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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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2019-11-10 10:00青諮會-第1次大會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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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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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O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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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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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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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O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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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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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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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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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O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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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孟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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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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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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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泰英
- 業務報告:
本府第1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授證典禮暨各小組第1次小組會議已於108年(以下同)9月21日辦理完畢;另青年發展組於10月21日辦理交流座談會,青年樂活組、教育文化組及公共參與組分別於10月18日、11月3日及11月9日辦理第2次小組會議(各組會議紀錄如後附件),並推派委員參與本次委員會。
- 討論事項:
案由一:辦理「青年委員培力營」活動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本府教育局
說 明:
一、為使各議題小組青年委員了解本府施政要點及增進彼此互動,擬由本府教育局、勞工局、社會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學術單位合辦培力活動。
二、課程內容將包括本府施政重點簡介、企業參訪、專題演講、分組議題討論等,並邀請知名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決 議:未來於規劃課程內容時,應邀集各議題小組各推派1位委員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案由二:應提高親子車位設置比例。
提案人: 青年樂活組楊朝竣青年委員
說 明:
一、依據民國107年6月29日頒布之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實行,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使用。
二、因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比例甚高,依據報導指出光去年就已發出近30萬張停車證,因此建請公共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能將該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五以上,以建立親善婦幼之環境。
辦 法:
一、應將公共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之親子車位設置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五以上。
二、可研議將身心障礙停車格與親子車位共設。
三、提高違規使用之裁罰金額。
四、加強稽查。
交通局回覆:
一、經查107年6月29日頒佈之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係中央法規,俟未來中央進行修法後,本局依規辦理。
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
(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
(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
(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前項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對象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二、經查公、私有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另查專用車格之設立係為提供特定人士享有特定專用福利,爰無法將身障專用格及親子車格進行混用,以免失去其個別專用意義。
三、經查中央所訂定之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另查第四十之一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爰目前本府交通局係依據上述二條法律對佔用親子車格者進行裁罰。
四、經查本局皆不定期對各公、私有停車場進行親子車格占用稽查。
決 議:本案因涉及中央法規變更,建請本府交通局函請中央單位將提案內容納入法規參考。
案由三:針對社會住宅中,加強包租代管業者之審查機制,防止其變相收取兩方之款項,落實共好計畫。
提案人: 青年樂活組 賴怡璇青年委員
說 明:
一、包租代管原意是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然,有些業者除領取政府補助外,也未降低向房客收取之租金,使得房客無法真正享有補助。
二、現行之包租代管因未落實審查機制,使得業者得以鑽法規漏洞,詐領補助經費。如:違章房屋、不能居住的大廳或公共空間以及空房等情形,皆因稽查未落實而讓業者得以詐領補助經費。
辦 法:
一、可研議在房東或業者申請此補助計畫時,提供申請計畫前之租金資料作為審查內容,以防變相提高租金,收取兩方之款項(政府與房客)。
二、加強稽查。
三、可研議在網路上公開關於包租代管業者的資訊,讓欲承租民眾有管道可了解業者或房東的評價以及過往是否有違規案件等訊息,提升房客租賃保障與品質。
住宅發展工程處回覆:
- 復提案說明一暨辦法一: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第2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下稱本計畫),業者須依中央訂頒之市場租金價格評定原則及評定表,評定市場租金金額。本處於標案並由估價師確認租金評定事宜。
