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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3-07-28 15:11:07
  • 會議
    2023-07-15 10:00
    青諮會第二屆-第4次大會
    CBD時代廣場9樓A5
主持人
劉主任委員彥澧
出席委員
  • 林姵萱
    林姵萱
  • 楊鈞
    楊鈞
  • 呂子譽
    呂子譽
  • 賴建宏
    賴建宏
  • 周炯呈
    周炯呈
  • 温柏淳
    温柏淳
  • 藍鼎清
    藍鼎清
  • 陳奕竹
    陳奕竹
  • 黃婉婷
    黃婉婷
  • 阮大銘
    阮大銘
  • 賴玟如
    賴玟如
  • 吳肇桐
    吳肇桐
  • 賴瑞淇
    賴瑞淇
  • 謝宜倪
    謝宜倪
  • 林俊凱
    林俊凱
  • 楊志鴻
    楊志鴻
  • 張一中
    張一中
  • 蕭言軒
    蕭言軒
  • 黃天輿
    黃天輿
  • 温佑宸
    温佑宸
  • 許丞揚
    許丞揚
  • 黃子豪
    黃子豪
  • 沈利倩
    沈利倩
  • 鄭又銓
    鄭又銓
  • 江佳紘
    江佳紘
  • 馬瑞成
    馬瑞成
  • 許泰英
    許泰英
  • 林沛瑾
    林沛瑾
  • 蕭誠佑
    蕭誠佑
  • 陳鈺弦
    陳鈺弦
  • 趙御婷
    趙御婷
  • 林琪雅
    林琪雅
  • 陳戎祿
    陳戎祿
  • 陳詩凱
    陳詩凱
  • 蔡心瀠
    蔡心瀠
  • 張閔翔
    張閔翔
  • 林毅展
    林毅展
  • 許宸豪
    許宸豪
  • 陳鈺
    陳鈺
  • 楊庭瑄
    楊庭瑄
  • 黃精豪
    黃精豪
  • 李庚羲
    李庚羲
  • 蘇柏丞
    蘇柏丞
  • 傅智恒
    傅智恒
  • 陳泓元
    陳泓元
  • 林重儀
    林重儀
  • 廖元瑜
    廖元瑜
  • 張嘉純
    張嘉純
  • 張庭瑋
    張庭瑋
  • 黃喬翌
    黃喬翌
  • 簡孜育
    簡孜育
  • 黃鼎鈞
    黃鼎鈞
  • 陳柏霖
    陳柏霖
  • 賴彥丞
    賴彥丞
  • 吳宛庭
    吳宛庭
  • 盧怡欣
    盧怡欣
  • 鄭澤澧
    鄭澤澧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3年07月15日 上午 10:00
地點
CBD時代廣場9樓A5
主持人
劉主任委員彥澧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局處青諮交流

一、整體流程說明:

  • 活動依臺中市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組別設定市政議題,與相關業務之局處代表互動討論。對談時間為20分鐘,並進行局處換組跨域討論。
  • 相關議題設定如下:
    1. 就業經濟:針對市府提供一站式職涯規劃服務,從「探索→求職→媒合」3階段、9大服務措施,如何輔助在地青年找尋適性的產業,培育更專業的產業即戰力,提升在地產業價值?
    2. 社福文教:如何輔助教、學雙方都能更有效運用智慧裝置,提升優質學習環境?針對偏鄉的學童,如何在課後能更有更多機會透過數位化學習,提升學習競爭力?
    3. 都市發展:要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城市中的道路工程及號誌系統,能如何更有效的保護各式各樣的用路人,且如何改變傳統固有的「車本思維」,進展到友善的「人本思維」?

 

二、局處青諮交流重點摘要《就業經濟》:

