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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10-03 15:13:06
  • 會議
    2022-07-02 09:00
    青諮會第二屆-就業經濟小組-第2次會議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簡報室
主持人
勞工局賴主任秘書緣如、許委員泰英
出席委員
  • 呂子譽
    呂子譽
  • 賴建宏
    賴建宏
  • 周炯呈
    周炯呈
  • 郭培聖
    郭培聖
  • 陳柏瑋
    陳柏瑋
  • 林俊凱
    林俊凱
  • 林京玲
    林京玲
  • 温佑宸
    温佑宸
  • 黃子豪
    黃子豪
  • 許泰英
    許泰英
  • 江東珅
    江東珅
  • 林毅展
    林毅展
  • 黃精豪
    黃精豪
  • 李庚羲
    李庚羲
  • 陳怡君
    陳怡君
  • 張嘉純
    張嘉純
  • 黃喬翌
    黃喬翌
  • 玲紹陽
    玲紹陽
  • 李鈺翔
    李鈺翔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2年07月02日 上午 09:00
地點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簡報室
主持人
勞工局賴主任秘書緣如、許委員泰英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前次會議賡續辦理情形:

1-01:建議市政府打造友善且健全的夜市經濟

  • 許委員泰英:本案併同專案報告討論。

本案決議:持續列管,後續本組委員擇日洽經濟發展局討論本案所涉法規與權管細節。

1-02:鼓勵青年創業-騎樓攤販納管計畫

  • 林委員俊凱:
  1. 近日新民市場涉及單行道及設攤問題,倘繼續營業,建議可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進行修正,此法規為105年所設立,建議延長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的3年內期限之規定。
  2. 另透過市府加強宣導得於期限內申請,使店家有更多時間籌備以合法化;在積極輔導攤販的同時,進行聯合稽查,並引導攤販至合適的地方。
  • 辦理機關─經濟發展局:
  1. 關於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法建議,針對攤販設有期限乃因屬非常態經營合法模式,循店面營業方式較為穩定,故針對具歷史性之攤販集中區進行輔導;另攤販集中區缺乏管理組織意願,無法自主形成管委會,即使延長期限也無法有效改善。
  2. 制定本條例有其時代背景,本府希望輔導攤販使其合法化,爰予三年輔導期限,又上揭提及無法自主形成管委會並遵守相關環境規範,關於納入管理制度須收費的部分,攤販也不願意,而夜市也同樣面臨租費問題。另新民街有許多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定,目前採緩和輔導並加以規範

本案決議:持續列管,依本府經濟發展局研處意見辦理,另邀集相關局處討論並配合聯合稽查。

1-03:針對計畫案審查委員組成建議

本案決議:解除列管。

1-04:辦理『基本管理學與國際職場』相關講座與工作坊

本案決議:解除列管。

1-05:提案辦理僑外生就業講座

本案決議:解除列管。

專案報告:

一、臺中市推動夜市發展及願景專案報告。 / 報告單位: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

【委員建議】

  • 江委員東珅:

  夜市觀光文宣素材較易針對單一店家,相對壓縮其他同性質業者的曝光,對未被刊登或採訪的業者不公平,建議採輪替方式;政府機關的觀光行銷偏向網站建置,民眾採有需求才點閱的被動式瀏覽,建議放置於FB、IG作為主動式曝光同時行銷夜市觀光。

  • 黃委員子豪:

  每年政府增設許多網路導覽與App,惟往往不見其成效,導覽志工較為多餘,建議與在地逢甲大學之USR HUB-逢甲夜市多語導覽計畫結合,宣傳在地夜市發展,藉由App趣味性提升民眾的使用率。再者,觀光宣傳可結合網路關鍵字、App及在地推廣,然而民眾對於市府的App及網站較陌生,建議可與逢甲大學作相關性的配合;針對推廣給予利益,鼓勵分享並可獲得回饋金,可參考potato media共享平台的模式操作。

  • 黃委員喬翌:

  以經濟面來看,新興住宅區較不易得知訊息,申請集中攤販的資訊較不足,建議藉由里鄰長口頭宣傳協助在地創生行銷推廣,加強夜市發展的曝光度。

  • 李委員庚羲:

  建議輔導線上售貨,活化夜市閒置空間,請地方管委會介入攤位,協助青年攤位轉作線上售貨,避免盲目行銷。

  • 賴委員建宏:

  店租漲幅過高迫使業者遷移,此涉及房東個人行為,考量租金問題及其配套措施比起行銷推廣更為實際。

  • 許委員泰英:

  總結以上為租金、行銷預算等問題,夜市行銷預算的運用層面為何。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本局針對夜市行銷的預算主要為硬體設施改善以及環境清潔,行銷方面相對短絀,如以FB投放廣告置入行銷有其困難。

【觀光旅遊局回應】

  本局預算編列以全市觀光旅遊行銷為主,未針對夜市或商圈編列特定行銷預算科目,係整體行銷預算作通盤性的彈性調整運用。

【委員建議】

  • 許委員泰英:

  亟需正視高租金之問題,行銷始能有實質作用。前次會議1-01提案賡續辦理的部分,是否能夠推出公共夜市方案並將租金降至市場機制,且針對疫情下的夜市攤販作補助?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本局管理市場用地,有出租夜市作為委外經營的部分,對於其他公共設置保留地無法全面權管,倘各管理機關同意作為夜市使用,可至經發局申請攤販集中區。

  

二、臺中市石虎保育成果專案報告。 / 報告單位:農業局

【委員建議】

  • 黃委員喬翌:

  針對農民補助有其必要性,建議企業能融入ESG,共同維護石虎保育,企業在石虎保護措施的同時,保育經費若能提報並減稅、作為企業行銷支援,將促使更多的企業與成功人士共同參與。

  • 林委員楷庭: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第三條提及經發局有義務鼓勵企業參與贊助石虎保育的活動,未來應持續推動。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自2020年迄今,持續倡導石虎保育委員會的成立,然計畫、維護等工作是否能在未有委員會的情況下實質推進?而委員會相關辦法有預告期程疑慮,是否來不及送進議會進行備查,而無法達成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任務?

  • 許委員泰英:

  本案將擇日邀集青年委員至經發局,針對ESG、CSR等層面進行討論,共同在未來落實保育行動。

【農業局回應】

  現行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已經通過,本局自109年11月起積極辦理臺中市石虎保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等相關流程;另於施行公共工程時,倘涉及石虎區域,由石虎團隊進行石虎友善措施,以避免危險情事。且臺中為石虎遭意外死亡情事較少的縣市之一。而在ESG、CSR方面,擬邀請經發局進行討論,未來倘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亦將確實執行。

 

提案討論與建議(共8案)

案由一:獎勵及表揚已獲指標性獎項之臺中在地青年新創公司。

提案人:周委員炯呈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周委員炯呈: 
  1. 本府在企業補助及貸款方面皆有良好成果,在青創基地補助與進駐方面亦獲肯定。然新創公司未申請市府的貸款或青創資源的情況下,在申請相關指標性獎項時易被忽略。希望可藉市府推廣,使民眾認識品牌或企業的優良性,讓臺中在地青年新創公司提升產品業務推廣力道以獲肯定。
  2. 勞工局有青創品牌特色標章活動,廣邀食品類與文創類青創業者,排除了以上類別之外的新品牌,無法增加其他類別新品牌的曝光度。
  3. 建議針對本案,市府給予各項公正性的補助措施與獎勵辦法以及認證標章,可參照臺灣精品獎設計臺中精品獎,強化其在國際獎項的影響力。

