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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4-05-03 22:34:00
  • 會議
    2024-01-27 10:00
    青諮會第三屆-第1次大會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劉主任委員彥澧
出席委員
  • 林佩妮
    林佩妮
  • 陳亮維
    陳亮維
  • 賴泓凱
    賴泓凱
  • 洪嫚均
    洪嫚均
  • 黃映筑
    黃映筑
  • 温柏淳
    温柏淳
  • 栗言
    栗言
  • 楊鈞
    楊鈞
  • 李育儒
    李育儒
  • 張中漢
    張中漢
  • 焦郁涵
    焦郁涵
  • 張閔翔
    張閔翔
  • 趙御婷
    趙御婷
  • 廖元瑜
    廖元瑜
  • 江劭鈞
    江劭鈞
  • 陳萱羚
    陳萱羚
  • 康平皓
    康平皓
  • 毛柏元
    毛柏元
  • 黃鼎鈞
    黃鼎鈞
  • 江佳紘
    江佳紘
  • 黃喬翌
    黃喬翌
  • 簡孜芳
    簡孜芳
  • 江昕慶
    江昕慶
  • 張振謙
    張振謙
  • 許丞揚
    許丞揚
  • 紀維綱
    紀維綱
  • 張瑋倫
    張瑋倫
  • 李昕宜
    李昕宜
  • 吳柏毅
    吳柏毅
  • 陳逸軒
    陳逸軒
  • 陳怡蓁
    陳怡蓁
  • 王昱忻
    王昱忻
  • 吳家淇
    吳家淇
  • 賴彥丞
    賴彥丞
  • 周美孜
    周美孜
  • 陳沛宜
    陳沛宜
  • 林重儀
    林重儀
  • 鄭奕宏
    鄭奕宏
  • 邱為陽
    邱為陽
  • 王琮瑋
    王琮瑋
  • 王翊宸
    王翊宸
  • 陳宜湧
    陳宜湧
  • 林秉豐
    林秉豐
  • 葉宗軒
    葉宗軒
  • 賴晨瑜
    賴晨瑜
  • 蔡宗佃
    蔡宗佃
  • 張以承
    張以承
  • 鄭澤澧
    鄭澤澧
  • 李政軒
    李政軒
  • 蕭誠佑
    蕭誠佑
  • 張凱迪
    張凱迪
  • 王芝家
    王芝家
  • 王健豪
    王健豪
  • 曾詩涵
    曾詩涵
  • 李庚羲
    李庚羲
  • 賴建宏
    賴建宏
  • 陳佑甜
    陳佑甜
  • 黃珮瑄
    黃珮瑄
  • 許善淳
    許善淳
  • 廖駿杰
    廖駿杰
  • 江劭剛
    江劭剛
  • 賴宥澄
    賴宥澄
  • 蕭錦蓮
    蕭錦蓮
  • 黃子豪
    黃子豪
  • 蘇盈圲
    蘇盈圲
  • 蘇柏丞
    蘇柏丞
  • 游雅婷
    游雅婷
  • 紀峰瑞
    紀峰瑞
  • 葉政勳
    葉政勳
  • 范倚寧
    范倚寧
  • 黃亭瑋
    黃亭瑋
時間
2024年01月27日 上午 10:00
地點
忠明高中圖書館5樓演藝廳
主持人
劉主任委員彥澧
主席致詞

略。

會議內容
提案討論

案由一:臺中市民俗與傳統文化祭典活動與淨零永續議題接軌及未來POC之可能性。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賴委員建宏

