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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04-11 09:34:12
  • 會議
    2021-12-19 10:00
    青諮會第二屆-就業經濟小組-第1次會議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
羅副局長群穆、許委員泰英
出席委員
  • 呂子譽
    呂子譽
  • 賴建宏
    賴建宏
  • 周炯呈
    周炯呈
  • 陳柏瑋
    陳柏瑋
  • 林俊凱
    林俊凱
  • 温佑宸
    温佑宸
  • 陳嘉璇
    陳嘉璇
  • 許泰英
    許泰英
  • 吳俊緯
    吳俊緯
  • 林和瑞
    林和瑞
  • 陳戎祿
    陳戎祿
  • 江東珅
    江東珅
  • 蔡心瀠
    蔡心瀠
  • 張閔翔
    張閔翔
  • 林毅展
    林毅展
  • 楊宗勳
    楊宗勳
  • 黃精豪
    黃精豪
  • 李庚羲
    李庚羲
  • 廖奕凱
    廖奕凱
  • 陳怡君
    陳怡君
  • 傅智恒
    傅智恒
  • 王薏綸
    王薏綸
  • 張嘉純
    張嘉純
  • 黃喬翌
    黃喬翌
  • 賴彥丞
    賴彥丞
  • 盧怡欣
    盧怡欣
  • 李鈺翔
    李鈺翔
  • 鄭澤澧
    鄭澤澧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1年12月19日 上午 10:00
地點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
羅副局長群穆、許委員泰英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 專案報告:
  1. 臺中市青年創業輔導措施。(報告單位:經濟發展局)
  2. 臺中市青年一站式就、創業服務。(報告單位:勞工局)

委員建議:

  1. 建議針對高職學校就業輔導,可到校瞭解學生的需求,提供對應的師資。
  2. 針對媒合學生至企業實習,如學生實習結束後卻未在企業服務,易對企業形成傷害,建議可加強實習銜接就業之機制。
  3. 建議就業服務處補充說明視訊徵才推動成效。
  4. 青年常於領取青年就業獎勵金後即離職,往往對企業人力造成影響,建議針對領取就業獎勵金之青年應有相關後續就業追蹤。
  5. 有關勞工局推動創業,僅針對摘星青年、市集攤商,但有些青創不一定會有市集之需求,建議市府應該要有不同的思維輔導青年創業。並請說明創業顧問如何評估青年創業需求、資源轉介的依據及創業顧問之遴選標準。
  6. 有關經發局之青創夢想家計畫,建議主動進行關懷探視服務,並請說明實際執行情形。

勞工局回應:

  1. 本局就業服務處為協助青年接軌就業,除17所大專院校外並積極與就業導向之高中職合作,如進入校園辦理職場導航、就業啟航等活動,另就業服務處將積極邀集業界有豐富職涯諮詢經驗及產業知能之主管及人資,並視高職學生狀況安排合適講師以符合學生需求。
  2. 實習制度分為兩部分,一是學校媒合企業,讓學生到企業實習,二是學校開放讓學生自行尋找實習企業;實習雖屬教育體系之學分,但本局就業服務處亦特別拜訪本市17所大專院校,包括一般性工作機會、部分工時工作及工讀職缺等,並依照學校及學生需求積極開發實習職缺,納入徵才活動或就業博覽會,助青年在學階段提前進入職場學習適應。
  3. 因應疫情避免群聚感染風險,本局就業服務處於109年首創「視訊徵才」,於徵才活動現場設置視訊設備,今(110)年更升級為「視訊徵才2.0」,求職者及企業無須出門即可在家在公司進行視訊面試,另就業服務處並於23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免費視訊設備,供需求民眾使用,期能透過新型態媒合管道助市民成功就業。今年視訊徵才活動投遞履歷有2,500人,利用視訊面試計855人,未來將依企業需求辦理實體及視訊雙軌方式徵才活動。
  4. 往年青年領取就業獎勵金後離職率僅佔5%,惟今年受疫情影響,部分青年家長因擔憂其工作恐提高染疫風險,而使離職率略為上升,請各位委員協助宣導增強企業及青年就業信心。
  5. 本局自104年起推動摘星計畫,針對微型創業及有開設店面需求的青年提供創業空間,另自去年起開辦「Young!好樣市集」,針對本市各大專院校所輔導的創業青年提供市集設攤機會,藉以測試產品及服務之市場接受度。本局除輔導微型創業青年外,針對其他多元創業需求之創業者,本局青年一站式創業服務站提供創業顧問輔導及資源轉介,並串聯其他局處資源,例如本府經發局之跨境體驗示範基地及社會局之社會創新實驗基地,均提供獨立辦公室及共同工作空間,滿足青年各種不同創業需求。
  6. 青年一站式創業服務站之服務先由專員提供初步評估,如青年未能明瞭其創業需求,則進一步媒合營運管理等面向之創業顧問再行評估,並由該顧問確認青年創業需求後,再續行安排銜接各類專長顧問進行一對一輔導。各創業顧問均由業界進行推薦,本局則依據顧問輔導後的滿意度調查及成效建立汰換機制,以提供符合青年創業需求之輔導服務。

