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
:::
:::

會議紀錄

最後修改: 2022-10-03 15:15:35
  • 會議
    2022-03-19 10:00
    青諮會第二屆-社福文教小組-第2次會議
    陽明市政大樓
主持人
陳專門委員雅新、馬委員瑞成
出席委員
  • 林姵萱
    林姵萱
  • 賴建宏
    賴建宏
  • 王靜慧
    王靜慧
  • 陳奕竹
    陳奕竹
  • 謝宜倪
    謝宜倪
  • 黃天輿
    黃天輿
  • 温佑宸
    温佑宸
  • 許丞揚
    許丞揚
  • 馬瑞成
    馬瑞成
  • 蕭錦蓮
    蕭錦蓮
  • 陳鈺弦
    陳鈺弦
  • 趙御婷
    趙御婷
  • 林琪雅
    林琪雅
  • 林詩恩
    林詩恩
  • 黃精豪
    黃精豪
  • 廖元瑜
    廖元瑜
  • 簡孜育
    簡孜育
  • 賴彥丞
    賴彥丞
  • 張瑋倫
    張瑋倫
  • 玲紹陽
    玲紹陽
  • 盧怡欣
    盧怡欣
  • 鄭澤澧
    鄭澤澧
  • 林楷庭
    林楷庭
時間
2022年03月19日 上午 10:00
地點
陽明市政大樓
主持人
陳專門委員雅新、馬委員瑞成
主席致詞

會議內容

專題報告:

  • 主題: 「臺中市青年社區營造媒合平臺」/報告機關:文化局

討論紀錄:

  • 馬委員瑞成:

若欲進行社區營造,如臺中市中區或太平區的文化活動,是否可透過文化局找到窗口。

  • 文化局回應:

若欲發展社區文化資源、進行社區營造,可以用社區發展協會的方式做提案,也有青年個別提案窗口,與當地社區產生聯結。

  • 賴委員建宏:
  1. 想詢問目前市府怎麼看社區營造跟地方創生,目前臺中市地方創生計畫的橫向串聯有加強空間。
  2. 很多社區幹部年紀比較大,缺乏行政處理、經費核銷人力,計畫報告書撰寫及報告提交有其難度。
  • 文化局回應:
  1. 社區營造的部分,在公所有人文課,專責處理人文事務;文化局亦補助社造中心,邀請有專業證照老師,進行輔導,未來持續加強橫向聯繫。
  2. 社區營造希望透共融的方式(跨世代),社區提案不接受顧問公司協助,提案不一定要制式簡報,若以表演、演示的方式也可以。成果報告及核銷,公所有設核銷專班,協助處理核銷問題。
  • 研考會回應:

地方創生是社區營造的進階版,強調永續性,透過地方培力工作站,希望民間提案能透過輔導工作坊,發揮力量。地方創生是為加強地方能量,發展成社區產業。

  • 林委員詩恩:

 請問社造的時程規劃、進度為何?

  • 文化局回應:

目前還在籌備中,預計5月上線,啟動後會有記者會,3個月辦一次青年交流座談會,介紹社造計畫、其他縣市年輕人做分享。

提案討論:

案由一:建請優化YouBike2.0註冊系統介面

提案人: 馬瑞成 青年委員

馬委員瑞成說明:

YouBike2.0註冊介面不夠全面,且系統及官網的解釋文字均過度簡易,增加民眾使用難度。建議協請廠商測試系統介面,優化原先設計。

交通局回復:

已請微笑單車公司依據委員意見,研議優化app的使用介面,引導民眾首次綁定掃碼借車時,於頁面揭露各縣市能使用的綁定工具,並增加必要的提醒文字,希望於四月底前能改善完成。

決議: 如交通局回復。

案由二: 建請推行本市足球發展相關事宜

提案人:  黃天輿 青年委員

黃委員天輿說明:

想詢問市府目前與其他足球相關協會配合程度或合作情形。

運動局回復:

  1. 臺中足球運動園區預計今年開始動工,本局並辦理迷你足球扎根計畫、國小世界盃初賽、中學聯賽…等賽事,持續於太原足球場及朝馬足球場舉行,透過持續扎根,培養本市足球人口。
  2. 本局與民間團體合作持續進行中,例如與足球協會合作推展五人制賽事,透過基層扎根、培養觀賽人口,臺中市足球人口正逐漸成長。

決議: 如運動局回復。

案由三: 建請推行本市體育專長生升學相關獎勵

提案人: 黃天輿 青年委員

黃委員天輿說明:

臺中市對於專長生培育不遺餘力,惟希望可將體育人才根留臺中,持續於市內升讀大學,代表本市出賽,以獲得更多殊榮。

馬委員瑞成補充:

想請問體育專長生的未來的管道。

教育局回復:

  1. 目前高等教育升學管道相當多元,學生及家長會依據學校學術聲望、未來職涯發展與經濟等多面向因素進行評估,非僅就是否提供獎勵或相關資源等誘因選擇就讀。
  2. 就教育局而言,未來體育專長學生就業為體育專長教師或是教練,並依規公開招聘簡章。

決議: 請教育局及運動局持續研商根留體育人才於臺中之相關措施。

案由四:  建請優化健康無毒心人生-心理健康知能相關課程內容

提案人:  謝宜倪 青年委員

衛生局回復:

有關社區宣導之宣導對象認定,將再進行溝通研議。

新聞局回復:

新聞局透過廣播、漾臺中臉書、石虎家族臉書、市政新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LED電視牆、市政刊物等宣傳資源加強宣傳,長期進行心理健康宣導,若有相關微電影,亦可透過電視牆或臉書進行宣導。

陳委員鈺弦補充:                                          