  • 賴委員建宏說明:
    • 政府提倡減香減金違反文化自主權,建議將碳權、碳抵銷帶入文化民俗活動,降低民俗文化對環境污染的衝擊,尊重民俗文化主體性同時亦讓民眾瞭解環境永續。
  • 民政局李主任秘書秀香回應:
    1. 市府打造綠色宗教不遺餘力,因宗教團體係屬自治團體,其辦理的自發活動是否納入自願性碳抵銷部分,將尊重宗教團體自主意願。
    2. 本局持續輔導宗教場所淨零減碳,目前推動寺廟低碳認證機制,迄今已有281家宗教場所獲得低碳認證標章。民俗文化與環境永續應兼顧,本府亦備有環保禮炮車,並宣導鼓勵宮廟使用環保禮炮車或電子鞕炮、拜拜一炷香、以米(功)代金、以花代香等方式進行活動慶典、祭祀,後續將持續向宗教團體及市民宣導,共同朝永續淨零之目標前進。
  • 文化局朱專門委員瓊芬回應:
    • 臺中市大甲媽祖繞境是臺中市唯一由文化部指定的重要民俗文化資產,保存單位為大甲鎮瀾宮並由其自主管理,因此將委員建議予大甲鎮瀾宮參考,倘其對內容有疑問或感興趣,本局將提供相關說明,後續如有需要再請委員協助。

決議:依局處意見辦理。

 

案由二:建請市府禁止於本市公園綠地上興建里民活動中心。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張委員庭瑋

  • 都市發展組蕭委員誠佑代表提案人說明:
    • 部分公園中設有里民活動中心,與市民想像公園係開放性活動空間之理念背道而馳,建議盤點本市設有里民活動中心之公園,將水泥建築還回綠地,並另尋場域設立里民活動中心,保障所有市民之權益。
  • 民政局李主任秘書秀香回應:
    • 目前臺中市里民活動中心興建原則為土地無償取得及多里聯合使用,本局將尋找適合的場地,後續在興建或是改建時將依此原則處理,以兼顧市民於公園休憩與使用活動中心之權益。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 公園綠地係屬公共財,目前市府原則上不在公園綠地中新增里民活動中心。惟里民活動中心係提供市民所需的集會、休憩及研習場域,而設置集會場所屬公益性質,建議都發局可予以協助,透過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的方式(如:興建社會住宅、興中停車場等案例),鼓勵公共建設及民間單位於開發同時設置集會空間回饋予民眾,進而解決地方需求。
  • 逢甲大學賴教授美蓉回應:
    1. 鑒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較廣泛,公園綠地可多目標使用,因此在公園綠地上設置里民活動中心是合法,但市民感受不佳。
    2. 建議可朝2種方式進行:一是於本市的自治條例中規範公園綠地儘量作為開放性的空間;二是鼓勵開發者捐助或是透過容積獎勵的方式獲得里民活動中心,如:興建社會住宅同時納入里民活動中心之設施。
  • 都發局曾主任秘書文誠回應:
    1. 臺中市社會住宅是共榮多元,社會住宅會整合跨局處能量、土地、教育、社福照護等資源,根據不同地區與需求配置不同的社會福利空間。
    2. 關於民間贊助社會住宅或是活動空間的部分,目前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已訂立相關規定鼓勵民間參與。為使期望獎勵值提高,以促進民間參與提供公共社會福利設施(如:社區活動中心等場所)的意願,本府去年已提報法案至行政院進行審議中。
    3. 另透過都市計畫方式提供社會住宅或公共服務的部分,目前已利用都市計畫多元興辦方式,引進民間資源回饋興建的社會住宅,如:南屯建功1號好宅。

決議:依局處的意見妥處。

 

案由三:社福居家長照移工照護技能訓練的公私協力POC可能性。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賴委員建宏

