】
本局主責初創青年創業輔導相關服務,有關學生社團仍建議由教育機關進行處理。
【提案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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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誠委員 |
本市缺乏大學學生社團之補助經費與相關機制,亦可能導致學生社團缺乏校外發展之機會與動機,建議本案是否可送大會研議或是由某機關出面規劃。 |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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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市府針對青年政策亦提出相關規畫推廣,建議將活動與社團結合共同辦理,例如就業博覽會可與校內社團聯繫並邀請其協辦,雙方討論合作並就經費酌予補助,以提高學生社團參與並有利政策宣傳推廣。 |
【勞工局回應】
有關委員建議與就業博覽會合作辦理與推廣的模式,本局將提供給相關單位進行活動規畫之參考。針對就業促進,本局亦規畫職場體驗、企業參訪、青少年職涯探索等活動供學生參與,另就求職防騙、紮根計畫等勞動教育,亦入校進行宣導,未來將會持續結合本局業務與學校進行合作。
【提案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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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誠委員 |
回到以社團角度為出發的核心,建議機關規劃活動時,非僅僅將學生定位於勞動者或是受教育者,而是將學生主體的組織(如:學生會、學生社團或自治組織)視為合作辦理單位,並獲得相對應的經費支持。 |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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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本案不限於以社團補助的角度出發,考量機關經費有限,建議可檢視各業務活動內容,規劃與學生社團合作,例如社區數位教學可與大專院校的數位社團合作,由學生進行業務協同,機關提供經費補助與支持,亦可促成學生社團與市府機關良好的互動。 |
決議:依委員意見納入機關研議規畫參考。
案由三:建請臺中市政府建立各領域涉及到民眾個資相關業者及中小企業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遵輔導與諮詢機制,以因應個資法修正及產業別個資安全維護義務逐步強化之趨勢。(提案委員:賴建宏)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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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針對近期的個資管理條例,詢問數位局及經發局對於轄下業者(如零售業、電商、APP)是否有輔導機制,特別是針對會員系統中「二次使用條例」、「行銷條例」及「退出權」等個資保護措施是否有進行宣導。 |
【數位發展局回應】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已訂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現行各中小企業經手員工資料、客戶資料或業務活動等資訊管理,未來數位局會結合經發局、勞工局等本市企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落實企業個資法規的輔導。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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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經濟部在前年有頒布零售業個資管理相關規定,惟未見經發局真對這塊有回應,故想詢問經發局對是類行業的管理作為。 |
【經濟發展局回應】
經發局係依照113年相關函釋依權管產業別做個資保護的宣導與訓練如研處意見所示,同時本局在商業登記與工廠登記均有個資隱蔽條款規定,另就中小企業之業務稽查時,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又如臺中購物節活動亦是透過線上收集民眾個資,個資宣導與維護措施除了遵守相關法規外,亦持續與數位發展局研議並提升防護機制。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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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有關臺中購物節在個資的二次引用部分,於上屆會議已提案建議修正,似乎尚未有實質調整,該平台是否合乎現行法規? |
【數位發展局回應】
目前臺中購物節系架設於台中通APP之下,擁有更嚴謹的資安保護與大數據管理設計,委員所提之二次引用這方面,亦已進行公告與調整。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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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考量零售業眾多,無論實體或線上販售,都會有個資收集的情形,想確認有關經發局針對零售業於個資輔導或輔導的機制? |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本局係針對產業事業目的主管機關進行輔導建置與個資保護宣導,工商登記資料會進行相關保護,並配合中央法規進行宣導。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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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因針對零售業特定業者的個資管理有細部條文規範尚待討論,本案建議進行書面補充討論。 |