精神醫療、自殺防治應該要獨立一個方案,性質與毒癮不太相同,應該區隔開來做。

衛生局回復:

106年起由社區藥師就近協助於社區進行毒癮防治宣傳,後調查各校需求,逐步納入心理健康、網路成癮自殺防治等議題。

陳委員鈺弦補充:

只有讓藥師持續進行恐較單調,希望納入其他領域人員進行宣傳。

衛生局回復:

未來將考量是否納入其他領域醫事人員,共同進行議題宣導。

趙委員御婷補充:

關於微電影宣傳,應考量宣傳平台之使用年齡層,目前臉書已較少年輕人使用,學生常使用的平台為ig、抖音等,建議可以透過這些平台做宣導。

新聞局回復:

未來將一併納入參考。

決議: 請衛生局及新聞局將委員建議事項納入未來規劃。

案由五:  為利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推動本會設置要點第2點所訂各項任務,建請各單位就本會委員為資料調閱等事宜,積極予以協助,提請討論

提案人:  玲紹陽 青年委員

研考會回復:

考量市府有部分資訊屬無法公開資料,若委員有想了解的業務,可透過小組會議,提請相關機關進行業務簡報。

玲委員紹陽補充:

想詢問是否有書面管道可直接與局處做聯繫,若有書面管道可以省掉一些時間,亦可提升小組會議效率。

許委員丞揚補充:

查國教署的青少年諮詢會,因考量會議提案較多,故提供書面諮詢管道。

研考會回復:

創立青諮會之定位,是希望委員與局處一體,共同站在執行角度,而非監督,邀請青年委員進入行政體系,是希望協助促進市政發展,彌補局處疏漏或未顧及的部分,完善市政整體發展。

廖委員元瑜補充:

希望有機會市府可以在會前討論或詢問,在資訊對等狀況下,提案可以更好,會議可以更有效能。

賴委員建宏補充:

若每個提案都要與市府開會,會造成行政機關負擔過大,很多東西是區分地方、中央權責,市府的難處是許多提案是屬中央權管,資料申請有其難處,因有管轄權限、層級的問題。惟仍建議針對已有具體提案的委員,提供相關資料。

玲委員紹陽補充:

主要希望有書面管道與市府溝通。

研考會回復:

研考會將再進行研議。

決議: 請研考會納入研議。

案由六:  有關「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議題小組運作參考範例(草案)」(以下簡稱「參考範例」)建議修正,提請討論

提案人:  玲紹陽 青年委員

玲委員紹陽說明:

先前未注意到青諮會已訂有運作原則,未來若有建議將另行提出。

決議: 本次會議不予討論。

案由七:  建請於兒童發展早期發展與篩檢計畫增加ASQ兒童發育篩查量表之評估

提案人: 盧怡欣 青年委員

陳委員鈺弦補充:

為利及早辨識孩子遲緩發展,應協助家長評估,而非提供問卷給家長。

賴委員建宏補充:

問卷判讀應還是會回歸醫療人員,不會由家長執行。孩童早期治療早療花費高,除在幼教人員增加量表,建議可針對家長提供協助管道。

王委員靜慧補充:

建議每2-3個月將衛生所、兒科診所、保母中心或學校之篩檢量表,提供給社區療育據點或相關機構進行兒童發展之後續追蹤。

社會局回復:

針對前開量表,目前沒有臺灣的常模,將依據委員建議進行未來規劃。早療人員均有相關訓練,遲緩程度評估還是回到醫療院所,不會由家長來進行。

盧委員怡欣補充:

托嬰中心的孩童會接受較好的評估,但在家中的孩童,早期療育資源相對缺乏,是否能相關宣導,讓家長提早知道求助管道,避免過晚發現問題。

社會局回復:

根據社政的角度,希望可以進到社區宣導,讓家長了解。

(提案人盧怡欣委員補充資料如附件)

決議: 請社會局納入研議。

案由八:  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校務參與與學生自治發展

提案人: 賴彥丞 青年委員

賴委員彥丞說明:

學生自治不該有條件限制,希望教育局輔導學校學生自治發展。

馬委員瑞成補充:

教育部在103發布學生會自治原則,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方式不一定適用每校,學校輔導的知能也還有待加強。

教育局回復:

  1. 本府主管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之規定,『經選舉產生之學生表』人數所占會議組織成員總人數之比例不少於8%,並報本府備查在案。
  2. 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3. 次查同法第5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4. 再查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學生自治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第1項)學校應輔導學生組織之運作,並遴聘相關單位主任、組長、教師或其他適當人員授課或提供必要協助。(第3項)學生組織代表學生辦理自治事務,學校應予尊重並建立反映管道,處理學生組織會議決議或其他建議事項。
  5. 末查學生自治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學校應協助學生會定期進行自我檢核,作為學生會運作之參考;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之輔導,由學校視實際狀況為之。
  6. 有關提案建議事項,本局將於相關會議宣導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上開法令規範,積極協助、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尊重並建立學生反映管道及溝通平臺,廣納學生意見及培養自治能力,以創造開明、友善之校園文化。

決議: 如教育局研處意見。

案由九:  推動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術倫理教育

提案人: 賴彥丞 青年委員

趙委員御婷補充:

老師會提醒學生應注意相關學術倫理,但不一定會做很明確的教學或是說明。

教育局回復:

教育局定期邀各校教務主任來開會,有關學術倫理規範會放在相關會議的議程內,提醒各校。

決議: 於相關會議提醒各校配合辦理。

臨時動議: 無。

散會(中午12時30分)

相關圖片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瀏覽人次 1311441
2020 © 台中市政府 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 版權所有
  •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