  • 賴委員建宏說明:
    • 移工對相關照護技能不熟悉及語言隔閡,建議外勞入國前兩天進行照護技能實務訓練。
  • 衛生局陳主任秘書淑芬回應:
    1. 很開心委員這麼年輕就關注「老」的議題,因為每一個人都會老,老化衍生的失能、長期照顧需求及照顧人力的問題,爰引進移工解決人力問題。
    2. 衛生福利部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的被照顧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於「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30%額度內使用專業服務提供復能照護。另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倘外籍看護工有照顧知能及技巧之需求,可向本局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使用專業服務,以指導被照顧者學習自主獨立及讓外籍看護工學習照顧技巧。
  • 勞工局林局長淑媛回應:
    1. 依現行規定,外籍看護工來臺前須於該國完成90小時的照顧服務員的職前訓練。另勞動部亦訂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倘外籍看護工入國後有訓練需求,應參加由勞工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是審查符合資格的機構、法人團體、學校辦理之補充訓練。
    2. 另勞工局亦有辦理外國人安心培力照護提升計畫,將由護理師或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搭配通譯人員到宅指導,以利外籍看護工能有效的學習照護技巧及輔具操作等知能,進而提升照護的品質。
  • 中正大學林副教授淑慧回應:
    1. 外籍看護工引進主導權於勞動部,爰臺中市政府係處較為被動的角色,市府雖有提供相關服務,但僱主可能無法瞭解相關單位所提供的服務。當外籍移工打1955申訴時,勞工局將進行查察,如確認具高風險因素將派員進行關懷輔導。
    2. 本案旨為預防與增能,目前國科會刻正進行跨領域研發APP之計畫供外籍移工下載使用,期能協助外籍移工瞭解語言溝通、老人的健康照護以及照顧技巧,此APP完成後可提供臺中市使用。

決議:請局處再行研議辦理。

 

案由四:建議市府將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心理衛生相關課程於課程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課,並在幼稚園就建立相關課程。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吳委員家淇、社福文教組李委員庚羲

  • 吳委員家淇說明:
    • 建議市府在學校獨立設立心理衛生相關課程,並對班級導師加強輔導訓練;另亦協助連結企業及在地社區辦理相關輔導講座,透過提供更多資源讓此知識擴散至不同的年齡層,協助民眾排解壓力並瞭解心理衛生健康之重要性。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1. 鑒於過往透過校園友善週的方式於校內進行活動推廣,108課綱後皆已將相關議題融入課程中。有關將情緒教育納入幼兒園課程部分,由於幼兒園課程非單一課程,係由老師統整活動帶領孩子做中學、玩中學,學習掌控自己情緒的方法,爰教保員的服務知能相對重要;國中小、高中課程部分,則分為部定與校定課程,校定課程中,教育局每學年函請學校透過相關課程或研習補助等方式將情緒教育、自我認識、心理衛生進行推廣。
    2. 目前專輔教師部分本市皆依規補足,並於113學年度起各校得聘用正式人員延攬專輔教師協助學校提升輔導人力,並持續辦理相關研習等專業知能課程。
    3. 另家庭教育也至關重要,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係辦理情緒與人際關係議題相關研習及活動,並將本議題融入於每年家庭教育月辦理親子教育活動,後續本局亦將持續努力精進。
  • 衛生局陳主任秘書淑芬回應:
    1. 本局為守護兒童健康,依兒童發展時程補助提供7歲以下7次免費兒童健康檢查,包括:生長評估、身體檢查、兒童發展篩檢等,透過檢查可觀察兒童的心理情緒反應,爰家長應定期帶孩子至醫療院所接受檢查,以了解兒童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異常,早期給予治療,讓每個兒童能健康的成長。
    2. 另有關提案內容涉及到課程的部分,本局亦可提供相關的心理健康師資名冊,供教育局參考使用;且本局心理衛生中心後續研議如何針對幼兒的心理健康進行宣導,並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 中山醫學大學王副教授郁茗回應:
    1. 針對心理衛生係透過3級預防,其初級預防部分,臺中市政府逐年盤點本市內各級學校每年辦理心理健康相關活動的數量及類型,從盤點的結果,顯示出本市對青年族群的心理健康的預防推展,後續亦根據結果進行滾動式修正。
    2. 有關醫療端部分,近三年來臺中市諮商所、治療所等相關機構快速增至近50間,大多數都已有申請通訊心理諮商的許可,增加民眾使用心理健康資源的可及性;另已設立5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為目前全國建置速度最快,提供心理諮詢及自殺危機即時介入、評估、轉介等自殺防治相關服務。
    3. 教育應以學生認知發展階段來設計課程,惟因幼童尚未有足夠的語言發展表達自身需求,爰法規規定幼兒園不得上分科課程,應以融入主題式的課程進行教學,因此最重要應為主要照顧者、教保員等須具有足夠的敏感度,了解異常情況並尋求社區、專家協助評估較有其成效。