【經濟發展局回應】

  依據臺中市傑出人士獎章頒給實施要點,陸續有個人或企業申請榮譽獎章。而青創經費除由中央補助外,市府亦提供創業貸款及勞工局利息補貼,未來將提供績優業者的相關補助計畫;再者,本局亦針對青年創業成功案例辦理講習;另外,針對青年創業問題,在財務管理部分規劃由業師協助輔導創業、投資、貸款、資金等,再由中央、地方及協會代為申請補助經費,目前皆持續推動中,如工策會每年選拔金手獎、中央的SBIR為政府認可企業的一項方式。

【勞工局回應】

  本局已連續3年辦理臺中市青年創業品牌特色標章遴選活動,參賽類別為食品類為文創商品類,考量新創青年人才輩出,今年度擴大參與對象,盼鼓勵更多創業青年參與遴選,以利青年品牌多元推廣與展銷。

【委員建議】

  • 李委員鈺翔:

  參考高雄青創補助,針對青年創業者皆有辦理補助一年20萬元。所有獎補助計畫須相關流程與規範,減少複雜及冗長申請程序,市府應積極給予青創業者支持。

  • 許委員泰英:

  市府應給予青創業者改善補助及獎勵機制等友善方式,建議設立青年局;另青創基地請參考社創基地模式。

  • 賴委員建宏:

  建議市府輔導青創業者參與台灣精品獎等國家認證標章,進而獲得殊榮。

決議:依本府經濟發展局及勞工局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二:煩請臺中市政府相關局處修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使基層警消人員具有社會住宅承租資格。        

提案人:林委員俊凱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住宅發展工程處回應】

  目前社會住宅政策為新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三個方向,以公平性的方式,符合資格者均可申請,採隨到隨辦模式;申請資格以財稅作為門檻限制,今年修法以每人每月之月薪推估臺中市的最低生活費的3.5倍進行資格匡列,由月薪5萬4千元以下的民眾來申請;另外,在 勞工住宅的部分為回饋方式,有資格限定,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則沒有針對特定群眾,每年均會宣導公告,並依委員建議函請警消單位公告。

決議:依本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三:臺中市街友多元就業與自立方案。       

提案人:張委員嘉純

【提案委員補充】

  • 張委員嘉純:

  關於開發多元就業機會,看見臺中城的活動有培育街友及成立工作坊之規劃,針對社會局的研處意見提出以下問題:

  1. 看見臺中城訓練導覽員之訓練費用及申請弱勢勞工就業補助,補助窗口為何?
  2. 關於編列街友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經費預算,警政署的回應為何?
  3. 友里真好方案由公彩盈餘作為補助,而補助是否可提升至最低薪資?

【社會局回應】

  未來在工作坊及街友導覽方面,提供小額申請補助計畫,協助街友多元就業,使街友體驗農務工作;有關街友主動向警方報案的獎勵機制非屬社會局權責,建議轉由警察局辦理;擴大街友自立儲蓄方案之目的為鼓勵儲蓄,藉由輔導使街友穩定生活再租屋的方式,使其脫遊並有固定居所,預算係生活補助費的性質,非依基本工資認定。

決議:依本府社會局研處意見辦理。另關於編列街友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經費預算涉警政署權責,將由本組委員聯署提案送至青諮會大會提案討論。

 

案由四:常態性儲備幹部徵才博覽會。     

提案人:李委員庚羲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李委員庚羲:
  1. 臺灣就業通成效不如預期,民眾進入就業服務站求職的成效不佳,建議設立零經驗不用怕、英雄不怕出身低等專區,提升民眾求職意願與樂觀度。
  2. 針對就業服務處的研處意見,可搭配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與TCN青年菁英學苑活動,使民眾理解具備常態性儲備幹部之職缺且有升遷機會,而非全為作業人員的基層工作。
  3. 儲備幹部建議設立不限經驗、態度積極即可、二度就業亦可等專區,合作部分如家樂福、其他零售商皆有此需求,提升年輕人至此尋求就業機會的意願。
  4. 建議在徵才博覽會以外,因應民眾隨時的求職需求,設立線上專區以隨時瀏覽職缺。