經濟發展局回應:

過往針對青創夢想家計畫之關懷探視確實未主動進行,明年度已針對本案設定執行成效需達60案,並針對探訪種類進行研討。

  • 提案討論:本次提案共計5案

案由一:建議市政府打造友善且健全的夜市經濟

提案人: 許泰英 青年委員

說  明: 

  1. 台中目前現有的大型夜市(太原夜市、旱溪夜市、大慶夜市)有在學校預定地或水利地申請使用,似乎與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制自治條例第22條牴觸,是否請市政府統一相關用地使用規定。
  2. 轟動一時曇花一現的經貿夜市及環中夜市,其倒閉原因不外乎是昂貴的土地租金,因為其攤商租金昂貴反應在商品價格上(例如一支熱狗40元),導致消費者降低購買意願甚至沒有人流去逛夜市,最後導致攤商退租、人潮退散,最後導致夜市收攤關閉。

辦  法: 

  1. 比照新竹市樹林頭夜市經營模式,其場域白天是當停車場使用,晚上是觀光夜市,市政府經公開招標,由民間公司承租辦理夜市經營,並且除了繳交每月租金外,承租公司向攤商收取之租金也依法開立發票。
  2. 建議市府釋出閒置空地 (例如學校預定地),並且公開招商(攤商)或以公開招標的形式給廠商承辦,期望打造三贏的局面(1.市府有稅收跟租金收入,2.攤商可以在安全無虞的場地安心討生活,3.消費者可以得到相較合理的消費),同時也兼具寓教於樂請廠商提供建教合作實習機會或工作機會、學生社團表演、地下樂團表演等平台,造就正向循環的經濟體。

研處意見:

經濟發展局回復:

  1. 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以下同)第4條第1項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團體得向經發局申請於本市都市計畫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設置攤販集中區,先予敘明。
  2. 查太原觀光夜市、旱溪夜市與大慶夜市均為本府經濟發展局列管攤販集中區,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文小學校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文中學校用地),分別於107年8月15日、106年11月16日及108年8月5日取得營業許可,尚無與第22條規定有所衝突。
  3. 又為促進土地活化、降低閒置問題,私人土地使用分區如與第4條第1項規定相符者,目前得送件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惟公有土地部分,因與前揭規定有違,尚無相關法源依據,爰目前仍未開放公有土地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

決  議: 依本府經濟發展局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二: 鼓勵青年創業—騎樓攤販納管計畫

提案人:  林俊凱 青年委員

說  明: 

  1. 青年創業不容易,商圈店面租金高,騎樓租金相對便宜,許多青年轉向騎樓設攤,然以臺中現行標準,於騎樓設攤屬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1200元,造成創業青年無法安心做生意。
  2. 騎樓攤商無論是否有保留行人通行空間,皆屬違規行為,甚至有店家為爭取更多營業空間擅自封閉騎樓,造成行人通行權益受阻。
  3. 臺中市政府於104年11月30日府授交工字第10402622901號公告,本市騎樓及緣石人行道,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惟應遵守停車規定(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將騎樓停放機車之行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作出解套。
  4. 騎樓攤販未辦理營業登記情況嚴重,造成政府短收。