決議:請局處再行研議辦理。

 

案由五:建請臺中市府成立水湳經貿園區創新研發專用區專案推動辦公室。

提案人:就業經濟組張委員凱迪

  • 張委員凱迪說明:
    • 水湳經貿園區是未來臺中產業發展關鍵核心,然尚未規劃完整藍圖及專案辦公室協助整合資源、對接中央,建議應成立水湳經貿園區專案推動辦公室進行創新研發之整體規劃,投入更多預算、匯集重點領域學院或國家級研發法人入駐水湳經貿園區,並與中央對接合作成立軟體或創新研發生醫產業園區。
  • 都發局曾主任秘書文誠回應:
    • 目前水湳都市計畫正在進行公開展覽,未來相關通盤檢討將納入委員的建議研析。
  • 經發局李副局長逸安回應:
    1. 創研一7、9地號未來將採取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進行開發,邀請合適單位進駐;目前臺灣營運智慧塔改以BOT案進行,後續如何容納創新基地與育成中心部分將納入討論及評估;另外由於該建物原定蓋於中央公園,其土管規定恐限制未來產業類別,因此刻正重新考量轉移設置地點,將進行相關土管討論與修正並請都發局納入通盤檢討。
    2. 市府設有產業發展基金並持續透過不同管道充實基金,幫助新創業者得到適當補助。除了市府資源,未來也會納入如何爭取中央資源、專案辦公室等討論方向,尋找臺中的利基、條件,讓各單位有意願來臺中幫助本市創業人才。
  • 勞工局林局長淑媛回應:
    • 勞工局目前有設立青年一站式創業服務實體平臺提供專人服務,另外也設有一站式創業入口網站虛擬平臺,將依青年創業需求,提供相關服務或是資源的連結,其餘細節資料請委員參考書面回復。
  • 地政局陳專門委員紋速回應:
    1. 本局依據都市計畫的規劃來進行土地開發,水湳地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為自償性整體開發方式。由於市府相當重視創新研發育成,爰水湳經貿園區採取專案讓售方式予大專院校(如:逢甲大學、中國醫藥大學)進行開發。
    2. 除經貿段6、8地號及逢大段7、9地號等經發局刻正積極招商中;會展中心的東側及西側展館等基地,有合作招商開發之計畫,後續配地計畫亦將配合市府政策及各機關需求,以促進土地最有效利用。
  • 數位局廖股長元熙回應:
    1. 目前數位局已訂立臺中市場域驗證與服務合作計畫,概念係將整個城市作為開放的實驗室,提供各單位於本市公有場域進行新興技術或是商業模式之概念性驗證,希望透過概念驗證之經驗回饋讓產官學研單位改良及調整其產品技術或服務,以利後續推廣。
    2. 本局配合數位產業署的智慧城鄉計畫,希冀透過場域驗證逐步推動智慧化應用,未來將持續開放城市公有場域並媒合市府機關或在地業者共同推動創新應用。
  • 中正大學林副教授淑慧回應:
    • 市府可提供相關資源,如:創業基金、願景、法規鬆綁等,但接續就應運用青年的創新與活力去創造更多的商業模式,建議委員可蒐集商業模式案例並分析後,再提供建議予市府進行滾動式修正。
  • 逢甲大學賴教授美蓉回應:
    • 有關學校設立研究園區的困境為經費問題,教育部不補助大專院校購地費用,須由各校自籌,惟土地費用高昂,因此會影響學校選址之考量。
  • 張委員凱迪補充:
    • 中興大學進駐南投中興新村,雖該處環境清幽,惟大眾運輸相對不便。建議市府參考高雄、桃園引進清華大學和陽明交通大學資源進駐之案例,幫助臺中學子享有更多高等教育資源。
  • 賴委員建宏補充:
    • 各縣市的產業發展脈絡不同,臺中產業結構主軸為傳產業,建議發展重心應放在如何協助傳統產業轉型及二代、內部創業等方向。
  • 李委員庚羲補充:
    1. 政府補助專案辦公室與新創團隊進駐立意良好,倘辦公室需被補助,恐使企業競爭力於開始即為失衡,建議尋找現行民間商業基地,如:臺中商創共享基地。
    2. 臺中產業正在轉型,建議市府可集結具備實作經驗之創業者,並提供交流與互相扶持的機會。
  • 蕭委員誠佑補充:
    1. 水湳經貿園區各地目的實際使用方式是否符合預期目的,可針對水湳經貿園區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是否符合用地資格進行審查;另建議邀請青諮委員參與都市發展計畫會議進行討論,聚焦園區使用建設目的,以符合產業需求。
    2. 市府期望以獎勵容積之方式增加建築功能性,但獎勵容積變相讓建築越蓋越高,應思考是否會影響對城市天際線之想像及園區道路交通設計總容納量。
  • 都發局曾主任秘書文誠回應:
    • 目前正在進行都市計畫公開展覽,倘召開相關說明會和座談會將邀請青諮委員共同參與。
  • 紀委員維綱補充:
    • 由於本市育成資源較少,因此很多新創團隊皆往北部或南部申請資源挹注。新創團隊工作地點非優先重點,應著重於創業團隊是否有能力獨立解決問題,建議可盤點本市資源並提供新創團隊,如:開設法律或財稅相關知識課程等。