【勞工局回應】
本局係針對轄下主管的人力供應業、私立就業機構及私立職訓機構,每年皆會辦理個資保護說明會及宣導會,加強落實防護。
決議:依委員建議及機關研處意見與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四:建請比照新北市,規劃 AI 國際證照輔導體系,厚植青年與勞工數位實力,縮減數位落差並充實產業升級人才儲備。(提案委員:徐嘉成等9人)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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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成委員 |
除了現有的 AI 課程外,建議市府設立一套系統化、流程化的認證機制,涵蓋培訓、實作、考照、就業等階段。另各機關未針對本案試辦、統籌或認證體系之分工規畫協作有明確說明。建議引進具市場辨識度的認證(如經濟部 iPAS 國際認證),找出最適合本市的推廣方案。 |
【勞工局回應】
目前已將 AI 應用納入勞工大學、職業訓練及短期訓練的各領域課程中。針對認證部分,今年已開設針對「iPAS 企業數位人才能力鑑定(AI 初級應用規劃師)」的培訓專班,未來也會參考新北市的官方課程規劃,將資源引進並整合師資。
【數位發展局回應】
本局不僅致力於將 AI 技術導入市府內部的各項資訊系統與重大計畫中,亦持續精進機關人員之AI應用能力。
【教育局回應】
本局針對教師、學生在AI領域向下紮根持續規劃與落實,後續進入職場或18歲以後之相關訓練則配合各機關政策進行推動。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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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委員 |
針對AI課程的推展,建議數發局提供課程或媒合職訓單位進行開課或其他推展。 |
【數位發展局回應】
本市數位產業十分發達,數位局每年都有開設 AI 相關課程,未來也會持續與大學校院合作開辦課程,共同推廣 AI 人才培育。
決議:依機關研處意見與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五:建請臺中市政府研議調整青諮會提案機制,適度延長委員發言時間至 2-3 分鐘,並同步建立書面補充說明程序,以補強現行口頭發言之不足。(提案委員:徐嘉成等9人)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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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成委員 |
建議建立研處意見再回應之書面補充與會後交流之紀錄呈現,讓委員的意見能有正式的紀錄與政策交流空間。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青諮會的設立是為了提供青年表達想法的平台,倘委員針對研處意見有不同想法或意見,建議納入相關法規與政策施行的現況下再行提案,機關就委員建議均會認真評估,倘可行則依實況試行調整。另有關提案內容,建議各委員先行了解環境與體制現況,綜合考量個人想法,充分聚焦後再行提案。另有關委員建議會後補充機制,本會後續將再行研議。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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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柏元組長 |
都市發展組前次開會錄音檔在未經現場人員同意下,被直接放進此次提案的附件連結,雖然未必違法,但屬不尊重與禮貌性的問題,故在此聲明,本人與本組均不同意私下錄音的行為,未來亦請與會人員應當尊重。另有發現本次提案,本組部分委員曾被納入共同提案人之情事,後經反映雖已下架,但請提案人應尊重每位委員意願,非經同意不可冒名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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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組長 |
針對特殊議題提案,過往似有先例可由青諮委員與機關對接後,另行召開小型會議進行討論,再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確認相關施行細節。 |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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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成委員 |
本人認為,為保全證據、自我權益及行政事實釐清而有限度留存或提出資料,與為羞辱、散佈、攻擊而對外不當公開,兩者在目的、範圍與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若僅宣導應先取得同意之說法,容易讓證據保全或事實釐清的作為用意被模糊。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及刑法第315-1條規定,本人認為在未散布的前提下,法規上並無違法;另本人也針對未完全確認連署人意願一事致歉。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針對青諮委員與機關針對特殊議題召開小型會議一案,本會後續再進行意見補充。
決議:依機關研處意見與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六:建請臺中市政府建構青諮會「責任參與及評核續任機制」,藉由明確提案指標、專長任務媒合與成果追蹤,優化青年治理品質。在維持行政成本前提下,厚植制度公信力並提高政策參採效益。(提案委員:徐嘉成等9人)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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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成委員 |