  • 青諮委員提問:
    1. 針對媒體識讀能力缺乏,青年於求職詐騙的識別能力不足且無經驗,應更重視求職詐騙的宣導與說明。
    2. 就業輔導單位區域之間沒有良好的橫向溝通,且相關單位師資良莠不齊,就業輔導工作邀請的專家經驗有時不足,是否建立評鑑方式進行師資篩選,以提供在地青年良好的建議。
    3. 剛畢業的新鮮人如何與社會接軌,給予合適工作、社會面所需的正確認知,幫助他們能銜接社會,如:求職遇到不合適,而給予正確建議的業師。
    4. 商業區無規劃足夠的空間讓商家卸貨及運作,導致交通不便及安全等問題,雖然協助商家進行空間申請,但商家多數不主動,且擔心造成周邊鄰舍不滿,因此希望市府有更積極政策規範及配置,並與企業溝通。
    5. 城市對於市民是否有足夠讓市民放心生養生育支持,並加強建立社會的周邊支援,以促進年輕人在臺中安心就業創業的生活環境。
    6. 希望強化心理諮詢師在職場諮詢輔助的角色,如在就業博覽會可先協助強化求職者心理抗壓性,以及協助新鮮人建立職場自信心。
    7. 建議多與大專院校合作進行就業媒合與輔導,目前部分學校有自辦之就業分享會,可透過市府勞工局作為平臺,邀集學校共同舉辦。
    8. 市府可多思考從城市吸引力角度將人才留在臺中,讓青年感受臺中市是宜居就業之良好環境。
  • 局處代表回饋:
    1. 市府建置的一站式就業服務,可以提供民眾從求職到創業所需要的各項協助服務。
    2. 近幾年市府針對業師的經驗與能力進行審慎把關,應能與新鮮人進行良好溝通。

 

三、局處青諮交流重點摘要《社福文教》:

  • 青諮委員提問:
    1. 數位科技倫理需重視並落實校園宣導,如Chat GPT等AI工具應用是否會對學術論文造成影響,未來如何因應?同時教導學生如何做正確的資訊判讀與媒體識讀。
    2. 數位資源除了硬體之外,軟體教學的資源如何分配?如:改善偏鄉師資及學習成績等問題。
    3. 推動數位化時,偏鄉弱勢學童對數位網路化之應用是相較不足,建議增加社區硬體網路設備,提供學童更多使用機會。
    4. 希望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的補助有明確的調查及盤點,且實際瞭解偏鄉的軟硬體需求,並協助整理外部企業與NGO相關單位預算,實際媒合協助偏鄉教育需求。
    5. 針對資訊化教學應思考彌平教學方與家長的資訊不對稱,不只是提供硬體平板,而是讓家長可理解數位教學的內容與重要程度。
    6. 有關幼教的資訊平臺應整合,提供便利且快速搜尋各地區幼托的名額資訊,讓家長能安心的將幼兒送至托育單位。
    7. 市府應增強高中生瞭解大學的科系的特色及內容,以及生命教育、自殺防治與性教育等的重視,尤其亦應重視輔導中輟生升學的指引。
    8. 為吸引學生加入偏鄉關懷,是否可以志工時數方式提供在地臺中大學生透過教育陪伴偏鄉學生學習。
    9. 偏鄉與城市的教育程度不對等,是否加入良好的評鑑、考核機制,以利協助偏鄉學校有良性的競爭。學生亦可透過參與活動與競賽更瞭解本身的程度。
    10. 目前偏鄉的老師較多非主要學科的老師,師資是否足以提供與市區學生擁有相同優質的教學環境?
    11. 企業、大學分別推動USR計畫、ESG計畫,這是否亦能加速將優質人才帶進偏鄉的誘因,媒合不同單位的經費資源。
  • 局處代表回饋:
    1. 市府有關注資訊判讀媒體識讀並提供師資相對的研習教導學生。
    2. 在疫情期間教學型態已改變,市府已加快推動網路設備建置,如:借用學生網卡等方便的設施,以利學生在家中使用。
    3. 資訊教育推動下,資訊能力是每個孩子必備的技能,數位化進入偏鄉教育能讓孩子看見地方外的世界與訊息。
    4. 現今社會針對ChatGPT使用上仍尚未成熟,但仍須鼓勵學生熟悉數位輔助的方式。偏鄉的硬體挹注經費較多,反而是師資的進駐較缺乏,未來會持續努力。
    5. 數位教育要帶給學生的能力,主要希望孩子可以銜接國際未來趨勢,所以從媒體識讀到資訊產品應用皆應兼顧,後續會注意並投入相關教學資源與教師進修的研習會,給予學生正確且最新的教育資訊。
    6. 公幼倍增的政策是市政一直努力的目標,從107年的90多班已增加到目前的200多班。今年112學年度在招生名額上已供需飽和,甚至有缺額的情況。未來希望可以著重公幼再加量2-3歲幼幼專班,並期許未來四年透過公私協力再增加200班。另亦會加強延長照顧服務,並於今年挹注經費開辦,讓市民能有安心的幼托環境。
    7. 目前公幼據點、招生名額等資訊整理,市府已有設置平臺公告,惟私幼的資訊公開尚需溝通。針對城市親子館的施政目標亦會與社會局加強橫向聯繫,以利市民使用。
    8. 讓高中生可提前理解大學的學習環境,近年已有許多相關的計畫與大學合作,如:提供高中生的作品由大學老師評分,或是邀請大學老師瞭解目前高中上課情形,並進行說課、議課等。除此之外,也需鼓勵學生能主動找尋資訊,建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為人生負責的認知。還有許多相關引導升學的多元資訊管道,未來市府亦會更加強讓學生理解升學與技術應用的內容。
    9. 目前數位學伴有小學伴及大學伴兩個部分,今年教育部媒合大學伴學校,如:政治大學與靜宜大學,未來亦會跟教育部反映,希望能邀請臺中在地大學投入大學伴作為志工量能。
    10. 目前市府已協助民間團體與大學學校進入偏鄉共同教育,惟在人力資源不夠的情況下,未來也許我們可以媒合臺電的資訊志工、大學的各項教育營隊、中國信託的臺灣夢計畫等與USR相關計畫一併前進。