決議:請局處再行研議。

 

案由六:建請試辦無障礙之都市規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葉委員政勳

  • 葉委員政勳說明:
    • 目前中央法規已訂立無障礙空間相關規範,惟為使地方執行保有彈性,相關規定訂於不同法規辦法中,易影響無障礙空間之延續性。建議以臺中捷運為軸線於周遭鄰近公共設施、公園綠地,辦理無障礙空間延續性之路徑規劃,逐漸涵蓋至臺中市區。
  • 都發局曾主任秘書文誠回應:
    1. 有關新建建築物部分,從102年起皆由無障礙勘檢小組進行獨立勘察,該小組成員包括身心障礙朋友、社會局、建築師工會以及本局的同仁共同會勘。
    2. 另既有建築物部分,本案有特別提及既有無障礙設施是未來建構友善城市的重要里程碑,市長上任後即推廣無障礙友善環境評選,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獎勵及補助的方式創造優質友善環境。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1. 針對以捷運為軸線進行無障礙規劃部分,市府已於捷運周遭進行改善,如:捷運綠線文心森林公園站,透過燙平計畫將文心路之人行道進行整平,並以此作為出發點進行周遭無障礙設施改善;基本上市府係以街廓概念整合公共設施連續性無障礙環境,過程中亦有找相關團體和協會(如:臺中市脊椎損傷者協會)進行指導,並依此建議進行改善。
    2. 另捷運附近的大新國小通學步道亦與教育局共同合作,透過整個街廓至文心森林公園周邊迪卡儂已實施無障礙路徑,且亦獲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不錯的佳績。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 捷運設施係屬特種建築,無障礙設施須經相關的委員評估,且亦邀請無障礙團體進行會勘後始據以執行;針對以捷運為無障礙路徑之軸線部分,市府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

決議:依局處規劃持續辦理。

 

案由七:建請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教育局等應盤點本市公共建設周邊之騎樓以及人行步道之數量,並依照短中長程計畫完成整平作業。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康委員平皓