建議建立較輕量化、鼓勵責任與成果追蹤的機制,例如盤點委員專長、局處任務媒合、成果留痕或摘要、優良案例表揚等進行評核試辦,讓青諮會不僅是發言平台,而是能有更多實質的「協作空間」。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青諮會的設立初衷,係請青年依其所見,在市政未及或不足之處提供建議,由市府機關帶回研議,但無法強制要求機關照單全收或對機關設立 KPI考核。公務機關執行業務必須受限於法規授權與預算編列,所有業務推展與實行,都必須在法律或政策範圍進行研議,並依程序核定後施行。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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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宏組長 |
身為相對資深的委員,可以理解公務推展有其限制與無奈,在議員、民意、政策、法規與行政程序考量下確實會不盡人意,惟機關亦採開放態度提供個別或公開交流機會。另分享過往曾有委員提出青諮委員管考機制的類似提案,然經討論後認定,青諮委員並未有給制,而是提供青年參與提供平台,鼓勵青年公共參與,故未有KPI或表現考核等規範。 |
決議:依機關研處意見與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七:就業經濟組組長、副組長任期屆滿改選一案。(提案機關:勞工局)
提案說明:略。
辦法:
一、本次組長、副組長改選,各有兩位參選人參與該職位遴選,組長候選人:徐嘉成、賴建宏;副組長候選人:黃立誠、蔡宗佃,4位皆於會議現場進行競選發言。
二、現場與會委員16人並經現場投票,有14人同意更改選舉規則,採「分開遴選組長及副組長」機制,高票者得。
三、投票時間與方式:由勞工局承辦人透過「臺中青諮會第4屆就業經濟組」Line群組建立投票系統,投票時間自4月11日(六)建置完畢起至4月14日(二)中午12點止,採匿名投票,逾期未投票者視同放棄。投票期間,嚴禁候選人進行公私各類宣傳、拉票或催票等言行,以維公平。
決議:一、票選結果,徐嘉成:賴建宏=11:10,組長由徐嘉成當選。
黃立誠:蔡宗佃=14:8,副組長由黃立誠當選。
二、以上遴選結果已公告「臺中青諮會第4屆就業經濟組」Line群組供30位就業經濟組委員知悉,組長及副組長任期時間:自115年10月至116年9月止。
案由一:青諮委員就「協作角色」之定位與權責討論。(提案委員:徐嘉成委員)
說明:青諮委員並無法定決策或審查權,但我認為青諮委員應有協作參與的權利,依照市政青諮會設置要點規定,包含倡導青年公共參與、營造有利青年發展的環境,以及提升政策前瞻性與可行性,同時亦有視需要組成跨局(處)工作小組。青諮會不應僅是一次性發言平台,應參照其他縣市,例如新北市青諮會整合青年事務強化公共參與,又如臺北市青年局的新橋創美島、行政院青諮會編列預算促使青年辦理講座、新竹市更是將就創業、青年事務推動納入任務內容。故本人認為本市的青諮會之合理定位,應以建言為核心、協作為延伸,以利參與議題討論、方案回饋、成果追蹤及資源串聯,讓青年公共參與不流於形式。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青諮會的成立是鼓勵青年就現行政策施行提供所聞所見,機關在推展政策業務時,需考量法規與各方意見,並受限於諸多規範,倘提案內容確實反映不符法規或是有違公眾權益之情事,機關較易就委員建議進行研議並修正改善,亦歡迎委員會後拜訪討論。
【委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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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孟委員 |
本人亦為前幾項提案的共同提案者,這些提案主要是希望本市可以參照臺北市或是高雄市等正式單位進行推動。青諮會成員均通過正式遴選,已是社會中堅份子且具備歷練,希望市府不要以學生或初創的角度來看待與回應這些提案。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青諮委員透過正式遴選,必然為該業翹楚且有其優秀之處,故須借重青年的視角去檢視並提案,同時機關也會用心研議,惟仍應遵循相關制度法規與現行政策推展之範圍權衡參採。
決議:依機關回應說明辦理。
案由二:有關線上會議辦理之可行性,提請討論。(提案委員:蔡宗佃委員)
說明:考量委員有各自身分角色,建議青諮會可採線上會議模式辦理;另有關會議或業務佈達,均透過Line進行通知,希望可以增加電子郵件的通知,避免漏訊。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有關線上會議辦理,本會將再行研議。
【勞工局回應】
有關就業經濟組的組內通知,除現有Line以外,後續將再增加電子郵件通知方式,感謝委員建議。
決議:依委員建議請機關研議後辦理。
案由三:建議針對體況特殊(如糖尿病)的委員提供客製化餐食調查與準備,以確保不同群體之用餐權益。(委員:社福文教組沈瑞文委員)
說明:如提案。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回應】
會議前會再向委員進行餐飲調查,倘委員有特殊需求,請提出以利機關提前準備。
【勞工局書面回應】
考量個人體況與疾病階段不同,為使餐食更能符合委員飲食需求,避免飲食後相關風險,建請委員提供適合配送並符合核銷金額之店家名單,機關將於會議前代為訂購,以滿足與會委員之需求。
決議:本案由社福文教組委員提出,依本府第4屆青年事務諮詢員會運作SOP規定(p.8),他組委員可列席但無表決權,爰依機關回應辦理。
案由四:盼本市可以規劃大型或連續性活動,以帶來光觀人潮促進經濟發展。(提案委員:邱為陽委員)
說明:考量高雄市政府自去年聖誕節起,活動辦理不斷,也帶來相當的經濟與觀光能量,期待今年度本府經濟發展局可以規劃大型或連續性的活動,規劃特色市集與文化體驗,結合在地品牌與青年創意,以刺激本市經濟活絡與青年參與,打造本市具有溫度與活力的城市風貌。
【經濟發展局回應】
感謝委員提案,本局將再行研議。
決議:依委員建議請機關研議後辦理。
案由五:會議發言條增列線上填寫機制,提請討論。(提案委員:徐嘉成委員)
說明:現行本組發言條採當場書寫並於會後繳交的模式,惟考量會議過程委員發言內容較多,不見得在會議當下就可以完全手寫紀錄,故盼可增加線上填寫機制,提供委員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書寫並確保紀錄留存。
【勞工局回應】
感謝委員提案,後續將增列線上填寫機制,開放時間為會後三天內,以利委員會後補充,惟會議記錄的呈現,仍以各委員於會議上實際發言的內容為主。
決議:依委員提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