 

四、局處青諮交流重點摘要《都市發展》:

  • 青諮委員提問:
    1. 交通議題龐大,目前雖有政策推動,但仍尚有不足(如:人行道斑駁、寬度...等),是否有機會加強著重關鍵示範區的執行規劃,利用示範性改變,逐步階段性成果,以利民眾更有感,並重新思考數位足跡,藉由數據分析出交通事故熱點,對於政策執行判斷更有所本。
    2. 常見商家占用人行空間造成困擾,希望市府評估利用徵收或使用付費的監督方式進行改善。
    3. 生活區域常見斑馬線施工,是否有執行順序的評估依據,目前僅看到施工而造成的困擾,容易造成擾民的負面觀感。
    4. 因應氣候機車族躲太陽,恐影響安全及觀感問題,希望市府全面思考規劃機車族躲廕及道路安全的方式。
    5. 救護車禮讓為人本觀念,但可能車輛移動可能導致科技執法而違規疑慮,後續相關申訴複雜,希望有妥適地配套措施。
    6. 分享東京國際經驗借鏡,東京人行道寬敞、連續性設計,反觀臺灣可能會鋪設紅磚,反而造成無障礙空間困擾,且人行道可能有高低差或錯縱狀況,帶來動線及安全性疑慮(如:立人國小陜西路)。
    7. 四平路仁愛國小周邊常為黃燈,但早上上學車流量大,反而造成交通混亂危險狀況,希望市府進行評估規劃適合時段的號誌。
    8. 臺中較缺乏聲音號誌的障礙交通服務,希望進行評估及調整,可參考臺北以布穀鳥聲音及設置時段設計。
  • 局處代表回饋:
    1. 都市計畫是跨局處任務,都發局在城市規劃屬上位,對於土地及騎樓上空間的努力會有更多著墨與思考,未來也會持續結合相關局處進行更完整的城市規劃策略。
    2. 近年市府積極進行路平、燙平計畫、無障礙空間、校園環境用路及行穿線等安全政策,為了提供更安全的用路空間,亦逐步將更多公共設施集中於公共設施帶,以區隔相關用路環境的安全。
    3. 因地制宜持續進行行人專用號誌及行人專用道優化評估,大眾運輸TPASS也陸續推動中,也歡迎更多討論。
    4. 遮蔭設施須合併考量車輛高度或需求頻率,會再多方思考安全考量的停靠等配置。
    5. 考量人流及安全而設定行人專用號誌,是現行常見的做法,市府也會綜合評估人流及使用需求度進行設置,另市府規劃時間差方式來間隔用路狀況,以提升安全及效率問題。
    6. 校園周邊道路都會有適當的距離寬度與高度的規範,讓行人、自行車各自皆擁有適合的用路權。
    7. 科技執法以人本優先,倘因未禮讓救護車而罰則狀況疑慮,皆可進行申訴。
    8. 市府設定過聲音號誌,但仍需考量聲音大小聲(居民抱怨)及頻率狀況(24小時運作),市府會以有高度需求場域進行思考(如:啟明學校)。
    9. 都市計畫的上位規劃係依循人本思考為出發,都市計畫對於路權的規範亦明確區分公有、私有,而嚴刑峻法是最後一關,唯有一起展現更專業的教育扎根,才能有更宜居的城市。

五、結語

  • 中興大學袁教授鶴齡回應:

本次交流青年委員非常有創意,亦提出許多具體意見,能夠想像出未來臺中的美好形象,世界咖啡館的運作目的亦為如此。由於時間有限無法讓各位充分發揮,未來如欲繼續舉辦世界咖啡館,建議討論人數減少、時間延長,且所有人皆討論共同的議題,在討論過程中可以有正反面意見共同腦力激盪,較易獲得核心焦點與結果,未來倘舉辦此交流可朝此方向努力。

  • 靜宜大學王副教授秀燕回應:

在偏鄉數位學習議題過程中,或許是政府在規劃政策與資源配置時有不足之處,可以發現青年委員提出的意見非常深入。偏鄉地區不僅硬體缺乏,亦包含軟體、人力不足等問題,建議從社政角度思考此問題,並應進行跨網絡資源盤點與合作。除了民間企業外,目前大學有USR計畫,且臺中市有大專院校聯繫會報平臺,得以藉與各大學共同討論、資源盤點進而整合更多資源。

  • 東海大學李教授麗雪回應:

人本環境議題會因既有新舊都市的發展而增加執行困難度,許多青年委員提出軟硬體與法規執行等層面看法,由此可看出青年的視野與願景、多元關懷等關注點,從最日常的生活角度建構未來願景想像,希望未來可以聽到更多年輕人的聲音,我們也期盼將想法及意見將帶回學校,跟其他學生一同分享。在討論過程中我們也深刻感受到公部門的努力,期許透過這樣的平臺討論能讓大家一起為臺中人本環境共同努力,走向更宜居的典範城市。

 

提案討論

案由一:建請臺中市政府調整防災手冊、急難防災地圖之取得途徑或多元管道,以提升使用者體驗與提高識讀性,協助臺中市民加強防災應變能力,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陳泓元委員、藍鼎清委員

  • 消防局邱科長益瑞回應:

有關於防災手冊建議應更加直覺、人性化部分,業已修正並公布於市府與本局網站,如欲取得檔案僅需於網站頁面點選即可下載,未來倘委員其他更好建議也歡迎提供。另外,有關使用者體驗,因防災手冊為多年前設計發包,與現今手機操作模式恐不相符,後續將編列經費更新軟體需求,以符市民閱讀習慣。雙語部分未來亦將爭取經費編修,以便讓外國朋友了解臺中市在防災方面所做的努力。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二:建請市政府儘速依《臺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臺中市石虎保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籌組「臺中市石虎保育委員會」,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農業局林科長弘敏回應:

石虎保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於今年4月11日發布,並經行政院5月5日同意備查,本局隨即辦理包含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如保育團體)、及機關團體委員共計11名委員遴選作業,目前已完成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之遴選,後續將進行機關團體之遴選事宜。

  • 林委員楷庭補充:

請問委員會籌組什麼時候完成並召開第一次會議?

  • 農業局林科長弘敏回應:

刻正進行機關團體委員遴選事宜,因本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性別條款,爰徵詢過程中需符合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遴聘完成後將召開會前會,後續再召開石虎保育委員會第一次大會。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三:建請市政府秘書處參考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案例,於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內,增設多功能會議室,其應設有會議錄影音、直播設備,以及獨立審議室、旁聽室空間,以供較有關民眾權益、公共利益之會議開會使用,如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等,將提供友善公民參與之會議空間、格局及硬體設備,使決策過程公開透明,以供社會大眾檢驗,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秘書處謝處長佳蓁回應:

市長重視公開透明,上任後即推動市政會議直播,另本府9樓市政廳後方備有記者席可參與旁聽,達成公開透明之目標。

  • 林委員楷庭補充:

本案提案曾於兩年前提出,當時由於秘書處無列席,故無法進行討論。會議資料第69頁列管情形中可以看到上一次提案回覆,相關局處皆認為委員會得公開直播,惟缺乏可用場地。政府決策關乎市民權益,希望秘書處可參考臺北市或新北市等縣市作法,以利公民參與。

  • 秘書處謝處長佳蓁回應:

秘書處權管市府辦公廳舍,各委員會得依需求租借會議室,倘各委員會希望開放公民參與,建議租借容納人數較多之場地。另目前市府組織、人力編制等逐年增加,刻正盤點閒置空間,未來會努力爭取預算,以提升友善的會議設備。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四:建請市政府評估調整本市YouBike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前30分鐘免費優惠措施,由現行市政府全額補貼10元調整為市政府補貼9 元、使用者自付1元,而持臺中市公共運輸定期票、中彰投苗公共運輸定期票等使用者,仍維持前30分鐘免費優惠措施,期於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原則下,仍積極保障提供低廉價格的大眾運輸服務,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林重儀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T-PASS定期票除了一般自行車外,電動輔助車亦符合借用優惠措施。目前前30分鐘免費措施尚無計畫向使用者收費,未來倘有需求再行研議辦理。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五:建請市政府再次全面檢視本市公車車內,應全面新增捷運轉乘訊息之播音內容,並音量一致,且車內跑馬燈亦應顯示相關捷運轉乘文字訊息,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本局已請各客運業者盤點車輛,部分業者由於舊車設備調動等因素未採納考量,後續將持續督促業者加強管理。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六:西屯區文華路(西安街至逢甲路段)僅3至4米寬,大量學生及遊客行走與汽、機車混流行駛,險象環生猶如行人地獄。建請市政府評估文華路(西安街至福星路段)於特定時段(上午11時至下午2時、下午5時至夜間12時)禁止汽車行駛,以維護大量行人通行安全,亦避免汽車無意進入該路段,卻遭行人堵塞之現況窘境,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目前文華路在西安街至逢甲路的路段已禁止由西安街進入文華路,由於該處有許多店家,完全禁止汽車通行目前有困難,暫不宜實施。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七:YouBike 2.0E 電動輔助公共自行車於2022年6月上線營運,其速度提升至25公里/小時。建請市政府評估推動YouBike提供安全帽服務,保障使用者安全,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基於衛生管理因素目前尚無此考量。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八:建請市政府主動建議民間開發單位新開發案,若享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超過一定面積,並提供一定面積之開放空間時,應優先評估捐贈YouBike場站作為交通配套措施,更為居民打造便捷、綠色的公共運輸服務與環境,創造政府、公司、居民三贏,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目前這部分已有成功案例,是否可用容積獎勵需請都發局說明。

  • 都發局謝副局長美惠回應:

有關容積移轉部分,必須提供外部友善環境的回饋。多年來都市設計審議時皆有公益空間、公共設施認養回饋,而規範設置綠色運具作為容積移轉已有成功案例,惟此必須考量整體區位與交通局設置地點之規範,未來亦會朝此方向規劃。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九:本市西屯區逢甲路(福星路至文華路段)道路及人行道為地磚鋪面,其現況變形破裂、凹凸不平、雨天濕滑,積水易藏於地磚下,經踩踏高壓而濺起,長期困擾行經該路段之民眾、學生及遊客,且已逾15年未全面翻修。而其位處逢甲商圈核心路段,恐有損本市國際形象。建請市政府全面翻修改善該路段道路鋪面,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本局權責單位養護工程處已進行專業評估,該區域尚未達到立即修繕之程度,後續將列入路面翻修之標的,視道路修繕之輕重緩急程度依序處理,本案路段現階段尚未具立即危險性,後續將加強日常巡檢。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據統計,本市仍有11,000多棵黑板樹,於花期季節常使部分市民呼吸道遭受嚴重刺激。建請市政府有計畫性於5年內全面移除本市所有黑板樹,並將校園空間內及其周邊地區黑板樹列為優先移除,移除後補植其它臺灣原生樹種,以改善本市公共空間生活品質,降低市民過敏情形,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因黑板樹根系破壞力非常強,目前優先處理人行道上面栽種之黑板樹。另本局亦關注熱島效應,倘黑板樹種植於公園綠地則較無急迫性。

  • 林委員楷庭補充:

市府七年來總共移除5,488棵,何時才能完成列為優先改善的6,000棵?針對提案尚餘11,000多棵黑板樹,於季節交換的時期,對市民將造成困擾,市府花了7~8年改善三分之一,請問需花費多少時間才能完整移除?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移除黑板樹並非一蹴可及,如:科博館前演化步道,花費十年時間,於兩棵黑板樹中種植其他樹種,慢慢取代黑板樹。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一:建請臺中市政府將臺中市轄區內各式公有場館及空間之線上預約租用功能,並善用數位科技,整合至現有服務e櫃檯的場地租借功能,藉此活化臺中各種藝文、運動、活動空間,提升空間使用率,同時也能增加收入並挹注空間的維運,讓市民在臺中市的生活能有善的循環,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藍鼎清委員、陳燕慈委員

  • 數位治理局陳股長立勳回應:

目前數位化方面已進行盤點各局處預約項目,倘局處有新增,本局將協助更新至服務e櫃檯。另委員建議場地預約功能可與相關局處持續溝通,倘機關同意後續將協助置入系統中。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公園綠地因涉及交通、環境、衛生等相關議題審查,原則上採書面審查,其申請表單皆放置建設局網站得直接下載,另亦接受電話預約申請。

  • 運動局游副局長志祥回應:

目前運動中心有預約使用系統並逐步優化中。大部分開放場館,如:籃球場皆為免費,採先到先用方式;惟競技型的場地,如:棒球場、壘球場、足球場等,本市刻正積極培育選手,且希望各級賽事皆能至臺中辦理。目前競技型球場採書面預約申請,倘未來本市場館數量如同臺北市,本府也會建立完善預約系統。

  • 藍委員鼎清補充:

本案重點在於「公開透明」,因為在借用里的場地實務上是有困難,所以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如將資訊公開在網路上,讓市民能清楚知道場地的使用或租借狀況。

  • 運動局游副局長志祥回應:

本市推展運動期以賽帶訓的方式培育選手,委員建議未來場地使用能夠更加公開透明,將研議辦理。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二:本市現存有47處威權象徵,未來3年內已規劃處置有18處,其餘29處仍無任何相關規劃。建請市政府積極溝通討論協調尋求共識,轄管機關應明確提出相關規劃,以避免所屬相關單位屢次回應「暫無相關規劃」之現況,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教育局統計目前威權象徵共有37處,目前有4處已完成處置、14處已有規劃,尚餘19處將納入學校整體規劃考量,藉由學校在新建校舍或進行老舊校舍改建時一併處置。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有關建設局權管公園綠地,目前統計權威象徵約12處,因有些公園綠地委託區公所代管,地方對此議題仍有正、反兩面意見,爰本局將積極與相關單位取得共識後再研議處理。另外本案亦有在內政部統一列管,後續將依內政部進度管控。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三:建請市府輔導增設失智照顧據點,積極建構失智友善社區,提請討論。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盧怡欣委員

  • 衛生局陳副局長麗娟回應:

失智據點設點數量係由中央統一規劃,計算基礎以城市老化人口比例為基準,臺北市、高雄市因係六都中老化較嚴重之城市,故據點數量較多,臺中市是六都中第二年輕的城市,本市老化指數僅比桃園高,目前本市共照中心有10個、據點數40處,在六都之中維持於水準之上。中央規劃以每鄉鎮至少設置1處據點為目標,而本市29個行政區中已有40個據點。

除了上述據點外,委員亦關心失智議題應廣為宣傳,本局將持續與本市各區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化健康站等單位合作進行宣導,並提供相關師資名單供社區據點參考。另協助衛生所相關單位進行失智宣導,以利民眾了解此議題並接受相關服務。

  • 社會局陳副局長坤皇回應:

為建構社區友善環境並配合衛生局失智輔導措施,本市長青快樂學堂 皆有安排課程,同時考量社區長輩大多需志工服務,而目前量能尚不充足,本局將持續鼓勵社區據點成員共同合作,辦理會議或開設課程並導入失智議題,以利據點服務的幹部可熟悉此議題。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四:建請擴大弱勢居家藥師照護個案及據點式藥事照護來源機制,以落實長照在地化,在地老化,提請討論。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謝宜倪委員

  • 衛生局陳副局長麗娟回應:

本局重視長者用藥安全,本計畫初衷是部份長者資源較少且無法自行就醫,因此透過社區藥師服務發現個案。委員擔心使用數無法達800人次,事實上人次的定義非1人1次,而是每個人可接受2~3次的服務,爰一年約需發現267位個案,今年已有125位藥師加入服務,並已服務143位個案。

往年執行過程中8成以上是由藥師發現個案,今年放寬受案標準,透過藥師發現個案已將近9成,非常感謝藥師幫忙讓本計畫得以發揮初衷。另除與藥師公會合作外,亦透過各管道宣導本服務,如結合鄰里長、本局與社區服務相關單位、衛生署等方式。只要有任何轉介個案,本局均將轉介到至本計畫藥師提供服務。本計畫希望能夠將藥師做為偵測器發現在地需要幫助之長者,感謝委員關心以及所有藥師公會、協會的幫忙,讓計畫可持續發揮功能。

  • 社會局陳副局長坤皇回應:

有關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名單可在本局網站下載,本局亦將配合提供社區關懷據點場域名冊。