  • 康委員平皓說明:
    1. 臺中市人行道路或騎樓較不利嬰兒車及身心障礙者等族群使用(如:舊市區及臺中火車站周邊),建議臺中市在騎樓與人行道並行之地區,儘量針對人行道進行鋪平改善。
    2. 建設局回復將盤點常用空間(如:鐵路、捷運周邊)進行改善;惟建議應針對較少關注地區(如:舊市區)進行改善,以維護所有市民之權益。
    3. 針對騎樓或人行道舖平後,應加以善用,然常有店家設立路障或被機車佔據,建議交通局及警察局增加稽查頻率。
  • 建設局徐專門委員守全回應:
    • 人行道適宜性係指寬度大於1.5公尺且人行道淨寬大於0.9公尺,人行道改善以短中長程計畫進行,已規劃10處人行道改善示範區,今年將以一中商圈優先實施。目前臺中市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行道是符合適宜性,本局將持續努力。
  • 交通局許專門委員昭琮回應:
    • 本局已要求人行道或騎樓應留設相當比例範圍供行人或者輪椅使用者通行,近期亦函請警察局加強取締,囿於警力有限恐無法全面兼顧,倘市民發現相關情形可撥打1999反應,警察局將協助處理。
  • 康委員平皓回應:
    • 先前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有類似提案並請建設局盤點通學環境的人行道整平作業,五年內已進行49處改善,但其中48處皆於屯線,1處來自山線,而海線卻沒有,建議未來能平衡山海屯區之發展。
  • 陳委員宜湧回應:
    • 以捷運沿線到松竹站、舊社站,尤其是機捷特區附近的人行道,為便於行動不便者通行,建議市府應加強該區域人行道設施之整平。
  • 吳委員家淇回應:
    • 我是輪椅使用者,在南屯站五權西路或其他市區之之人行道,除了機車停放外還有許多變電箱,皆造成輪椅使用者不便,因此僅能小心翼翼於大馬路上通行,亦擔心造成用路人危險,建議市府調整變電箱設置位置,並改善人行道平整度。

決議:請局處納入委員意見再行研議。

 

案由八:建請市府研擬跟進臺北市,合理降低臺中市的高中班級學生數。

提案人:社福文教組林委員浩民

  •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 本案的政策需要衡量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後續本局將考量學生就學跟教師教學權益下,評估邀請相關人員進行研商。

決議:請局處再行研議。

 

案由九:建請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會各議題小組主政機關,將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納入會議選址考量,以降低空間閒置情形並平衡本會於原縣、市區之會議召開次數。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社福文教組康委員平皓

  • 林委員重儀說明:
    • 陽明大樓之視聽型場地不適用於辦理會議,為維護住在原縣區委員交通權益,建議後續辦理會議應平衡原縣與市區之開會次數。上一屆都市發展組小組會議中有提出希望建置市府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臺,當時財政局及秘書處回復舊臺中縣議會議事堂無閒置空間及低度使用情形,此與目前現況相互矛盾,爰請市府回復委員時應確實回復實際現況。
  • 秘書處李副局長政峯回應:
    1. 目前舊議會議事堂弱電相關設備有缺損,所需維修費不貲,再加上會場設計較不適宜作為會議室使用,爰該場地暫時提供局處存放相關資料。
    2. 市府已成立空間規劃協調小組,目前刻正盤點本府閒置空間並釋出空間予所需機關,未來舊議會也將納入規劃範疇,後續俟格局重設後才能再利用,倘青諮會有相關會議需求,建議可使用陽明4-1會議室,該場域能容納青諮會委員人數。
    3. 針對本府目前面臨空間不足之現況,本處將持續進行整體盤點,後續亦將整體現況與委員說明。

決議:有關秘書處提供陽明大樓4-1會議室空間,請研考會於兩個月內將資訊回復委員評估是否作為會議場地。

 

案由十:敬請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針對本會之臨時會召開機制進行完整規劃,制定詳細運作程序。