【就業服務處回應】

  針對委員建議,將積極開發不限學經歷的民眾就業機會,使初出社會青年、缺乏工作技能的民眾或二度就業婦女,有較低門檻任職的機會。本局辦理徵才博覽會的相關網站及手冊,有明確圖示或標記顯示職缺不限經歷。未來特別就這些職缺製作表格並新增至網站,俾易傳達資訊。 

【委員建議】

  • 許委員泰英:

  民眾往往不會透過就業服務處找尋工作職缺,人才徵選方面邀集就業服務處做進一步討論。

【就業服務處回應】

  就業服務處與大廠及中小型企業皆有進行合作,而民眾確實偏向自行找人力銀行尋求職缺,未來本處持續保持開放態度,每月與經發局合作並依所提供的新設廠商或企業名冊規劃拜訪。另將持續宣導本處的就業補助方案等相關措施,給予廠商或企業僱用獎勵。

決議:依本市就業服務處研處意見辦理,另關於線上專區請就業服務處依委員建議評估再行研擬。

 

案由五:建請經發局製作臺中市合法工廠地圖。  

提案人:林委員俊凱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林委員俊凱:

  市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按政府規定,從非法躋身合法行列,建請經發局製作臺中市合法工廠地圖,並公布於市府資料開放平台。另外,目前提倡工廠綠能光電,建請經發局製作再生能源地圖,輔導工廠建置綠能光電。

【經濟發展局回應】

  本局的工業科已針對未登工廠的部分進行發包作業,包括輔導特定工廠辦理用地變更時,法規規定需於屋頂面積至少50%裝設太陽能板,以配合中央所訂未來再生能源佔六至七成的目標。

【委員建議】

  • 周委員炯呈:針對太平區廠房屬合法登記且小型的廠房,未來是否納入綠能規範?
  • 林委員俊凱:倘屋齡過高而導致無法種電,有何解套?

【經濟發展局回應】

  全民綠屋頂為現今推動的方案,推廣屋頂型光電;許多廠房傾向將綠能賣給台電,小型廠房亦可採自行發電,或參與本次推動之綠能屋頂計畫,以民眾及政府皆零出資的方式,給予參與綠屋頂計畫之案場至少10%回饋金;另因綠屋頂至少使用20年,廠商會自行評估建物是否合適再進行後續種電事項。

決議:依本府經濟發展局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六:改善中學代理教師比例與教學負擔。    

提案人:陳委員柏瑋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陳委員柏瑋:

  中學代理教師的比例極高,而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職責相同,薪水卻不同,代理教師倘於寒暑假未工作則無薪;續聘與否取決於正式教師,在超額鐘點時數的情況下,無法兼顧良好的教學品質;又代理教師兼任非自身專長科目,增加甚多工作負擔;導師費雖由2000元提升至3000元,但仍顯不足,期改善上揭問題並增加擔任導師的誘因。

  建議應由教育局協助降低代理教師比例,應低於中央所訂定8%之標準,並以同工同酬的方式對待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再者,針對教師上課時數之規範應重新檢視,對於最低時數亦應以更有彈性之方式作調整;另建議調漲導師費。

【教育局回應】

  1. 全國中學以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的問題,其主要原因並非降低人員成本,主要考量點為教學現場的教師擔心少子化現象下,產生超額教師的問題,影響其工作權,因此教師員額迄今一直有控管;針對國中代理教師比例問題,教育部與地方共同研擬由12.95%降至8%的標準,並逐步與各校進行一對一溝通;而薪資差異亦為聘期問題,初步解決方式為延長教師備課期間,以延長聘期,近期再與相關利害團體及教師團體討論詳細辦法。
  2. 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兼任不超過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兼任及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為原則。另,導師費規定為中央因應軍公教課稅配套措施所衍生,本局將持續向中央建議導師費調漲的可能性。

【委員建議】

  • 陳委員柏瑋:

  關於退休教師的開缺,以代理缺取代正式缺,又代理教師於寒暑假無工作便無薪的待遇不公平。另,少子化為必然問題,能否以因應少子化現象的方式降低師生比,兼顧良好的教學品質,同時保障教師權益。

【教育局回應】

  退休教師開代理缺或正式缺是由各校決定,因擔心未來面臨超額教師等問題,大部分學校將其置於代理缺,中央與地方皆正視此問題,聘期部分將持續與教育部協商;臺中市以往皆採減班不減師之方式,不減師等同於已調整師生比例。

決議:依本府教育局研處意見辦理。

 

案由七:針對幼兒園違規加強擬定相關預防措施。  

提案人:陳委員柏瑋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陳委員柏瑋:

  公私立的幼幼班名額供不應求,校方不願意設置幼幼班的原因多為空間問題與營利方面考量。甚至有幼兒園之教育人員跑班的違規事件,以及在面對超收問題的罰責非常輕微,當幼兒園發生爭議時,須公正客觀的佐證資訊。

  倘能控管師生比以及教育人員的品質,避免後續虐童事件發生;再者,幼兒園違規事件難以發現,加強抽查的頻率;另外,建議政府獎勵或補助幼兒園裝設監視器以減少糾紛,同時保護教師的權利不受侵害,亦能降低家長的擔憂。

  • 教育局回應:

  私立幼兒園的確因營利成本考量,降低其開辦意願;然而,因雙薪家庭對於幼幼班的需求增加,本市的幼兒園專班在107年學年度前為6班,迄今已增至72班。為鼓勵私立幼兒園的開設,中央補助每一學年度30萬之獎勵,希望改善幼兒園供需失衡的情況;面對超收罰責輕微的問題,日前中央已修正罰則從6千元提升至6萬元,業者於此裁罰基準下必有所收斂;在擔任保母和托嬰方面有裝設監視器的相關規定,惟目前尚未有法令強制規定幼兒園須裝設監視器,本市在110學年度開始推動陽光認證幼兒園之計畫,本局亦積極輔導,未來將持續推展更多幼兒園加入此認證指標。

【委員建議】

  • 許委員泰英:

  因應少子化問題,利用閒置教室的空間設立國小附幼是否具可行性?另,教育局針對市立幼兒園增設班級與公幼倍增之計畫須加倍進行。

  • 林委員俊凱:

  建議加強幼兒園抽查的頻率及勞檢,可加入其他局處進行聯合稽查。另,倘業者擔心收不到學生,有何退場機制?

  • 李委員鈺翔:

  外籍教師代替教保人員作為幼兒園使用的問題,臺中市違規比例高;外籍教師擔任幼兒園雙語教師時,並沒有將其納入勞健保範圍,因此發生勞資爭議時產生資格問題,亦無退休金,故勞工局在這部分應加強聯合稽查。

  • 陳委員柏瑋:

  辦學優良的私立幼兒園學費高漲為市場機制之正向循環,政府須確保其是否合乎法規。

  • 林委員毅展:

  幼幼班一位難求,應配合本府政策,在推廣青年就創業、引導青年至臺中發展的同時,首先應改善教育環境,教育局應致力制定方案及配套措施。

  • 許委員泰英:

  建議教育局盤點幼兒園備取人數,了解供需失衡的問題。

【勞工局回應】

  本局對於長照或社福等特定行業辦理專案稽查,在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等方面,全力配合教育局進行相關稽查,以維護勞動權益。

【教育局回應】

  現已有公幼倍增計畫,對於學校空間或公有空間閒置的部分興建非營利幼兒園,目前公幼倍增計畫執行成果從107學年度至111學年度增加214班,而臺中市偏遠地區的幼兒園供需已平衡。在幼兒園增設方式採公私協力模式,針對學前教育之議題,除公幼倍增計畫外,須同時提升教保品質,市府已成立幼兒安全教育委員會,並持續進行滾動式調整,各局處亦可針對學前教育與本局討論。另,教育局對於私立幼兒園並沒有強制退場規定,業者於設立前會自行評估成本,在退場時須做到安置學生及教職員工,並妥善給予資遣費或輔導另尋就業,而私立幼兒園增加招收人數有師生比與室內外面積比的核算機制,本局已給予最大的招收人數。