辦  法: 

  1. 比照騎樓停放機車之規定,開放騎樓設攤。
  2. 於騎樓設攤須至經發局辦理商業登記,提出設置計畫書、申請許可,設置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工程計畫:包含設置地點、用電配置、攤位配置圖
    • 環境維護計畫:包含空氣污染防制、環境衛生維護、廢棄物回收及清理、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垃圾清運及噪音管制等。
    • 停車秩序與交通管理計畫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飲食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提報執行及管理策略,並檢附證明文件。
    • 消防及公共安全計畫:消防器材之設置、發生緊急事件之應變措施。
    • 社區回饋計畫:對於營業範圍內受影響之社區,提出敦親睦鄰之回饋計畫。
  3. 封閉騎樓之店家應輔導其自行拆除障礙物,於騎樓保留一點五公尺行人通行空間,未能及時拆除者予以開罰並強制拆除。

研處意見:

經濟發展局回復:

  1. 騎樓雖屬私有土地財產權,惟基於維護用路人通行權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同)第3條第1款規定,騎樓仍視作道路之一種,爰如於騎樓設攤營業者,依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仍屬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違規態樣,本府警察局仍得依規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2. 為加強本市攤販管理,本府經濟發展局業已針對道路上既有設攤之攤販納入輔導範圍,目前列管逢甲觀光夜市等11處攤販集中區,同意所屬攤販得於核准時段,於部分道路設攤營業,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攤販依其使用市有道路之面積多寡,應繳納「道路使用規費」,爰如於騎樓設攤營業者,因其使用之道路性質屬私有土地財產權,向其收取道路使用規費,恐與「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符。
  3. 綜上,有關騎樓設攤部分,其適宜性目前仍與相關法規有所衝突,有違法規訂定之目的性,建議仍應循「店面」或其他方式進行創業,創造成功的機會;又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攤販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

決議: 本案請經濟發展局另行邀集交通局、衛生局、環保局及消防局等局處針對法規層面進行討論。

案由三: 針對計畫案審查委員組成建議

提案人:  陳嘉璇 青年委員

說  明: 

市政府提供多項計畫案協助新創、青創、產業升級、在地創生等等不同項目,使創業/創新者能有更好的起步階段,但對他們及投入資金的政府而言更重要的是企業能否永續經營的能力。

辦  法:

計畫案審核成員遴選機制,除了參考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外,建議邀請相關產業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如:透過全國性工協會推薦、媒體報導、專欄作家等等)加入,可藉由他們在市場上的經驗提供更多元面向的觀點跟意見,使創新產品或商模進入市場後即有經營優勢。

研處意見:

經濟發展局回復:

本局青創夢想家計畫積極協助青年創業利用在地產業優勢,在新產品或服務的開發上,能符合在地產業鏈與市場需求,少走很多創業上的冤枉路。青創夢想家計畫自108年起彙集產業業師團,一直以來給予青創業者經驗指導及分享,今年更舉辦了3場產業媒合會,希望能達到手把手的經驗傳承,往後也會持續往這個目標邁進,更規劃邀請企業大廠高階主管及在地產業公協會代表擔任評審,讓本市青年創業家坐擁產業優勢。

決議: 依本府經濟發展局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四: 辦理『基本管理學與國際職場』相關講座與工作坊。

提案人:  李庚羲 青年委員、王薏綸 青年委員、韓忠憲 青年委員、陳怡君 青年委員

說  明: 

許多青年求職者,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來思維,缺乏整體商管的認知。現行制度下的商業教育多數都是偏於片面,非常缺乏整體商業概念的認知。

辦  法:

  • 多數第一線的就業輔導員都沒有商業管理相關的概念,多數的就業輔導理論也都是從證照考試中學習的,而非自己真正的歷練經驗,面對日新月異的就業市場,應該要讓求職民眾有更多機會認識真實的商業世界。
  • 藉由邀請具備商管以及就業輔導雙專業背景的講師辦理工作坊,內容包括入門管理學、工作種類、社會階級、國際職場與自傳工作坊,讓青年求職更具備方向。