- 復提案說明二暨辦法二:業者所送物件須符合行政院頒訂之第2期計畫中建物相關規定。本處並於本計畫中,訂定相關履約規範、階段性標準化流程及違規扣罰機制,倘業者違反契約規定,將依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 復辦法三:本計畫自1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除發布新聞稿供房東、房客知悉外,並於本處網站上放置三家業者的連絡資訊,有關委員建議可增加業者或房東評價1案,本處將建議中央透過現有的包租代管系統中建置評價或意見回饋功能。
決 議:請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加強督導,並將目前辦理狀況併同本次會議紀錄函知委員。
案由四:提高照顧服務員資格取得之獎勵措施,鼓勵年輕族群投入。
提案人:青年樂活組 廖孟瑋青年委員
說 明:因目前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對於照顧服務員的需求量大增,但目前市府只針對初次考取證照者,提供8,000元的單次獎勵,導致無法成功吸收青少年投入。
辦 法: 市府應提供更妥善的獎勵方案,結合各大專院校及民間訓練機構培育課程,鼓勵青少年或大學畢業生投入長照產業。
勞工局回覆:為鼓勵有意願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青年學習照護技能及滿足長照產業缺工需求,持續辦理措施如
-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為幫助有意願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青年學習照護技能,本局於山海屯各區結合長照訓練單位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並結合本局相關之青年就業獎勵政策及中央獎補助資源,協助青年投入長照產業並鼓勵穩定就業。108年共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24班及用人單位自訓自用班4班,共計28班,參訓人數計766人(專班709人,自訓自用班57人),其中青年337人(專班311人,自訓自用班26人)。
- 提供證照獎勵,鼓勵技能專業化:為鼓勵在職照顧服務員留任,「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藝級棒獎勵實施要點」自106年度增列照顧服務員單一級證照補助3,000元規定,以鼓勵照服員技能提昇,該項獎勵措施亦為全國首創,又自108年1月1日起,取得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補助獎金調整為8,000元。因考量預算資源有限,並讓更多行業別於本市工作之勞工朋友均能獲得獎勵,將獎勵金由8,000元調整為新臺幣5,000元,修正要點自108年10月4日起生效。
- 結合中央獎補助措施,促進穩定就業:為促進青年投入照顧服務業穩定就業、協助改善青年高轉職率,本局自104年開辦「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針對設籍本市之29歲以下失業青年,推介投入本市從事長期照顧服務,就業滿3、6個月給予最高新臺幣2萬2,000元獎勵金,同時整合中央「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針對投入照護服務工作的勞工予以獎助,每人依受僱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之獎助,獎助期間最長達18個月。108年截至11月8日,共推介就業成功142人次。另領取獎勵金之青年皆配置專屬就業服務員,追蹤關懷青年就業情形,並依其需求提供相關支持輔導。
- 另為充實長照人力訓練量能,本局於「臺中市政府與中彰投苗各大學第25次推動市政建設座談會」提案敬邀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踴躍申請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增加長照人力培育,並促進青少年或大學畢業生投入長照產業。
決 議:請持續鼓勵年輕人投入,並將勞工局目前辦理狀況併同本次會議紀錄函知委員。
案由五:建請增加青年委員出席費。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黃楷能青年委員
說 明:因應臺中市政府沿革青年事務審議會改制的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盧市府刪減青年代表委員之出席費,因青年委員年齡為15至35歲,有些身份係學生且亦有些係外縣市委員,其出席議題小組會議相對是種負擔,建請增加出席費用。
辦 法:市府提供青年委員出席費補助,以表市府對青年委員的基本尊重及禮遇。
決 議:研議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青年委員代表出席委員會時補助出席費,各議題小組青年委員出席小組會議補助交通費。
案由六:建請市政府取消製作、發放2020年台灣燈會小提燈,並改舉辦以環保回收材料,教育大小朋友親手製作環保小提燈之課程替代之。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林楷庭青年委員
說 明:
一、每逢元宵燈會,我國各縣市政府皆大量製作、發放元宵小提燈,本市2019年元宵燈會即發放15萬盞小提燈,其造成之環境負擔甚巨。惟台北市政府已於該年提倡環保永續概念,停止製作、發放元宵小提燈,為我國首例。
二、為兼顧傳統節慶民俗文化,建議應舉辦以環保回收材料製作環保小提燈之課程,藉由市民親手製作、彩繪小提燈,打造專屬個人、獨一無二之個人版小提燈,延長使用年限,避免過去每年小提燈用完即丟,以及官方帶頭破壞環境之情形。
辦 法:請觀旅局以循序漸進之方式取代小提燈,如:舉辦以環保回收材料製作環保小提燈之課程,並於爾後將環保要素納入招標規格考量。
觀光局回覆:
- 小提燈之製作提供為台灣燈會優良傳統,循例由交通部觀光局發包製作,並提供主辦縣市一定數量進行宣傳行銷,亦授權主辦縣市視需求增購。
- 有關2020台灣燈會小提燈,交通部觀光局業於108年9月18日發包設計製作,因該標案業完成提燈設計,刻已進行廠製,恐無法再行取消。惟該建議立意良好,將納入市府2021年中台灣元宵燈會小提燈方案評估。
決 議:本案將納入市府2021年中台灣元宵燈會小提燈方案評估。
- 臨時動議
案由一: 建議未來會議資料採電子化方式寄送予與會人員。
提案人:教育文化組 吳傑倫青年委員
決 議:未來開會資料將會以電子檔發送與會人員,若需紙本資料由與會人員自行列印。
案由二:建議本市一里設置一活動中心。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林京玲青年委員
說 明:
- 在臺中市區建里民活動中心不只空間難尋、改建麻煩,花費的金額高達千萬,但里民活動中心是凝聚民意與民眾休憩學習進修的重要活動場所,市府應要針對一里一活動中心為重要目標。
- 目前建議市府能否針對申請門檻視申請個案狀況而有彈性調整,以符合當地實際需求,另外對於數次無法申請成功的里,應主動提供輔導或媒合市府閒置空間、或者能否在保障消防法規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個案申請評估。
決 議:請相關局處研議。
案由三:建議各議題小組青年委員得輪流出席委員會。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許泰英青年委員
決 議:未來開放議題小組委員出席委員會並可提供相關意見,另考量會議場地限制及維護會議程序效率,各議題小組至多可有5位青年委員列席參與。惟僅原由各議題小組推派之青年委員代表具有提案決議權。
案由四: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是否可以修正。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馬瑞成青年委員
決 議:設置要點修正因涉及其他小組,建議於議題小組提案通過後,再送本會審議。
案由五:各議題小組青年委員是否可至其他議題小組會議中列席旁聽。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溫佑宸年委員
決 議:於取得委員及主席同意,且不影響該小組會議程序正常運作之原則下,可至其他小組或本會會議列席旁聽,惟本會會議開放青年委員旁聽人數,每組以5人為限。
案由六: 建議下次會議資料應提早提供並檢附各局處回覆之意見。
提案人:青年發展組 高敏蕙青年委員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建議於臨時動議後,增設自由發言時間,讓委員得進行相關提案外之發言,並納入會議紀錄。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溫佑宸年委員
決 議:若有任何發言均可於會議上提出,若欲相關發言被保留於會議紀錄可以特別申明,自由發言部分可於臨時動議提出。
案由八:建議設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各議題小組組長之聯繫群組。
提案人:公共參與組 馬瑞成青年委員
決 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