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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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24-04-13 09:00青諮會第三屆-都市發展小組-第2次會議大墩文化中心地下1樓視聽放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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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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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映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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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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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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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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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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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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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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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誠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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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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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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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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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孟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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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亭瑋
(略)
一、專題報告一:(無需報告,僅需提供書面資料)
二、專題報告二:
老人復健綜合醫院工安事故處置、本市近一年來營造業之職災案件統計與分析、違規廠商及(或)職災案件之後續懲處、勞檢辦理情形及市府於公共建設案件中對營造廠之職安監督計畫等提出專案報告(報告單位:勞動檢查處、建設局、都發局)。
- 【都市發展組楊委員孟軒提問】
- 建請市府導入「中間檢查人制度」,並邀請專業技師公會協助工程於施工計畫審查與工程監造階段。
- 【都市發展局施工科曾科長佑文回應】
- 我國建築法規因國情因素有相當部分參考日本的規範,建築法的設計是將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分別課予權責及法律責任,相互監督制衡並透過專業簽證確保建築物設計及結構安全,針對日本「中間檢查人制度」是否導入,先前內政部已有研議修法與討論,惟尚未通過相關法令。本市改制升格後採行的制度是與專業技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公私協力導入專業人力在建築物施工勘驗及使用執照查驗方面,補強主管建築機關專業人力的不足,這套模式已運作多年且趨於成熟,內政部亦曾請其他地方政府向本市借鏡;本局近年來發展的建築物施工管理e化系統,也是輔助進行管理本市3,000個建築工地的一項工具。去(112)年發生塔吊墜落中捷公安事故後,本局今(113)年度編列建築工程專案稽查經費343萬,針對塔吊、高樓施工架、深開挖擋土及拆除工程等項目安排具有計畫性和系統性的稽查,目的在降低建築工地公安事故發生機率。另依現行制度,專業技師公會提供施工諮詢,協助工地重新審視施工計畫可行性,確保施工安全。
-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提問】
- 老人復健綜合醫院連續發生意外,請教對於起造人、承造、監造,追究責任到什麼程度?另外,此案為市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案件,雖有私人工程之外觀,但仍希望了解市府的管考角色,是否因為趕工,而導致工安意外發生呢?去年勞檢次數是減少的。
- 【勞動檢查處邱處長怡川回應】
- 職災發生的原因是錯綜複雜的,工地裡面有很多安全衛生設施未良善,現場管理者也有責任,公務機關會有很多宣導輔導檢查作為,也會邀請專家學者、技師來協助相關工作,本案依工程承攬關係看起來是屬民間工程,依照相關規定,我們都持續進行當中,公私協力也很努力在做;也會有請專任技師、建築師朋友來進行相關工地輔導;職安法規定,應該是雇主的責任,雇主需要訓練,我們需要相關的調整;勞檢場次減少,是因為勞檢單位人力少30%,我們的工作量其實是有在努力的,我們今年(113年)會再做相關檢討。
決議:洽悉。
一、案由3-2-1:除了新建停車場和既有停車場立體化外,建請停管處強化停車的市場機制和停車管制效能,提高市民交通便利程度。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說明】
- 市府在台中交通網app以及台中通app中,皆設有停車位資訊查詢,但兩者顯示剩餘車位方式不同,台中通作為一個整合式的資訊平台較難使用;另建議縮短停車格計價時間,確實課徵使用者所消耗的公共空間資源,例如部分停車場改以10分鐘,甚至以每分鐘為單位計價,以增加流動率。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 台中通app中的停車位資訊查詢,顯示剩餘車位方式為連結至停管處之網頁進行查詢,惟網頁版停車資訊查詢不便,未符合民眾需求,且交通局一直在推廣使用台中交通網App,因此交通局會將台中通app的停車位資訊查詢導向到台中交通網App下載平台,統一以台中交通網App查詢剩餘停車位;另有關分鐘計費方式,因涉及中央地方法規且須經議會審議程序,交通局尚在研擬可行性中。
決議:請交通局將台中通App的停車位資訊查詢導向台中交通網App下載平台並研擬分鐘計費方式,倘有法規限制建請一併釐清。
二、案由3-2-2:建請市政府於特殊活動期間設置公共運輸專用道,強化接駁效能以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避免私人小客車輛湧入造成交通堵塞。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說明】