研處意見: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回復:

  1. 為提供適切就業服務並符合青年求職者需求,本局就業服務處積極針對各熱門及新興產業、各產業性能、諮詢技巧、就業輔導等項目辦理專業化、客製化和精緻化教育訓練課程,並針對各轄區就業服務員服務所需規劃通識、專業課程,如本(110)年已辦理如臺中市在地產業鏈、聚落分析與趨勢發展(電動車、光學產業)、職涯諮詢全攻略工作坊、新興產業就業市場發展趨勢與人才需求等主題課程,強化就業服務員專業知能及服務技巧;另針對服務過程所遇問題邀請外聘督導提出因應及改進之道辦理專家諮詢會議、督導會議,以提升服務品質。另針對委員建議事項,未來將依照求職者需求研議規劃納入商業管理、自傳工作坊等教育訓練主題,俾就業服務員於面對日新月異就業市場,提供更符合求職者需求之服務。
  2. 本局就業服務處為縮短本市青年畢業後尋職週期,提升其職場競爭力及就業穩定度,規劃邀請本市各新興產業、熱門產業等業界達人,進入校園說明職場就業眉角、履歷及面試技巧建議、產業趨勢等,助青年了解就業市場現況進而接軌就業;另辦理「名人帶路 世代交流」職涯講座、青銀工作坊,邀請講師或職場經驗豐富前輩,透過職場趨勢分析、職場應用、就業眉角等項目分享,讓求職者了解新世代各產業的職場觀念,世代交流並傳承,以減少職場摸索及摩擦。針對委員建議事項,未來亦將視求職者需求將商業管理等就業所需主題納入相關活動規劃。

決議: 依本市就業服務處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五: 提案辦理僑外生就業講座。

提案人: 李庚羲 青年委員、王薏綸 青年委員、韓忠憲 青年委員

說  明:

  1. 許多外籍僑生在台灣受到疫情影響無法返家,針對工作的諮詢校方雖已盡力,但實質幫助不大。
  2. 多數企業不願意主動聘用,不是因為僑外生能力不足,是因為簽證難以辦理。

辦  法:

  1. 建議邀請願意聘用僑生的廠商說明,並且開出職缺,現場媒合。
  2. 邀請具備海外高階主管經驗的生涯規劃講師,協助辦理講座,讓僑生與台生都可以了解國際的就業情勢,並且樂觀看待就業競爭。

研處意見: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研處意見:

  1. 國際學生畢業後倘若欲留在臺灣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須由雇主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2. 因此,國際學生倘有就業需求,除可透過坊間人力銀行網站查詢職缺訊息,並可運用本局設置之「台中就業網」、「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或發展署「台灣就業通」從中獲知即時職缺資訊後,可逕向有興趣的廠商投遞履歷進而面試。另外,本局每年並辦理各式徵才活動,有集結多家企業的大型就業博覽會並有單間廠商招募的單一徵才活動,年度總計辦理超過400場次以上徵才活動,本局可將相關活動資訊提供學校轉知國際學生們參加,可於徵才活動現場直接與企業對話交流了解工作內容及企業文化,提升聘僱機會,倘順利錄用,則可請雇主協助向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3. 另目前發展署設有「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該網站可查詢「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相關法規及申請流程資訊。另針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資格,103年起該署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倘有任何疑問,皆可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4. 此外,臺灣為進一步強化攬才力道,積極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研擬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透過設計「就業金卡」以個人化就業准證制度,核發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該卡為四證合一之證件,包括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該卡可提供予外籍專業人才自由尋職、兼職、就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外籍專業人才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
  5. 另針對邀請具備海外高階主管經驗的生涯規劃講師,本局就業服務處為縮短本市青年畢業後尋職週期,提升其職場競爭力及就業穩定度,規劃邀請本市各新興產業、熱門產業等業界達人,進入校園說明職場就業眉角、產業趨勢等,助青年了解就業市場現況進而接軌就業。

決議: 依本市就業服務處研處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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