決議:依本府教育局研處意見及回應辦理。

 

案由八:關於臺中購物節成效討論及建議一案。

提案人:許委員泰英、林委員毅展

提案說明與辦法:略。

【提案委員補充】

  • 林委員毅展:

  臺中購物節的行銷方式未貼近民眾,雖然擁有高消費金額,但主要集中在建商、汽車商等商家收入。鼓勵性的抽獎機制良好,惟數據評估方面同樣重要,去年創造290億的消費金額,無法得知是自外縣市至臺中或臺中市民在地進行消費,應優化系統能力及服務。實際辦法補充說明:

  1. 臺中購物節App可開啟定位系統,使民眾在一定範圍內得到優惠通知,藉此刺激民眾前往消費。
  2. 與商家洽談倘有消費者透過購物節App購買即給予專屬優惠,而專屬優惠可由市府撥預算至商家,真正回饋商家,才能讓更多商家主動協助推廣購物節App;消費者透過App購買不須額外登錄發票,可有效避免假消費真抽獎,而消費者亦可透過抽獎活動及更多優惠增加購買消費慾望;市府方面導入外縣市觀光人流創造的效益將向上推升,創造三贏局面。
  3. 參考蝦皮購物實名制的系統,可評估是否從外縣市來消費。

【委員建議】

  • 呂委員子譽:

  商家願意推廣為重要一環。經了解許多商家仍沒有配合購物節活動,使商家共同參與推動購物節App會創造更好的效益。

  • 林委員俊凱:

  推廣振興經濟外,宜加強商家與市民在電子支付方面的轉型。

  • 李委員鈺翔:

  配合中央數位工具轉型,輔導更多商家開設電子發票;購物節App應分類作小眾市場的回饋,消費金額集中在高單價產業的同時,亦保障其他消費市場。

【經濟發展局回應】

  依統計來臺中消費之金額大約為53億元,去年推動臺中購物節活動時有兌獎程序冗長的問題,今年改由研考會改善購物節App系統及整合e化系統,進行系統優化。在偏鄉地區透過推動農特產品使消費金額增至3倍,本局給予至偏鄉地區消費的民眾有較高的中獎機會,而今年將持續推動電子支付的轉型預算至計程車業;有些銀行主動向民眾推廣購物節App的專屬優惠,同時可創造銀行的信用卡業績。

【委員建議】

  • 許委員泰英:

  建議可參考其他縣市行銷活動作法,利用小預算創造大商機的模式推廣活動。

  • 林委員毅展:

  活動目標主要為推展臺中市就業與經濟,建議該活動採真正與商家合作連結的方式並回饋商家,進而增加效益,將購物節App的效用推至最大,各局處可針對改善臺中購物節進行橫向溝通。

  • 陳委員柏瑋:

  民眾廣泛下載購物節App有其困難度,應思考是否有其他不須下載就能提供民眾參與臺中購物節的方式,使民眾在參與此活動能有更多的選擇性,並進行臺中購物節的分眾行銷。

  • 李委員鈺翔:

  建議各局處以大層面的方式進行刺激各產業的經濟分配與協商。

  • 呂委員子譽:

  針對臺中購物節,因太過分散各掌管職務,可能導致效率及成效不高的結果,建議由專責單位管控追蹤或由專案經理人介入協助各局處的整合。

【研考會回應】

  本會針對購物節App將朝向維持使用效益以及與e指通結合的方向作規劃。

【經濟發展局回應】

  去年在市場與商圈皆有回饋商家機制;另觀旅局在行銷與找尋優惠店家方面皆有協助在各場域進行推廣,並宣傳優惠措施。

決議:本案請經濟發展局評估委員建議並與各局處討論後再行研擬,以利臺中購物節順利推行。

 

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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