- 建議市府辦理大型活動時試辦公車專用道,可參酌彰化建縣300年博覽會的交通規劃。
-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說明】
- 以燈會為例,民眾把車停在活動舉辦地點之外圍讓接駁車運送,可作為參考。
-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說明】
- 接駁車的最後一里路在車道上還是常與私家車塞在一起,建議交通局規劃混合式公車專用道可能性。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 市府舉辦大型活動一定是以大眾運輸為主,私人運具為輔規劃,所以有需要且空間許可多會規劃大眾運輸專用設施。另有關公共運輸專用道開放機車使用之意見,由於大小車輛同車道或進出車道具有危險性,且失去大眾運輸紓解效果,目前暫不考慮。至於活動場地周遭,為避免辦理活動影響當地居民出入,通常會採發放通行證方式讓民眾便於進出。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3-2-3:建請市府在舉辦大型活動時,應優先將非市區之行政區納為選址考量,以均衡區域發展。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焦委員郁涵說明】
- 市府舉行大型活動如跨年晚會、燈會時,多選在台中公園、文心森林公園與中央公園作為主要場地,然此三處都位於台中市區,雖然交通易達性相對高,但對非市區之市民仍不甚公平,建議市府於活動選址時優先考慮非市區之地點。
- 【觀光旅遊局陳副局長育正回應】
- 本局依地區及活動性質,於臺中市相關行政區辦理各式活動,例如在新社區舉辦臺中國際花毯節、東勢/后里區舉辦臺中自行車嘉年華、大安區舉辦臺中海洋觀光季、和平區舉辦谷關七雄登山認證、臺中好湯活動等,致力均衡山海屯都觀光發展及提升民眾參與活動的機會,並未集中於市區舉辦活動。
- 考量燈會籌備預算有限,無法多展區辦理,在決定活動場地上,需評估場地適宜性(如場地規模、地景地貌、廁所等服務性設施完備性等),亦須審慎評估鄰里、交通衝擊,為強化展區活動豐富度,並為建立長期的活動品牌效益,促使民眾提前安排遊程及周邊產業相應發展,爰燈會活動設置同一展區為佳。
- 【都市發展組焦委員郁涵說明】
- 針對局處回應多展區與街道結合之難處,提供林佳龍市長時期和2020臺中燈會例子給市府參考,可考慮一主展區一次展區形式。另對於宣傳建議,可與行政區特色活動結合,像太平有枇杷節,便能夠相互宣傳,例如展品和地方有所連結等。
- 決議:請市府提供過去指標性活動辦理地點資料予委員參考,俾利下次組會提出意見。
四、案由3-2-4:敬請相關權責機關更新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之兒童版網站,修正當中不合時宜或有違事實之內容,並請各機關加強所屬網站之管理工作,以免錯誤資訊對民眾造成誤導。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說明】
- 經查市府兒童版網站及建設局兒童版網站該網站有當中不合時宜或有違事實之內容,請數位局及建設局加強稽核更新作業,也請各機關即時更新網站資訊。
- 【數位治理局張專門委員智瑋回應】
- 數位治理局將召開跨局處會議請各局處更新權管網站內容。
- 【建設局許主任秘書獻鍾回應】
- 建設局後續將盤點網站內容並進行更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3-2-5:建請將臺中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據點擴充至山線及市區,提升臺中市兒童福利,落實資源均等之原則。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委員佩妮提問】
- 本提案係針對7-11歲兒童福利(非弱勢兒童服務),惟市府目前回應擬增建中或現有資源不足,請市府將規劃中的兒童福利列出,也期許增建兒童福利中心至山線及市區。
- 【社會局陳專門委員素秋回應】
- 有關兒童活動空間,本局現今已設立臺中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沙鹿兒童館)、臺中市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大里兒青館)及臺中市綜合社會福利館共計3處社福館舍,陸續規劃如下:神岡區兒少家庭福利館(預計今年開幕)、南區兒少家庭福利館(正在興建)及大肚區兒少家庭福利館(正在興建)。
-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回應】
- 建議將上開口頭回應資料列入研處意見,會後提供給提案委員參酌。
決議:敬請市府提供即將興建館舍之地點資料給予委員參考。
六、案由3-2-6:建請優化大會議案討論時間分配機制。
- 【都市發展組提案人蘇委員盈圲說明】
- 過往大組會議時間分配上存在管控問題,影響會議效率和成果,可能導致決策的不公平性和失誤。由於缺乏有效時間控制機制,各議案討論時間不均,我們迫切需要解決方案,來優化會議中的議案討論時間分配機制。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洪副主任委員誌宏回應】
- 召開會議之流程尊重會議主席控制流程,為使每個議案更充分討論,研考會將研擬管控會議流程措施。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林組長厚成回應】
- 後續研議透過按鈴方式提醒以控制各委員發言時間,也將依議題多寡調整會議時間,有關會前先行排定議案優先順序,由於每位委員的提案都相當重要,如委員們於會前先排定優先順序,研考會可遵照排定的順序進行安排。
- 【都市發展組毛組長柏元回應】
- 可以依案件數量延長開會時間,並依照討論提案在開會前先討論優先順序,大會時依該順序進行討論。
-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回應】
- 委員們或許比較在意會議進行的節奏,讓每一案可以討論的時間相當,而不會越到後面案件的討論時間越少。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林組長厚成回應】
- 會前將依照提案量擬定大會會議運作規則並跟主席報告後,於會議前公告委員周知。
- 【都市發展組楊委員均回應】
- 本案若提送至第3次大會決議後,僅能使用於第4次大會之後之會議。而研考會本身已有權責制定議事規則,因此建議由研考會參酌委員意見與合理作法,於第3次大會之前擬定大會議事規則,並事先與主席及委員溝通,於第3次大會試辦。
決議:依研考會建議,於下次大會前由研考會訂定議事規則並於開會時依照議事規則流程進行。
七、案由3-2-7:因應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改制為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敬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落實相關行政規則之修正作業。
-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說明】
- 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於111年12月25日升格為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惟迄今(113)年3月17日,仍有多項行政規則仍未因應資訊中心改制為數位局進行條文修正,為使行政規則之條文內容切合實際情形,建請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將其中有關資訊中心之部分修改為數位局。
- 【數位治理局張專門委員智瑋回應】
- 本局權管之行政規則將逐一檢視並儘速修正;其他機關權管行政規則將與法制局研議後,函請各機關修正。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因各組小組長的任期為1年(112年10月至113年9月),視各組規劃線上票選或是實體票選正副組長人選,倘若實體票選,提請委員討論本次正副組長票選方式。
決議:因出席委員未過半數,將俟都市發展組委員於線上群組先初步討論票選方式後再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