提案人:都市發展組林委員重儀

  • 林委員重儀說明:
    • 由於大會開會次數少、委員提案多,造成提案無法仔細討論及會議延遲結束,建議針對特定議題設立相關機制或額外會議充分討論議題。
  • 研考會林組長厚成回應:
    1. 在設計運作流程時,提案原規劃於小組會議進行充分討論,形成具體作為後提送大會,再請各組委員針對具體作法進行補充,俟決議後,由研考會進行列管追蹤。
    2. 有關召開臨時會的機制,倘委員有此需求,後續研考會可進行研議。
  • 研考會劉主任委員彥澧回應:
    • 因大會涉及出席費問題,臨時會並無相關預算得以支應,建議可透過相關機制調整會議辦理方式,如:延長開會時間相較增加開會頻率較適宜且較具效益。
  • 林委員重儀補充:
    • 過去已討論多次會議時間不足之問題,然目前為止大會仍維持兩個小時,且法條明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建議研考會可瞭解委員的想法並研擬相關辦法。
  • 毛委員柏元補充:
    • 由於討論時間不足及決議不明確的情形下,便無強烈的執行力,恐使委員認為其意見較難進入市府政策,因此認同主委的意見,建議依每次的提案數量彈性調整會議時間。
  • 李委員政軒補充:
    • 不論是大會或小組會議,通常討論過程僅存在提案人與所涉議題之局處長官,絕大多數委員可能不在討論狀況中,倘欲解決提案討論不夠深入之問題,應於會前或會後與相關委員針對議題進行深入討論;針對提案之議題,如希望邀請有興趣之委員共同討論,建議於會前以線上或線下的方式與所涉局處窗口進行溝通取得共識,俾利大會時間更有效率的運用。
  • 許委員宸揚補充:
    • 建議參考國教署青諮會舉辦會前會之方式,針對議題邀請感興趣的委員參加並使相關局處了解委員關注重點、聚焦討論方向,以利大會委員切入提案重點並聚焦,提升討論效率。
  • 賴委員建宏補充:
    • 倘會期中間有突發議題欲找局處討論,研考會似曾規劃邀請相關的局處及有興趣的委員進行討論。
  • 研考會林組長厚成回應:
    • 之前是針對小組會議專案報告部分,倘委員有需要可向研考會反應,研考會將請議題小組針對該議題請相關機關進行專案說明並與委員進行討論。
  • 蕭委員誠佑補充:
    • 由於委員提案數量較多,建議於會前進行程序委員會,如:針對當次提案請全體委員進行線上投票,選出幾個委員較為關注的議題並於會議上集思廣益,其餘案件則請提案委員與各局處私下進行協調或書面回復,此方式可掌控會議時間,亦可使委員提案能清楚傳達至市府。
  • 康委員平皓補充:
    • 建議可參考兒權大會之提案列管機制,讓委員自行決定是否應解除列管,俾利提案得充分討論。
  • 趙委員御婷補充:
    • 建議可於會前提早提供會議資料並以問卷調查方式蒐集委員對於局處回覆之意見,俾利局處長官能瞭解委員之問題,以利大會會議時聚焦說明。

決議:

一、未來大會辦理時間彈性調整,會議可訂於上午九點或下午兩點。

二、倘委員對提案有想法可與研考會討論,後續研考會將協助委員與機關協調溝通,透過此方式取代臨時會。

三、下次大會前將針對青諮會提案列管方式回復委員。

 

臨時動議

一、社福文教組康委員平皓:

  • 歷年來教育局與地稅局聯合舉辦臺中市辯論比賽,惟今年1月中卻臨時於通訊軟體群組告知今年停辦,讓許多已備賽的選手感到失望。這是臺中市少數的辯論比賽,建議至少今年仍維持辦理,倘明年有停辦之訊息亦提早通知各校,而非在比賽前3、4個月時以群組訊息臨時告知。

教育局陳專門委員雅新回應:

  • 歷年臺中市辯論比賽參賽的人數大概是150人到200人次,今年宣布停辦後,已有收到非常多的建議且希望可以續辦,後續本局將與地稅局聯繫洽談評估合作或是轉型的可能性。

決議:請局處再行研議辦理。

 

散會(中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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