  • 謝委員宜倪補充:

感謝各局處協助,如各委員或局處有遇到家中長輩或是附近鄰居有此方面需求,都可以與藥師聯繫,社會上仍有長輩、弱勢團體需要大家共同幫忙。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五:建請市政府評估於捷運文華高中站南側預留處增設出口,並於緊鄰之文華高中校地進行捷運共構聯合開發,以提供學生捷運出口、興建捷運社會住宅,並增加文華高中校舍空間及硬體設備,改善教育環境、便利學生通勤,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楷庭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本案於107年曾提案,然因尊重學校意願,且拆除校舍恐影響教學品質,爰請校方進行評估,倘校方日後提出需求,本局將納入評估。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本案已再次與學校了解,捷運出口開設在學校將佔用學校的通路及部分操場空間,也需拆除部分校舍,爰目前暫無規劃。

  • 都發局謝副局長美惠回應:

社會住宅開發需考量土地取得、開發成本及當地供需情形。本局針對西屯區國安國宅的規劃及進度進行說明,國安國宅第一期有500戶,二、三期加起來有780戶;惠來厝段鄰近新光、遠百公司,即委員提案的櫻花站附近,已有惠來厝400戶、鑫港尾段125戶,加上中央在惠民段有402戶,其實在西屯區已高達2200多戶社會住宅。目前全臺中市社會住宅約7,000多戶,西屯區設置之社宅應已滿足供需狀況。另基於開發成本,如在文華高中附近設置社會住宅,恐租金水準較高,亦不利於招租,爰目前該區段尚無再增設社會住宅之規劃。

  • 林委員楷庭補充:

本案已於2018年提案,當時考量文華高中校舍問題未執行,現今該校舍已廢棄停用,時空條件已改變,請重新評估於文華高中設置捷運出口可行性。市長於2019年上任時提出捷運社宅的規劃,即在捷運站周邊500公尺內規劃社會住宅,惟現今在臺中市尚無任何興建或規劃中之社會住宅符合此條件。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本案經詢問文華高中校長無提出此想法,後續將再次與校方進行了解。另倘捷運開口設立於校園恐有安全疑慮,且面臨拆除宿舍之問題,亦需考量是否符合校園的空間整體配置規劃。

  • 温委員佑宸補充:

本案曾於青年事務審議會提出,當時曾與交通局討論是否能於文華高中校園內設立與捷運共構之出口,學校亦表示支持。由於本案所涉議題與局處較多,建議應由相關局處共同與校方研議其可行性。

  • 都發局謝副局長美惠回應:

目前本局刻正執行TOD(大眾捷運開發導向),所謂TOD為在大眾運輸可抵達之處規劃地方增額容積、提高使用程度,提高後開發單位須一定比例執行公益設施,社會住宅即為其中一項,因為社會住宅屬公益設施,倘社會住宅租金偏高即失去意義。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十六:中央公園幅員廣大,屬臺中市重要綠帶之一。但園區內未考慮到長幼者之行動不便之因素,故建議推動高爾夫球車導覽或其他電動代步工具,增加公園使用率,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賴瑞淇委員、阮大銘委員、楊志鴻委員、莊皓仁委員、蔡心瀠委員、戴家銘委員、温柏淳委員、陳詩凱委員、藍鼎清委員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中央公園當時開發定位係低碳智慧創新,目前在管理上已導入6部電動高爾夫球車進行維運管理,協助行動不便或長者之服務。另遊客中心中亦可租借電動輪椅,委員提出之建議,後續將研議納入中央公園營運標規中,屆時由得標廠商進行整體規劃。

  • 陳委員詩凱補充:

在進行現場考察時發現管理中心於白天未開燈,民眾恐不清楚中心是否開放得進入請求協助。倘中心為減碳不開燈,建議可以在外面擺放告示牌或羅馬旗,讓民眾了解相關資訊,否則無法及時提供民眾利用相關服務。

  • 賴委員瑞淇補充:

經詢問目前維護營運廠商,倘未來建設局將本案設計為標案,廠商表示有意願,請建設局參考本案可行性。

決議:請建設局研議辦理。

 

案由十七:建請貴府協助提供臺中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工作室,以利委員討論議題及交流事務,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賴瑞淇委員、陳詩凱委員、蔡心瀠委員

  • 社會局陳副局長坤皇回應:

本局所涉可使用空間為精武圖書館5到7樓之社會創新實驗基地,其中備有多個空間,得依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參考借用;另外亦有臺中女兒館、大甲婦女服務中心三樓亦有空間得使用,倘委員有需求得申請借用。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研考會能協助大家借用府內文心6-1會議室或主委室之多功能簡報室,惟府內空間須於上班時間使用,在不影響既定會議運作情形下,可以與本會同仁聯絡,將協助委員登記借用。

  • 賴委員瑞淇回應:

本案如採用線上會議,有時候聯絡較為困難,希望能有固定空間供青諮委員使用,例如苗栗青年指揮部即有固定空間提供予青年委員使用,希望臺中可參考苗栗方式辦理。

  • 秘書處謝處長佳蓁回應:

後續將持續盤點空間,倘有合適場所將與研考會討論合作。

  • 都發局謝副局長美惠回應:

東區尚武段社會住宅內規劃1處育成中心,將由委外廠商經營管理,爰須與委外廠商租用,倘委員有需求,都發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予委員參考。

  • 陳委員詩凱補充:

建議本府青諮委員成為精武圖書館社創基地之進駐廠商,如可利用該場地空間進行討論將較有成效。

決議:後續請相關局處研議辦理。

 

案由十八:懇請臺中市政府調整臺中市民卡的申辦管道、方式及有條件放寬申請條件,盡可能善用現有數位技術並整合現有資源,以利間接提升交通資源分配均等及提高民眾大眾運輸使用率,同時結合更多的便民措施,達成多卡合一,讓臺中市加速往低碳城市發展邁進,提請討論。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陳泓元委員、江佳紘委員、張一中委員、藍鼎清委員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由於綁定辦卡需要進行註記,目前執行上尚有困難處,因此目前暫不開放擴大辦理站點數。

  • 藍委員鼎清補充:

本人於臺中工作多年,因無法買房爰無法入籍臺中,也因此無法享有臺中市市民的相關福利,而市府強力推動低碳城市,但外地移居至臺中工作者卻無法享有應有的福利,建議研議讓在臺中工作多年、對經濟發展有貢獻,且目前由外地移居至臺中之青年亦享有臺中市民的福利。

決議:本案涉及相關福利層面,請交通局依委員意見評估研議辦理。

 

案由十九:臺中市藝文演出產業發展及促進,提請討論。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許泰英委員

  • 經發局李副局長逸安回應:

經發局辦理商業相關業務,亦針對休閒娛樂服務業訂有管理自治條例。本案提及很多藝文音樂表演皆附屬在飲酒店、餐廳中,無足夠的市場可獨自經營,爰只要附屬上述提及的相關行業中即需依照條例管理。經濟部已有公告藝文展演空間獨立營業項目代碼,並附有管理相關之規定,如使用分區、消防安全等辦法,此為本府新聞局進行管理經營,倘依相關規定獨立經營即不會受限前述自治條例。後續倘有相關指導工作得與經發局或新聞局討論,避免附屬酒店被取締後發生無地方生存之窘境。

  • 地稅局沈局長政安回應:

臺中市藝文活動娛樂稅率為全國最低。臺中市適用文化部相關稅法規定,惟只要是在臺中市立案藝文團體,於臺中轄內演出則免除娛樂稅,本局與文化局亦共同設立平臺,只要在文化局立案之演藝團體,經由本局逕與文化局確認後即免除娛樂稅。除了文化部相關藝文團體營業稅及娛樂稅減免辦法,臺中市特別規定在文化局以及所屬場所演出之稅金得減半再減半。

  • 文化局曾副局長能汀回應:

有關本市演藝活動如逍遙音樂町,本局要求在辦理活動時需有7成活動由在地團隊提供,另有關場地問題,本局針對文化資產修復活化再利用,最終將轉化委外經營,然在過渡期間,本局亦提供傑出演藝團隊支付低廉租金在該場域進行排練、使用。

  • 賴委員彥丞補充:

根據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中提及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種族、性別歧視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如街頭藝人受邀為選舉造勢、廟會等活動表演是否亦屬禁止範疇,街頭藝人也是公民,惟其表演藝術倘涉及政治訴求,應視為一般普通公民發表政治性言論,如僅以行政命令禁止是否有違憲之疑慮仍應加以考量。

  • 文化局曾副局長能汀回應:

街頭藝人規範需於登記有案之開放空間申請演出,應為接受打賞性質,委員方才舉例之態樣應屬受邀演出,爰兩者目的性不同,本局規範係審核於開放空間街頭藝人的演出行為。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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